八字特别函授讲义(初级部分)
宋英成 主讲 内部教材 请勿外传
目录
- 第一章 天干地支的认识
- 第二章 阴阳五行概论
- 第三章 天干冲克合化概论
- 第四章 地支冲合会刑穿及生肖
- 第五章 干支冲、合、会、刑、穿的涵义
- 第六章 时辰节气及月建
- 第七章 十天干运行十二地支的生死历程
- 第八章 地支藏天干人元及五行四时衰旺
- 第九章 年月日时的再认识
- 第十章 四柱八字排列法
- 第十一章 六神的定名及其涵义
- 第十二章 大运流年排列法
- 第十三章 论命之方法及其体系
- 第十四章 格局种类概述
- 第十五章 干支生克制化冲合会刑穿的再认识
第一章 天干地支的认识
第一节 天干地支的创立与配合应用
天干地支,相传是四千六百多年前黄帝时代大尧氏所创,也有人说是伏羲氏所创,《世本佚文》则谓:“黄帝令大尧作甲子”。当初先创立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个天干以记年与日,**例如:**甲年、乙日,丙年、癸日。后又创立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以记月时,这样就形成了如:甲年、未月、庚日、寅时或丙年申月、戌日、丑时,但是凭这十天干记日,则与月可能有三个同一天干之日,容易混淆不清,要是同时能记载年、月、日、时问题就更多了,因此古代先贤遂又将十天干与十二地支,按”奇干配奇支、偶干配偶支”的方式结合起来,合称”干支”用以分别记载年、月、日、时,于是对时间的记载进步得更完善,干支配合起来共有六十组,古人统称为”六十甲子”或”一个甲子”或”一花甲”。现在兹将六十甲子按序排列于下: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注:
- 一旬有十组干支,而每旬所辖之十组干支组合,均由甲干起至癸干止,所以六十甲子共计六旬。
- 十天干中任何一个天干,皆产生六种组合型态,简称六甲、六乙……六壬、六癸共计十组。
- 天干地支之组合,乃取奇数配奇数、即阳配阳,偶数配偶数、也是阴配阴,故有甲子、乙丑,无甲丑、乙子。
前述六十甲子,可以用来记年,也可以用来记月、记日和记时。如民国七十三年一月四日上午六时,为甲子年、丙寅月、己巳日、丁卯时。又如民国八十年二月十七日中午十二时,为辛未年、辛卯月、辛丑日、甲午时(四柱的起法下章会讲述)。六十甲子用完,即重回,周而复始,循环不绝。
我们现在使用的历书,其上记载的年、月、日、时干支都是从黄帝时代开始,传行下来的,据说黄帝开国于民国纪元前四六〇八年甲子岁,到民国七十三年算是第七十九周甲子开始的一年。又传说黄帝开国的时间,为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要以冬至为年柱的转换点,才有如此甲子一字排的四柱)。所以数千年来历书的记载,均以此为始,按序周而复始的运行。这记载年、月、日、时的干支,也就是说命理学者用以推算命运的四柱八字,因为记年、月、日、时的干支各为一柱,每柱天干地支各一字,四柱共计八个字,此乃推算命运的依据,正是一般人都习惯称之为”排四柱”或”算八字”。现在兹将四柱八字通用性排列法举两例介绍如下:
例如民国七十五年八月十二日申时其四柱八字为:
年柱……丙寅 月柱……丁酉 日柱……壬戌 时柱……戊申
例如民国八十年二月七日酉时的四柱八字为:
年柱……辛未 月柱……辛卯 日柱……辛卯 时柱……丁酉
第二节 干支代表的方位及属性与季节
一、天干的方位及其属性
- 甲乙为东方木,甲属阳,乙属阴,甲色主青龙,乙色主碧绿,甲如粗壮的乔木、大树、栋梁,乙犹如矮墩的花草、瓜萝、禾麦。
- 丙丁为南方火,丙属阳,丁属阴,丙色主赤朱,丁色主红紫,丙就如显耀的艳阳、烈火、狂风,丁犹如微弱的灯光、射光、核能。
- 戊己为中央土,戊为阳土,己为阴土,戊色主棕橙,己色主褐黄,戊就如粗硬的燥土、砖瓦、砂石,己犹如松软的田土、山泽、洼地。
- 庚辛为西方金,庚属阳,辛属阴,庚色主灰白,辛色主云白,庚就如钢锐的矿物、钢铁、刀剑,辛犹如柔脆的矿物、金银、珠玉。
- 壬癸为北方水,壬属阳,癸属阴,壬色深则主暗烈,壬色浅则主灰黑,癸色深则主浊白,癸色浅则主清白。壬就如激荡的液体、江海、河流,癸譬之平和的液体、泉露、雨水。
二、地支的方位及属性
- 寅卯为东方木,寅属阳,卯属阴,辰有木之余气。
- 巳午为南方火,巳属阴,午属阳,未有火之余气。
- 申酉为西方金,申为阳,酉为阴,戌为金之余气。
- 亥子为北方水,亥为阴,子为阳,丑有水之余气。
其中辰戌丑未,辰戌属阳、丑未属阴,本为中央土,然分派在春、夏、秋、冬为四季更替之转换。
三、地支所代表之季节
- 寅卯辰为春天,分别代表农历的正、二、三月。
- 巳午未为夏天,分别代表农历的四、五、六月。
- 申酉戌为秋天,分别代表农历的七、八、九月。
- 亥子丑为冬天,分别代表农历的十、十一、十二月。
寅为初春,卯为仲春,辰为季春。巳为初夏,午为仲夏,未为季夏。申为初秋,酉为仲秋,戌为季秋。亥为初冬,子为仲冬,丑为季冬。
四、简单的四季划分法
- 太阳正照射南回归线时,为冬季的最中心点冬至。
- 太阳正照射北回归线时,为夏季的最中心点夏至。
- 太阳由南往北直射赤道时,为春季的最中心点,我们称之为春分。
- 太阳由北往南直射赤道时,为秋季的最中心点,我们称之为秋分。
五、综论
前面所说的天干地支之方位性、属性及季节性,只是命理学上的基本常识,故有心研究的人必须熟读,日后在实际应用于推命时,干支的方位与属性尚有其他更复杂的广泛的影射层面。为了能使初学者更能了解而全盘吸收,本人将以深入浅出的笔法剖解出阴阳五行之奥秘。
另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一般常将十天干与十二地支按序编号,以单数为奇属阳,以双数为偶为阴,这不过是数目上的阴阳之分,并不代表干支五行的阴阳特性,如编号顺序虽然子一、丑二、寅三、卯四、辰五、巳六、午七、未八、申九、酉十、戌十一、亥十二,但其中巳亥之数为阴,体却属阳,子午之数为阳,体却属阴,这是因为土本位居中央,其后分寄于四方季偶所造成。
第二章 阴阳五行概论
第一节 阴阳五行的意义与认识
如前面所述,天干地支乃为四柱论命最基本的组合符号,但若要以此干支符号来为人论命,却非得运用”阴阳五行”的理论不可。换言之四柱八字是人命的组合方式,而阴阳五行,则是八字方程式的推演方法。至于命运吉凶现象无疑就是八字方程式的推演过程与答案。兹分别将阴阳的意义、作用简述于后。
一、阴阳的意义
天地间万事万物,从较短的时间和较小的空间来看,似乎有很多现象,都是相对的,如利害得失、生死存亡、吉吝凶悔、进退往返、动静变常、善恶是非、上下左右、东西南北、富贵贫贱、穷通荣枯、雌雄牝牡、柔弱刚强、内外表里、顺逆正反、时间空间、权利义务、精神物质、生理心理等。这种相对的现象,乃《易经》所说的”一阴一阳”,也就是命理学上的阴阳。因此我们可以说阴阳就是一切事物现象的代名词。若以最简单的说明,最浅显易见的就是,动物的雌性为阴,雄性为阳。人是动物,男人为阳,女人为阴。植物也是如此,花蕊是阴,花粉是阳。
二、阴阳的作用
从前面的解说中我们可以知道,阴是静的,阳是动的,《易经》说”一阴一阳之谓道”,我们可以说:“一静一动之谓道”,换句话说,由于阴静阳动的结合,才有宇宙万事万物的形成和变化。所以我们人类生长在宇宙间,自然是离不开阴阳所带来的作用和变化。阴阳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的,有时会产生偏盛的现象,造成偏阴或偏阳,但却无法孤阴或孤阳单独存在。书云:“孤阴则不生,独阳则不长,故天地配以阴阳……”,而男人体内含有少量的女性荷尔蒙,女人体内含有少量的男性荷尔蒙,就是造成男人流眼泪,女人强悍的原因。《易经·上传》曰:“阴阳之义配日月”,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古代圣人观察日光的光明、猛烈热能,月光的清辉、柔弱清凉,因而发现阴阳之理,才将它们取名为太阳、太阴。另外最容易感觉出阴阳的作用与存在应该是昼夜寒暑了。白天大家上班上学,莫不是动的,动属阳;晚上休息睡觉,莫不是静的,静属阴。书云:“夏至阴生,是以天时渐短;冬至阳生,是以日晷初长”。此乃指夏天天气炎热属阳,冬天气温寒冷属阴,而夏至这一天是阴的开始,到冬至的前一天则是阴气最旺盛的时候,冬至则是阳生,是阳的开始,也是到夏至的前一天,是阳气最旺盛的时候了。
甲、乙、寅、卯同为木,但甲寅为阳木,乙卯为阴木。丙、丁、巳、午为火,但丙、巳为阳火,丁、午为阴火。戊、己、辰、戌、丑、未同为土,但戊、辰、戌为阳土,己、丑、未为阴土。庚、辛、申、酉同为金,庚、申为阳金,辛、酉为阴金。壬、癸、亥、子同为水,壬、亥为阳水,癸、子为阴水。此基于:①太极负阴而抱阳。②阴阳不能截然分开,乃是交互的关系。③阳中有阴,阴中有阳。④太极是存在的本体,阴阳是事物发展的现象,而设定的。而成为命理学理论基础之一,至于阴阳怎样交替演变及子午体阳而用阴,巳亥体阴而用阳的道理,容后再谈。
第二节 五行的意义及其作用
一、五行的意义
宇宙间所存在的万事万物,不论其体积之大小,或范围之广隘,均可将其分离或整合成各种单一之太极,由太极可化生两仪,由两仪又可化生四象,事实上,阴阳两仪原来就是太极的本质。换句话说,太极就是阴阳两仪的合体,太极透过阴阳两仪之克应交合,得以化生四象。所以古代先贤根据此种领悟,而发明出五行的哲学理论,将阴阳太极比喻成地球内外植物……木、液体……水、热能……火、矿物……金,四象加上太极就成木、火、土、金、水五行。这个”太极”就好比是一个”家”,而这个家是由夫妻(阴阳)两人组合而成,然后夫妻生育子女便如同太极生化合木、水、火四象一样。
由此可知,中国哲学所谓的五行,即是指木、火、土、金、水而言,然而这五行并非只是代表其字面上所显示之可见的物象而已,这乃是先贤为了哲学上便于研究比较起见,将宇宙万事万物之性能归纳成五大类,并以地球上五种有形可见之相似物为影射对象,所设定的代名词,这些代名词不但可直接影射真正有形的植物(木),光热(火),泥地(土),矿物(金),液体(水),亦可影射宇宙一切无形之类质能。
这就如我们以人类的”脏腑器官”为一大太极,那么中央太极则代表脾胃,木则代表肝胆,火则代表心脏,金则代表肺脏,水则代表膀胱肾脏。又如我们身体的结构为一大太极来说,那么太极土就代表肌肉皮肤,木则代表毛发指甲,火则代表血液体温,金则代表骨骼牙齿,水则代表生殖与分泌机能。我们再把”空间”视为一个大太极,那么太极土就代表原地中央,木则代表东方,火则代表南方,金则代表西方,水则代表北方。又如我们将人类的”常性美德”视为一大太极,那么中央土就代表信,木则代表仁,火则代表礼,金则代表义,水则代表智,因为仁义礼智信称为五德或五常。
二、五行的生克
如前面所说,历代先贤费尽了苦心,根据天道、地道、人道的常理常情以及探究宇宙生态奥秘,始创出金木水火土五行的理论,“行”乃运动、变易、发展的意思,而”五行”就指五种可运转流动、发展的物体或质能。
五行各有其阴阳正反之特性,也互有其生克制化之现象,前面所说的阴阳正反,就好比木有阳木与阴木的阴阳特性,火有阴火阳火之特性,地球自转也有白天(阳)与黑夜(阴)之区别,白天与黑夜永远同时存在,此乃阴阳共存的证明,但却不一定在同一地点同时存在,就好比地球上有一地点为白天,则在同一时间必有另一地点为晚上,这便是阴阳既相对立又相依存的本质,也就是一般人所称”一体两面”的意思。再者所谓五行的生克制化现象,就好比金属利器能克伐植物,水份液体能抑制火势,此乃五行相克的证明,又好比植物的生长必须依靠水份液体的帮助,熊熊烈火必须依赖植物叶材的帮助才得以不灭,此乃五行相生的证明。再以病理医学的探讨,虚寒虚热宜补其虚,寒热失调宜制偏,过寒过热宜泄旺,这些都是根据五行相生、相克、转化的道理施以治疗。现在将五行相生与相克的顺序列于下:
- 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循环不息。
- 五行相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循环不息。
阴阳相对立为万事万物存在的现象,五行生克为万事万物存在的动机。“阴阳”、“五行”两者在天地人之间,互有影响交感的作用,假如以木代表人类的行为,人类的行为有善有恶,这一善一恶就是木的一阴一阳。以五行生克之理言之,则生助善行或恶行为水(水生木),克伐善行或恶行者为金(金克木),助长克伐善行或恶行者为土(土生金),制服克伐善行或恶行者为火(火克金),助长制服克伐善行或恶行者为木(木生火)。五行交互生克制化的经过,常须视五行阴阳盛衰,及力量的强弱,才能看出事物本身变化或演进的结果,同时事物本身阴阳反正的现象,如过旺或弱,也会影响五行的生克,而使事物本身发生变化或演进。
事物存在及发展的历程,必须兼备时间和空间,因为天地间没有单独存在的时间或空间而存万事万物,都是时间和空间的综合体,“时空合一”乃由”宇宙”的字义而来,宇就是上下四方,宙就是古今往来,正如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的四维空间论,即是说”上下""左右""前后”应包含”时间”这些都是说明”时空合一”的道理。研究阴阳五行生克的命理学者,千万年来,均具有这种认识,并且很早以前就拿来应用,今后我们研究命理的人,切勿忽略时空对人生的影响。因为人的命运复杂万端,朝夕无常,其吉凶祸福,寿夭穷通,得失顺逆,都随时随地受到时空的规范。时:从受胎到死亡所经历的年龄岁月。空:从受胎到死亡所经历的经济区域。
第三章 天干冲克合化概论
第一节 天干的冲克
任何”时空”中凡方位相对或性质相反的物能,要是无法取得平衡调和,都会发生互相冲突或克应的现象。譬如两部汽车在一条单行道中由相对的方向行驶,假使双方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肯相让停车,则必发生相撞而导致车毁人亡,又如夫妻本为阴阳互相结合之联体,突然有一天夫妻中之一方或双方情绪不佳,这样会发生摩擦争吵是必然的,并且因而分居或离异,这是人事方面的相冲与相克。
如东西、南北因为方位相对,可能发生相冲,五行中的金火刚好因为性质相反,可能发生相克,就天干五行方位(在第一章)看来,东方甲木与西方庚金是相对冲的,东方乙木与西方辛金也是对冲。北方壬水与南方丙火也是对冲,北方癸水与南方丁火是对冲,南方丙火与西方庚金及南方丁火与西方辛金,虽然金火性质相反,但方向并没有相对,所以不叫相冲而叫相克,同时甲庚均属阳,乙辛均属阴,阴克阴,阳克阳,阴阳不相配合,也是发生冲克的原因,至于戊己则因位居中土,所以没有相冲。
关于天干冲克的区别,综述如下:
- 相冲:甲庚、乙辛、壬丙、癸丁。
- 相克:丙庚、丁辛、戊壬、己癸、甲戊、乙己。
- 戊己不相冲克。
第二节 天干的合化
一、天干相合的情形
要明了天干相合的情形,必须先了解十天干与十个数的关系,相传在伏羲时代,龙马带着图文从河中走来,这图文是一与六相合在下面,二与七相合在上面,三与八相合在左面,四与九相合在右面,五与十相合在中央。而其中一、三、五、七、九为阳;二、四、六、八、十为阴。如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从一至十数目按顺序相比照,则甲为一、乙为二、丙为三、丁为四、戊为五、己为六、庚为七、辛为八、壬为九、癸为十,更进而参照河图二数之合,则一、六之合为甲、己之合,二、七之合为乙、庚之合,三、八之合为丙辛之合,四、九之合为丁、壬之合,五、十之合乃戊、癸之合。同时这些合都是阳克阴,阴阳相克相成,犹如夫妇配合一样,因此十天干之合: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共五组。
二、天干相合的蜕化
天干共有五组之相合,但此五组”干合”仅止于相合而已,它未必因相合而化成一气,融合一体。这种情形我们命理名词称为”合而不化”,要是各方面条件或局势配合得当时,两干即能”合而化之”。这个道理就好像一对男女在热恋相爱,有的却能够结婚合成夫妻,有些却是不能成为眷属,这又好比化学之作用,有些不同的两种元素能和互结合而变化成另一种元素,有些元素却又会互相排斥冲突,永远无法结合蜕化的道理一样。
要是两干合而不化,极可能其中之一干甚至两干均受到对方的绊住,而无法发挥它们原来之能量,也可能因两干合而不化,竟对八字中的某些星宫造成有利的局势,这些都是以后论命时,判断命运吉凶重要的环节。
到底两干合化后会蜕变成何种新质能?关于这些,命理学家都主张”逢龙则化”,辰乃指生肖属龙,龙也就是辰,辰又代表农历三月,时值阳春湿土,风和日丽,春暖花开,万物繁衍,地下虫蚁动工,土壤肥沃,水源氤氲,生机盎然,所以三月乃最适合地球变化的季节,此乃”逢龙即化”的因素。
每年固定有十二个月份,以六十甲子的干支用来记月,一年用去十二组,则每五年恰好用完六十组干支,满一甲子,至第六年记月的干支又与第一年的记月干支重复使用。同理,那么第七年与第二年,第八年与第三年,第九年与第四年,第十年与第五年的记月干支皆是重复相同并循环不绝地使用下去。
因此凡是甲年或己年的三月均为戊辰月,戊为土,所以甲己合而化土;乙年或庚年的三月均为庚辰月,庚为金,所以乙庚合而化金;丙年或辛年的三月都为壬辰月,壬为水,所以丙辛合而化水;丁年或壬年的三月都为甲辰月,甲为木,所以丁壬合而化木;戊年或癸年的三月都为丙辰月,丙为火,所以戊癸合而化火。
先贤任铁樵在《滴天髓》中注曰:“十干合则化,化必得五土而后成,五土者辰也(由子至辰为第五位属土),辰居春,春在三阳,生物之体,气关而动,动则变,变则化矣。至十干之合,至五辰之位,则化气之元神发露。故甲己起甲子,至第五位,逢戊辰而化土,乙庚起丙子,至五位逢庚辰而化金,丙辛起戊子,至五位逢壬辰而化水,丁壬起庚子,至五位逢甲辰而化木,戊癸起壬子,至五位逢丙辰而化火,此相合相化之真源,近世得传者少,只知道逢龙即化,不知道逢五而化”。这一段说法,可以作为天干合化的参考。
第四章 地支冲合会刑穿及生肖
第一节 地支的相冲
一、地支相冲的情形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个地支,子、午、寅、申、辰、戌属阳,卯、酉、巳、亥、丑、未属阴。寅卯辰为东方木,巳午未为南方火,申酉戌为西方金,亥子丑为北方水,辰戌丑未为四季土,此在第一章中已说明,现在,我们再就地支方位配以天干相冲的原理加以观察可以发现,子午是相对冲的,卯酉是相对冲的,寅申是相对冲的,巳亥是相对冲的,辰戌是相对冲的,丑未是相对冲的。就方位而言,都是两方相对,如卯在东,酉在西,午在南,子在北;就五行而言,都是相克的,如子水克午火,酉金克卯木;就阴阳而言,都是阳克阳,阴克阴,阴阳不能配合,所以发生冲突。基于前述的缘故,于是命理学家乃有地支六冲的说法:子午冲,卯酉冲,寅申冲,巳亥冲,辰戌冲,丑未冲,这地支六冲是论命吉凶的基础,须熟记。
这些相冲的原因在古书上也有记载其原理,如《三命通会》:“地支取七位为冲,犹天干取七位为杀之义,如子午相冲,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七杀,数中六则合,七则为过,故相冲为杀也,观易坤元用六,其数有六无七,七乃天地之穷数,阴阳之极数也。“此段说法可以引用为地支相冲的参考。
二、地支六合
子与丑合属土,寅与亥合属木,卯与戌合属火,辰与酉合属金,巳与申合属水,午与未合,午为太阳,未为太阴。(须熟记)
合就是和洽,乃阴阳相配,其气和洽的意思,子、寅、辰、午、申、戌六个地支均为阳,丑、卯、巳、未、酉、亥此六者均为阴。因此,子合丑,寅合亥,卯合戌,辰合酉,巳合申,午合未,均为一阴一阳的合洽。十二地支分为六组,每组二字,分别相合,所以叫”六合”。根据《三命通会》及《命理约言》所说,谓地支六合,乃基于日月合朔(日月相会,约在农历初一前后)而来,阴历十一月建子,合朔于丑,十二月建丑,合朔于子,所以子丑合;正月建寅,合朔于亥,十月建亥,合朔于寅,所以寅亥合;二月建卯,合朔于戌,九月建戌,合朔于卯,所以卯戌合;三月建辰,合朔于酉,八月建酉,合朔于辰,所以辰酉合;四月建巳,合朔于申,七月建申,合朔于巳,所以巳申合;五月建午,合朔于未,六月建未,合朔于午,所以午未合。至于地支六合五行所属,根据《万纪辨方》所说,谓午未在上是日月,子丑在下为水土,水土合而为湿土,理之自然也。天在上,地在下,界乎天地上下中间的定是木火金水。子丑在下为水土,水土之中必能生木,所以有其上寅亥,必合而为木;木能生火,故其上卯戌合为火;辰者土也,土旺能生金,酉者金也,辰酉合而为金;金能生水,故其上巳申合而为水;午未在上,午为太阳,未为太阴。
三、地支三合
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丑合金局,辰戌丑未成土局。(此段熟记)
三合局乃是分由五行地支十二宫生旺死绝的历程,根据这种历程的长生、帝旺、墓库三者联结而成(十二宫的生死历程另章再说明),譬如”水”的长生于申,帝旺于子,归库在辰,故”申子辰”结合而成水局。又如”木”长生在亥,帝旺在卯,归库在未,故”亥卯未”结合成木局。再如”火”长生在寅,帝旺在午,归库在戌,故”寅午戌”结合成火局。还有”金”长生于巳,帝旺于酉,归库在丑,所以”巳酉丑”结合成金局。至于辰戌丑未四库齐全,理所当然成为土局,但辰戌丑未又分别成为水火金木之库。
故每组三合局要是只见其中任何二者,即三缺一,均称”半合”或”拱合”:譬如”寅午戌”三合火局,若只见寅午或午戌就叫做”半合”,若是只见寅戌而缺少中间的午,就叫做”拱合”。三合局因由五行的生、旺、库三者联合而成,所以其力较六合局为大,约为双倍,至于半合的力量均与六合相当,至于拱合的力量则需视情况而定。
四、地支会方
寅卯辰会为东方木,巳午未会为南方火,申酉戌会为西方金,亥子丑会为北方水。(须熟记)
地支三宫会合,气偏一方,所以寅卯辰偏东而为木,巳午未偏南而为火,申酉戌偏西而为金,亥子丑偏北而为水,但是只有二字,那就不算会方,因为一方气不全的缘故。三会方因力量结成一股巨大的专力,其力量约为六合的三倍,又为三合局的两倍,是所有的合局中力量最大者。
第二节 地支的相害(穿)
一、地支六害(穿)的成因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须熟记)
十二个地支分别构成六组,互相穿害,所以叫六害或六穿,为何叫穿害呢?穿害的字义,是一种破坏的意思,地支子丑,寅亥,卯戌,辰酉,巳申,午未六合,每组均合洽一致,如果遭逢外力来冲,合力必被破坏,就成了穿害,现在就将六害的成因,说明如下:
- 子丑合,逢未冲丑,使子孤单,这就是未害子;午未合,逢子冲午,使未孤单,这是子害未,所以子未是互相穿害的。
- 丑合子,逢午冲子,使丑孤单,这是午害丑;午合未,逢丑冲未,使午孤单,这是丑害午;所以说丑午是相穿害的。
- 申合巳,逢寅冲申,使巳孤单,这是寅害巳;寅亥合,逢巳冲亥,使寅孤单,这是巳害寅;所以说寅巳是互相穿害的。
- 卯合戌,逢辰冲戌,使卯孤单,这是辰害卯;辰酉合,逢卯冲酉,使辰孤单,这是卯害辰;所以说卯辰是互相穿害的。
- 寅合亥,逢申冲寅,使亥孤单,这是申害亥;申合巳,逢亥冲巳,使申孤单,这是亥害申;所以说申亥是互相穿害的。
- 卯合戌,逢酉冲卯,使戌孤单,这是酉害戌;辰合酉,逢戌冲辰,使酉孤单,这是戌害酉;所以说酉戌是互相穿害的。
二、地支六害的讨论
先贤圣哲创立干支及彼此间的对应关系,均有其科学的道理,只是历来多数命理学者皆尽心于研究人命的吉凶表象,反将干支各种基本对应原理忽略了,以致产生不少似是而非的见解与争议。根据《三命通会》的论点:“六害者,十二地支凌战之辰也。子未相害者,谓未旺土害子旺水,名持势相害,故子见未则为害。丑午相害者,谓午以旺火凌丑死金,名为官鬼相害,故丑见午而午更带丑干之真鬼,则为害尤甚。寅巳相害者,持临官,擅能进而相害,若十神往来有鬼者尤甚,况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减灾福。卯辰相害,谓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故辰见卯,而卯更带辰为真鬼,则其害尤甚。申亥相害者,谓各恃临官,竞嫉才能,争进相害,故申见亥,亥见申均为害。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见戌则凶,戌人见酉无灾。“从这一段相害的论点,若以今日的眼光来看,未必全然正确合理。但是这些先贤的资料我们可以当成参考,兹由地支相害之图显示,我们似乎查看出与地球磁场的向量有关,而与五行性能的克应无关,其相害两交的和均为二百一十度。
第三节 地支的相刑
一、地支相刑的构成
地支六害生于六合,三刑生于三合,三刑构成的原因,乃由于申子辰三合,加于寅卯辰三会;寅午戌三合,加于巳午未三会;巳酉丑三合,加于申酉戌三会;亥卯未三合,加于亥子丑三会。列表对照:
| 三合局 | 三会方 |
|---|---|
| 申子辰 | 寅卯辰 |
| 寅午戌 | 巳午未 |
| 巳酉丑 | 申酉戌 |
| 亥卯未 | 亥子丑 |
前表三合局加于三会方的结果,地支可以产生四类不同的相刑:(须熟记)
- 申刑寅,寅刑巳,巳刑申,为恃势之刑。
- 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为无恩之刑。
- 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为自刑。
-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
申刑寅,寅刑巳,巳刑申,因为申、寅、巳三者俱有长生临官,持强而刑,所以叫”恃势之刑”。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因为戌、未、丑三者均属土,同类如兄弟,本应比序和好,今竟同室相争刑,所以叫做”无恩之刑”。子刑卯,卯刑子,原系水木相生,有如母子关系,今竟相刑,所以叫做”无礼之刑”。辰、午、酉、亥乃因同支相加,所以叫做”自刑”。
二、地支相刑的议论
前述地支相刑构成的理由,说来甚为牵强,先贤任铁樵在著《滴天髓》就说:“刑之义,无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谓之自刑,本支见本支,应为同气,何以自刑?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皆为本气,更不当刑。寅刑巳亦是相生,申刑寅,寅中既冲何必再刑?巳刑申既合何必再刑?此皆谬说,故弃之”。这一段任氏对旧法相刑的评论见解,可供大家参考。
三、地支相刑的综述
事实上,地支的相刑,其本义就是”自形而相残”,均与五行同类之竞争有关,它们不是以弱者去干扰强者,就是以强者去排挤弱者,正如同人事上的嫉妒争竞一般。
- 如寅、申、巳、亥四长生之刑,寅中所藏的弱火(支藏人元以后再讨论),去刑巳中之旺火;巳中所藏的弱金去刑申中之旺金;申中所藏的弱水,去刑亥中之旺水;此皆弱者去干扰强者,反之亦成旺者去刑弱者。
- 辰戌丑未四库之刑,乃木库未所藏之乙木去刑春土辰中余气之乙木;火库戌中所藏之丁火去刑夏土未中余气之丁火;金库丑中所藏之辛金去刑秋土戌中余气之辛金;水库辰中所藏的癸水,去刑冬土丑中余气之癸水。反之,则戌余气去刑库藏之物。
- 子午卯酉四正之刑,乃五行旺气之同类互相竞争或排挤(非冲击抑制),如为良性竞争,当可产生团结祥和之吉象,如属恶性排挤,则将其造成混乱失和的不良后果了,以此譬之于人事,莫不一理。
第四节 地支的生肖
一、十二地支的生肖
子属鼠、丑属牛、寅属虎、卯属兔、辰属龙、巳属蛇、午属马、未属羊、申属猴、酉属鸡、戌属狗、亥属猪。
二、地支生肖的应用
地支生肖,历代命理学者都有记载说明其含义的,有《考原》、《空洞子》、《虫海集》、《三命通会》、《命理探源》等书,都属玄虚,不便尽信。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能说出”生年”的”生肖”,这也许是记忆年龄的另一方法。因为以数字或文字记年,如有遗忘,便没有办法追忆,所以采用象征性的禽兽来帮助记忆,实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为了推算命运,如需要校正其确实年龄,亦应询问其生肖,才免差误。
第五章 干支冲、合、会、刑、穿的涵义
第一节 干支冲、合、会、刑、穿用于人事
在尚未正式谈到排四柱八字及判断运程吉凶征象之前,我们先来认识干支冲、合、会、刑、穿的简单涵义。
在四柱八字的结构中,任何一组干支的冲、合、会、刑、穿均可能产生”吉”的后果与”凶”的后果,有时亦往往吉、凶两种象征都同时显现出来。但一般言之,若遇到八字所喜用的干支来冲去、合去、刑去或穿害八字所仇忌的干支,通常均可论吉;反之,如遇到八字所仇忌的干支来冲去、合去、刑去或穿害八字所喜用的干支,通常均论凶。
当然,上述的看法并非铁则,因为在同一个八字命造中,经常会有同时出现既冲又合,既刑且穿,既克又化的情形,而且尚有虽冲却犯旺,虽合却羁绊不化,虽刑穿对方却反遭对方刑穿等等的特殊状况,这些都须要靠经验视实际情况而论,命理易学难精,由此可见一斑。
例如,我们举六合局中的”子丑相合”为例,假如八字同时见到子、丑的出现,则子与丑极有可能化成”土”,要是八字中的水势很强或元神很旺,便会阻扰子丑之合局,这是强水能崩弱土,旺木能克衰土,非但令其无法化土,反而导致丑土崩解与子水混为污泥而增加八字的污浊之气。
如果上述八字是以水为忌,取土来制水为用,那么见到丑土来合子水,牵制住水势,理应论吉,假如子丑再能合化成土,削弱忌神水的力量,增强用神土的力量,那更是吉上加吉了。而今无奈八字原局水、木两旺,破坏子丑的合化,虽是遇到丑土用神,却是一点助力也没有,甚至可谓帮了倒忙,因为丑土非但无力牵住水势,反将八字子局弄得混浊不清,更增污秽之气,影响到命运。
类此有关干支的各种冲合会刑穿之吉凶克应现象,容以后再一一举例实际推演解说,兹先将其用于人事上之简单涵义分述于下:
一、合的涵义(包括半合、六合、三合、会方)
- 吉的方面:代表合作,合伙,和解,联合,勾通,交友,恋爱,结婚,思念,默契,通信,连络,探访,团聚,会合,装扮,包容,改善,由逆转顺,交至好友,遇上好搭档……等象征。
- 凶的方面:代表牵绊,制约,纠缠,束缚,捆绑,专权,亏乏,苦闷,消沉,灰心,压力,重担,矛盾,分心,犹豫,妥协,投降,由顺转逆,交到坏朋友,遇上坏搭档……等象征。
二、冲的涵义
- 吉的方面:代表新的转机,脱离束缚,解除牵绊,下决心改善弊端,戒除不良恶习,好的转折点,新创意,新策略,果断的裁定,外来之助力,制服敌对者,克服难题,撤换不当人事,得到好帮手,迁移,升职,出差,出国,求医,创业,病愈,收获,佳音,除旧,饰新,整修,破土兴工……等象征。
- 凶的方面:代表坏的转折点,猜忌误会,心神不宁,人事不安,动荡不稳,跌打损伤,拆散,分离,打击,降职,调差,逃避,逃亡,异变,是非,冲突,仇怨,碰撞,磨擦,病灾,付出,恶耗,断裂,绝交,既有之物遭外力破坏,拆除或掠夺……等象征。
三、刑和害的涵义
刑和害的涵义跟”冲”不尽相同,冲是属于直接的、实际的、明确的、相对的,并于较短期内见效果的吉凶事项;而刑害却属较长期性的潜伏因素所蕴酿造成之吉凶事象。六害发生都有原因可循,这些原因有的牵涉到本人的心态或潜意识,有些却又牵涉到他人的心态或潜意识,有的牵涉到本人的生活习惯,有些却又牵涉到他人的生活习惯,有的牵涉到家庭或社会的特殊背景,有些却又牵涉到公司或政府、国家的法令、规章、制度等等,不一而足。
三刑既牵涉到命造本人与他人的意识心态,在法学界有法律规制,便有可能产生”我刑他害他”或”他刑我害我”的现象,然而欲将这些现象一一详为解说甚为不易,只好在以后的实际命例研究中再予以讨论。兹特举一推演简例略释冲、刑、害的区别。
- 推演一:假设有一位王君骑车外出,于半途中与另一辆车相撞而受伤,这就好比是命理上的”冲”,其事件之发生是突然的、立即的、明显的、直接的、短期内见效果的吉凶克应,完全没有牵涉到预期之心态促成,因为绝无一个正常的人骑车出门时,会期望去发生碰撞的车祸。
- 推演二:又进一步假定上述车祸事件造成王君受到重伤,而对方骑士安然无恙,事后王君越想越气愤,在积怨难消之下,遂找了几名恶汉去修理对方,那么此次打骂事件就好比是命理的”害”,因为对方之所以挨打,显然涉及王君的预断心态及”策动”了。
- 推演三:再进一步假设王君此次唆使殴打对方,不意竟将对方打死,遂遭警察逮捕,并被移送法院判刑坐牢,那么这件事就好比是命理上的”刑”。虽然王君当初并未预期致对方于死地,但其行为却涉及到国家法律规章,及社会公理、道德,导致警察产生预期心态,并出动逮捕王君归案移送法庭之结果。
第二节 地支三刑与相破的讨论
一、地支三刑
亥寅、寅巳、巳申、申亥这四组相刑,皆由寅申、巳亥四长生之地支而来,所以只要见到寅、申、巳、亥四字的其中三字同时出现时,就会构成”刑冲两见”,一般称之为”三刑”或”连环刑冲”。未辰、戌未、丑戌、辰丑这四组相刑,皆由辰戌丑未四墓库之地支而来,故如果见到辰戌丑未其中三字同时出现时,亦会构成三刑。三刑的影响力较双刑为大,它能使吉者增吉,凶者倍凶。又亥寅与巳申这两组相刑亦牵涉到六合,较为特殊,通常均称这两组为刑合(既刑又合的意思)。
三刑必定为四生三缺一或四库三缺一,极容易遇到所缺的地支填齐而造成双冲。例如寅巳申三刑,独缺亥支,一旦大运或流年遇到亥,便会同时造成寅申相冲,巳亥相冲的双冲现象。至于亥寅与巳申的刑合,若八字中助合之物多,大多论合不论刑;若八字中干扰合局之物甚多,又多论刑不论合。譬之亥寅这一组,若命局中水势或木势较强时,因水木均能帮助亥寅合化,故应论合;反之当八字中土行或金行较旺之时,因土能克水,金能克木,使亥寅无法合化,故应论刑。(编者按:传统的论命三刑为寅刑巳与巳刑申,丑戌相刑未并臻,子刑卯上卯刑子,辰午酉亥自相刑,望学者参考之)
二、地支相破
一般命书很少提到地支的破,多数命理学家也不常提到破,可是在论命时,口头上却经常挂着”破”字,譬如某命婚姻宫有破了,某命身体带破等等,不过此破实非彼破。目前流传的破,较常见者计有四组——子破卯,卯破午,午破酉,酉破子(另外尚有巳申,寅亥,辰丑,未戌等之相破,主较无义理,故甚少人用之)。其法以地支每隔九十度而取之,几乎含有”直角抗力”的意思。事实上,古代论命确有地支”相破”之说,但并不完全如前述之几组,其中除了卯破午,午破酉而无误之外,其他数组均有待商榷。
盖因所讲的”破”,其原意近”迫”字,即逼迫、迫害、压迫之意,当”迫害”的力量过剧时,就可能造成”破坏”,所以说命理上的”破”应该是一种地支五行的克应型态,就如同天干的相克关系一样,而据此取出的破亦较有义理。譬如午破酉,是午中火逼迫酉中辛金;卯破午,乃卯中乙木逼迫午中临官之己土;故而它们和五行有关,然却不一定与角度有关。综上述原理推论,并剔除地支的冲合会刑穿,关于水火载物,甚至为阴阳交感之组合,尚可得出两组属于反正之破:①酉破亥(酉中辛金逼迫亥中甲木);②子破巳(子中癸水逼迫巳中丙火),以上提供给各位当参考。
第六章 时辰节气及月建
第一节 一日的十二时辰
一天一夜的二十四小时,地球不停的自转,通常的一天地球由背向太阳而面向太阳,这一过程,在一天当中各出现一次,地球恰好自转一周,地球自转一周,通常划分为二十四小时,每小时六十分,每分六十秒,这是我们计算时间的单位。
其实一日二十四小时,不过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平均)太阳时而已,因为地球受沿椭圆轨迹绕日公转的影响,故自转一周并非天天都恰好二十四小时,根据天文学者统计的结果,地球自转一周,一年当中,只有阳历四月十五日,六月十四日,九月一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四天,刚好是二十四小时,其余三百六十一天,不是多于二十四小时就是少于二十四小时。时差最大的是阳历十一月二日,多了十六分二十一秒,二月十一日少了十四分二十五秒(逐年尚有秒差)。
在一年当中的日子,有时长有时短,但目前尚无法用机械制成这样一个时快时慢的钟表,所以大家只好采用”平均太阳时”,一律以二十四小时来记载一日的时间并应用普通的钟表了。
命理上的十二时辰:一日的时间不分昼夜,本来是连续不断的,但是为了便于研究或应用起见,命理学者向来就采用科学方法,把一日区分为十二时辰,每一时辰约合现在二小时,并且以十二地支分别代表十二时辰,所以有子时、丑时、寅时等等称谓。同时不管一日时间的长短(即前述的时差),一律平均分配,这样平均分配的结果,如以普通钟表计算,当然每一时辰的时间,不一定都是两小时,当然有时会多,有时会少。古代是以昼夜十二时辰为一日,一日又分为百刻(日晷流量器上刻有一百个记号),即每一时辰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时辰计有九十六大刻,二十四小刻(六小刻合一大刻),合计为一百刻。每一时辰上半时辰有四大刻,一小刻,第一大刻叫”初初”,第二大刻叫”初一”,第三大刻”初二”,第四大刻叫”初三”,最后一小刻叫”初四”;下半个时辰亦有四大刻、一小刻,第一大刻叫”正初”,第二大刻叫”正一”,第三大刻叫”正二”,第四大刻叫”正三”,最后一小刻叫”正四”。这种复杂的记时制度,现在可不必采用了。通常以普通时间十五分钟为一刻,则每一时辰均为八刻了。可是因为时差的关系,命理上的一时辰或每一刻仍旧是有或多或少的现象,若要详细加减,依然还是相当复杂。
兹将命理上所使用的十二时辰与平均太阳时之对照表列于下:
| 命理时辰 | 子时 | 丑时 | 寅时 | 卯时 | 辰时 | 巳时 |
|---|---|---|---|---|---|---|
| 平均太阳时 | 23-1 | 1-3 | 3-5 | 5-7 | 7-9 | 9-11 |
| 命理时辰 | 午时 | 未时 | 申时 | 酉时 | 戌时 | 亥时 |
| 平均太阳时 | 11-13 | 13-15 | 15-17 | 17-19 | 19-21 | 21-23 |
以上命理十二时辰须熟记,因为以后论命时经常会用到。
另外有一点尚需注意的是,除了前述的”平均太阳时”对命理时辰之确定会造成误差影响外,尚有各国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域时间”及为了调整国民作息所不定期实施的”夏令时间”等。故我们在替人排四柱八字的时候,需要多加注意,务使命造之时辰尽可能接近”真正太阳时”,至于我国的区域时间及夏令时间容后再续,予以讨论。
第二节 一年的二十四节气
一、地球的公转与四季的关系
地球除了每日自转一周外,还有一种运动,叫做”公转”,它每年沿椭圆轨道绕太阳一周,据天文学者统计的结果,地球绕太阳一周(自春分点至春分点),所需的时间,计为三百六十五日、三小时、四十八分、四十六秒,如以小数表示,则为365.242216日,这就是我国向来所称的岁。但是地球自转的过程,还相当复杂,其中与地球的倾角有关,这是地面各地日夜长短气候变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太阳有光有热,凡是正照的地方,聚集的热能也较多,气温因而增高,所以太阳正照赤道时,在北半球的我们就叫它做”春分”或”秋分”,太阳正照北回归线时,我们就叫它做”夏至”,太阳正照南回归线时,我们就叫它做”冬至”,而有四季不同的气候了,然而四季的划分又怎样呢?
我国向来就有两种:
- 以立春为春首,立夏为夏首,立秋为秋首,立冬为冬首。
- 以农历正、二、三月为春季,四、五、六月为夏季,七、八、九月为秋季,十、十一、十二月为冬季。
但是西洋方面,普遍是以阳历三、四、五月为春,六、七、八月为夏,九、十、十一月为秋,十二、一、二月为冬。天文学则以春分(赤道)至夏至点(北纬约23.5度)为春;夏至点至秋分(赤道)为夏;秋分点至冬至点(南纬约23.5度)为秋;冬至点至春分点为冬。可是地球公转轨道并非正圆,因此各季之中,地球运行的轨道及视动速度、时间不尽相同,所以每季所经历的天数亦不相等,据天文学家的规定:
- 春季为:92日20.2小时
- 夏季为:93日14.4小时
- 秋季为:89日18.7小时
- 冬季为:89日0.5小时
合计约三百六十五日五点八小时为一年时间的长度。
命理学向来是不管有无闰月,而命理学都以立春为春首,立夏为夏首,立秋为秋首,立冬为冬首,同时也印证了旧历的正、二、三月为春季,四、五、六月为夏季,七、八、九月为秋季,十、十一、十二月为冬季;但因受到闰月的影响,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等”四立”不定均会在正、四、七、十等”四个月”,有时可能在上个月,详细情形可在万年历中查询。
二、二十四节气之认识
在八字的论命学上所认定之十二个”月”,并非月历(阴历)所使用的十二个月份,因为阴历的月,是依月亮公转地球的周期来计算时间,而八字的论命是以地球公转太阳一周来计算时间。阴历与阳历前者在日期上差异较大。
阴历是将月圆之日定在每月的十五日,月缺之日定在每月的三十或初一日,所以很方便一般人去记忆日期;但是月亮不能提供广泛的光热和能量给地球上的生物,因此阴历就无法适用于农业民牧之作业。我们的祖先为了便利农事起见,除了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以外,并根据太阳而设定出一年十二个阶段,并在每一个阶段设定一个”节”一个”气”。十二个阶段则有十二个”节”和”气”合称为二十四节气。这完全是根据地球绕太阳的关系而划分出来的,与根据月亮公转地球所制定的阴历毫无关联。我们八字学必需采用地球公转太阳的二十四节气来排四柱命造,绝不可用阴历的记月和记日。兹将阳历也是农历(因为农历根据作业的月历)二十四节气的名称介绍如下:
- 寅月:始于立春,经历雨水,终于惊蛰(立春至惊蛰为正月)。
- 卯月:始于惊蛰,历经春分,终于清明(惊蛰至清明为二月)。
- 辰月:始于清明,历经谷雨,终于立夏(清明至立夏为三月)。
- 巳月:始于立夏,历经小满,终于芒种(立夏至芒种为四月)。
- 午月:始于芒种,历经夏至,终于小暑(芒种至小暑为五月)。
- 未月:始于小暑,历经大暑,终于立秋(小暑至立秋为六月)。
- 申月:始于立秋,历经处暑,终于白露(立秋至白露为七月)。
- 酉月:始于白露,历经秋分,终于寒露(白露至寒露为八月)。
- 戌月:始于寒露,历经霜降,终于立冬(寒露至立冬为九月)。
- 亥月:始于立冬,历经小雪,终于大雪(立冬至大雪为十月)。
- 子月:始于大雪,历经冬至,终于小寒(大雪至小寒为十一月)。
- 丑月:始于小寒,历经大寒,终于立春(小寒至立春为十二月)。
上述其中立春、惊蛰、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小寒为”节”(十二立节),而其雨水、春分、谷雨、小满、夏至、大暑、处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大寒为”气”(十二中气)。节乃每月之起点,气乃每月之终点,通常一节一气约各占每月的一半,通常在四柱命理学上所称的一年十二个月,大体是以黄河流域一带气候的状况为准。所以目前居住在亚热带的我们就不太容易有明显的贴切感,虽是如此,但却并不影响整体节气之四季区分。兹将十二立节简单的涵义解释如下:
- 正月立春:意谓春天从此正式来临,也是一年的开始。
- 二月惊蛰:大地春雷响起,惊醒了冬眠中的昆虫。
- 三月清明:是一年中最好的季节,清爽宜人,风清日明,鸟语花香。
- 四月立夏:意谓夏天从此正式来临了。
- 五月芒种:艳阳普照,正是芒针的五谷(稻、麦、高粱等主食)最适育种结实的时节。
- 六月小暑:意谓夏季即将结束,但是暑热之气尚未消除。
- 七月立秋:意谓秋天开始正式来临。
- 八月白露:秋意渐浓,早晚均有洁白晶莹的露珠凝结,此时亦为秋收农忙时节。
- 九月寒露:秋天就要结束了,冬天即将来临,早晚已有冷意,结露亦寒。
- 十月立冬:意谓冬天就要从此正式开始,天气也较寒。
- 十一月大雪:中国北方此时纷纷下着大雪,可见冬意正浓。
- 十二月小寒:冬天虽然即将结束,可是寒气尚未完全消除。
有关二十四节气每年起始于阴历的何月何日之详细记载,各位学者可翻阅万年历。现在附上古时流传的”节气歌”:
正月立春雨水节,二月惊蛰及春分。 三月清明并谷雨,四月立夏小满方。 五月芒种及夏至,六月小暑大暑当。 七月立秋还处暑,八月白露秋分忙。 九月寒露又霜降,十月立冬小雪张。 十一月大雪冬至节,十二月小寒大寒昌。
第三节 一年的十二月建
推算命运原系根据纯粹的太阳历,与太阴历并没有多大的关系,现在流行的旧历,本是太阴太阳的混合历,为了顾全每月的朔(初一)、望(十五),因而有了闰月。我国古代把阴阳历调和得相当成功,阴历月大三十日,月小二十九日,如大小月相同,一年十二个月,只得三百五十四天,比阳历少了十一日有余,每隔三年加一个闰月,却又多了几天,但若十九个阴历年加了七个闰月,和十九个阳历年比较起来,几乎相等,相差不过二小时九分三十六秒。
因为目前一般人均系以旧历生辰为推算命运的要件,所以旧历的月份与一年二十四节气及随月地支怎样配合,这是一件很重要而必须切实记忆的事。
我国历代因政令关系历法不同,故月建并不一致,夏代以寅为正月,卯为二月,做建寅历。商代以丑为正月,子为二月,做建丑历。周代以子为正月,丑为二月,做建子历。秦代以亥为正月,子为二月,做建亥历。到了汉武帝改正朔恢复寅历,以寅为正月,卯为二月,辰为三月,巳为四月,午为五月,未为六月,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戌为九月,亥为十月,子为十一月,丑为十二月,沿用至今已有两千多年,这就是现在的旧历,为推算命运的主要根据。
第七章 十天干运行十二地支的生死历程
第一节 事物的生死现象及过程
一、宇宙固有的周期性
宇宙中所存在的万事万物,遵循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是”生死之周期”,无论是生物或是无生物,它们似乎都无法避免”从凝聚成形到衰灭分解,由孕育出生到死亡腐败;并再从衰灭分解到凝聚成形,由死亡腐败到孕育出生”的循环衍生定律,这个幂幂中的宇宙定律,可以用中国的阴阳哲学阐释。我们在前面曾经谈到宇宙本体即具有阴阳的特性,它的运转生化原理,古代先贤称之谓”道”。简言之,宇宙之”道”就是”阴与阳交感循环生灭”之道,如此而已。
总结上面的意思就是说:宇宙有两股基本的原力,一正一反,即阳力与阴力;阳力也可称之为”复力”,阴力也可称之为”剥力”。此两股原力分别交替规范宇宙中的生物与无生物之生存发展过程。复力(阳力)恒使生物”由小生长到大”,剥力(阴力)恒使无生物”由大分化为小”;然后,阳力复令”无生物”由”无”凝聚而成实有,阴力复令”生物”由生衰竭趋于死亡。
如果没有宇宙阴阳原力规范的话,万物皆受阳原动力催动,不断地由小生长到大,不断地分裂膨胀发展,有生无灭,只大不小,一棵树可以长到宇宙的边际,一个人可以长到占据整个星河,那么宇宙必然很快就饱和爆炸,崩解灭亡;相反地,若只有阴原力而没有阳原力,更会加速宇宙之毁灭,其后果实不堪设想。
有了宇宙阴阳原力的交互作用,才使得万物有生有死,有死有生,循环衍化不息,如此便造成各种生灭周期:有些环绕太阳一圈的周期为三百六十五点二五日,而原子中的电子环绕其核心一圈仅需亿万分之一秒;又如一株水稻的生死周期为三个半月,而一棵松树的生死周期却长达千百年。究竟每一事物存在发展,由生到灭应该经过几个阶段,才算完整地循环一周?这个问题直到目前尚困惑着众多科学家,未有明确统一的定论;不过,在命理哲学研究领域中,对于事物的生死历程早已有一套特殊的区分法。
二、命理的十二生死历程
中国的命理学者向来就把事物的生存发展概分成十二个简单的阶段,如同一年分成十二个月,一日分成十二个时辰一样。这十二个生存发展阶段是比照地球万物及天体动行的生灭轮回情形而设定的,并非凭空想象杜撰出来的东西;历代命学智者皆认为:“无而有者谓之生,有而盛极谓之旺,盛极渐消谓之衰,有而无者谓之绝”。并以简易名称来分别代表这十二个阶段,现兹将概要解说于下:(须熟记并了解)
- 长生:好像婴儿之初生或苗芽之初长;也类似一件事情正式发生;又好比某人刚欲将一个构想或理念付诸实行。
- 沐浴:好像婴儿出生后,沐浴除垢;又如茁芽出孢之后,脱去种壳;或好比一个人对其新决策或新行动的再过滤再修正;又好比一件事物的崭新风貌或其真相之暴露。
- 冠带:好像人渐少年,须有外出交际的衣帽服饰;或如物品从生产到成型而须包装打带;也类似一个人意欲谦虚其美德或掩饰其羞愧一样;又好比一栋房宅的修葺或装潢饰新。
- 临官:好像人到青年,必须就业或就职治事生产;或者一个人在欲参加应征获得职务或参加考试求取功名一样;也类似一个人在创业的时候,常须按触或接洽先进、长官、客户及各种公私机关;又好比一个人已到了有能力赚取俸禄享受自力更生之成果的时候。
- 帝旺:好像人到了壮年,体能精力旺盛到极点;又如一个人的性情流露到极致或趋向于极端;也类似一件事发展到最颠峰,繁荣昌盛或演变至最尖端难以转换处;又好比刀刃已磨至锐利无比的程度,虽然锋芒毕露,但易于伤人。
- 衰:好像人到了中年期或更年期,体能精力逐渐由旺而衰;又如一个人对某件事情开始感到厌倦一样;也类似一日之中的午后,一般人的情绪多渐低落。
- 病:好像人到了老年,毛病丛生,力不从心;如一个公司管理不善,人事、财务、业务等等方面皆有欠缺;也类似一件事物已渐丧失其大部分功能,显出多项瑕疵;又好比一日之傍晚,夕阳西下,暮气沉沉。
- 死:好像人之死亡,气息已尽;又如一件事情的结束或一个构想之取消;也类似一个人精神萎靡不振,消沉到了极点,了无生趣;又好比一个人彻底改变其个性思想或行为外表,如同今生昨死一样。
- 墓:好像人死之后,入殓于棺或埋藏于穴;又如大地收藏世上万物于其包囊;也好比一件财物收藏于保险柜或仓库之中;又类似一个人遭到封锁囚禁一样。
- 绝:好像人埋在坟墓,虽气息已尽,然肉体尚未腐蚀绝灭;到了”绝”的阶段,则血肉将化为无形而消失灭绝;又如一个人将他人或它事忘得一干二净,也好比两个朋友之断绝交往一样。
- 胎:好像一个新生命的开始凝聚(如人的精卵结合而受孕怀胎);又如地上的水汽被阳光蒸发到天空逐渐凝聚成云雾;也类似两位不相识的人相互认识而结交为友;又好比一件事情的初期局势似乎将要形成,但却不甚明朗。
- 养:好像新生婴儿受胎之后,尚需要养于母腹或自然界的怀抱中;又如国家为了预防敌人之侵略而蓄养军队;也类似学子之勤读诗书,准备将来出人头地;又好比一个人正在动脑筋将一件复杂的事务理出头绪。
以上十二个事物发展的阶段,常简称”生死历程”,也有人称为”长生历程”,此乃取第一阶段”长生”为了代表性之称谓。长生历程永远循环无穷,衍替不绝;虽然对其所设定的名词释意而言,或许比拟失当,未能确切而详尽地说明万事万物生存发展的现象,然而须知它乃是命理学者为了方便统计研究起见,不得已而设立的综合性代名词,并非专指某一特定事物的发展历程及阶段,如果我们改用其它符号代表亦无不可。
三、阴阳的生死历程
阴和阳虽为一体之两面,且同时存在而不可相互分离,但却总是会有顺逆或消长的生死现象;也就是说,阴阳时常互为对比,我盛则他衰,此消则彼长,阳顺则阴逆,阴生则阳死,我中则它亦中,此和彼亦和,阳平则阴亦平。有关阴阳对比现象的形容词被人们提得较多的如:“阴盛阳衰”、“阴强阳弱”、“男女平等”、“阴阳失调”等等。
在天体运行上而言,地球向阳的一面为”白天”,背阳的一面为”黑夜”,而子时为夜晚的极限(阴之盛极),午时为”白昼”的极限(阳之盛极),阴极则阳生,阳极则阴生,如此循环生死不息,也始终只是阴阳的消长衍替而已,这就是先贤所讲的阳之始为阴之终,阴之始为阳之终;阳之生为阴之死,阴之生为阳之死。
我们常听人说:“黑夜过去了,黎明即将来临”,这虽是一句勉励大家不要灰心的话,又何尝不是”阴死阳生,阳死阴生”的天道物理?同样由前述阴阳顺逆消长之推论可知,一日十二时辰当中,其生死衍替的十二历程如下:
- 子时为夜晚(阴)之帝旺,亦为白天(阳)之胎地。
- 丑时为夜晚(阴)之衰乡,亦为白天(阳)之养地。
- 寅时为夜晚(阴)之病乡,亦为白天(阳)之长生。
- 卯时为夜晚(阴)之死地,亦为白天(阳)之沐浴。
- 辰时为夜晚(阴)之墓地,亦为白天(阳)之冠带。
- 巳时为夜晚(阴)之绝地,亦为白天(阳)之临官。
- 午时为白天(阳)之帝旺,亦为夜晚(阴)之胎地。
- 未时为白天(阳)之衰乡,亦为夜晚(阴)之养地。
- 申时为白天(阳)之病乡,亦为夜晚(阴)之长生。
- 酉时为白天(阳)之死地,亦为夜晚(阴)之沐浴。
- 戌时为白天(阳)之墓地,亦为夜晚(阴)之冠带。
- 亥时为白天(阳)之绝地,亦为夜晚(阴)之临官。
如此昼以继夜,循环不绝。
第二节 十天干的生死历程
一、甲木的十二历程:甲木长生在亥,沐浴在子,冠带在丑,临官在寅,帝旺在卯,衰在辰,病在巳,死在午,墓在未,绝在申,胎在酉,养在戌(阳生阴死,故甲木阳干为顺行长生)。
二、乙木的十二历程:乙木长生在午,沐浴在巳,冠带在辰,临官在卯,帝旺在寅,衰在丑,病在子,死在亥,墓在戌,绝在酉,胎在申,养在未(阴生阳死,故乙木阴干为逆行长生)。
三、丙火的十二历程:丙火长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带在辰,临官在巳,帝旺在午,衰在未,病在申,死在酉,墓在戌,绝在亥,胎在子,养在丑(丙为阳干故顺行)。
四、丁火的十二历程:丁火长生在酉,沐浴在申,冠带在未,临官在午,帝旺在巳,衰在辰,病在卯,死在寅,墓在丑,绝在子,胎在亥,养在戌(丁为阴干,故逆行)。
五、戊土的十二历程:戊土长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带在辰,临官在巳,帝旺在午,衰在未,病在申,死在酉,墓在戌,绝在亥,胎在子,养在丑(戊为阳干,故顺行)。
六、己土的十二历程:己土长生在酉,沐浴在申,冠带在未,临官在午,帝旺在巳,衰在辰,病在卯,死在寅,墓在丑,绝在子,胎在亥,养在戌(己为阴干,故逆行)。
七、庚金的十二历程:庚金长生在巳,沐浴在午,冠带在未,临官在申,帝旺在酉,衰在戌,病在亥,死在子,墓在丑,绝在寅,胎在卯,养在辰(庚为阳干,故顺行)。
八、辛金的十二历程:辛金长生在子,沐浴在亥,冠带在戌,临官在酉,帝旺在申,衰在未,病在午,死在巳,墓在辰,绝在卯,胎在寅,养在丑(辛为阴干,故逆行)。
九、壬水的十二历程:壬水长生在申,沐浴在酉,冠带在戌,临官在亥,帝旺在子,衰在丑,病在寅,死在卯,墓在辰,绝在巳,胎在午,养在未(壬为阳干,故顺行)。
十、癸水的十二历程:癸水长生在卯,沐浴在寅,冠带在丑,临官在子,帝旺在亥,衰在戌,病在酉,死在申,墓在未,绝在午,胎在巳,养在辰(癸为阴干,故逆行)。
以上所述十天干运行十二地支的生旺死绝历程,在八字学上推论人、事、物的沉浮顺逆与吉凶祸福等细节方面异常重要,希望大家能详为熟读。十二历程乃根据”阳生阴死,阳顺阴逆”之原则而取,是故五阳干甲、丙、戊、庚、壬皆顺行,五阴干乙、丁、己、辛、癸皆逆行,由此可知凡阳干之长生必为阴干之死地,阴干之长生亦必为阳干之死地。十天干的十二生死历程,在万年历都有列表。十天干生死历程中有几个较受一般命家注目的阶段均有特殊别称:
- 沐浴:亦称咸池(好比裸浴澡池,略有色情意味)。
- 临官:亦称禄(好比从公就职所配享的俸禄)。
- 帝旺:亦称羊刃(好比一把锋利而易伤人的刀刃)。
- 墓:亦称库(好比收藏存封物品的仓库)。
- 五阳干分别长生于”寅、申、巳、亥”,而且顺行。
- 五阴干分别长生于”子、午、卯、酉”,而且逆行。
第三节 天干十二历程的议论
《滴天髓》说:“阴阳顺逆之说,洛书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其法不可执一”。这是说阴阳顺逆的道理,大体是可以相信的,但不可执一不变。好像今天直流电、交流电,阴阳流行虽有不同,而其发光发热或产生力量则无二致。先贤刘伯温注《滴天髓》说:“然甲木死午,午为泄气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乃其嫡母,何为死哉?凡此皆详其干支轻重之机,母子相依之势,阴阳消息之理,而论吉凶可也。若专执生死败绝之说,推断多误矣”。先贤任铁樵也说:“若论命理,则不专以顺逆为凭,须观日主之旺衰,察生死之深浅,究四柱之用神,以论吉凶。""古法只有四长生,从无子午卯酉为阴长生之说。水生木,申为天关,亥为天门,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木死午为火旺之地,木至午发泄已尽,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余可类推矣!“。五阳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泄方,尽于克方,于理可顺。五阴生于泄方,死于生方,于理为背。即曲理之说,而子午之地,终无产金产木之道,寅亥之地,终无灭火灭木之道。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论财;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泄气论,俱不以生论;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论,但不以死论;即己遇寅藏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论,不以死论。由此观之,阴阳同生同死可知也,若执定阴阳顺逆,而以阳生阴死、阴生阳死论命,则太谬矣!
而沈孝瞻先生则力言:“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叶与常受天生气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夫木当亥月,正值枝叶脱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至午月,正枝叶繁盛之时,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推矣!”
我们初学命理的人,对于先贤理论的争辩,一时难予判断谁是谁非,编者之所以再提供这些资料,是让学者知道凡是学问必有辩之处,而能以客观的科学精神来研究命理。
第八章 地支藏天干人元及五行四时衰旺
第一节 支藏人元
一、天地人三才的意义
宋朝先贤邵康节先生在他的《皇极经世》也说:“十干天也,十二支地也,干支配天地之用也。“所以自古以来的命理学者均一致认为:“天干代表天的才能,地支代表地的才能,人顶天立地,其才能藏于地支而显于天干”。由此我们可知,天干可以代表天象,也可代表事物之上层或表面;地支可以代表地象,也可以代表事物之下层或内涵。
圣哲创立干支,本来只用来记述地球在天体空间中运行的时间推迁现象而已,干支本身其实并不具备任何生命之机能;但是,因为时空可以影响生命的生存发展,故而我们遂能以时间的符号干支,来推测人命了。先贤发现人是顶天立地之间,需同时秉受着天地之精气才能生存发展。另外,先贤又领悟”天道”如无人类的智慧沟通交流就不彰显;“地道”若无人类的精力研探拓垦,就不文明:前者就是中国著名的”天人合一”之哲学思想,后者则为”地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于是再由这两种思想导引出中国独一无二的”天地人三才合一”之思想理论。
既然天干代表天,地支代表地,那么,应该用何种符号来代表”人”呢?历代命理学家均认为再没有任何符号比用天干来代表”人”更恰当了,因为人乃秉受天的气息而生,如果没有了”天”,也就没有了所谓”人”的存在,所以用天干来代表人的单元是符合”天人合一”之哲理。现在既知人的单元称号简称为人元,就可再根据”地人合一”的道理,将人元分置在地支之中,因为人亦禀承地的精蕴而生,如果没有了”地”则人亦无所寄存;人元流传着天干之特性并布养于地支之中,使其既能仰承天之才能,又得以俯领地之气质,这就是”天地人三才合一”的哲理应用于八字学的因素。
二、地支藏人元的情形
人元分藏于地支,依其五行性能之差异各有不同,而且尚有全阴、全阳及阴阳混合之区别,支藏人元对日后推命的人事判断方面相当重要,大家务须熟背,兹将其歌诀列出如下:
子宫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 寅宫甲木兼丙戊,卯宫乙木独相逢。 辰宫乙木与戊癸,巳中庚金丙戊众。 午中丁火并己土,未宫丁乙己其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宫辛金自丰隆。 戌宫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踪。
以上歌诀的意思是说:子中藏癸水。丑中藏己、辛、癸。寅中藏甲、丙、戊。卯中藏乙木。辰中藏戊、癸、乙。巳中藏丙、庚、戊。午中藏丁、己。未中藏己、乙、丁。申中藏庚、壬、戊。酉中藏辛金。戌中藏戊、丁、辛。亥中藏壬、甲。
地支分藏人元的依据,乃是由十天干的十二长生历程而来,其中子、午、卯、酉(亦称四正,因为均属四方之正位),四个地支所藏的人元皆取该支本身临官之天干;而寅、申、巳、亥(亦称四生,因其均属五行之长生),四个地支所藏的人元皆取该支本身长生及临官之天干;另辰、戌、丑、未(亦称四库,因其同属五行之墓库),四个地支所藏的人元皆取该支本身的”本气”、“库藏”及”季节余气”。兹详述如下:
- “子”为癸水临官建禄之地,故子中藏癸水。
- “午”为丁火临官建禄之地,故午中藏丁、己。
- “卯”为乙木临官建禄之地,故卯中藏乙木。
- “酉”为辛金临官建禄之地,故酉中藏辛金。
- “寅”为甲木临官丙戊长生之地,故寅中藏甲丙戊。
- “申”为庚金临官壬水长生之地,故申中藏庚壬。
- “巳”为丙戊临官庚金长生之地,故巳中藏丙戊庚。
- “亥”为壬水临官甲木长生之地,故亥中藏壬甲。
- “辰”属阳土,又为水库,复秉有春木之余气,故辰中藏戊乙癸。
- “戌”属阳土,又为火库,复秉有秋金之余气,故戌中藏戊丁辛。
- “丑”属阴土,又为金库,复秉有冬水之余气,故丑中藏己辛癸。
- “未”属阴土,又为木库,复秉有夏火之余气,故未中藏己乙丁。
至于申中藏戊土,古来各家命书皆未能确切简明其源由,有人认为戊土寄于四生之地,然而四生之亥中并无藏土;又有人认为四生所藏之人元皆应为临官长生之干,而申中所藏的”戊土”并不长生于申,于理不合,故应除去不用,惟又另有人认为申中藏庚、壬、戊已使用千余年,必有其理由,在尚未找出更合理的反证之前,实不能轻言废除等等。众说纷纷,莫衷一是。
三、支藏人元的势力比较
我们都知道,人类有群居的习性,无法个别生存繁衍下去;也就是因人类有群居的习性,遂产生家庭、部落、社会、种族、国家等团体,其相互牵连影响的情形层层扩大益趋复杂。
命理学也一样,一组干支的对应关系较为单纯,但多组干支排入四柱八字时,其互相间就会因天干、地支和人元的阴阳五行性能,节令气候的变化,及冲合会刑穿等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各种复杂的吉凶顺逆现象。
现在暂且不以四柱八字多组干支组合排列的状况加以说明,仅单就各地支所藏诸人元的个别势力,在不受其它因素干扰下作约略性之比较:
- 寅:甲=寅属春季阳木,故甲木为其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六十的力量。丙=夏火在寅刚登长生,有继续壮大的趋向,故丙火之力量次强,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力量。戊=戊属冬土的余气,留存在寅中,力量最弱,约占百分之十五的力量。
- 卯:乙=卯属春季阴木,故乙木为其当令本气,独占百分之百的力量。
- 辰:戊=辰属春季阳土,故戊土为其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六十的力量。乙=乙属春木之余气,因乃三春旺木联结之余气,故力量次强,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力量。癸=癸属冬水欲尽之气,库藏于辰中,力量最弱,约占百分之十五的力量。
- 巳:丙=巳属夏季阳火,故丙火为其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六十的力量。庚=秋金属在初夏长生,有继续壮大的趋向,故庚金力量次强,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力量。戊=戊属春土的余气,留存于巳中,力量最弱,约占百分之十五的力量。
- 午:丁=午属夏季之阴火,故丁火为其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七十的力量。己=己土和丁火同时临官建禄在午,但因己土并非夏火本气,力量稍逊,约占百分之三十的力量。
- 未:己=未属夏季阴土,故己土为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六十的力量。丁=丁属夏火之余气,因三夏旺火联结之余气,故力量次强,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力量。乙=乙属春木欲尽之气,库藏于未中,力量最弱,约占百分之十五的力量。
- 申:庚=申属秋季阳金,故庚金为其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六十的力量。壬=冬水在初秋长生,有继续壮大的趋向,故壬水力量次强,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力量。戊=戊属夏土的余气,留存在申中,力量最弱,约占百分之十五的力量。
- 酉:辛=酉属秋季阴金,故辛金为其当令本气,独占百分之百的力量。
- 戌:戊=戊为秋季阳土,故戊土为其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六十的力量。辛=辛属秋金的余气,因乃三秋旺金联结之金气,力量次强,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力量。丁=丁属夏火欲尽之气,库藏在戌中,力量最弱,约占百分之十五的力量。
- 亥:壬=亥属冬季阳水,故壬水为其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七十的力量。甲=甲木在初冬长生,有继续壮大的趋向,故甲木力量亦不弱,约占百分之三十的力量。
- 子:癸=子属冬季阴水,故癸水为其当令本气,独占百分之百的力量。
- 丑:己=丑属冬季阴土,故己土为其当令本气,力量最强,约占百分之六十的力量。癸=癸属冬水的余气,因乃三冬旺水联结之余气,故其力量次强,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力量。辛=辛属秋金欲尽之气,库藏在丑中,力量最弱,约占百分之十五的力量。
以上所列只不过单就个别地支所藏人元加以分析比较而已,且其力量所占之百分比也是为了帮助大家的了解而加以区分,不能视为铁定原则。因为一旦多组干支配合在一个八字里之后,就会因天干的生克制化,地支的冲合会刑穿,及四时节气变化等因素的相互影响,而随时左右其力量强弱,这些比较复杂,等以后再详细解说。兹将人元寄藏于地支的情形列于下面:(须熟记)
- 寅:甲60% 丙25% 戊15%
- 卯:乙100%
- 辰:戊60% 乙25% 癸15%
- 巳:丙60% 庚25% 戊15%
- 午:丁70% 己30%
- 未:己60% 丁25% 乙15%
- 申:庚60% 壬25% 戊15%
- 酉:辛100%
- 戌:戊60% 辛25% 丁15%
- 亥:壬70% 甲30%
- 子:癸100%
- 丑:己60% 癸25% 辛15%
第二节 五行用事及四时衰旺
一、五行用事的情形
五行就是指金、木、水、火、土五种交互衍替不同的机能,既然是交互衍替运用,便会产生何行在何时主事,何行在何时休退的情形。五行在一年十二个月当中,因受季节气候变化的影响,所以每一行在各个季节中所能发挥的能量和效率皆不相同,古来的命理学者均一致认定:
- 甲、乙、寅、卯木于春季得时得势,最能发挥木的能量效率。
- 丙、丁、巳、午火于夏季得时得势,最能发挥火的能量效率。
- 庚、辛、申、酉金于秋季得时得势,最能发挥金的能量效率。
- 壬、癸、亥、子水于冬季得时得势,最能发挥水的能量效率。
- 戊、己、辰、戌、丑、未土则于每年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以前十八日内得时得势,土在上述这些时间内,最能发挥它的能量和效率。
至于土为何会分别旺于四季呢?这是因为土乃为四季之母,也就是金、木、水、火之母;土好比地球,假使没有了地球,四季就无由产生,而金、木、水、火也势将无所归依了。所以在四季的交替中,均须仰赖土来承转调节,才不致引发骤然巨变所导致的激荡磨擦;土的功能就如同车轮里的轴承钢珠一样,可以减轻轮与轴的磨擦,帮助其顺利运转。古书说之:“土所以主(旺)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历成其道”。亦可作为参考。
由于一年的日数共有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平均占约九十一日又八小时,然其中土行各旺于四立前十八日,合计七十二日,如果扣除这个属土所旺的七十二日,剩余的日数再让四季平分,则每季各旺约七十三日又八小时,以上只是地球绕日轨迹为一圆时一年四季日数皆相同的平均值。
然而地球绕日之轨迹并非正圆而呈椭圆状,且地球本身的自转又有倾斜度,故而实际上一年四季每季的日数均不一致,其较为接近正确数值的统计如下:
- 春木(甲、乙、寅、卯)所旺日数:立春后七十二日九小时以内。
- 夏火(丙、丁、巳、午)所旺日数:立夏后七十六日以内。
- 秋金(庚、辛、申、酉)所旺日数:立秋后七十三日又十小时以内。
- 冬水(壬、癸、亥、子)所旺日数:立冬后七十日又八小时以内。
- 四季土(戊、己、辰、戌、丑、未)所旺日数,希望各位能予领会,以为日后测度八字五行各月强度之用。
二、四时五行旺衰的认识
前章我们有谈到十天干的十二长生历程,那是由金、木、水、火、土五行各予细分阴阳顺逆而得的。金行细分阴阳,便化生庚和辛;木行细分阴阳,便化生甲和乙;水行细分阴阳,便化生壬和癸;火行细分阴阳,便化生丙和丁;土行细分阴阳便化生戊和己。五行共计可细分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个阴阳天干,这十个天干各具有不同的生、旺、死、绝等之生存发展过程,故而简称为十干的”生死历程”或”长生历程”。
人之处世与治事,对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时空下或对相异事物在同一时空下的处理方式,常会有精、简、轻、重或明细与紧要之分:譬如商贸售卖货物,对外人多分文必较,斤两确实,而对亲友则多马虎交易,少计零碎;又如对学校内之学生而言,在发配教科书时可以男女不分,但在发配校服时,就必须区别阴阳男女了。这种现象在命理学上是有的,对于命学者而言,有时推测吉凶事件的过程,必须以其十天干的阴阳性能分别详为测度,但是有时候对某些事件却也可以仅用五行的旺衰状况来测度,而不必应用到五行细分十天干阴阳的生死历程了。
五行的旺衰共分五种层次,历来的命理学者多以”旺、相、休、囚、死”称之。五行中每一行在不同的时空状态下皆有此五种旺衰层次,五行这种旺衰层次,实较十天干的十二个生死历程简单得多,故甚为一般命学者所乐用;然而,由于大家竞相依赖习用简便的五行旺衰层次,往往忽略了更精细的十天干生死历程的认识与妙用,导致凡事大而化之,不求精解的论命陋习,命学之日渐式微,实良有以也!所以,此后我们该特别留意,五行旺衰层次虽有其甚多简易方便之优点,但也绝不可忽略比五行旺衰层次更精确可靠的十天干阴阳顺逆生死历程。
五行的旺衰,在地球上来讲,必然与季节气候有所关系、也就是与太阳的电磁、热能有关联。好比说在春天的时候,一定是”木行”最旺,因为春天是木行掌握用事之时,然而这个时候其它的火、土、金、水四行强弱盛衰的情形,又是如何呢?根据《三命通会》说:“春木旺、旺则生火,火乃木之子、子承父业,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水为木之父母),今子嗣(木)得时,登高明显赫之地,而生我者当知退矣,故水休……火能克金,金乃火之鬼(克我者为鬼),被火克制,不能设施,故金囚……草木发生,土气散漫,所以春木则死”。
简言之,凡在季节中当令者为”旺”,被旺所生者为”相”,生助旺者为”休”,克犯旺者为”囚”,遭旺所克者为”死”。所谓的”旺”就如同皇帝君王(旺通王)当权掌令一样。今取春天的木来作比方:春天乃以”木”当皇帝,一旦皇帝登基掌权后,其父母”水”就需退居幕后休养,所以春季的水为”休”;皇帝既登基治事,必须慎择其所信任钟爱或能仰承君意的人为其宰相,而木受火生,即表示火能得木君之钟爱信赖且能仰承其恩泽,故春季的火为”相”;皇帝当令势强,威震四夷(木旺于春,力量最强,其余火、土、金、水比之四夷,均臣服于旺木之下),今如有不自量力之夷邦,冒然背叛来犯强王,必定不敌而遭擒拿囚禁,而金能克木,若有叛夷之犯强王,反遭所囚(春金柔弱,难敌当令旺木),故春季的金为”囚”;又皇帝君威隆天,如遭其下令斩杀之庶民,必死无疑,而木能克土,土遭木克就如同庶民遭皇帝下令处死一样,故春季的土为”死”。
以上的例子,乃以春季的旺木为例说明五行在各季旺衰的层次,至于其它四行,亦可以同样方式阐释,请各位试予自行演练。
三、五行四时旺衰的归纳整理
五行的旺、相、休、囚、死在每个季节中,都是同时存在并进行的。当某一行由旺变衰的时候,必有另一行在同时由衰转旺;又当某一行由休转囚的时候,亦必有另一行在同时由囚转为休;不过,在同一季节或时间里,只能有一行为”旺”,其它四行则分处于”相、休、囚、死”四种不同的衰旺地位,绝不可能在同一季节时间内,同时出现两行或三行均为”旺”或均为”相”的情形。
为使大家容易明了和记忆,特将五行在四时四季中的旺相休囚死归纳如下:
| 季节 | 旺 | 相 | 死 | 囚 | 休 |
|---|---|---|---|---|---|
| 春季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 夏季 | 火 | 土 | 金 | 水 | 木 |
| 秋季 | 金 | 水 | 木 | 火 | 土 |
| 冬季 | 水 | 木 | 火 | 土 | 金 |
| 四季 | 土 | 金 | 水 | 木 | 火 |
“旺”乃代表最强,“相”代表次强,“休”代表衰,“囚”代表次衰,“死”代表最衰。四季乃指四季土,指四立前的十八日之内。
作者认为五行四时的旺衰,只是命理学上的一个大原则而已,假例真正要用于论命,仅靠以上还是不够细腻,尤其是作者在多年的论命生涯中,总结出的”四时八节用事歌诀”,请初学命理者背熟:
立春戊土五朝荣,十日丙火见初生,雨水之中甲木旺,惊蛰阳木及中明, 春分乙木萌芽地,清明七日乙木能,八日癸水归辰库,谷雨前三戊土盛。 立夏戊土归禄旺,十日庚金在巳生,小满炎明丙火盛,芒种己土归禄停, 夏至阴生丁火局,小暑丁火七朝明,八日乙木归未库,大暑时来己土兴。 立秋戊土坤生五,十日壬水半弓生,处暑庚金归禄地,白露真是太白金, 秋分正旺辛金地,寒露辛金七日生,八日丁火归戌库,霜降戊土向阳盛。 立冬甲木初生亥,小雪壬水冲方行,大雪阳生壬水局,冬至癸水归禄胜, 小寒癸水七日旺,八日辛金丑库藏,大寒己土半月明,四时八节尊细详。
第九章 年月日时的再认识
第一节 年月干支的循环重复现象
一、干支记年之循环性
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干支的发明始于黄帝时代,以黄帝开国那一年(民国前四六〇八年)为甲子年,次年为乙丑年,第三年为丙寅年等等。如此按序以一组干支代表一年,到了第六十年恰好用完六十组干支,这叫做第一巡甲子,一般人则称之为”一个甲子”,或”一天元”或”一花甲”,亦有笼统称之为”六十甲子”的。
当六十组干支用完之后,又需从第一组干支重复开始,所以黄帝开国后的第六十一年又将为甲子年,第六十二年为乙丑年,按序复以一组干支代表一年,至第一百二十一年又为甲子年,第一百二十二年为乙丑年等等。
这样年复一年的循环不绝使用,中途从未间断地直到今天,至民国七十二年癸亥年,算是第”七十八巡甲子”的第一年,也就是黄帝开国后的第四六八一年。
二、干支记月之循环性
六十甲子用来记月,就是以黄帝开国的第一个月为甲子月,次月为乙丑月,第三个月为丙寅月……。如此按序以一组干支代表一个月,一年十二个月恰好用掉最前首的十二组干支(甲子至乙亥)。到了第二年的全年月份就会使用到第十三至二十四组的干支(丙子至丁亥),到了第三年全年月份则会用到第二十五组至三十六组的干支(戊子至己亥),到了第四年的全年月份会用到第三十七组至四十八组的干支(庚子至辛亥),到了第五年的全年月份会用到第四十九组至六十组的干支(壬子至癸亥)。由此可知,干支用来记月,每五年恰好用完六十组干支,至第六年或第十一年又会从头循环不绝地使用下去;直到民国七十二年农历十月(癸亥月)就是黄帝开国后第四六八一年的第十二个月,于该年的农历十一月(甲子月)则应算是黄帝开国后第四六八二年的第一个月了。
月份干支的循环公式:如前所述,每年十二个月按序使用十二组干支,则每满五年恰用毕六十组干支(即一巡甲子),至第六年时,其记月干支又会与第一年的记月干支重复相同,同理可推第二年与第七年、第三年与第八年、第四年与第九年、第五年与第十年的记月干支亦分别重复相同。据说此乃易经所暗示的”一六共宗,二七同道,三八为朋,四九为友,五十同途”之原理,依照这种原理,我们若将十天干按序编号:甲1、乙2、丙3、丁4、戊5、己6、庚7、辛8、壬9、癸10,则可归纳出五组通则:
- 凡是甲年或己年(一六共宗),其全年各月干支均同为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
- 凡是乙年或庚年(二七同道),其全年各月干支均同为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
- 凡是丙年或辛年(三八为朋),其全年各月干支均同为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
- 凡是丁年或壬年(四九为友),其全年各月干支均同为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 凡是戊年或癸年(五十同途),其全年各月干支均同为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
因为六十甲子是以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上下互相配合构成,所以我们如果以十天干去除六十甲子,则每个天干必各辖有六组”甲”;反之,若以十二地支去除六十甲子,则每个地支必各辖有五组甲子。古代命理学家常对各”天干”分别所辖的六组甲子简称为”六甲”、“六乙”、“六丙”、“六丁”、“六戊”、“六己”、“六庚”、“六辛”、“六壬”、“六癸”。
本来,黄帝开国于甲子年的甲子月,那时的历法应为”建子”历,亦即以子月为正月,但后来历代皇朝曾有多次变更历法,如夏朝以丑月为正月,称建”丑”历;秦朝以亥月为正月,称为建”亥”历,但自汉代以降,二千年来各朝均采用”正月建寅”的历法。
亦即现在所用的旧历、农历。因此,我们为配合历法与民俗习尚,八字学上的记月应以寅月为正月,按序卯为二月,辰为三月,巳为四月,午为五月,未为六月,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戌为九月,亥为十月,子为十一月,丑为十二月。据此再核对前列五组记月通则,便可查知每组通则的正月(寅月)天干之所属。向来命理家就有一首从年干遁出月干的歌诀,亦称五虎遁,兹列于后:(须背诵)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 丙辛必定寻庚起,丁壬壬位顺行流, 更有戊癸何方觅,甲寅之上好追求。
其意是说甲年或己年必从丙加寅算正月,依序二月为丁卯、三月为戊辰、四月为己巳、五月为庚午、六月为辛未、七月为壬申、八月为癸酉、九月为甲戌、十月为乙亥、十一月为丙子、十二月为丁丑。同理,乙年或庚年的正月,必从戊加寅算起,依序二月为己卯、三月为庚辰、四月为辛巳、五月为壬午……以下类推。
惟需注意的是,八字学的记月乃以阳历二十四节气为依据,取立春为正月之始,然而我们目前所使用的旧历,实为阴阳合历;其中二十四节气属阳历,而记载月、日的八字则属”阴历”。因是之故,每年的立春并不一定会刚巧落在阴历的正月初一日,有时会延后数日或提前数日(即前一年的十二月中),此乃因为阳历和阴历周期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假设立春落在正月初一日之前,则应就前一年十二月何时立春起算农历的寅月,也要算第二年的年柱。如民国七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亥时立春,那么,从该日该时起,就算是第二年戊辰年的正月甲寅月了;又如民国七十九年阴历正月初九日巳时立春,在该日该时之前,要算是前一年己巳年的十二月丁丑月了。其它各月亦均以”节”为月首,以”气”为月中;如二月起始于”惊蛰”节,中界于春分”气”,三月起始于清明”节”,中界于谷雨”气”……余请自行翻阅万年历求证。
第二节 日时干支的查对及五鼠遁
一、记日天干的查法
六十甲子用来记日,就是以黄帝开国那一天的甲子日为第一日,按序第二日为乙丑日,第三日为丙寅日……,如此循环不绝使用,每六十天用完”一巡甲子”,至第六十一天的记日干支又会与第一天相同,第六十二天的记日干支则会与第二天相同。记日干支从黄帝时代一直循环使用到今天,已历数千年,总计一百七十万八千六百余日,在古代规章由钦天监详考天文颁布历书以为根据,近代则多由天文台或气象局测定公布。目前民间所售的万年历,大致分为三类:一种是依据政府天文气象部门所测量者为据而印行,一种是依古法由清代历书延伸计测而印行,另一种是以个人丰富之天文常识自行测度而印行,三种测度法差别不甚大,其差额最多约在一小时之内。
由于每月之日数有些为二十八日,有些为二十九日或三十日,并不恒然固定,所以记日的干支无法用简易的公式求出(除非背诵瞎子算命一掌金,然却须下一番苦功),明眼人有万年历可查,大可不必如此。如果我们欲得知每日所居的干支,最快的方法就是查对万年历,而一般万年历又有分简化型与精细型两类,初学命理者最好购买后者(精细型)较为易查。
二、记时干支的查法(五鼠遁)
至于记时的干支,命家根据早子与夜子的区别,有简易的口诀可使大家迅速求出时辰的天干,最值得应用,兹抄录于后,通常称为”五鼠遁时诀”或”日上起时诀”:(须背诵)
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
其意是说凡甲日或己日,其子时天干必为甲干,丑时为乙干,寅时为丙干,依序而推。凡乙日或庚日,其子时天干必为丙干,丑时为丁干,寅时为戊干,依序而推。凡丙日或辛日,其子时天干必为戊干,依序而推。凡丁日或壬日,其子时天干必为庚干,依序而推。凡戊日或癸日,其子时天干必为壬干,依序而推。故命家常称捷径为”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详见下表:
| 时辰 | 时间 | 甲或己日 | 乙或庚日 | 丙或辛日 | 丁或壬日 | 戊或癸日 |
|---|---|---|---|---|---|---|
| 子 | 23-1 | 甲子 | 丙子 | 戊子 | 庚子 | 壬子 |
| 丑 | 1-3 | 乙丑 | 丁丑 | 己丑 | 辛丑 | 癸丑 |
| 寅 | 3-5 | 丙寅 | 戊寅 | 庚寅 | 壬寅 | 甲寅 |
| 卯 | 5-7 | 丁卯 | 己卯 | 辛卯 | 癸卯 | 乙卯 |
| 辰 | 7-9 | 戊辰 | 庚辰 | 壬辰 | 甲辰 | 丙辰 |
| 巳 | 9-11 | 己巳 | 辛巳 | 癸巳 | 乙巳 | 丁巳 |
| 午 | 11-13 | 庚午 | 壬午 | 甲午 | 丙午 | 戊午 |
| 未 | 13-15 | 辛未 | 癸未 | 乙未 | 丁未 | 己未 |
| 申 | 15-17 | 壬申 | 甲申 | 丙申 | 戊申 | 庚申 |
| 酉 | 17-19 | 癸酉 | 乙酉 | 丁酉 | 己酉 | 辛酉 |
| 戌 | 19-21 | 甲戌 | 丙戌 | 戊戌 | 庚戌 | 壬戌 |
| 亥 | 21-23 | 乙亥 | 丁亥 | 己亥 | 辛亥 | 癸亥 |
第三节 早子时与夜子时的分别
一日十二时辰当中,从半夜二十三时(即午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时,这中间两个小时我们称之为”子时”。由于午夜十二点(即零时)是前后两日的分界点,通常均称为正子或子正,故而子时的前半个时辰(一小时)被划分为本日的”夜子”,子时的后半时辰被划分为明日的”早子”时,也就是说在同一日内,半夜二十三时至零时为本日的”夜子时”,凌晨零时至一时为本日的早子时。
既然子正零时为前后两日之分界点,那么依理记日的干支日柱当然也是要在此时交换;然而,同一个子时的干支,却须分由前后两日使用,于是便产生同一日内早子时与夜子时之轮值天干各不相同的情形。
譬之今夜子时的天干轮到”甲”,我们便称之为”甲子时”,而这个”甲”干乃是负责管辖子时的完整两小时,不管我们如何从”子正零时”去将日子分开,也仅是观念上的区分而已,并非真的将日、时予以断然分割,更无法改变甲干统辖”子”时的完整两小时之事实,我们至多只能在观念上说成”前半段的夜子时属于今天,后半段的早子时属于明天”,或说成”前半段的夜子时属于昨天,后半段的早子时属于今日”。而前后两半段的子时仍属同一时辰,其当值的天干亦为同一个天干。基于以上陈述可知,在同一日之内,因其”本日”早子时,即凌晨零时至一时,和”本日”夜子时,即半夜二十三时至零时,必间隔十一个时辰,即二十二小时,故会使用到不同轮值的两个相异子时的天干,现将这些现象作一扼要整理,使大家较易明白:
- 凡甲日或己日的早子应为”甲子时”,夜子应为”丙子时”。
- 凡乙日或庚日的早子应为”丙子时”,夜子应为”戊子时”。
- 凡丙日或辛日的早子应为”戊子时”,夜子应为”庚子时”。
- 凡丁日或壬日的早子应为”庚子时”,夜子应为”壬子时”。
- 凡戊日或癸日的早子应为”壬子时”,夜子应为”甲子时”。
如果我们欲应用五鼠遁时诀求时干时,则应注意:早子时应使用本日子时之天干,夜子时应使用诀中次日子时之天干。
第十章 四柱八字排列法
第一节 四柱八字的排列组合
我们知道,宇宙万事万物均有本末、因果,始终有主从之分。譬如植物的根干为本,枝叶为末;花蕊为因,果实为果。又如动物的生命有开始也有终结;人类的社会有君也有臣,父与子,师与生,官与民,主与仆等因果主从关系,而天体运行的周期,也是有这些现象存在的。
一年是个大周期,统领十二个月份,每个月份又是一个中周期,统领二十八至三十一个日子,每个日子又是一个小周期,统领十二个时辰。由以上可知,年与月、月与日、日与时,甚至年与月日时等,均互有本末因果之关系:因为没有年,就不会有月,没有月就不会有日,没有日就不会有时。也就是说,没有了年,就无法产生月、日、时的对应区分。
因此,古代的命理家便根据时间的这种因果始终特性,将人命生辰依年、月、日、时的顺序以”干支”排列组合起来。取年的干支为第一柱,月的干支为第二柱,日的干支为第三柱,时的干支为第四柱,合称为”四柱”。又因四柱每柱各有天干一个字,地支一个字,四柱总计共有八个字,所以有人简称之为”八字”。
在四柱八字当中,一般多以年柱比喻为植物的”根本”,以月柱比喻为植物的”苗枝”,以日柱比喻为植物的”花蕾”,以时柱比喻为植物的”果实”,按序则成”根、苗、花、果”。将上述比喻延伸之于人命,则年柱代表”祖先”,月柱代表”父母”,日柱代表”本身或配偶”,时柱则代表”子息”。
将以上比喻再予以延伸,则年柱亦可代表命中的宗族长辈或庇荫,月柱可代表命中的长辈、父母或兄弟姐妹,日柱可代表本身及婚后的家庭状况,与配偶对方的家庭状况,时柱可代表人命的学生、晚辈、儿女。如果我们再将上述延伸,则年柱可代表人命的童年阶段,月柱代表人命的青年阶段,日柱代表人命的中年阶段,时柱代表人命的晚年阶段。
当然,仅用寥寥四柱的八个字,要来推论万端的人命,势必需要将八字干支作更深入之研究,这些理论相当繁琐,日后我会再作详细的解说。现在将四柱八字的排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造出生于民国四十二年农历六月十一日午时,其正确之四柱八字:
- 翻开万年历,首先查生年干支,经查民国四十二年为癸巳年,于是记上:癸巳(年柱)根;
- 次查生月干支,经查农历六月十一日系在小暑之后,立秋之前,其记月地支为六月未,而由年上起月之歌诀五虎遁推知,癸年之未月为己未月,于是又记上:己未(月柱)苗;
- 再查生日干支,经查六月十一日为癸酉,于是再记上:癸酉(日柱)花;
- 最后才查生时干支,由日上起时歌诀五鼠遁,推知癸日之午时,为戊午,于是再记上:戊午(时柱)果。
为了看得明白,合起来就是:
癸巳(年柱) 己未(月柱) 癸酉(日柱) 戊午(时柱)
例二:某造出生于民国四十六年农历八月十四日午时,请排出正确之四柱八字:
- 经查民国四十六年的记年干支(亦称太岁或流年)为丁酉年;
- 再查农历八月十四日在立秋(七月十三日)之后,白露(八月十五日)之前,故应仍属”申”月,由年上起月诀推知丁年之申月,必为”戊申”月;
- 又查十四日之记日干支(亦称流日)为”壬午”日;
- 最后由日上起时歌诀可推知,壬日之午时,必为”丙午”时。
故此造之四柱八字应为:
年柱:丁酉(祖先根) 月柱:戊申(父母苗) 日柱:壬午(夫妻花) 时柱:丙午(子息果)
例三:某造于民国六十六年农历九月二十八日夜子时出生,其正确之四柱八字:
- 经查民国六十六年的太岁为”丁巳”年;
- 再查九月二十八日在立冬(九月二十六日)之后,大雪(十月二十七日)之前,故其生月应属”亥”月,由五虎遁遁出丁年亥月,必为”辛亥”月;
- 又查此造生于夜子时(半夜23时至0时),故其日柱干支不变,仍属九月二十八日,该日为”庚午”日;
- 最后查此造虽出生于九月二十八日,然其生时为”夜子时”,故应取用次日子时的天干,也就是说日柱仍用二十八日,而夜子时之天干,则用二十九日早子时之天干,经查九月二十九日为”辛未”日,由五鼠遁遁出,辛日之子时为”戊子”时。
故而此造之四柱八字应为:
年柱:丁巳(祖先)(根)(幼年) 月柱:辛亥(父母)(苗)(青年) 日柱:庚午(夫妻)(花)(中年) 时柱:戊子(子息)(果)(晚年)
例四:某造于民国七十二年农历十二月二日早子时出生,其四柱八字:
- 经查民国七十二年之流年为”癸亥”年;
- 再查十二月二日在大雪之后,小寒之前应属”子”月,命理上的十一月,由五虎遁推知癸年之子月,应为”甲子”月;
- 又查十二月二日之流日干支为”丁酉”日;
- 最后用五鼠遁遁出,丁日之早子时为”庚子”时。
所以此造之四柱八字应为:
年柱:癸亥(长辈)(根)(幼年至少年) 月柱:甲子(兄弟)(苗)(青年至成年) 日柱:丁酉(配偶)(花)(壮年至中年) 时柱:庚子(晚辈)(果)(晚年至老年)
第十一章 六神的定名及其涵义
第一节 日干生克定六神名称
一、日干的阴阳生克现象
我们在前面曾经述及,古代将四柱八字中的年柱比喻为植物的根,月柱比如苗,日柱比如花,时柱比如果。此外,也有人将四柱八字比喻成”秤杆”,而以年柱比为”秤钩”,月柱比为”秤钮”,日柱比为”秤花”即秤星,时柱比为秤砣。
古时论命,系采先贤李虚中之法,以年柱干支为主,其余月、日、时干支为辅,然其灵验度并不尽理想,到了五代宋初之时,名士徐子平承李之术,将四柱八字重点移至日柱,并且冠以”日干”为命主,配合其余各柱干支的阴阳五行生克制化来推论人命,其灵验度往往较前法为高;所以自徐子平之后,千余年来的八字学多取日柱之天干为命主来推演祸福休咎,而且此后名家辈出,著述如林,并不逊于其他学术。
以日干为主的论命体系,其之所以风行于世,向来命理学者均认为”日柱”乃代表一个人壮年与中年阶段,是人命智慧、精力最旺盛发达的阶段,也是一般人事业及家庭状况较为稳定或明朗的时候,故而人命的中、壮年时期,实最具其一生命运之代表性。
基于上述缘由,当我们排出某人的四柱八字之后,便以日柱中的”日干”代表某人的”本命元神”,又简称为日主,其余年柱、月柱、时柱的干支和日柱地支,则分别代表与某人本命有关的人、事、物或时空状态。简言之,四柱八字干支五行的阴阳生克制化,均以日干为重心,再由日干对应出它和其余干支的各种不同关系与状态;这个”日干”,也叫做”我”,当它跟其余干支发生对应关系后,就可能产生五种不同类别之型态,即:我生、我克、生我、克我及同类。我们将一个生辰排列成四柱八字之时,其日柱的天干,必然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其中之一,也就是十天干中任何一个天干均有可能成为一个八字的”日主”。而这个日主即是我们的论命中心。它与其余各柱干支及本柱地支之间,将会产生前述的”与我同类”、“我生”、“我克”、“生我”、“克我”这五种关系。
日主之主要克应对象,除了年干、月干与时干三者之外,尚有四柱地支所藏之人元。兹任取一个天干假充日主加以说明:假如我们取”丙火”以为日主,则此时四柱八字中,除了日干丙火之外的其余三干,及四个地支中所藏的人元,他们与日主丙火之间的关系,对日主丙火而言,即可能丙火会遇到与其”同类”的丙、丁火,克”丙火”的壬、癸水,生”丙火”的甲、乙木,受”丙火所生”的戊、己土,及”遭丙火所克”的庚、辛金。以丙火为日主的克应情形大致如上述,至于其余九干的克应情形亦相类似,不一而足。
日主克应的关系,虽有前述五大类型,然而在每一种型态中尚有阴、阳克应之分:例如上列丙火日主若遇到丙火是阳火比阳火,若遇到丁火是阳火比阴火,遇到壬水是为阳火受克于阳水,遇到癸水是阳火受克于阴水;遇到甲木是为阳火受生于阳木,遇到乙木是为阳火受生于阴木;遇到戊土是为阳火生阳土,遇到己土是为阳火生阴土;遇到庚金是为阳火克阳金,遇到辛金是为阳火克阴金。像这种阴阳细分克应的现象,其作用结果之区别甚大,而其对命运的推论与判断方面更是重要。
十干的克应关系多达百种,然若欲将其逐一加以分开区别,那就可真复杂琐碎了;古代先贤发现十干的百种对应关系中,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形态,于是为了研究命理之方便,特运用高超之智慧,将其化繁为简,归纳整理成十种通常之类别,并更创立了十个专用名词来表达其共通性,这十个名词是:比肩、劫财、食神、伤官、正财、偏财、正官、七杀、正印、偏印。
历来命家大多将正财、偏财合称为”财星”,正印、偏印合称为”印星”,故而有人习惯简称上述十个名词为”比、劫、食、伤、财、官、杀、印”。另外古代命理学家根据十干生克之特性,加以综合分类,以”比、劫”为同气之神,以”食、伤”为泄秀之神,以”财星”为养命之神,以”印星”为福荫之神,以”官杀”为禄贵之神,以”日主”为元命之神,合称为”六神”。
二、十干六神的构成
基于前面所述日主生克的情形,我们可得出如下的结论:(须背诵)
- 生我者为正印与偏印。
- 同我者为比肩与劫财。
- 我生者为食神与伤官。
- 我克者为正财与偏财。
- 克我者为正官与七杀。
我们再将阳日主称为”阳命”,将阴日主称为”阴命”,那么我们可发现:
- 正印:即阳干生阴命或阴干生阳命,阳生阴、阴生阳。
- 偏印:即阳干生阳命或阴干生阴命,阳生阳、阴生阴。
- 比肩:即阳命同阳干或阴命同阴干,阳同阳、阴同阴。
- 劫财:即阳命同阴干或阴命同阳干,阳同阴、阴同阳。
- 食神:即阳命生阳干或阴命生阴干,阳生阳、阴生阴。
- 伤官:即阳命生阴干或阴命生阳干,阳生阴、阴生阳。
- 正财:即阳命克阴干或阴命克阳干,阳克阴、阴克阳。
- 偏财:即阳命克阳干或阴命克阴干,阳克阳、阴克阴。
- 正官:即阳命受阴干克或阴命受阳干克,阳克阴、阴克阳。
- 七杀:即阳命受阳干克或阴命受阴干克,阳克阳、阴克阴。
先贤万育吾云:“徐子平论格局,独以印食财官四者为纲,其立名之义何?盖造化流行天地间,不过阴阳五行而已;阴阳五行交相为用,不过生克制化而已。“由这段古人留下的话,可见六神之定名,实在是取决于阴阳五行交互间之生克制化的,假如没有阴阳五行生克制化之基本原理,那么命理学者根本就无由据以发明六神的简化名词了。兹为了使大家更容易对照查阅起见,特将十干日主的六神对应名称综合列表于后,以供各位参考。
| 天干日主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辛 | 壬 | 癸 |
|---|---|---|---|---|---|---|---|---|---|---|
| 甲 | 比肩 | 劫财 | 食神 | 伤官 | 偏财 | 正财 | 七杀 | 正官 | 偏印 | 正印 |
| 乙 | 劫财 | 比肩 | 伤官 | 食神 | 正财 | 偏财 | 正官 | 七杀 | 正印 | 偏印 |
| 丙 | 偏印 | 正印 | 比肩 | 劫财 | 食神 | 伤官 | 偏财 | 正财 | 七杀 | 正官 |
| 丁 | 正印 | 偏印 | 劫财 | 比肩 | 伤官 | 食神 | 正财 | 偏财 | 正官 | 七杀 |
| 戊 | 七杀 | 正官 | 偏印 | 正印 | 比肩 | 劫财 | 食神 | 伤官 | 偏财 | 正财 |
| 己 | 正官 | 七杀 | 正印 | 偏印 | 劫财 | 比肩 | 伤官 | 食神 | 正财 | 偏财 |
| 庚 | 偏财 | 正财 | 七杀 | 正官 | 偏印 | 正印 | 比肩 | 劫财 | 食神 | 伤官 |
| 辛 | 正财 | 偏财 | 正官 | 七杀 | 正印 | 偏印 | 劫财 | 比肩 | 伤官 | 食神 |
| 壬 | 食神 | 伤官 | 偏财 | 正财 | 七杀 | 正官 | 偏印 | 正印 | 比肩 | 劫财 |
| 癸 | 伤官 | 食神 | 正财 | 偏财 | 正官 | 七杀 | 正印 | 偏印 | 劫财 | 比肩 |
第二节 六神的生扶克泄盗及其构成涵义
前面已经谈过,六神的定名,乃是根据五行阴阳交互间之克应关系而来,简言之,“六神”就是日干对应于四柱八字中其余各干,及支藏人元所产生的关系名词。六神名词虽有十个,然其对日主我之生克而言,却可将之综合归纳成五种型态,即:“生我”、“我生”、“克我”、“我克”、“与我同类”此五种;不过光用”生”、“克”来代表日主与各干的对应关系,仍显得混淆不易区别,故而一般命理学者又将上述五种型态另名为:“生我”、“扶我”、“克我”、“泄我”、“盗我”,简称生、扶、克、泄、盗。
- 凡在八字中能以异类来帮助或增强日主之气势者,我们谓之”生”,此亦即指六神中的”印星”而言;
- 凡在八字中能以同类来帮助或增强日主气势者,我们谓之”扶”,此亦指六神中的”比、劫”而言;
- 凡在八字中能压迫或损伤日主之气势者,我们谓之”克”,此亦指六神中的”官、杀”而言;
- 凡八字中需赖日主费神去生助而无形中消耗日主之气势者,我们谓之”泄”,此亦指六神中的”食、伤”而言;
- 凡在八字中需赖日主费力去求取或抑制而无形中削弱日主之气势者,我们谓之”盗”,此亦指六神中的”财星”而言。
以上所说的生、扶、克、泄、盗五种型态,只是为了使日主的各种关系明朗化而加以主观性的区分而已,我们绝不可单从字面上的意义去直接判定其好恶。“生扶”之助力固为人情事务之所喜欢,然而有时生扶过度却足以构成莫大害处;“克泄盗”之压力固为人情事务之所忌讳,然而有时适度的克泄盗也往往能产生甚多益处,关于这些看法,以后会陆续跟各位谈到。总之,不管生、扶、克、泄、盗在一个八字中的利害关系如何,它必须依赖六神来加以表达,而构成六神的真正底蕴,即亦不外乎前面提到过的”生”、“克”两字而已,其生克之要诀如下:(须背诵)
※ 异性之相生,为有情之生,其力必尽生;异性之和克,为有情之克,其力不尽克。 ※ 同性之相生,为无情之生,其力不尽生;同性之相克,为无情之克,其力必尽克。
上诀中所谓的”异性”,是指阴、阳相见而言,也就是”阳对阴”或”阴对阳”的意思,所谓的”同性”,则是指”孤阳”或”孤阴”相见而言,也就是”阳对阳”或”阴对阴”。如果我们不考虑整体八字中五行生克之配合,而单就一般人、事、物的自我主观立场来看,则大凡每个人均希望得到全力之生扶帮助,而不愿意遭到全力的克泄耗损,这个道理用在”日主”的自我主观立场也是一致的。现在我们就根据这个道理来探究六神构成的原始涵义及其互相生、克、泄、盗之关系。
一、印星之构成及其涵义
就日主而言,能生助日主的六神便是印星,印星分为正印与偏印两种。凡是与日主阴阳异性相见,而能全力生助日主者,称为”正印”,凡是与日主孤阴孤阳同性相见,而不能尽力生助日主者,称为”偏印”。古人也将正印称为印绶,印者荫也,绶者”受”也,也譬如人接受父母或外力之庇荫育成一样。《三命通会》卷五说:“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印绶。印,荫也;绶,受也;譬之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得受其福;朝廷设官分职,畀(授之意思)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人无父母,何所怙恃?“。由此可见,正印是一颗福荫之星。
偏印又叫”倒食”,因为它能制食神之故;食神是一颗吉星,而偏印却有压抑食神之功能,所以古人称它为”倒食”。偏印又叫”枭神”,枭是一种凶猛残暴的禽类,专于夜间暗处猎捕食物,这里是以枭之猎杀食物比喻偏印之克伐食神。又因为正印与日主属异性之生,乃有情之生,犹如母爱之无条件施予子女,或如恋人之真心关怀对方一般;而偏印与日主乃属同性之生,为无情之生,犹如男人间之互相帮忙或女人间之互相照顾,其中只存在着友谊与道义,而不存有真挚爱情亲情,故偏印非但不能全心全力帮助日主,尚且会泄掉正官的元气:正官也是一颗吉星,它能有效地将吾人的财源导入正途,建立实质的名望和地位,而偏印却能大量耗损它的力量,由此可见,偏印虽也能略助日主之气势,然纵观其缺点实较正印为多矣!
二、比劫之构成及其涵义
比、劫乃为日主之同类,而与日主同类又同气者,称为”比肩”,与日主同类却异气者,称为”劫财”。如将日主当成我,则比肩就好比与我具有同一信仰的教友,或与我具有同一政治理念的同志,或者与我并肩于同一战线上之战友,更好比兄弟手足之并肩齐心。比肩帮扶日主的力量较能持久,而不变心;又比肩几乎如同日主之本身,它能增强日主元命的果断力、自信力与坚定力,因此,比肩可称是一颗自强之星。
劫财与日主虽然属同类,但不一定同心,就好比同一种族的人却不一定会有相同之宗教信仰,也好比同一家庭的成员,却不一定会有相同之性别与志趣一样。比肩与日主是同类同气又同心,故而自然能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心相扶;劫财与日主是同类异气又异心,故其虽可声应,却不可气求,也无法心灵相感相通。又劫财非但不能尽其全力帮扶日主,甚至还会劫夺正财;正财是一颗吉星,代表一个人的妻子、不动产及稳定性之财源,今遭劫财来夺,必使夫妻感情或财源起伏不稳定。是故,劫财亦能略助日主之气势,然拿它和比肩相较,则两者之优劣实不可同日而语。
三、官杀之构成及其涵义
官、杀均为克我之物,《三命通会》说:“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官煞(煞通杀)……造化喜生恶煞,乃自然之理也”。正官乃是与日主阴阳异性相克,属有情之克,故其力不尽克,好比男女异性之间工或竞赛,男方多存有一份礼让宽容之情;也好比父母之管教责罚子女,必出之于关爱,虽刑及于子女体肤,却疼之于父母心坎;为大家福泽着想,其憾处仅及于少数奸诈恶吏。故而正官代表一个人的纪律性、责任心与自我约束力,亦为一个人的职务、名望、地位之表征,由此可见,正官是一颗禄贵之星。
七杀与日主乃为同性之相克,属无情之克,故其力必尽克,好比男人与男人,或女人与女人之竞技搏斗一样,多放手力拼,必致对方于败地。由此可知,七杀之克日主,是采取镇压、暴力之手段来打击或制服日主,所以七杀具有智险性及动荡性,也会造成日主之孤疑不安及压迫感,此外,七杀亦能大量泄耗正财之元气,迫使日主疲于奔命,去追求稳定性之财源及安定之生活,所以有些命家认为,七杀最适于军旅生涯。综上所观,七杀的缺点实在多于正官。
四、食伤之构成及其涵义
食、伤乃为日主所生之物,也可以反过来说成:“食伤为泄耗日主元神之物”。大抵吾人均喜欢他人扶我、助我,增强我的气势,而不喜有人克我、泄我,不断扯我后腿;然而,吾人身处多元社会,其间人际关系是相当微妙复杂的,每每因人情或局势之蕴酿导演,而须主动或被动地支持、帮扶、资助或培养他人,这种情形正如同日主生助食伤,食伤耗泄日主之情形一样。不过,同属泄气,亦分”有节制之泄”与”无节制之泄”两种:食神因与日主同性之泄,其力不尽泄,好比吾人之行善施舍,必预留库存粮,绝不尽施于人,而致立时饿乏本身及家眷,所以称它为”食神”;伤官因为与日主为异性之泄,其力必尽泄,也就是日主须尽全力去生伤官,好比吾人之遇盗匪强索或恶吏暴敛,匪吏欲望无穷,其向我索敛财物食粮,直至储藏尽空,元气大损。又伤官尚能克我正官,正官乃代表国家法律与社会秩序,今遭伤官来克害损伤,就如同盗匪恶吏之叛逆枉法,干扰秩序,破坏国家之威严与形象,所以称它为伤官。由此可见,食神之泄耗日主,因较有节制,故其主权大半操之在我;伤官则多造成他人之害,主权操之在人而非我。
食神与伤官因能泄出日主之元神,也如同吾人之内在潜能被刺激引发,而表现出各种思想、言行、智慧及才艺,故而一般命家常称之为”食伤吐秀”。食神又叫”爵星”或”寿星”。爵星是一种官位,当日主之正官爵位受七杀恶势力排挤骚扰时,古称官杀混杂,则日主之正官必大受威胁,且恐其爵位岌岌不保,此时如遇食神来抑制七杀,铲除恶势力,则日主即能安享官禄位,故称食神为”爵星”;此外因七杀能克伐日主,就如同吾人遇到凶残之暴徒攻击,恐随时有性命之忧,这时只有食神能有效制服七杀,保护日主之寿命,使之避免横祸,故亦称食神为”寿星”。
食神具有安定性及含蓄谦容之美德,故可称为是一颗雅秀之星,而伤官具有叛逆性及恃才傲物之傲气,虽然多才多艺,但其缺点实在大于食神。
五、财星之构成及其涵义
日主所克之物,便称为财星,日主之克财星,就如同吾人工作以谋财利,不是劳身亦须劳心,总之必消耗部分精神或体力,所以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成:“财星乃盗损日主元气之物”。财星亦有正、偏之分,凡与日主阴阳异性相见而为所克者,叫做”正财”,凡与日主孤阴孤阳同性相见而为日主所克者,叫做”偏财”。正财因与日主属异性之克,其间阴阳和洽,克应有情,就好比夫妻之结合,妻受夫规而相夫教子持家,使丈夫无后顾之忧,得以专心于事业以求取或创造更多财源,所以古代命家亦将正财视为男命之”妻星”。又因为正财与日主属阴阳和洽之克,其关系亲切而稳定,并且它能有效地发挥食神具有的智慧才艺,使之转化成具体稳定之财富,所以古人称它为份内之财。由此可见,正财是一种较具稳定性之财源,故可称它是一颗养命之星。
偏财与日主则属同性之克,乃为阳见阳或阴见阴,命主应费较大力量去克服偏财,又日主之克偏财,必要全力相克,其间只有专注求财之心,并无安贫知足之性,就如同商贾之经营谋利,必以追求财富为最大目标,故而常尽全力争逐市场,所以古人亦称偏财为”四方之财”。偏财既属竞争之财,必然具有不稳定性与变化性,其来源或数量常见消长增减,难予预期,因此也有人将其视为流动资产和不固定性之财源。此外,偏财亦因能尽全力生助正官,好比吾人一旦拥有了财富,便急于想要提升自己的名望地位,以显示其既有之成就一般,倘无法由财富获取正式功名,则亦往往在交际方面或娱乐场所中求得满足,因此古人亦将偏财视为”女缘星”或”妾星”。由此可知,八字中若正财与其它正星,即正官、正印、比肩、食神生化有情者,较适合从公就职或谋取正规功名,纵使经商,亦较适合正统安份或门市店面之行业;若八字中,偏财与其它偏星:即七杀、偏印、劫财、伤官生化有情者,较适合从事工商界或谋取异路功名,要是从公就职,亦适合业务、外勤、技术等部门或往武职发展。
第三节 六神生克定名的实例
在六神的整体演绎理论尚未像目前如此健全和普及之前,古代论命大多以年为主,着重四柱干支的排列位置和顺序,并配合五星和纳音而推论人命,遇有特殊干支对应现象,则以专有神煞以增强记忆及便于判断,直到明代中叶以后,用神、格局及六神的整体理论系统才渐趋明朗而完备,尤其是清末以迄于今,六神及格局用法之推演法术已取代了古法,且汇成了一股汹涌澎湃之潮流,大有睥睨群伦之气势。
其实,若加以细究,六神也是一种神煞,只不过,它的合理性与实用性远远超越其它众多不合逻辑之神煞,所以在民智渐开的近代,才能广为有识之命学者所乐于接受及推广。有人说,熟悉六神之推广原理,胜于强记千百神煞,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古代许多神煞所欲指示的吉凶事象,绝大部分均可用六神的生克制化原理推论而得,可见六神与格局用法确是一种进步的推命术,甚至可说是近代命学体系的精髓所在,其重要性凌驾于一切片面之方术。
六神虽然只有十个,然而当其与阴阳五行交互生克制化后的详细特征,却相当复杂而奥妙,对于初习命理之朋友而言,实在不适宜在此加以全盘析论,惟恐揠苗助长,反得其害。是以,前面所述六神之构成及其涵义,亦仅约略加以叙述,点到为止,至于它的判断技巧,更是一言难尽:比如财、官、印、食、比皆属吉神,何人不爱?然而设若日主旺极无依,则其得印得比未必有福,反恐整个命运之偏激;设若日主弱极无依,本已无力再逢盗泄或打击,今倘骤然得官,必反降祸,得财必反生灾,得食必反招殃:此非命理如此,即以世间人事,亦何尝不然?
所以凡八字之六神,并不能绝对肯定何者必吉,何者必凶。总之,尚须综观全局大势,配合阴阳五行之顺逆流布,及大运、流年冲合会刑穿之影响等等,始能做出客观之判断,凡此种种,牵涉因素甚多,容留以后再谈。兹将四柱八字的六神排定法,以实例解说于后,初习者可核对本章第一节所列之六神对应表。
例一:民国三十年十一月四日酉时生人,其四柱六神的排定情形应为:
年柱:辛巳——丙正财、庚偏印、戊正官 月柱:庚子——癸比肩 日柱:癸卯——乙食神 时柱:辛酉——辛偏印
以日主癸水为定点,对应于其余三干及所有支藏人元,则癸水见辛为偏印,癸见庚为正印,癸见丙为正财,癸见戊为正官,癸见癸为比肩,癸见乙为食神。
注:凡天干或人元重复相同者,其所对出之六神亦皆相同。
例二:民国四十一年三月初七日辰时生人,其四柱六神的排定情形应为:
年柱:壬辰——戊伤官、乙偏印、癸七杀 月柱:癸卯——癸七杀 日柱:丁丑——己食神、癸七杀、辛偏财 时柱:甲辰——戊伤官、乙偏印、癸七杀
以日主丁火为定点,对应于其余三干及所有支藏人元,则丁见壬为正官,丁见癸为七杀,丁见甲为正印,丁见戊为伤官,丁见乙为偏印,丁见己为食神,丁见辛为偏财。
例三:民国七十一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寅时生人,其四柱六神的排定情形应为:
年柱:壬戌——戊偏印、辛劫财、丁正官 月柱:丁未——己正印、丁正官、乙正财 日柱:庚子——癸伤官 时柱:戊寅——甲偏财、丙七杀、戊偏印
以日主庚金为定点,对应于其余三干及所有支藏人元,则庚见壬为食神,庚见丁为正官,庚见戊为偏印,庚见辛为劫财,庚见己为正印,庚见乙为正财,庚见癸为伤官,庚见甲为偏财,庚见丙为七杀。
第十二章 大运流年排列法
第一节 命和运的科学观
构成四柱命学的最大要件,只有两样,一是”先天命格”,一是”后天运程”,所谓先天命格即指四柱八字的命造结构而言,所谓后天运程即指大运流年的吉凶祸福而言,一般人常将先天命格与后天运程两者合称为”命运”。四柱八字就好比是车子,有各种厂牌与各种型式的车,有高级车与平价车,有性能好的车与性能差的车……等等分别;大运流年则好比道路,有各种大大小小,长长短短,及平坦或崎岖的道路,也有高速公路、省公路、柏油路、山路、马路……等等分别。好的命行好的运,就如同性能优良的高级车,驰骋于平坦的高速公路上,不但乘坐起来倍觉平稳安全,舒适畅快,更能够提前到达目的地;坏的命行坏的运,则好比性能不佳的破车,行驶于崎岖不平的泥泞路上,当然是颠簸不顺,毛病百出,甚至有抛锚的可能。至于好命行坏运及坏命行好运,也如同好车行坏路,坏车行好路一样,不能十全十美,百般惬意,然亦不会立即发生重大毛病,由此可知,命和运实在可说是一体的两面,二者之间具有共行并进,祸福相伴,及互相牵动之微妙关系。
然而,人又为何会有命运穷通的现象呢?这大概是天体运转的周期与及各星球间的引力、磁场、能量有关;也就是说,人之有命运,乃因人在出生当时及出生之后,受到太阳、地球、月亮或宇宙中某些未知力场与能量所牵引的缘故。近代物理学家郭德渊先生说:“月亮、地球和太阳自转,公转都具有一定周期,古人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在地球表面上,必然接受此自然界安排的各种物理变化,包括日夜变化,一年四季变化,以及地球电磁场逐时变化,逐日变化,逐月变化,逐年变化的作用。“又说:“德国人奥柏斯(西元一八二六年)对宇宙提出四项假说:①宇宙是无限膨胀。②宇宙内恒星均匀分布。③对时间而言,是均匀分布。④所有物理定律皆适用于此无限空间。地球磁场受到银河系以及外星之作用,以及本身内部地电流产生内磁场,因自转公转而引起变化,日变化,月变化,年变化,逐月逐年有所不同。太阳及地球空间运动是一种周期性运动,不论是自转或公转,都可用命学阴阳五行来说明。“由此可见,郭氏也认为人类之活动须受星体间的电磁变化周期所牵引,而运用中国阴阳五行生克制化之原理可以解释这些玄奇现象。
古代先贤长期观察天象,发现了星体间的运转具有一定之周期;然后又观察地象,发现了地球上万物之变化也具有某种周期;最后再观察生命之生存发展现象,同样的还是具有某种周期,所以便发明干支符号设法将这些周期互相连贯起来,后代贤哲根据这些干支,遂逐渐建立起预测人象的推命体系,因是之故,所谓命理学,实在也可算是一门研究天地间事物周期,对人命所可能造成何种影响的科学与哲学。
我们现在所探讨的八字学,则是以太阳与地球两者间之周期为主要依据的命理学:由于太阳的活动力直接影响地球,因此地球本身之命运大部分操纵于太阳,当太阳一旦发生任何变化时,必然对地球造成各种层面之影响,其中较为显著的,当然是电场、磁场、引力及热能的改变了。太阳的体积甚为庞大,其比例大约为地球的一百万倍,又具有生命动力,是以它的活动无时无刻莫不均在变化之中;所幸,太阳尚须接受银河系的牵引导规范,使其活动依循着特定周期进行,不致发生重大之失常现象。试想,一个如此庞大的活动星体,控制着一颗比它小百万倍的星球,倘其活动一日失常,则只要太阳的能量突然增减一些都将使全体人类的命运面临惨酷的考验。
根据物理学家的研究结果,地球内外的电场、磁场、力场及各种能量因受太阳之影响,随时均在作不同之变化,而这种变化足以解释一个人在怀胎或诞生的刹那间,何以会包含既存于宇宙时空中的一些数理密码。古人云”数由理生,理由数显”,命运之学,理数兼赅,实为天地之妙谛。所以,我们可将八字命学的”四柱”,和物理学上的”四象”结合起来探讨。
第二节 大运的排列法
一、大运的起法与顺逆
既然有了命造的四柱,我们就必须再依序排出其人生过程的行运干支,以便据以判断其一生的吉凶休咎。这些行运干支,就是一般人所称的”大运”。那么大运干支,究应如何求取和排列呢?
历来的命理学者都一致认为:记运干支需以司举节气变化之月柱为基准,凡阳年干出生之男命或阴年干出生的女命,均自原命中月柱干支按序顺排而下,每组干支掌管十年气运;凡阳年干出生之女命,或阴年干出生之男命,均自原命中之月柱干支按序逆排而上,每组干支亦掌管十年气运。
《三命通会》云:“大运一辰(一组干支)应十岁,折除以三日,为年者何也?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总十年之运气,凡三日,有三十六时,乃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时,折除节气,算计三千六百日,为一辰之十岁也。人生以百二十岁为周天,论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实历过日时,数其节气之数。阳男阴女,大运以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为数,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
袁树珊先生在《命理探源》说:“凡推大运始行之岁数,俱从所生之日时起,阳年生男,阴年生女则顺行数至未来节日时;阴年生男,阳年生女则逆数至已往节日时。皆遇节而止,得足数三日为一岁,三十日为十岁;余一日,作多一百二十天算,少一日,作欠一百二十天算;余一时,作多十天算,少一时,作欠十天算。其起大运之干支,当以所生之月干支为主,顺行者以次顺布,逆行者以次逆排:上干下支,共为一运,管十年吉凶,书云:一运管十年,荣枯有准;五行配四柱,休戚相连。”
综上所述可知,四柱中的”月柱”该组干支,它所包含的一节气(约合三十天),本身即含摄十年的大运,因此,若以出生当天之日时为准而言,则它必将生月分隔为二段,一段是从生月之立节点始至出生日时止,另一段是从出生日时始至生月终点(即次月立节点)止,两段相合即成完整之一月。因出生该月含摄十年运程,所以也可以说”一月管十岁之休咎”,我们据此原则加以折算:一月有三十天,故以三十天除十,得数为三,则知生月中,每三天管一岁之休咎;再据此续予折算,一年有十二个月,故以十二除三,得数为四,则知生月中,每一天管四个月之休咎;据此再予折算,四个月计有一百二十日,每日有十二时辰,故以一百二十除十二,得数为十,则知生月中,每一时辰管十天之休咎。
由于每个人的生日大多介于生月立节点与次月立节点(即生月终点)之间,只有少数人是恰生于立节该天或其前后三日内,所以,每个人的上运岁数并非千篇一律均自一岁起运。那么,我们又要如何精确地计算出上运之岁数呢?它的方法就是:
- 凡属阳年出生之男命或阴年出生之女命,须自其出生日时顺算至本月终点(即次月立节点)止,详细算计其日时实数,再以此实数依前法折除,便可得出正确之上运年龄。
- 凡属阴年出生之男命或阳年出生的女命,须自其出生日时逆算至本月立节点(即生月之起点)止,详计其日时实数,再以此实数依前法折除,便可得出正确之上运年龄。
兹为使大家易于明了起见,特举数例详为说明于后。
例一:某男命生于民国二十五年农历六月十一日辰时,其八字、大运及上运年龄应为:
八字:丙子 乙未 辛亥 壬辰 大运:5丙申、15丁酉、25戊戌、35己亥、45庚子、55辛丑
①此造属阳年男命,应自六月十一日辰时(出生日时)顺算至六月二十二日丑时立秋节(生月终点)止,实计足十日又九个时辰。
②按三天折合一岁,一日折合四个月,一时折合十天,据此折算前数(十日又九时辰),得出三足年另七个月:故此造应在出生后足三年又七个月始交上大运。
③又本造乃出生于民国二十五年之小暑后二十一日,以此年、月、日加上前计之三足年另七个月,故而得知本造当在民国二十九年庚辰年立春后二十一日正式交上大运。
④我国民间习惯以虚岁计龄,即以出生该年算一岁,次年算两岁……,故如依虚岁计算,此造在民国二十九年交运,应属五岁上运。
⑤因为每组记运干支管五年,这是固定不变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此造每逢庚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交脱大运。
⑥此造因属阳年男命,所以其大运干支须自月柱乙未顺排而下,第一柱大运为丙申,第二柱大运为丁酉,第三柱大运为戊戌,第四柱大运为己亥,依此类推。
⑦有些人常将大运干支上下分开,以天干、地支各管五年,这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四柱推命学的主要依据即为天地人三才合一之理论,天干、地支、人元三者缺一不成命运,所以特于此修正之:我们以后为人推算命运,一定要干支合论,千万不可随便将天干地支截然分开。
例二:某女命生于民国十六年农历九月十四日午时,其八字、大运及上运年龄应为:
八字:丁卯 己酉 丙子 甲午 大运:1庚戌、11辛亥、21壬子、31癸丑、41甲寅、51乙卯
①此造出生当天刚好是寒露节,因民国十六年的寒露交于农历九月十四日申时,然本造乃生于当天午时,相差二时辰,故尚未交入戌月之节令,仍应属酉月(八月)所辖。
②此造属阴年女命,依法须自九月十四日午时(出生日时)顺算至九月十四日申时寒露节(生月终点)止,实计仅两个时辰。
③按一个时辰折合十天,则前计之两个时辰折算共得二十足天即交上大运。
④此造乃出生于民国十六年之白露后三十天,以此年、月、日加上前计之二十足天,故而得知本造当在同年(丁卯年)寒露后十九日正式交上大运,若以虚岁计算,仍属一岁上运。
⑤我们也可如此说:此造每逢丁年的寒露后十九日交脱大运。
⑥阴年女命,其大运干支应自月柱己酉顺排而下,按序第一柱大运为庚戌,第二柱大运为辛亥,第三柱大运为壬子,第四柱大运为癸丑,依此类推。
例三:某男命生于民国三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卯时,其八字、大运及上运年龄应为:
八字:辛巳 戊戌 壬辰 癸卯 大运:27丁酉、12丙申、22乙未、32甲午、42癸巳、52壬辰
①此造属阴年男命,依法须自八月二十一日卯时(出生日时)逆算至出生当月之起始点,即八月十九日巳时寒露节止,实计足二日另七个时辰。
②按一日折合四月,一时折合十天,据此折算前计之二日另七个时辰,得八个月又七十天,即十个月又十天。故本造应于出生后十个月又十天上运,因系逆排大运,故应从戌月逆排至酉月。但十月又十天不足一年,故仍应算一岁上运。
③本造乃出生于民国三十年寒露后二日另七时辰,以此年、月、日加上前计之十月又十天,得知本造当在民国三十一年壬午年立秋后之某日交上大运,若以虚岁计,则本造二岁交运。
第三节 流年的排列法
流年与大运命局间之关系:流年的涵义就是指”逐年流行更替一组的记岁干支”。流年亦称”太岁”,又称”岁君”。乃是一年时间之主司;比如民国七十三年太岁为甲子,民国七十四年为乙丑……等。凡每人出生之该年,一般称之为”当生太岁”,当生太岁也就是四柱八字中的年柱,游行太岁也就是记岁的流年。
《三命通会》说:“夫太岁者,乃一岁之主宰,诸神之领袖”。其说有二:如四柱中生年、日当生太岁,如逐年轮转,曰游行太岁。当生太岁,乃终身之主……逐年太岁,游行十二宫,定一年之祸福,为四时之吉凶。经云:“太岁乃众煞之主,入命未必为凶,如逢战斗之乡,必主刑于本命。盖太岁如君也,大运如臣也,如君臣和悦,其年则吉,若值刑战,其年则凶”。
《渊海子平》云:“太岁乃年中之天子,故不可犯,犯之则凶。“经云:日犯岁君,灾殃必重,五行有救,其年反必招财。
《三命通会》又说:“夫太岁者,年中天子,一岁诸神煞之尊,统正方位,回送六气,迁运四时,以成岁功,至尊无上,若人遇克冲压伏,皆为不祥之兆。运者,协和二十四气,般运一生休咎,扶持四柱,辅弼三元,运与流年,二者互为表里,乃人命祸福死生所系。岁用天元,运用地支,凡行好运而日干伤流年天元,为祸轻;凡行不好运及脱财官运,而日干伤岁干,为祸重”。
纵观以上所言之要义,我们可以发现,古人相当重视太岁流年,认为太岁是统管世间一年之司神,最好不要随便去侵犯到它,俗话说:“莫在太岁头上动土”,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太岁亦只不过是六十组记年干支中的一组,它和其余五十九组记年干支的重要性,并无多大不同,其唯一的差别是在”太岁乃流年之值星官”此点之上;这就好比军队里同一连的排长,其阶级地位皆相同,但每名排长却须轮流值星的情形一样。
流年和大运、命局的关系是相当错综复杂的,它常为人命吉凶祸福的转折点或其关键之所系,我们推演命运,除了须详观大运对命局之影响外,更不能忽略流年对大运及流年对命局的影响。先天命局好比花草树木,大运好比阳光、空气、水份,而流年又好比阳光空气水份中的元素及能量强弱之参数。植物要长得特别好,必须获得上述三要素:
①适量的阳光。 ②充足的空气。 ③PH值恰当的水份。
三件要素若缺其一,植物之生长情形便将不良,甚至于无法生存。像地球上的极北地区、沙漠地区、及高山地带,其植物之生长皆稀疏寥落而不茂盛,有些甚至无法生长。即使三要素全备,有时未必悉能令植物生机蓬勃,繁荣茂盛,因为不正常的阳光(如辐射光等),不正常的空气(如旋风或台风等),不正常的水份(如化学污水、硫磺水质等)皆能对植物的生存发展产生某种程度之影响。
大运流年跟命局的关系,正如同阳光空气水份跟植物的关系一样。一个很好的命造,倘不能得到好的大运或流年来辅弼,也难免遭时不遇,有志难伸,其成就势将大打折扣,这就像一株优良的果树,未能获得充足的阳光空气水份滋养,其所结果实也不尽理想,反之亦然。
二、大运与流年的并列法
由于流年乃隶属于大运所辖,故凡推人命,流年与大运永远是息息相关的,难以分开的,所以一般命理学者均将流年与大运合称为”岁运”。
因为每个命造上运的年龄均不一定相同,故而并非人人均以一岁至十岁代表第一柱大运,十一岁至二十岁代表第二大运……如此编制的,而是须以各人真正上运的时候算起,每满十年更换一柱大运,始称正确。比如前举例一中之某男命,是于出生后三年七个月上运,虚岁为五岁上运,亦即每逢庚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交脱大运,所以该男命的第一柱大运所辖之十个流年,应从五岁庚辰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开始至十五岁庚寅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为止,这其间的全足十年则属第一柱大运丙申所辖。从十五岁庚寅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开始至二十五岁庚子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为止,这其间的全足十年则属第二柱大运丁酉所辖,从二十五岁庚子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开始至三十五岁庚戌年的立春后二十一日为止,这其间的全足十年则属第三柱大运戊戌所辖……余类推。每柱大运前后共辖十一组太岁干支,然因最前面一岁与最后面一岁均不满于一年,如前例为首之岁是起运于立春后二十一日之后,末尾该岁是终运于立春后二十一日之前,首尾虽历经十一组太岁干支,但实际而言恰为足十年。
这样说或许大家还不太容易明白,兹将上例绘出格式,说明岁运并列的一般看法,提供大家参考,当然它的格式并不仅止于此,各位日后亦可就本身使用习惯及作业方便自行创制。
范例:男命,民国二十五年六月十一日辰时生
八字:丙子(正官) 乙未(偏财) 辛亥(日主) 壬辰(伤官) 大运:5丙申、15丁酉、25戊戌、35己亥、45庚子、55辛丑
本造每逢庚年(5、15、25、35、45、55等岁)立春后二十一日交脱大运
| 岁数 | 大运 | 流年 |
|---|---|---|
| 5-15 | 丙申 |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
| 15-25 | 丁酉 |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
| 25-35 | 戊戌 |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
| 35-45 | 己亥 |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
| 45-55 | 庚子 |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
| 55-65 | 辛丑 |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
第十三章 论命之方法及其体系
第一节 近代四柱论命体系
自从唐代先贤李虚中较有系统的综合年、月、日、时四柱用以推论人命以来,迄今也已一千多年了,虽说命理哲学并非一门正规的经世之学,然这一千多年来,涉猎命学之文人雅士也不在少数,故至今仍能留传下许多宝贵之命学典籍,供吾辈参研学习。我们今天能有幸继续前贤遗学,实在应感念先人长期辛勤付出的无数心血。
中国传统预知学术,除了四柱命学之外,在我国流传较广的预知术尚有卜筮、相法、星宗、斗数、神课等,虽然术出多门,不过其所追求的目标却大抵是一致的,即希望预测命运之准确度达到最高之境界,故而难免会发生各种方术互相参酌辅弼的情形,如研究八字的人有可能佐以相法,研究斗数的人有可能佐以八字,研究相法的人有可能佐以卜筮。此原乃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甚且可说,这种为追求完美理想而参佐其它学术的精神,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原动力之一。只不过这样一来,往往导致论命体系的混乱,易增加后学研习之困难:尤其是许多人不知先专精一术为本,而后始参相关之学为佐的道理,本术未精,即竞相东参西佐,东拼西凑的杂然套用,如此对突破原有术业瓶颈无益,而且最后势必将深受其害。
在李虚中之前,中国即有预知术,只是当时较偏重于巫祝、卜筮、星学、相术而已,像考古学上已获证实的殷商甲骨文记载,显示在夏商周三代已甚盛行龟卜及筮术,而卜筮之术一直到汉代仍很盛行。《史记》中的汉朝名士贾谊,才名远播,本不相信命运之说,却也曾经找司马季主问卜;春秋时代的著名辩论家墨子,智超群伦,更不信命运之说,可是当他失意的时候,也曾去看过相;战国时期的名臣屈原,在他被放逐之后,有感于前途茫然,不知何去何从,也曾往见郑詹尹占卜吉凶。由此可知,唐代中叶之前,卜筮与相术是非常普遍流行的。
到了唐代中叶后,四柱命学与紫微斗数便逐渐兴起,而奠定了四柱命学基本理论的最大功臣应推李虚中与徐子平两位先贤;由于四柱命学在这个时代所改良创制的命术,尚涉到星宗,故自宋代之后,常有星、命混为一谈之现象,还承袭着战国时代的纳音,与汉唐两代所增添发明的众多星宿神煞,及干支格局排列组合之特殊看法。这种初期的四柱论命体系维持了一段甚长的时间,直到明代后,才又有一大转变。我们可从诚意伯刘基著的《滴天髓》、万育吾著的《三命通会》、张楠著的《神峰通考》、陈素庵著的《命理约言》、沈孝瞻著的《子平真诠》等命学著作中明显窥出,自明代以来,四柱的推论方法,已演变到专取命格仇用喜忌之高雅境界,而传统的纳音、神煞及片面干支组合之看法,则已逐渐沦为次要之参佐地位了。
仇用喜忌的用法确实开创了近代四柱论命体系之新纪元,它的价值与成果,如今早被多数命理学者所肯定,只是,由于用神法多为文人雅士参与推广,因未能深入接触低阶层的大众,故其立论见解难免局限于上阶层之范围,而时常令人感到推上有余,论下不足之感慨。事实上在前述诸贤之时代,民间江湖上仍流行着许多实用方术,只因一般术家私心作祟,故使某些有心整理或发扬命术之知识分子无法悉数尽搜存在民间江湖上之推命诀窍,因此总让人感觉用神法带有浓厚的”唯富贵是命”之偏颇论调,这些留有典籍传世的知识分子,许多尚为官宦儒士,像其中的刘伯温是明朝开国功臣,万育吾是明朝进士,张楠是明代文人,沈孝瞻是清代进士,陈素庵更是官至内阁大学士,而用神法几乎是全赖这几位先贤联手发扬光大起来的。
虽说用神法仍有一些无法克服的小缺点,然而它却可称是最合乎现代逻辑的推理科学的论命技巧,也是千余年来最具有魅力的一种推命体系,无怪乎它能为现代的广大知识分子所接受,并造成风行。“推理”是一切”哲学”之母,而”哲学”又是一切”科学”之母;换言之,没有推理,就没有哲学,没有哲学,就没有科学,由此可见”推理”的重要性。用神法既是具有高度技巧的推理,那么其所下的结论当然也必较为客观合理,能切合现代民智大开的社会需求。所以,本讲义今后对于论命方法及其体系之抉择方面,除了重视”五行六神法”之介绍外,仍将着重于用神法之阐述发扬。
所谓”五行六神法”又称神形法或神形术,它也是一种不常见诸于典籍但却是非常重要的推命技巧,用神法与神形法二者其实是一体之两面,只不过前者较偏向于精神、意境,所言者大多数属于较高层次之命运吉凶范围;后者则较偏重于物质、形体,所言者大多属于切身人事物之琐碎范围。
第二节 没落中的古代其它论命法
提到古代的各种论命体系,就不得不先从星宗谈起,人类在很古老的时候,便懂得观测星象,故而有历法之发明,如果我们再从另一角度来看星宗也可算是一种预知术,因为它常能将未来的时间周期及特殊天象预先测定出来而予以统计列表,然而历法专门针对天体周期,它究竟不是真正针对人命的星象推命法。直到汉、唐之间,才出现了专为推论人命而发明的”星宗”,目前所知存在最早且系统最完备的当推张果老仙翁所传的”果老星宗”;据说果老星宗,就是民间神话中,八仙之一的张果老所发明,然其真实性却有待进一步考证。
星宗推命术,是以七政四余,二十八宿星垣等之出没方位及行度,再配合纳音与五行简易生克法来论断人命吉凶;但是因为此术需使用复杂的量天尺,才能正确算出各星宿的宫度与行度;由于天体运转之关系,各星宿无时无刻不在变动位置,大约每隔七十至一百年即需再测定一次量天尺,甚然繁琐,故历来命理学家少有全心全力涉猎的学者。故自从子平术与紫微斗数发明之后,其简易性与实用性超越了星宗甚多,所以到今天,星宗推命术也就逐渐的趋于没落了。
不过,目前民间一些师徒承传或父子承传的命家,尚始终沿用着部分星宗的星盘与神煞,可见星宗虽已没落,然却并未完全绝传。其实,我们若是细观星宗的星盘法、神煞取法、以及术语的用法,仍可依稀看出,星宗可能是子平术与紫微斗数的前身,也就是说,子平术与紫微斗数可能即从星宗改良创制出来。但是星宗有两大缺点:一为阴阳五行之生克制化,不够逻辑化与系统化,二为星盘神煞之宫位及性能不够明朗稳定;故在先贤张果之后,李虚中由星宗之缺点得到改良命术的灵感,遂据此发明了以五行生克为主的四柱推命学。另一方面,名士陈希夷先生亦由星宗的缺点得到改良命术的灵感,遂另外发明较星宗更为实用的命盘及星神,这就是后人所称的”紫微斗数”。
我们试看近一千年来的子平术,总无法完全摆脱开星盘神煞的影子,而以八字论命的江湖术家,鲜有不或多或少使用到星盘神煞或星宗术语者,诸如:官星、印星、文星、魁星、天德、月德、天乙、孤鸾、红鸾、孤辰、寡宿等等。再观近年颇为热门的紫微斗数,我们从其命盘之起式至其限宫、星神及术语中,更可发觉到许多星宗的遗迹,诸如:命宫、身宫、宫名、大限、小限、庙、旺、陷、天贵、天刑、日月夹财、日月夹命及星属五行等等。由此可证,即使子平术与紫微斗数并非改良自星宗,然无可否认的,它们当时必深受星宗之影响。所以一直到今天,还有人误认为子平术混用了斗数之星神,而斗数又混用了子平术的五行旺衰原理等事。
除了星宗的星盘神煞论命体系之外,历来术家尚另发明为数不少的神煞,几乎达二、三百种类,往往令人不知所从所用。这些神煞,有的是历代术家研命的特殊心得,为加深印象而设的专用名词,有的则是基于人情之常或各地民俗所设的特殊原则;有些则完全移自其它相关学术,如堪舆、择日、医学等业之法诀。因为在古代农业社会中,职业类别较为单纯,除正统的士、农、工、商四大行业外,其余也仅有三教、九流、五术杂芸之分而已,其中的五术业,一般是指山、医、命、卜、相而言,是以不论医学家、命学家、择日家、相学家、堪舆家等,大体是类属同行之范围。
前面为大家介绍了古今四柱命学的三种论命体系,即:
(1) 用神法,(2) 神形法,(3) 星盘神煞法。另外,还有一种论命体系,是专以格局干支的排列组合情形来推断人命的贵贱吉凶,偶遇有需要时,始加入一些纳音或五行生克或六神当作辅佐说明,而主要还是偏重于命格干支的上、左、右、前、后、向、背、来、去、连、隔等排列组合,很少运用到整体命格的全盘五行生克系统。譬如《玉井奥诀》中所说的:“体制须广大,字面分先后”、“年月日时,干支有序,君臣宾主,体格朝伦”、“上生下,成脱气,可忧子旺母衰”、“前呼后应,生则继,克则治”、“左包右承,收则归,散则虚……等”。又如《兰台妙选》中说的:“一旬包裹,独操千里之权;一路连珠,早担四方之誉”、“虚一时用者,文主台谏,武居将坛;得一分三者,生当封侯,死宜庙食”、“三十六大贵,值之者黄甲标名;二十四统全,得之者青云稳步……等等”,都是偏重于命格的特殊组合及干支的特殊排列方面,是一种不太用到整体阴阳五行的生克制化及格局中和平衡为目标而选取用神的推命体系。
有关四柱命学的古今重要论命系统,大抵已知上述。至于其他散见之法如达摩一掌金,李淳风时课,瑶池金叶、黄帝时局,九星年局等,均为宗教界或一般江湖术士所使用之简诀,而且时常仅取生年或生时或生月一项据以推论人命,当然无法称得上有系统的正规命术。这些本讲义将不予讨论。
第三节 论命的方式与看法
论命的方法,源出多端,而古今各家推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然对正统四柱命学而言,至少在有关阴阳五行气势的调理方面,各家的见解观点几乎相同,绝大多数 的命理学者均一致认为八字须讲求”中和平衡,气势流通”。除特殊情形外,一般八字均须就其五行上的偏失及格局上的缺点,寻求适度之调理。气势强者或加以压抑之或加以泄化之,气势弱者或加以生助之或加以帮扶之:总之,务必使格局中和平衡,五行气势流通为要。
根据《滴天髓》在《体用精神篇》就如此说:“道有体用,不可一端论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人的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月令乃提纲之府,比之宅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宅之定向也,不可以不卜;生时乃归宿之地,比之墓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墓之定方也,不可以不辩。能知衰旺之真机,其于三命之奥,思过半矣!既识中和之理,而于五行之妙,有能全焉。“八字旺则宜泄宜克,衰则喜帮喜助的中和之理。
近贤吴俊民说:“平心而论,历代的命理学者,实在没有一个是神仙,他们的智慧,也不一定超过现代的科学家”。不过,他们能在奥秘的自然中,采用理论学上”以果求因”及”以因求果”的法则,终于找出一种推算人命吉凶吝悔的方法,我们能不说:“这是一个奇迹吗?“至于怎样判断吉吝凶悔,兹特为大家简单介绍论命的方法及程序:
一、定格局
就四柱八字来说,通常以年为根为祖上,以月为提纲为苗为父母或兄弟,以日为花为自己及妻妾,以时为果实为子息。事实上人的八字多至数十万,如果没有就其特性给它适当的称谓,那是很不好认识的;好比人类一样,个个都是圆头方趾: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一个特定的姓名,则人人都叫做人,这就不好辨别了,虽然一个人的姓名,对于他本人来说,不一定有太大的影响力,但这个姓名是少不了的。基于这种道理,所以命学家特就八字构成的现象,选定若干各异的形状,分别起了许多格局的名称,只是格局有正有偏,种类繁多,命理学者可从格局的成败来推论人生的富贵贫贱。
二、取用神
格局不过是八字的称谓,它仅能代表一部分特性而已,是好命或坏命,则不能以此为断。所以不可一见”正官格”、“正财格”、“正印格”或”食神格”就说是好命,也不可一见”伤官格”、“七杀格”、“偏印格”就说是坏命,须知格局有成有败,有太过有不及,所以人生乃有贫贱富贵的不同,欲知格局成败,则应深究用神之有无。怎样选取用神?这是命学上相当繁琐且不易精的一个课题,因为欲选取用神,第一必须了解命主日干的衰旺强弱,及天干生克合化,地支冲合会刑穿等情形。第二必须了解推命的普遍法则及特别法则:前者如弱者宜扶,强者宜抑,扶者、抑者,即是用神;后者如一行得气(八字纯属日主一行独旺),两神成象(八字仅有二行,其力量大约相等)等,其用神的选取,则各不相同,全非普通原则所适用,而另有很 多种的特别法则。命以用神得力者为上,用神不得力者为下,无用神者为更下。命主格局,好像人的躯体,用神好像人的精神,有躯体而精神不振,则不能为力:有躯体而没有精神,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了,用神的重要,由此可知。
三、明喜忌
论命的喜忌,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命局中的喜忌,一是岁运中的喜忌。就命局中说来,一般均以生扶用神者为喜,克制用神者为忌。例如”辛巳、丁酉、丙寅、丁酉”命,以丙丁比劫为用神(此造丙火日主生于酉月,四柱金气旺相:日主元神稍弱,故取丙丁火帮身为用),则喜原局寅中所藏甲木,生助丙火,而忌原局年干辛金及月支时支的酉金,因为金能克木生水,妨害喜用的木火:又因为木火属东南,金水属西北,所以也可以说大利东南,不利西北(以出生地为标准)。但是命局中并非全以生用神者为喜,且有用神必不可生者。例如:“癸未、甲子、丙戌、己亥”命,以月干甲木为用神(按此造丙火日主生于冬月,四柱水旺而寒,又逢强土泄气,故取月上甲木化水克土生身为用),因本命丙火身弱,官杀壬癸水旺盛,急需木火帮身,权取甲木泄水生火,故其所喜乃原局年支未中所藏的乙木与丁火,时支亥中所藏的甲木及日支戌中所藏之丁火:最忌金水克伐用神及命主。所以本命也是大利东南木火之乡,不利西北金水之地。总之,命局中的喜忌,全因用神选定的不同而异;至于岁运中的喜忌,则与命局的看法完全一样,不过情势较为复杂而已。
四、下判断
论命由列式而定格局,取用神,明喜忌,最后必须下判断。就命局而言,则必须断其人的六亲、个性、体格、地位等:就岁运而言,则必须断其人何时吉,何时凶。这是命理学的目的,也就是问命者的目的,千余年来命理学者,穷理研机,所得的结论不下数千条,虽然学说纷纭,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不免使人迷离恍惚,但若细加比较并征诸实验,那也是有一定的轨迹可寻,断非尽是信口雌黄道听途说。
命局的判断,方法多端,有从四柱干支的位置配合五行喜忌来判断的,如喜用的干支在年柱,则主祖上有余荫:喜用的干支在月柱,则主双亲或兄弟得力:喜用的干支在日柱,则主妻妾贤慧或得力:喜用的干支在时柱,则主子息可靠。有以比劫、食伤、财星、官杀、印星分别代表六亲及事象,如以财为妻室为财富,命局以财为喜用,则主妻得力或财产丰足。如以官杀为权贵,命局中以官或杀为用,则主其人必有相当高贵的社会地位,可能为领导人物。有以五行阴阳就其生克制化,论其得失成败,如印木得时或得势,戊土全无或失时失势必主脾胃之疾。壬、癸旺相,乙丁休囚,必主心脏衰弱。有以命主配合时令,如金生冬月,金寒水冷,得火叫寒金回暖,可以发贵。这种判断的方法,各家所设,为数甚多,不一而足,初学命理者,应尽量学习吸收,而参酌使用。
以上吴俊民先生所言,已经把论命的方式、程序及判断技巧的见解,说得详明又贴切,他给我们的概念,是以用神法调理八字的格局,使之五行顺畅流通,格局中和平衡的论命方式;用神法几乎有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必须依赖丰富之论命经验与高度之判断技巧。
第四节 用神法的实例浅说
世上凡百事物,除了极少数特殊例子外,其余多必须在结构平衡调和之状态上才能产生稳定持久之生存活力,或发挥其最大之效能率,如果各种条件配合得不恰当,则事物本身之活力或事物对人类之功能效益便要大打折扣了,譬之飞机双翼折损其一,必将立失平衡而危及乘客之生命;空气压力严重失调,即刻形成强风或暴风,危及人命及财产;人的生理失去调和,则疾病必接踵而至,甚至无法继续生存;人的命理失去平衡,则行为也将趋于消沉或偏激,甚至发疯发狂。通过分析使我们明了事物本身结构或其周围环境状态,必须平衡调和之重要性。
通常在一般情形下,四柱八字的运作也须遵守如上述平衡调和之原则。当我们排出一组生辰八字之后,则此八字中必有木、火、土、金、水五行中之一行甚或多行在其内发生作用,对日主而言,这些五行的作用当然是越平衡调和越好。倘若其中有某行气势过强,造成日主趋于衰弱,或它行气势过弱,造成日主趋于强盛,这都叫做五行气势失调,前者是谓偏枯,后者是谓偏旺,依事物之常情,均需加以适度之调理,使其结构能尽量趋于中和平衡,这种调理五行气势的方法,我们称之为用神法。而被我们取以为调理之物,我们称之为用神。这就好比医学上对病患的治疗方式,一般医生常用的”补、泄、制、化”疗法,即等于命学上的用神法,而其针对病情所开的药方,即等于命学上的用神。
简言之,用神法即为一种”补偏救弊”、“抑强扶弱”之方法。凡在八字中过强的五行应予适度抑制,凡在八字中过弱之五行则应适度生扶,惟一切之扶、抑均需以日主为考量重心,换句话说,如果日主气势太强,就要加以克制或泄化,日主气势太弱,就要加以生助或帮扶。不过,此乃仅命理学上时间状态而言,并未全面考虑时间以外的其它与人命相关之因素。以前曾说过,人命之生存发展,完全受宇宙构成四大要件时、空、物、能所规范控制,所以能影响人命的因素,除了时间以外,尚有空间、物质与能量三种:宇宙四要件缺一,任何生命俱皆无法生存延续发展了。
因此,单赖生辰八字的时间状态推演五行,并据以判断人命,其每位术家所下之结论势必不尽相同,而其准确度也常系于术家对时间以外的”空、物、能”三件体认程度的深浅,这是一个相当值得重视之实际问题。由此观之,现在命理学者应下的功夫,实在超越古代术家甚多,而其责任亦更深重。大家有志一同共研斯学,能不时时刻刻战战兢兢,不断自我鞭策惕励?
命理结论之有所不同,可能是推论者不明其人生时的空间现象,如风、云、雨、雪、晴、阴、近火、临水和出生的地域等等,及其人后天居止搬迁的境遇,如所走的方向,所居的住宅,所穿的衣服,所吃的东西,所做的行业,所交的朋友和六亲的生辰八字等等,有以致之。因此,下判断实为论命者最艰难最困苦的一件工作。难怪历来多少命理学家,皓首龙钟,徘徊庭院,仰天俯地,无非在搜寻天地的真机。
前曾谈过,宇宙由基本四要件所构成,那就是时、空、物、能,时空为阴为抽象为无形,物能为阳为具体为有形;由此可知,宇宙中真正无形无影的东西是时间与空间;而物质与能量皆属具体有形之物,只是物质形象较明,显而易见,能量形象较幽隐而难察罢了。据此以观,所有的能量,不管声、光、电、热、磁也好,灵也好,都是具体有形的东西,因为它都是宇宙中的实有,既属有,便非无了,如电波乃为能量之一种,虽然我们眼看不见,但它却是有特定的形状。
时、空、物、能也是构成万物的四要件,人为万物之一,当然不能例外了,谈论人命的吉凶,宇宙四要件失之其一,便有缺漏不真。命理家专研时间,失之”空、物、能”;堪舆家专研空间,失之”时、物、能”;宗教家专研大能(神),失之”时、空、物”;科学家专研物、能,失之”时空”……等等,都是未臻全真也!
由上述可知,我们有心研究命学,除了需彻底弄懂时间所涵盖的五行运作原理外,同时也需尽量抽出时间研空相关之物理现象,以期与实际人生状态紧密配合;千万不可知一而足固步自封,泥执顽想而思管窥无穷造化,否则,论命之观点必然产生偏颇失真,永难突破精进了。现在就以纯粹命理学的角度举出数例,简要为大家解说选取用神之基本概念。
例一:男命
八字:甲午(七杀) 戊辰(比肩) 戊申(日主) 丁巳(正印) 大运: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
戊土通根四柱地支帮扶日主,年时再见午火及丁火巳火生助,日主气势可谓旺盛至极矣,旺极宜泄不宜克,故应取日支申金化日主旺势为用,而喜申中壬水与辰中癸水转继发荣,忌见火土再来生扶日主。年干甲木因不对用神金星喜神水星构成危胁,反能在紧急情况中发生制身作用,故甲木亦可视为喜神。本造由于用神申金贴临日主泄化有情,且申金更合辰壬化忌为喜,再合时支巳火牵制忌神火星,用神突破重重困境化险为夷,原局五行气势自然调和平衡:逢杀有印,用食有财,实不失为一大吉命。又本造出生于中国北方水地,中晚年更一路行西北金水喜用之乡,宜乎其贵登九五之尊,文治武功盛极一时。
例二:男命
八字:庚戌(正官) 癸未(偏印) 乙亥(日主) 丁丑(食神) 大运: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
本造日主乙木生于未月,元神失令。季夏暑气尚藏,土神正强,且四柱地支见戌、未、丑土,时干再透丁火通根年月两支,全局火土气势可谓强矣,幸日主自坐亥支,亥中壬、甲生扶并至,月干再透癸水助身,更且日支与月支亥、未暗拱卯禄,化忌为喜,增强元神气势,故日主尚不太弱,堪用年上官星庚金通根戌、丑泄化土神财星并喜月上印星转承官星之力以生助元神,这就叫”官印相生”,遇比劫帮扶日主克制旺财亦美。本造妙在喜用竞透且具通根,尤其天干庚、癸、乙、丁由年至时依序连环相生,格局顺遂有情,喜用重结有力,五行制衡得宜,是以一生福泽绵长,名高翰苑,贵至宰辅,垂拱太平治世。
例三:女命
八字:丁巳(劫财) 癸卯(正官) 丙寅(日主) 辛卯(正财) 大运: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
本造日主丙火生于卯月,四柱木火气势甚然强旺,亟应取月上癸水官星抑制元神火势为用,而喜时上辛金财星克伐旺木并生助用神癸水,以求格局五行之平衡调和。无奈用神癸水虚浮无根,其力至弱,杯水车薪,何能济事?且时上辛金复遭日主丙火相合牵制,有等于无,喜用皆尽失力,又生于南方火地,是以怀孕受胎尚未出世时,父亲即因罪入狱:出生后,母亲无心抚育,以致送养他人,骨肉分离,六亲缘薄,亦日不幸矣!
例四:女命
八字:丙寅(七杀) 丙申(七杀) 庚寅(日主) 壬子(劫财) 大运: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
本造癸水生于申月,四柱金水强盛已极,旺极宜泄不宜克,故应取日支与时支两亥所藏之甲木泄化日主癸水之旺势为用,而喜年、月两干所透之丙火财星转继发荣,惜天干双丙为双癸所克,喜神顿失其力,用神甲木不得有力火神承转畅引,长期浸于旺水亥中,亦有腐朽之忧,只好依赖大运木火鼎助。无如本造幼运、中运一路金水忌神之乡,人生有如逆水行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原局年柱丙戌喜神透藏,祖业尚丰,惟月令申中庚金、壬水忌神得地,出生后未久即丧父,及长虚花祖产,几至一空,颠倒失意,晚运木火喜用齐临,后福堪羡。
各位同学以上几个命例要详细研读,此乃喜用神之取法,是命理学的枢纽,也是瓶颈,希望能够加以揣摩。为了知道你们学习的进度如何,请你们分析下例命造之四柱六神与喜用神如何?(不要怕错误,我也是从挫折中站起来)
男命:民国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申时生 请将答案寄回
第十四章 格局种类概述
八字格局种类很多,由于历来命理学家对于格局的称谓,经常以本身的观点赋予各种形形色色之名目,甚至即属同一格局,有时其名目各家所称亦常不同,这种情形就好比我们一般所称的”自行车”,也有人称之为”脚踏车”或”自由车”或”孔明车”一样。因此古代使用格局的名目中,有不少都是重复着同一种类似原理或现象。
八字的格局,好比人的姓名,也好比商品的型式或代号,我们有时可从八字格局的特征,直接或间接判断人命的清浊优劣,就像我们有时也可从商品的型号去认识商品之用途及性能一样,格局名目虽多,然通常可将其概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叫做”普通格局”,第二类叫做”特殊格局”。普通格局又称正格、常格、六格或八格。特殊格局又称变格、外格或偏格。
当我们在判断一个命造的格局属于何类时,应优先考虑其是否适用于特殊格局,倘发现无特殊格局可以适用时,才适用于普通格局,这就是如法律上的”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战时戒严令优先于平时一般法令”的情形一样。现在分别介绍普通格局和特殊格局的各种名目及其选定法于后。
第一节 普通格局的种类及其选定法
通常在选定普通格局的名目时,须考虑两项因素,一为月令本气的强度,一为月令余气与杂气的强度。什么是本气、余气与杂气?我们试取”寅月”为例说明:月支寅中所藏的甲、丙、戊三者,甲木即属寅的本气,而丙火和戊土则属寅的杂气;再取”辰月”为例:月支辰中所藏的戊、乙、癸三者,戊土即属辰的本气,乙木属辰的余气,癸水则属辰的杂气。至于其选定法如下:
一、凡月令本气透干于天干者,应优先取以为格,如寅月天干透甲,辰月天干透戊,巳月天干透丙,午月天干透丁……等,均可就其所透天干之六神名称取以为格。
例一:戊子 甲寅(甲、丙、戊) 丁 庚子 本造丁火生于寅月,寅的本气”甲木”透于月干,故应取甲木为格,又因甲乃日主丁火之正印,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印格”。
例二:癸酉 戊午(丁、己) 壬午 丁未 本造壬水生于午月,午的本气”丁火”透于时干,故应收丁火为格。又因丁火乃日主壬水之正财,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财格”。
二、如月令本气未透天干,然其本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仍较月令所藏之余气与杂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为强,则此时亦应取月令之本气为格。
例一:丁丑 甲辰(戊、乙、癸) 甲申 乙丑 本造甲木生于辰月,辰中的本气”戊土”虽未透干,然却得到两丑之助,其势强于余气乙木和杂气癸水,虽乙木透出时干,然仍需以戊土为格,而不取乙木为格,又因戊土乃日主甲木之偏财,故称此造为”偏财格”。
例二:辛卯 癸巳(丙、庚、戊) 己巳 庚午 本造己土生于巳月,巳的本气”丙火”虽未透干,然却得到卯、巳、午等木火党众帮扶,其势强于杂气庚金和戊土,虽庚金透出时干,然乃需以丙火为格,而不取庚金为格,又因丙火乃日主己土之正印,故我们称此造为”正印格”。
三、如月令本气,非但未透出天干,且其本气在八字中的气势,反弱于其所藏余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则此时应就其余气与杂气两者,看何者透出天干,即取该干者为格,如两者均透干,则应再自其中择取气势较强者为格。
例一:甲寅 辛未(己、丁、乙) 辛卯 丙申 本造辛金生于未月,未中所藏本气、余气、杂气三者均未透干,然其中乙木杂气,得寅卯之助,且同党透藏而强。月令本气己土势单力孤,气势实较乙木为弱,此外余气丁火虽亦透同党丙火于时干,然其力量仍不及乙木,故应取乙木为格。又因乙木乃日主辛金之偏财,所以称此造为”偏财格”。
例二:壬戌 戊申(庚、壬、戊) 甲戌 乙亥 本造甲木生于申月,月令本气庚金不透天干,而其杂气”壬水”和”戊土”两者均透出天干,且气势亦均强于本气庚金。壬水和戊土两者力量相当,此时应取得月令本气生助之壬水为格,戊土由于一方面遭到月令庚金泄气,另一方面复受甲乙木克伐,故而不取。又因壬水为日主甲木之偏印,所以我们称此造为”偏印格”。
四、如果月令本气及其所藏余气、杂气均未透干,则此时应就月令各干(包括本气在内),比较其强弱盛衰,选择其中气势最强者,取以为格。
例一:癸未 壬戌(戊、辛、丁) 癸亥 乙卯 本造癸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丁三者皆未透干,综观三者在四柱全局中之气势,仍以月令本气”戊土”力量最强,故应取戊土为格。又因戊土乃日主癸水之正官,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官格”。
例二:丁未 辛亥 戊寅 丙辰 本造戊土生于亥月,亥中所藏壬、甲二者皆未透干,然因甲木得寅支帮扶,复有年上”未”支半合亥水暗助木势,而月令本气壬水势单力孤,其力不足与甲木相较,故应取甲木为格。又因甲木乃日主戊土之七杀,所以我们称此造为”七杀格”。
五、如果月令所藏人元为日主的比肩、劫财、建禄、羊刃则不取为普通格局。因为比、劫、禄、刃皆属帮身之物,就像吾人的兄弟姐妹一样,我们当然不能取兄弟姐妹之名为名,故其看法与普通格局略有不同,一般均将其列入特殊格局之范围。
由前述原则可知,普通格局的取格,除了六神中的比肩、劫财不取为格外,其余正官、七杀、正印、偏印、正财、偏财、食神、伤官等均有可能入格,故而普通格局的名目大体只有上述八种,并不很复杂,由于其名目有八,所以也有人统称普通格局叫”八格”。又因古代命理学家常将正印格与偏印格合称为”印格”,正财格与偏财格合称为”财格”,所以也有人统称普通格局叫”六格”。
普通格局虽说只有八大类,但往往在实际选格定名时,对于一些较为突出之现象,为了更能表达它的特征起见,也常有将两种名目并称的情形。譬如:月令所藏之正官,正印同时透出,就叫”官印相生格”。又如:正官格见到不弱的杀星来混,叫做”官杀混杂格”。又如伤官格见到不弱的官星来混,叫做”伤官见官格”。又如:财格见食神天透地藏来生财,叫做”食神生财格”等等。为使各位更进一步明了,特分别再就各种普通格局举例解说于后。
(1) 正官格
例一:
丙午(偏印) 辛卯(伤官) 戊申(日主) 丙辰(偏印) 本造戊土生于卯月,卯中所藏的乙木虽未透出天干,然因乙木乃月令之专位本气,且为日主戊土的正官,所以叫做”正官格”。
例二:
辛酉(偏印) 壬戌(正官) 癸卯(日主) 壬子(劫财) 本造癸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丁,只有戊土正官透出天干,且因戊土为月令之本气,本气透干应优先取以为格。又戊土乃日主癸水之正官,所以本造也叫”正官格”。
例三:
乙卯(七杀) 戊寅(劫财) 己丑(日主) 丙寅(正印) 本造己土生于寅月,寅中所藏的甲、丙、戊只有丙、戊二者透出天干,然因戊土为日主己土之劫财,不能取格,而月令本气”甲木”在四柱中之气势强于丙火甚多,是以虽然甲木并未透干,仍应取甲木为格。又甲木乃日主己土之正官,所以本造叫做”正官格”。然原局同时见到年柱乙卯杀星天透地藏,其力不弱来混正官,故而本造亦可称”官杀混杂格”。
(2) 七杀格
例一:
丙申(偏财) 戊戌(七杀) 壬子(日主) 辛丑(正印) 本造壬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皆透出天干,但戌为月令本气,优先选取为格,戊又属日主之七杀,所以本造叫做”七杀格”。惟原局月令余气辛金正印亦透出天干,且有化杀生身的功能,故本造也可称为”杀印相生格”。
例二:
壬午(正印) 己酉(偏财) 乙亥(日主) 甲申(劫财) 本造乙木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虽未透干,然因辛金乃月令酉支的专位本气,且为日主之七杀,故本造也叫做”七杀格”。
例三:
丁亥(正财) 戊申(七杀) 壬午(日主) 壬寅(比肩) 本造壬水生于申月,申中所藏庚、壬、戊,由于壬水乃日主之比肩,不取为格,其余庚、戊二者仅戊土透出天干,然因庚金为月令之本气,虽未透干,仍须比较庚与戊之气势。综观全局,申逢寅冲,申中庚金受损,而戊土之党分藏于午、寅,且透出月干,其势强于庚金,故应取戊土为格,戊乃日主之七杀,所以本造叫做”七杀格”。又因月令本气庚金为日主之印星,可以化杀生身,本造亦称为”杀印相生格”。
(3) 正印格
例一:
丙午(比肩) 乙未(正印) 丙子(日主) 庚寅(偏财) 本造丙火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只有乙木透出天干,且其气势强于月令本气己土,故取乙木为格,丁火因属日主之劫财,不取为格。又乙木乃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叫做”正印格”。
例二:
壬戌(食神) 癸酉(劫财) 壬寅(日主) 丁未(正财) 本造壬水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虽未透出天干,但因辛金乃月令专位本气,理当取以为格,辛金又为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也叫”正印格”。
例三:
庚申(比肩) 癸未(伤官) 庚辰(日主) 己卯(正印) 本造庚金生于未月,未中所藏本气己土透出天干,理当取以为格,己土乃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也叫”正印格”。
(4) 偏印格
例一:
己未(食神) 丁卯(比肩) 丁巳(日主) 庚子(正财) 本造丁火生于卯月,卯中所藏的乙木虽未透干,然因其乃月令之专位本气,且为日主之偏印,所以本造叫”偏印格”。
例二:
丙辰(正官) 甲午(正财) 辛丑(日主) 己丑(偏印) 本造辛金生于午月,午中所藏丁、己只有己土透出天干,且气势强于月令本气丁火甚多,故取己土为格,己土乃日主辛金之偏印,所以本造也叫”偏印格”。本造月令本气虽属丁火七杀,但因其并未透干,且四柱土印过强,恐有埋身之患,故不能称为杀印相生格。
例三:
甲寅(正官) 辛未(食神) 己巳(日主) 癸酉(偏财) 本造己土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因己土为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丁火偏印与乙木七杀皆未透干,本来未月夏火余气即强于杂气乙木,又得巳火帮扶,应可论为偏印格。但是综观全局,巳火遭酉半合,不能全力助丁,乙木却得年柱甲寅强党助势,其力反盛于丁火余气,故本造应属七杀格而非偏印格。又因年柱官星天透地藏与杀相混,所以若称官杀混杂格较为贴切。
(5) 食神格
例一:
乙巳(比肩) 壬午(正印) 乙未(日主) 丁亥(食神) 本造乙木生于午月,午中所藏丁、己,只有丁火透出天干,且为月令之本气,故取丁火为格,丁火乃日主乙木之食神,所以本造叫做”食神格”。
例二:
庚子(偏印) 戊寅(七杀) 壬午(日主) 甲辰(食神) 本造壬水生于寅月,寅中所藏甲、丙、戊中甲木与戊土同时透出天干,然因甲木食神乃为月令本气,理应优先取格,所以本造叫做”食神格”。又因月支所藏戊土七杀亦与甲木食神同透天干,故本造也可称为”食神制杀格”。
例三:
丁丑(偏印) 辛丑(食神) 己卯(日主) 癸酉(偏财) 本造己土生于丑月,丑中所藏己、癸、辛,因月令本气己土属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癸、辛具皆透干,两相比较,仍以辛金食神的力量较癸水偏财为强,故本造叫做”食神格”。因原局食神与偏财同藏于月令并同透天干,所以本造也叫做”食神生财格”。
(6) 伤官格
例一:
丙申(偏印) 丁酉(正印) 戊辰(日主) 癸亥(正财) 本造戊土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伤官乃为月令之专位本气,理当取以为格,故本造叫”伤官格”。
例二:
癸亥(正官) 己未(伤官) 丙申(日主) 乙未(偏印) 本造丙火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中己土伤官与乙木正印均同时透干,因己土伤官仍属月令本气,故本造应取为”伤官格”。又由于乙木正印与己土伤官同藏月令并同透天干,印星有驾驭伤官之能力,所以本造又称为”伤官佩印格”。
例三:
癸未(比肩) 庚申(伤官) 己巳(日主) 壬申(正财) 本造己土生于申月,申中所藏之庚金伤官、壬水正财同时透干,因庚金乃月令之本气,优先取格,故而本造叫做”伤官格”。但因原局壬水正财亦坐藏月支并透出天干,所以本造亦可称为”伤官生财格”。
(7) 正财格
例一:
壬辰(伤官) 甲辰(正财) 辛亥(日主) 庚寅(劫财) 本造辛金生于辰月,辰中所藏戊、乙、癸三者均未透干,于是便须分别较量三者气势,取强者为格。今观全局,乙得三春木的余气,并得寅、亥合木助势,月干透甲亦能扶木,其气势实较戊、癸为强;而癸水分藏两辰水库,并得年干壬水通根亥水相助,其势亦不弱,惟因木受水生,水遭木泄,故理当取木为格。原局月支所藏虽为乙木,然四柱中甲木气势旺于乙木甚多,且只透甲于月干,乙遭甲所夺,故本造叫做”正财格”非偏财格。原局另见壬水伤官天透地藏,其势不弱以生财星,故本造亦可称为”伤官生财格”。
例二:
庚子(偏印) 壬午(比肩) 壬戌(日主) 己酉(正官) 本造壬水生于午月,午中所藏均未透干,两相比较之下,丁火因属月令本气,复得己火帮扶,再得戌来合午暗化火局助势,故应取丁火为格,丁乃日主之正财,所以本造为”正财格”。
例三:
丁亥(正财) 丙午(偏财) 壬申(日主) 己酉(正官) 本造与前造同属壬水生于午月,所不同者,午中所藏丁、己具皆透干,综观全局,丁火正财力量较己土正官为强,故本造应取为”正财格”。又因月令所坐丁火正财与己土正官并藏并透,财、官有相生之美,所以本造也可称为”财官双美格”。
(8) 偏财格
例一:
己未(比肩) 丙子(正印) 己卯(日主) 壬申(正财) 本造己土生于子月,子中所藏癸水偏财乃月令专位本气,理当取以为格,故而本造叫”偏财格”。
例二:
壬午(食神) 壬寅(食神) 庚子(日主) 甲申(偏财) 本造庚金生于寅月,寅中所藏只有甲木偏财透出天干,且为月令之本气,所以本造也叫”偏财格”。
例三:
庚寅(偏财) 辛巳(正财) 丙辰(日主) 己丑(伤官) 本造丙火生于巳月,巳中所藏丙、庚、戊中,因丙火乃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二者只有庚金透出年干庚金,又为日主之偏财,所以本造也叫”偏财格”。
第二节 特殊格局的种类及其选定法
关于特殊格局的名目,历来命理学家的议论最多,也最激烈,这是由于特殊格局名目很多,都是可以正五行的生克制化原理加以推演而得,因此常有命理学家认为这些标新立异的格局,一点特殊之处也没有,反徒乱后学耳目而已。
经过一千多年的累积,历代各家所创立的特殊格局名目,可说多得不胜枚举,一般所常见到的就有:从官杀格、从财格、从儿格、从势格、从旺格、化土格、化金格、化水格、化火格、炎上格、稼穑格、从革格、润下格、曲直格、双神格、暗合格、暗冲格、建禄格、月刃格、日刃格、魁罡格、三奇真贵格等。
其它散见于古今各类命书者尚有:蝴蝶双飞格、一路连珠格、飞天禄马格、杂气财官格、杂气印绶食伤格、倒冲禄马格、禄马同乡格、蚌珠照月格、金神格、日贵格、日德格、拱贵格、专财格、刑合格、合禄格、子遥巳格、丑遥巳格、井栏叉格、壬骑龙背格、六乙鼠贵格、六阴朝阳格、夹丘拱财格、岁德扶财格、六壬趋艮格、六甲趋乾格、青龙伏形格、白虎持势格、朱雀乘风格、勾陈得位格、玄武当权格、日禄归时格、四位纯全格、天元一气格、日德秀气格、两干不杂格、五行具全格、一旬包裹格、支辰一字格、干支同体格、禄元三会格、子午双包格、金白水清格、木火交辉格等等。
上列的各种特殊格局,除了少部分能符合正统阴阳五行运转生化的原理外,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属于一种片面的看法。如以摄影学上的术语来形容,那么用正统五行生克制化的原理去推演八字,就好比是在拍摄主体”全景”而用片面之方式去武断命格,则好比是在拍摄局部”特写”。像这些不完全运用阴阳五行来推断命运的特殊格局及其判定方法,又常牵涉到纳音与神煞,这些并不在正统的命理范围,以后有机会再详论。现在先为大家介绍若干较属正统五行生克制化范围内的特殊格局及其选定法于后。
一、从格
从格也是从象的意思。凡八字中,日主的气势弱极无依,而四柱官杀、食伤、财星三行中有一行或两行气势异常强旺,日主不得不从该行之旺势,这叫弃命从强或弃命从象。从强格依其不同的构成条件尚可分为四类:
① 从官杀格。 ② 从财格。 ③ 从儿格(即从食伤)。 ④ 从势格。
如果日主无根力弱,八字满盘都是官星,就叫”从官格”;满盘都是杀星,就叫”从杀格”。满盘都是食神,就叫”从食格”;满盘都是伤官,就叫”从伤格”(因食、伤均是日主所生之物,好比父母所生之子,故从食伤格又叫从儿格);满盘都是正财或偏财,就叫”从财格”。如果日主无根,又无比劫印星帮助,八字满盘尽是不弱的财、官、食伤三行,日主无法单从一神而去,此时须就实际情况选择其中较为团结有情的两行从之,这种情形又叫”从势格”。
从格的种类有如上述四种,可知日主之所以须从它象,乃是因为日主无根无助无依,才不得已弃本命而顺强者,这就好比一个经济能力很差的人,无力自创事业,故须安分地去从公或就职一样,其才华浅陋者则为杂役为职员,才能出众者则为主任为经理,或其有获擢升为一品官员,为总经理,为董事长者;又好比在古代的时候,一个贫无立锥之地又举目无亲的人,常不得不去投靠较有财势的贵族或仕绅,其才华浅陋者则为佣为奴,才能出众者则为执事总管,或有遭选拔为驸马,为夫人,为富贵人家之义子义女者,以此比之命学上的从格,其象莫不类同。
此外尚须一提的是,任何特殊格局均有真假之别,凡从得真或化得真者,一遇运助,其成就常凌驾一般人之上。如属假从假化之格,遇到运助成真时,也能发富发贵。不过,常常运过境迁,起伏甚大,假从假化的格局,若不得运助,则一生将人海浮沉,趋炎附势,当然是很不得志了。现在分别就四种从格举例说明之。
(1) 从官杀格
日主有气无力,异常衰弱,而八字满盘都是官杀或财生官杀。
例一:
壬寅(正财) 甲辰(正官) 己卯(日主) 壬申(正财) 本造己土生于辰月,虽然得令,惟地支寅卯辰三会木局,四柱水木气势旺极,日主不得不弃命而从官杀,行运喜顺官杀旺势,见财星生助官杀亦佳。据闻此乃宋朝某秀才的命造。
例二:
癸酉(偏印) 辛酉(七杀) 乙丑(日主) 辛巳(七杀) 本造乙木生于酉月失令,日主乙木四柱无根,地支巳酉丑会合杀局,满盘杀星气势旺极,格成从杀。原局年干透印通根于日支,日主尚有所眷恋,未能全心弃命,故行运喜火土制水以去其病,行金运亦佳。据闻此造乃清末民初名人许世英之命。
(2) 从财格
日主有气无力,异常衰弱,而八字满盘皆是财星或食伤生财。
例一:
庚戌(偏财) 乙酉(正财) 癸亥(日主) 壬子(比肩) 本造丙火生于申月失令,四柱土、金、食神、财星气势旺极,日主力弱,因此不得不从得令之财星,这是从财格;行运喜顺从食伤财星之旺势。原局见壬水七杀透藏,流通财星并防制日主丙火变节之忧,故而若得运助,可富贵兼求。据闻此乃明朝某太守命。
例二:
壬寅(比肩) 乙巳(伤官) 壬午(日主) 乙巳(伤官) 本造壬水生于巳月失令,财星当令,四柱食伤财星气势旺极,日主壬水无根势弱,更不见有力印星生助,格成从财。行运喜见食伤财星顺其旺势;然原局年干透出比肩帮身为病,故而若行官杀运去病亦佳。据闻此乃明代某总兵命。
(3) 从儿格
日主有气无力,异常衰弱,而八字满盘都是食神或伤官。
例一:
壬辰(七杀) 甲辰(偏印) 丙戌(日主) 戊戌(食神) 本造丙火生于辰月失令,原局地支全土,时干复透戊土,食神气势旺极,泄化日主元神过甚,日主丙火不得不弃命从食神,这是从儿格。原局年月天干透出水木具皆通微根于双戌,欲从还恋,眷恋之情甚浓,格病不轻,这一假从,亟需运遇土金克去水木以除其病,才能顺畅。
例二:
戊戌(食神) 己未(伤官) 丙戌(日主) 己丑(伤官) 本造女命,丙火生于未月失时,四柱干支全为土神,日主丙火弱极无依,不得不从土神旺势,这也是从儿格。全局燥气熏蒸,反喜见金水泄化流通旺土并调候燥气为用,惜以本造一生皆运走木火之乡,易增命局焦困,了无生机,是以克夫淫佚,终自缢而亡。
(4) 从势格
从势格又细分四类: ①日主无根弱极,四柱印星重重,母慈灭子(印星如母,日主如子),日主不得不弃命从印(从母),行运喜见官杀印,忌见食伤财。 ②日主弱极无根,全局只有食伤及官杀两行同旺,形成对峙相战之局,此时如果食伤气势较官杀为强,则行运喜见财官杀,食伤次之;如官杀气势较食伤为强,行运则喜见食伤财星,官杀次之。 ③日主无根弱极,全局只有财星及印星两行同旺,形成对峙相战之局,如财星气势较印星为强,则行运喜见官杀印,财运次之;如印星气势较财星为强,行运则喜见财官杀,印运次之。 ④日主无根弱极,四柱无印,满盘皆为食伤、财、官、杀三行,力量不分轩轾,则行运喜顺从食、伤、财、官杀三行之旺势,忌见印、比劫扶助日主以致变节。
例一:
戊辰(偏印) 乙卯(正财) 庚辰(日主) 丁亥(正官) 本造庚金生于卯月失时,日主无根弱极,全局木财、土印两行力量相当而对峙,这是从势格。木得亥、辰所藏水生木助,其力较印星为强,故需行火土运程转化平衡木土气势,行木运有得有失。
例二:
甲午(偏财) 乙亥(正财) 庚辰(日主) 己卯(正印) 本造庚金生于亥月失时,日主无根弱极,四柱火生土旺,水生木旺,于是木、土形成对峙之局。两相比较,仍然木旺于土,故需行火土运程,转化平衡木、土气势,行木运次之,忌见金水。据闻此乃近代宋子文命造。
例三:
乙亥(正财) 丙子(七杀) 庚午(日主) 丁亥(正官) 本造庚金生于子月失时,日主弱极无根,八字满盘皆水、木、火三行,本应从食伤、财、官杀三者之旺势,然因生于冬月,天寒地冻,其喜用受到气候限制,故行运最喜木火加强调候,遇金水运仍恐气势冻结。
例四:
丁卯(比肩) 癸卯(七杀) 丁卯(日主) 癸卯(七杀) 本造丁火生于卯月失令,日主丁火弱极无根,四柱地支全为印星,木多火窒,母慈灭子,日主不得不弃命从印,行运喜见水木加强,忌见土金破格,惜本造一生运程不济,故常无固定持续之职业。
例五:
丁酉(偏财) 戊申(正官) 癸酉(日主) 壬戌(劫财) 本造癸水生于申月,地支申酉戌三合金局,月干透戊通根于戌,全局土金气势旺极矣!日主癸水力弱,不得不从土金官印之旺势。原局年干透丁火偏财犯印,幸有时干壬水遥合制化,故行运仍喜见土金加强,忌见木火破格。本造为人木讷寡言,多结交富商。
二、一行得气格
一行得气格亦称专旺格、从旺格,或称独象、属象。凡是八字中仅见日主所属该行独旺,而官杀、食伤、财星三者均皆衰颓力弱,日主倾向一行,这便叫做”一行得气”。由于在不同的八字中,木、火、土、金、水各行都有独旺的机会,所以一行得气格实际上共有五类,兹分述如下:
(1) 曲直仁寿格
凡甲、乙日干,生于寅、卯、辰月,地支寅卯辰三会木方,或亥卯未三合木局,或干支甲、乙、寅、卯、亥党众而强,四柱不见有力的金、火、土来克泄盗损木行的,就叫曲直仁寿格,简称曲直格或仁寿格。此格即指日主”木行”乘气独旺,故其余各行不得不顺其旺势。
例一:
癸未(偏印) 甲寅(劫财) 乙卯(日主) 己卯(偏财) 本造乙木生于寅月得令,地支亥卯未合木,四柱水木气势旺极,不见有力的金火土来克泄盗损木行,所以叫做曲直格。
例二:
癸亥(偏印) 乙卯(比肩) 乙未(日主) 庚辰(正官) 本造乙木生于卯月得令,地支亥卯未合木,四柱水木气势旺甚,所以也叫曲直格;惟原局时柱庚辰,金逢土生以克合日主乙木,以致格局略现瑕疵。
(2) 率性炎上格
凡丙、丁日干,生于巳、午、未月,地支巳午未三会火方,或寅午戌三合火局,或干支丙、丁、巳、午、寅党众而强,四柱不见有力的水、土、金来克泄盗损火行的,就叫率性炎上格,简称率性格或炎上格。此格即指日主”火行”乘气独旺,故其余各行不得不顺其旺势。
例一:
癸巳(正官) 丁巳(劫财) 丙午(日主) 丙午(比肩) 本造丁火生于巳月得令,月、时天干透出丙丁劲势,地支全见木火党众而强,四柱木火气势旺极,不得不从旺火之势,所以叫做炎上格。
例二:
丁卯(劫财) 丙午(比肩) 丙午(日主) 辛卯(正财) 本造丙火生于午月得令,四柱木火气势旺极,不见有力之水土金来克泄盗损火行,所以也叫”炎上格”。
(3) 稼穑笃实格
凡戊、己日干,生于辰、戌、丑、未月,地支辰戌丑未多见,或干支戊、己、丙、丁、巳、午党众相助,四柱不见有力的木、金、水来克泄盗损土行的,就叫稼穑笃实格,简称稼穑格或笃实格。此格即指日主”土行”乘气独旺,故其余各行不得不顺其旺势。
例一:
壬辰(正财) 丁未(偏印) 己丑(日主) 己巳(比肩) 本造己土生于未月得令,四柱火土气势旺极,不见有力的木金水来克泄盗损土行旺势,所以叫做”稼穑格”。
例二:
壬辰(正财) 乙巳(七杀) 己未(日主) 己巳(比肩) 本造己土生于巳月,虽说不得令,但巳火能助土势,时干透己,地支全见火土,日主土行可谓旺甚,所以这也叫”稼穑格”。惟原局年月两干水木同透以盗克土行,致本造之稼穑格略见瑕疵。
(4) 金刚从革格
凡庚、辛日干,生于申、酉、戌月,地支申酉戌三会金方,或巳酉丑三合金局,或干支庚、辛、申、酉、丑党众而强,四柱不见有力的火水木来克泄盗损金行的,就叫金刚从革格,简称金刚格或从革格。此格即指日主”金行”乘气独旺,其余各行不得不从其旺势。
例一:
乙酉(偏财) 辛巳(比肩) 辛酉(日主) 辛卯(比肩) 本造辛金生于巳月,虽说失令,然地支巳酉半合金局,地支卯木复遭酉冲,天干乙木也受辛克,四柱辛金乘气独旺,其势盛极,所以叫做”从革格”。
例二:
辛酉(劫财) 戊戌(偏印) 庚申(日主) 甲申(偏财) 本造庚金生于戌月,地支申酉戌三会金方,四柱土金气势旺极,不见有力的火水木来克泄盗损金行,所以也叫”从革格”。
(5) 润下灵秀格
凡壬、癸日干,生于亥、子、丑月,地支亥子丑三会水方,或申子辰三合水局,或干支壬、癸、亥、子、申党众而强,四柱不见有力的土、木、火来克泄盗损水行的,就叫润下灵秀格,简称润下格或灵秀格。此格即指日主”水行”乘气独旺,其余各行不得不从其旺势。
例一:
壬辰(劫财) 壬子(劫财) 癸亥(日主) 癸亥(比肩) 本造癸水生于亥月得令,年支辰属水库,四柱干支一片金水,日主水行之气势可谓旺极矣!八字不得不从旺水之势,所以叫做”润下格”。
例二:
己丑(七杀) 丙子(正财) 癸亥(日主) 癸亥(比肩) 本造癸水生于子月得令,地支亥子丑会水,时柱癸亥亦助水势,日主水行气势堪称旺甚,所以这也叫”润下格”。惟年月两干火土同透以盗克水行,致格局略现瑕疵。
三、化气格
化气格亦可简称”化格”,也称”变格”或”化象格”。此格乃是指以日干为主的五种天干合化现象而言,不论日主属于何干,它只能与月干或时干相合,并须在相当适当之环境配合下始能论化,其条件甚为严格,希望各位多加留意。化气格的型态共分五种,且亦有真化与假化之别,兹概述于下:
(1) 化木格
八字”丁日”壬月或壬时,“壬日”丁月或丁时,生于寅、亥、卯、未月或生于子、辰两月,干支水木党多助化,四柱不见强金克损化局,于是丁、壬合而化木,这就叫做”化木格”。
例一:
壬寅(七杀) 甲寅(食神) 壬寅(日主) 丁未(正财) 本造壬生寅月,遇丁时干,四柱干支木旺,全局不见强金来克木行,于是日主壬水与时干丁火合而化木,这叫”化木格”。
例二:
己卯(正官) 丁卯(正财) 壬午(日主) 癸卯(劫财) 本造壬生卯月遇丁月干,四柱地支木旺,全局不见强金来克木行,于是日主壬水与月干丁火合而化木,这也叫”化木格”。
(2) 化火格
八字”戊日”癸月或癸时,“癸日”戊月或戊时,生于巳、寅、午、戌月或生于辰、未两月,干支木火党多助化,四柱不见强水克损化局,于是戊、癸合而化火,这就叫做”化火格”。
例一:
丙寅(偏印) 癸巳(正财) 戊辰(日主) 戊午(比肩) 本造戊生巳月遇癸月干,四柱干支木火强旺,全局不见强水来克火行,于是日主戊土与癸水合而化火,这叫”化火格”。
例二:
丙戌(正财) 戊戌(正官) 癸巳(日主) 甲寅(伤官) 本造癸生戌月遇戊月干,四柱干支木火气势不弱,全局不见强水来克火行,于是日主癸水与月干戊土合而化火,这也叫”化火格”。
(3) 化土格
八字”甲日”己月或己时,“己日”甲月或甲时,生于辰、戌、丑、未月或生于巳、午两月,干支火土党多助化,四柱不见强木克损化局,于是甲己合而化土,这就叫”化土格”。
例一:
戊辰(偏财) 壬戌(偏印) 甲辰(日主) 己巳(正财) 本造甲生戌月遇己时干,四柱干支火土强旺,全局不见强木来克土行,于是日主甲木与时干己土合而化土,这叫”化土格”。
例二:
己丑(正财) 甲戌(比肩) 甲子(日主) 己巳(正财) 本造甲生戌月遇己时干,四柱干支火土强旺,月干虽透甲木,亦遭年干己土合化,其余干支不见强木来克,于是日主甲木与时干己土合而化土,这也叫”化土格”。
(4) 化金格
八字”乙日”庚月或庚时,“庚日”乙月或乙时,生于申、巳、酉、丑月或生于辰、戌两月,干支土金党多助化,四柱不见强火克损化局,于是乙、庚合而化金,这就叫做”化金格”。
例一:
戊子(正财) 庚申(正官) 乙酉(日主) 甲申(劫财) 本造乙生申月遇庚月干,四柱干支金行旺盛,全局不见火来克金,于是日主乙木与月干庚金合而化金,这叫”化金格”。
例二:
甲申(劫财) 癸酉(偏印) 乙丑(日主) 庚辰(正官) 本造乙生酉月遇庚时干,四柱干支土金势旺,全局不见强火来克金行,于是日主乙木与时干庚金合而化金,这叫”化金格”。
(5) 化水格
八字”丙日”辛月或辛时,“辛日”丙月或丙时,生于亥、申、子、辰月或酉、丑两月,干支金水党多助化,四柱不见强土克损化局,于是丙、辛合而化水,这就叫做”化水格”。
例一:
癸丑(食神) 丙辰(正官) 辛亥(日主) 戊子(正印) 本造辛生辰月遇丙月干,月令辰属水库,地支亥子丑三会水方,时干戊土遭年干癸水遥合羁绊,无力克水,于是日主辛金与月干丙火合而化水,这叫”化水格”。
例二:
甲辰(正财) 丙子(正官) 辛丑(日主) 壬辰(伤官) 本造辛生子月遇丙月干,地支三见湿土,一片水气,时干再透壬水助化,于是日主辛金与月干丙火合而化水,这叫”化水格”。
四、双神格
双神格又叫双神成象格或两气双清格或半壁格。此格乃是指八字中有二行各占二干二支,且两者力量相当,几乎难分轩轾。双神格又可细分两种型态:一种是”两行相生”,另一种是”两行相克”,兹分别说明于后:
(1) 两行相生
比如八字木火二行,各占二干二支,这叫”木火相生格”;八字火土二行,各占二干二支,这叫”火土相生格”;八字土金二行,各占二干二支,这叫”土金相生格”;八字金水二行,各占二干二支,这叫”金水相生格”;八字水木二行,各占二干二支,这叫”水木相生格”。
例一:
丁卯(比肩) 乙巳(偏印) 丁卯(日主) 乙巳(偏印) 本造天干双丁双乙,地支双卯双巳,局全木火二行,并各占二干二支,这就叫双神格,是属两行相生中的”生我之局”。
例二:
戊戌(比肩) 辛酉(伤官) 戊戌(日主) 辛酉(伤官) 本造天干双戊双辛,地支双戌双酉,局全土金二行,且各占二干二支,这也叫双神格,是属两行相生中的”我生之局”。
(2) 两行相克
比如八字中木土二行,各占二干二支,木土相克相成,叫”木土相成格”;八字中土水二行,各占二干二支,土水相克相成,叫”土水相成格”;八字中水火二行,各占二干二支,水火相克相成,叫”水火相成格”;八字中火金二行,各占二干二支,火金相克相成,叫”火金相成格”;八字中金木二行,各占二干二支,金木相克相成,叫”金木相成格”。
例一:
辛卯(七杀) 辛卯(七杀) 乙酉(日主) 乙酉(比肩) 本造天干双辛双乙,地支双卯双酉,局全金木二行,且各占二干二支,这也是双神格,乃属两行相克中的”克我之局”。
例二:
癸亥(比肩) 丁巳(偏财) 癸亥(日主) 丁巳(偏财) 本造天干双癸双丁,地支双亥双巳,局全水火二行,且各占二干二支,这也是双神格,乃属两行相克中的”克我之局”。
五、建禄格
凡是八字中,月令地支恰为日主之临官者,就叫”建禄格”。比如甲日生于寅月;乙日生于卯月;丙、戊二日生于巳月;丁、己二日生于午月;庚日生于申月;辛日生于酉月;壬日生于亥月;癸日生于子月等。因日主之禄地一定是比肩寄藏之所,故而建禄格历来命家都将之纳入特殊格局,并不属八格、六格之内。
例一:
甲辰(偏印) 己巳(伤官) 丙辰(日主) 丙申(比肩) 本造丙火生于巳月,月令巳火乃日主之禄,故叫”建禄格”。
例二:
己卯(偏印) 癸酉(食神) 辛未(日主) 戊子(正印) 本造辛金生于酉月,月令酉金乃日主之禄,所以也叫”建禄格”。
六、月刃格
凡八字中,月令地支恰为阳日干之帝旺者,叫做”月刃格”。比如甲日生卯月,丙、戊二日生于午月,庚日生于酉月,壬日生于子月等。月刃格历来命家只取五阳干(甲、丙、戊、庚、壬)之刃,其余五阴干(乙、丁、己、辛、癸)则不取刃,理由是阳干之刃皆为四正之地,其气独旺而不杂,力量最专;而阴干之刃皆寄藏有余气或杂气,其力则多不专。另外又有人主张月刃格,只能取”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三组,至于丙、戊日午月则不应取为月刃,此说似有商榷。月刃格亦称”月劫格”或”羊刃格”,因其必属日主劫财寄藏之地,所以一般都不将其纳入普通格局内。
例一:
乙亥(伤官) 戊子(七杀) 壬戌(日主) 乙巳(伤官) 本造壬水生于子月,月令子水乃阳日干之帝旺,所以叫月刃格。
例二:
庚辰(偏财) 壬午(七杀) 丙戌(日主) 庚寅(偏财) 本造丙生午月,月令午火乃阳日干之帝旺,所以也叫月刃格。
七、日刃格
日刃格就是日主自坐羊刃,此格仅取丙午、戊午、壬子三日,本来五阳干甲刃在卯,丙戊刃在午,庚刃在酉,壬刃在子。然因干支组合中没有甲卯日及庚酉日,所以日刃格仅得以上三日。日刃格喜官杀克制压抑,或喜印星化杀显刃,假杀为权。不喜刑冲破害或三合六合。
例如:
壬戌(七杀) 乙巳(正印) 丙午(日刃) 丙申(比肩) 本造日柱丙午为日刃,刃支未遇刑冲破害及三合六合,且年月天干杀印双露,如此可以羊刃假杀为权,故叫日刃格。
八、日禄归时格
日禄归时就是指日主的禄归于时支,而四柱没有一点官杀来破禄;此格仅有甲日寅时,戊日巳时,丁日或己日午时,壬日亥时,癸日子时六种。至于乙日卯时,丙日巳时,庚日申时,辛日酉时四种,则因其时干所透若非官杀即是偏财,时干透官不入格,时干透杀另称”时上偏官格”,时干透偏财另称”时上偏财格”均不纳入日禄归时格。
例如:
戊寅(伤官) 辛酉(偏财) 丁未(日主) 丙午(劫财 日禄) 本造丁生午时,四柱不见官杀来破时禄,所以叫做日禄归时格。
以上简单为大家介绍八种特殊格局的特征,这些都是一般较常见到或较常用到的特殊格局,至于其它如暗合格、暗冲格、金神格、日贵格、日德格、拱禄格、拱贵格、子遥巳格、壬骑龙背格、六乙鼠贵格、六阴朝阳格、青龙伏形格等等特殊格局,以后再一并讨论。
第三节 有关格局的诸家观点及提议
在前面,已将普通格局和常见的几种特殊格局概略介绍给各位认识,至于其它较少见的许多特殊格局,因多属一种片面的看法或片面的论命技巧,严格说来,并不能称为性之原理或体系,所以我预定以后再另行讨论。
另外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特殊格局之所以被称为”特殊”,就因为它真正符合了某种特殊之条件。有些命造乍见之下,觉得很特殊,似乎已具备了特殊格局的雏形,而实际上,它却仍是一个普通格局,依旧应以正五行的常理来推论。因此,我们在替人论命时,千万不可粗心大意地随便将一个偏枯偏旺的命造看成特殊格局,那就会与事实相差很远了。
一般而言,特殊格局大都是五行气偏一方,凝聚不散,故而只要行运能顺从这股真纯的灵气,或加以适当的引化,均能够有奇特的际遇或成就,但是这种格局五行不全,缺点甚多,所以往往于妻、财、子、禄、寿或六亲、健康等方面,会有不少遗憾,福气经常难以齐全。比如专旺格,由于五行气势尽皆归旺于日主,为人大多精力充沛,干劲十足,自尊心强,甚有骨气,凡事充满信心,思想固执而坚定,所以只要行运能顺其气势或适度引化其气势,就可尽情发挥其潜在才能,而容易获得卓越成就;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专旺格因为原局比劫及印星二行过于强旺,而食伤、财、官杀三者过于衰颓,是以若非自幼与父亲缘薄或有所刑克,就是成家后与妻儿缘薄或有所刑克,其余如兄弟、姐妹、丈夫、母亲等方面也都较普通格局更有可能产生缘薄刑克的现象(此处所谓的刑克,是一种形容词,而非指干支刑冲克害的刑克,其情况严重者常意谓死亡、伤残等现象;情况次重者常意谓体弱、多病、盗掠、非灾、拆散离异等现象;情况较轻者常意谓是非摩擦,父子代沟,思想差距,聚少离多等现象)。
比如从势格,由于日主气势过于衰颓,不得不从其余二行或多行的旺势,如此弃命从势,为人大多精明灵巧,擅于顺应潮流,掌握局势(若非运助的话,有时难免变成趋炎附势,见风使舵),感觉敏锐,对于各种复杂环境的适应力很强,能周旋于恶劣局势中而应付自如,所以只要行运能助其所从之势,也很容易受到贵人的提拔或时势的导引,而平步青云,大有建树。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日主弱极无依,弃命从势,其一生大多有如一叶孤舟,在波涛汹涌的诡谲人海里载浮载沉,甚不安定;而三从势格因为原局食伤、财星、官杀过于强旺,印、比劫衰颓无力,是故往往自幼身世飘零凄怆,或早失怙恃,孤苦无依,或体弱多病,福寿不齐等等,总是福份难以尽全。这种情形似乎有似西方经济学家所谓的”代价均衡”理论,你比别人容易得到什么,你也必比别人容易失去什么,上天对待万物,常在不公平中尽量显现出其公平性,不是吗?
有关格局的看法近贤亦常提出他们独特的见解与议论,兹摘要录于后以供各位参考。
近贤吴俊民说:“格局有正有变,正者就是普通的格局,乃循五行的常理取用,即官、杀、食、伤、财、印等八格或六格;变者就是特别格局,也是从五行的气势而取用,这是原则的例外,凡百事物,均有这种现象,而且其取用,必较原则为优先,就命理上言,变之较有义理者,为专旺(从旺)、从强、从财、从官杀、从食伤(从儿)、化气六种而已”。又说:“其它诸变格则统称为杂格,如果义理全无或不全的,则不可因其奇怪特别而取用,须就八字整个构成的情形,以正五行论断之,因为单就二、三干支的配合取用,而视其他干支尽是闲神(八字中无关紧要的干支)则与吉神凶煞无异。反之,如果系统观八字的构造,确有自成一种特异的气势者,仍可取以为用,不可一概抹杀。如建禄、专禄、日刃、月刃等,这是身旺的明证。如果格局构成,纯粹可观,未尝不可富贵,暗冲暗合,历世富贵者多。如果格局纯全,没有破坏,乃可取用;此外如天干顺食,三奇真贵,财官双美,四柱干支配得体,虽与普通格局专论正五行相似,但格成特别,其必发贵,于论命时较易判断。”
又说:“至于单取二、三干支定格局,如六乙鼠贵,六阴朝阳,六壬趋艮,六甲趋乾,子遥巳,丑遥巳,壬骑龙背等,如果不详论其四柱五行阴阳的气势,则不可断其必贵;因为论命就四柱八字推论,尚嫌条件不足,若再舍去大半干支不用,其不足更可想见。但事实上也有格局纯粹可观,而不富贵者,据我研究的结果,其原因有二:一则是大运向背的关系,如果八字入某格,男命大运向其所喜故贵,女命大运背其所喜故不富;反之,如果某八字入某格,男命大运背其所喜故不富,女命大运向其所喜故富。二则,人命富贵、贫贱、寿夭、吉凶,决于先天时空及后天时空等复杂的关系,如世德敦厚慈善,其子孙多有余荫,历世凶暴鄙薄,其子孙多遭困厄。书云:‘积善之家有余庆,积不善之家有余殃’。此之谓也。而且生人之居止搬迁,衣着,食物等,在在均足以影响其人的命运。谚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此之谓也。”
先贤任铁樵说:“八格者,命中之正理也,先观月令所得何支,次看天干透出何神,再究司令以定真假,然后取用,以分清浊,此实依经顺理。若月逢禄刃,无格可取,须审日主之喜忌,另寻别支透出天干者,借以为用,然格局有正有变,正者,必兼五行之常理也,曰官印、曰财官、曰煞印、曰食神制杀、曰财煞、曰食神生财、曰伤官佩印、曰伤官生财;变者,必从五行之气势也,曰从财、曰从官杀、曰从食神、曰从强、曰从旺、曰从势、曰一行得气、曰两气成形。其余外格多端,余备考群书,俱不从五行正理,尽属谬谈。至《兰台妙选》所定一切奇格异局,纳音诸法,皆虚妄之论,更有吉凶神煞,不知起自何人,作此险语,往往全无应验。诚意伯《千金赋》云:吉凶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一言以蔽之矣”!
先贤刘伯温说:“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为最。格之破例者,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以散乱之天干,而寻其得所附于提纲,非格也。自八格之外,若曲直等格,而以方局气象定之者,不可言格也。五格之外,飞天合禄之类,因为影响遥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不可言杂气财官;戊己日生于四季月者,当看人元透出,亦当看月令中人元透于天干者取格。若不合气象形局,则又无格矣!只取用神,用神又无可取,只得看其大势,以表面上断其穷通,不可执格论也”。
先贤张楠说:“《珞琭子》专以财官为主,据其为说,亦谬矣!虽人身以财官为依据,然财官太旺,日主太弱,则身主不能任其财官,苟日主太旺,财官气轻,则财官不足身主之理,当以财官、日主二者参看。若《子平书》云:财官轻而日主旺,运行财官最为奇;若财官旺而日主弱,运行身旺最为奇。此言至约至当,可为看命之法则。若《珞琭子》所言,只要财官生旺,不看日主旺弱,岂不甚谬乎?“
第十五章 干支生克制化冲合会刑穿的再认识
在八字学中,天干的生克合化与地支的冲合会刑穿等等关系,可说是判断吉凶事象的一个甚为重要之环节,也是衡量日主气势强弱关键之一,希望大家不可掉以轻心。况且常在一个八字中,由于干支位置的不同与干支五行性能的差异,致使其间的生克制化等关系,也分远、近、遥、临、有力、无力、有情、无情等等情形。现在为使大家更进一步认识干支配合的作用,特再分别就天干生克合化及地支冲合会刑穿两部份,详为解说其相互间之关系于后。
第一节 天干的生克合化
一、天干相生
天干甲乙木生丙丁火,丙丁火生戊己土,戊己土生庚辛金,庚辛金生壬癸水,壬癸水生甲乙木。
凡生者(如木)可以增长受生者(如火)的力量,然生者亦会耗损本身的元气;凡受生者可以借生者之助而充实力量,然而亦能消耗生者之元气。生者与受生者地位邻近则生力较大,地位遥隔则生力较小;生者坐旺通根则生力较大,生者坐衰虚浮则生力较小;倘虚浮无根的生者再逢克伐,则有等于无。又生者党多势众则生力亦大,党少势孤则生力必小。如果日主遇有力的生者来助,通常可以论旺,但这也须视受生的日主本身根基够不够坚实而定,假使日主弱极无根,弱不堪扶,则纵遇强旺的生扶助力亦是枉然,就像扶不起的阿斗一样。
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阳干生阴干或阴干生阳干,其生力较大,反之阳干生阳干或阴干生阴干其生力较小。这也就是我们在前几章所提到的”异性相生,为有情之生,其力必尽生;同性之相生,为无情之生,其力不尽生”的原理。所以说,如果八字日主弱,遇官杀旺,被克太过,这时若得有力的印星,即可泄官杀之气而生日干,但同样用印星化官杀,则用正印化杀,或用偏印化官,比用偏印化杀,或正印化官来得有力。
如果八字日主弱,遇食伤旺,泄身太过,这时得有力的印星,亦可收到生身制食伤之功。然而同样用印星制食伤,则用正印制伤官或用偏印制食神,比用偏印制伤官或用正印制食神来得有力。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印星生我护我的功效。不过,如果印星地位遥隔,党少无根又逢克(财能克印),那么印星虽有相助日主之心,却也无能为力了。
总之,命局中的用神或喜神若在天干,必须就其邻近、遥隔、通根、无根、坐旺、坐衰及有情、无情等各方面加以观察。如果上下情协,左右合洽,前后团结呼应者,均可称喜用有情得力,一遇运助,莫不富贵。反之,如果喜用虽有,却无情而不得力,则命格当减分数。如果喜用临于死绝甚或无用可取者,则必贫贱伤夭了。
二、天干相克
天干甲乙木克戊己土,戊己土克壬癸水,壬癸水克丙丁火,丙丁火克庚辛金,庚辛金克甲乙木。
五行之相克,通常是克者(如火)占优势,受克者(如金)处劣势,但如受克者党多势大,克者党少势弱,则此时克者未必能占优势。天干相克也和天干相生一样,地位邻近者克力较大,地位遥隔者克力较小。克者坐旺通根则克力较大,克者坐衰虚浮则克力较小。倘虚浮无根的克者再逢它行来克,则有等于无。又,克者党多势壮则克力亦较大,克者党少势孤则克力必较小。
再者,阳干克阳干或阴干克阴干,其克力亦较大,反之,阳干克阴干或阴干克阳干,其克力则较小,这也是第十一章所提到的”同性之相克,为无情之克,其力必尽克;异性之相克,为有情之相克,其力不尽克”的原理。天干同性相克,有甲戊、乙己、丙庚、丁辛、戊壬、己癸、庚甲、辛乙、壬丙、癸丁等十类。天干异性相克有甲己、乙戊、乙庚、丙辛、丁壬、丁庚、戊癸、己壬、辛甲、癸丙等十类,其中”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五组,因属天干五合,所以论合而不论克,其余则仍以克论。
设取甲木为日主,且日主气势衰颓,如再遇庚杀不弱来攻身,则此时用食神丙火制庚杀,比用伤官丁火制庚金效果更好。如果日主甲木势旺,再遇不弱的正印癸水生身为病,则此时用正财己土克制癸印,比用偏财戊土克制癸印来得有力。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克神的功效,当然,如果日主弱,杀星旺,或日主旺,印绶强,八字无食神或正财可用时,还是可取伤官制七杀及偏财克正印为用,惟其效果较逊而已。兹特就天干相生相克的情形,综合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
戊戌(七杀) 辛酉(正印) 壬寅(日主) 甲辰(食神) 本造壬生酉月,年干透出戊土七杀攻身,月干正印可以转化七杀之力量,又可生身护卫日主。时干甲木食神遭月干辛金遥制,无力远征年干七杀,且其泄耗日主壬水的力量,也受辛金规范节制。
例二:
癸卯(偏印) 辛酉(七杀) 乙丑(日主) 丙戌(伤官) 本造乙生酉月,月干透出辛金七杀攻身,年干癸水偏印地位间隔,无力遥克时干丙火伤官,故丙伤官可出动克合七杀,牵制七杀攻身之势,以护卫日主,年上偏印亦可就近泄七杀的力量。
例三:
甲辰(正财) 癸酉(食神) 辛丑(日主) 庚寅(劫财) 本造辛生酉月,日主气势不弱。年干透出甲木正财,遭时干庚金劫财遥夺,月干透出癸水食神,可以转化劫财的力量,并以生财护卫日主之财源,这叫”食神生财逢劫财,虽劫不空”。
例四:
癸亥(偏财) 丙辰(正印) 己卯(日主) 乙丑(七杀) 本造己土生辰月,虽得令而日主气势仍弱。时干透出乙木七杀克身,本有月干丙火正印转化杀星护卫日主,无奈年干却透出癸财克制丙印,于是日主己土顿失天干之所屏矣!
三、天干相合
天干的相合,有能合与不能合的区别,而天干的合化,又有能化与不能化的区别。即令是天干合而不化,也有不同的特征与现象,兹分别叙述如下:
- 年干与月干之合,因地位邻近,故其粘合力较强,如果两者在四柱中的力量相当,大多可以合去,合去之后,通常均视两者如同闲神,在命局中即失去其原有大部分力量及作用。
- 年干与时干或月干与时干或日干与年干,因地位间隔,故其粘合力较弱,只能算是互相纠缠羁绊而已,其相互间的影响力,不过十分之二、三或千分之四、五。
- 两干相合,而其中一干得时得地,一干失时失地,两者之力量有明显差别时,则弱者将尽失其原有作用,惟旺者亦会多少受到弱者之纠缠羁绊,而削弱其原有作用至五、六分或七、八分。
- 如果两干争合(亦称妒合、分合、争合),则往往因争妒而用情不专,故其原有可能发生之作用,仍存有五、六分,然有时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两干争合一干,其一能合去,而另一不合的现象(如其中一干受制于临近之它干)。
四、天干合化
天干的相合,有能化与不能化的区别,已知前述;即令相合而化,也有真化与假化的不同。《滴天髓》说:“化得真者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这就是说,天干的合化或日主的合化,看起来虽然简单,而实际上是一言难尽。近贤吴俊民说:“通常论天干合化,不管是命主日干的合化或年月天干的合化,均以所临地支通根乘旺为重,且忌克伐化神。如果合化之神,不通根乘旺,则一律不得变化其原来的气质,如果通根乘旺遇克,有时也不能化,就是勉强论化,也以假化论之,不算真化”。兹将天干合化的情形,分述于后:
- 八字天干的合化,大致分为”日干合化”与”年干合化”两种,除非四柱中助化之物甚多,否则遥隔之干(如年日,年时,月时等干)通常难以论化。
- 论年月干之合化,若见年月地支或余支通根乘旺,大多可以论化。
- 论日干之合化,则甲己合化土,须生于辰、戌、丑、未月或巳、午月;乙庚合化金,须生于申、巳、酉、丑月或辰、戌月;丙辛合化水,须生于亥、申、子、辰月或酉、丑月;丁壬合化木,须生于寅、亥、卯、未月或子、辰月;戊癸合化火,须生于巳、寅、午、戌月或辰、未月;否则,甚难论化(详参第十四章化气格篇)。
- 如庚日乙年或丙月辛时等例,因其地位遥隔,合且勉强,通常均不论化。如果庚日乙年,月干透土金,且干支土金助化之物甚多,有时也可以论化,于是乙木便遭庚干合化为金,失去乙木原来之作用。又如丙月辛时,日干属水,且干支金水助化之物甚多,则此时丙辛亦可合化为水,合化之后,丙和辛皆失去其原有之作用。
现在为使大家彻底了解天干相合及天干合化的相互关系,特举十五例详为说明于后。另外有一点大家须加注意的是,我们审度命造天干时,绝不可忽略了地支,因为天干与地支之间,处处皆有其密切之关联,不能予以截然分开,这就是《滴天髓》所谓的载天履地,天覆地载之要诀。
例一:
乙未(偏印) 辛巳(偏财) 丁丑(日主) 庚子(正财) 本造丁火生于巳月,年干乙木与时干庚金本欲遥合,却遭月干辛金克去乙木,是故乙庚不能遥合矣!日主弱,财星强,正需要偏印牵制正财,今遭偏财破印,则本造如经商将乏明显贵人助力也。
例二:
庚辰(正官) 丁丑(食神) 乙亥(日主) 丁丑(食神) 本造乙木生于丑月失时,冬月寒湿,应取火神调候格局。年干透出庚金正官欲来遥合日主乙木,然遭月干丁火食神抑制,是故乙庚不能遥合。日主弱,格局寒,忌官而有丁火食神制官兼调候,甚宜就任私人企业之行政职务。
例三:
甲申(偏印) 癸酉(正官) 丙申(日主) 戊戌(食神) 本造丙生酉月,月干癸水正官与时干戊土食神因日主丙火之鼓舞,故可论为遥合,年干甲木偏印则因地位遥远,无力克伐时干戊土,反须劳神先去助日主丙火。
例四:
辛卯(比肩) 丙申(正官) 辛丑(日主) 癸巳(食神) 本造辛金生于申月,月干透出丙火正官,于是年干辛金与日主辛金均欲争合丙火正官,但由于时干癸水食神能遥克月干丙火,致使丙火无心亦无力与两辛作合。
例五:
癸巳(伤官) 壬戌(食神) 庚申(日主) 乙丑(正财) 本造庚金生于戌月,地支申酉戌三会金方,时干透出乙木正财,四柱金强,所以乙财和日主庚干合而化金,这是化金格。
例六:
癸巳(正官) 戊午(食神) 丙辰(日主) 壬辰(七杀) 本造丙生午月得令,年月天干透出戊癸,而年月地支各坐巳午,于是戊癸合而化火,此时癸水与戊土均丧失原有之作用而化成火行,然因癸水与戊土均通根于两辰水库,时干复透壬水,水土原有力量不弱,今虽合成火,其天干却仍留存有一、二分癸水与戊土的气息。
例七:
丁未(偏印) 甲辰(正官) 己酉(日主) 戊辰(劫财) 本造己生辰月得令,地支二辰一未,时干透出戊土,四柱土行气势可谓强矣,是月干甲木遂与日主己土合而化土,这是化土格。
例八:
丙寅(正财) 辛卯(偏印) 癸酉(日主) 戊午(正官) 本造癸生卯月失时,年干丙火通根于年支寅木与时干午火,其旺可知,月干辛金虽通根于日支酉金,然酉逢旺卯所冲,其势较火为衰,故而年月干丙辛之合,丙火仍不失其作用,惟辛金则因失势致其力丧失一半。至于日干癸水与日干戊土之合,因未生于适当之月令,故亦只论合而不论化,两者遂互相羁绊了。
例九:
庚寅(七杀) 乙酉(劫财) 甲子(日主) 乙丑(劫财) 本造月、时天干双透乙木争合年庚,然因日主甲木隔之,故而较无争妒之意,年月乙、庚仍可以作合。又本造乃生于酉月,秋金当令,是以年、月乙庚合而化金,月干乙木完全丧失其原有之作用力。
例十:
乙未(比肩) 庚辰(正官) 乙卯(日主) 壬午(正印) 本造二乙争合一庚,然因日干乙木坐旺,年干乙木较衰,故庚金为日干所合。又庚金虚浮无根,其力甚弱,无力合化日主乙木,反遭日主羁绊牵制,完全丧失其原有之作用力。
例十一:
乙亥(正财) 乙酉(正财) 庚戌(日主) 辛巳(劫财) 本造年、月天干双透乙木争合日主庚金,然因年干乙木地位间隔,又逢时干辛金遥克,故而年乙虽有合庚之心,却无合庚之力,只有月乙贴临日干可以论合,且因本造生于酉月,四柱金旺,故月乙与日庚合而化金,月干乙木完全丧失其原有作用力,这叫化金格。
例十二:
己卯(正财) 庚午(七杀) 甲辰(日主) 丁卯(食神) 本造日主甲木与年干己土本欲遥合,然甲木却遭月干庚金七杀星阻隔并抑制,致甲木不敢冒然合己,但时干又透丁火遥克庚金,使七杀无法全神抑制日主,故甲己之合力仍有二、三分。
例十三:
庚戌(正官) 辛巳(七杀) 乙亥(日主) 甲申(劫财) 本造年干庚金本欲与日主乙木遥合,然因月干辛金贴临克制日主乙木,故而日主乙木不敢合庚矣!庚金仍保存其原有作用力,可以遥克时干甲木。
例十四:
甲寅(劫财) 庚午(正官) 乙丑(日主) 癸未(偏印) 本造月干庚金本能克伐年干甲木,然遭日主乙木纠合牵绊,使其无心克甲,又全局木盛金衰,生于火月,故乙庚相合不化,乙木实力未损,庚金则几乎完全丧失其作用力了。
例十五:
丙辰(伤官) 庚寅(正官) 乙酉(日主) 辛巳(劫财) 本造月干庚金本欲与乙木相合,然年干透出丙火克伐庚金,使庚无力合乙,且由于全局金行气势强于丙火甚多,丙火并无法完全控制庚金旺势,故而庚合乙之力仍存四、五分,日主乙木受到庚金之束缚,其气势便大打折扣了。
第二节 地支的冲合会刑穿
一、有关地支合局与会方的解说
(1) 六合局
子丑合属土,寅亥合属木,卯戌合属火,辰酉合属金,巳申合属水,午未合属太阳火或太阴土。
- 六合局以位置紧贴者,合力较大,位置间隔者,合力较小,位置遥隔者,其合力更小。比之寅、亥分居月、日地支,则合力大;寅、亥分居年、时地支,则合力似有若无。
- 凡命局所喜用的地支,逢它支合去则减吉,命局所仇忌的地支,逢它支合去则减凶。比如:命局喜火而见巳,逢申字合去巳火,则减吉;命局忌火而见巳,逢申字合去巳火,则减凶。
- 合神可以解除命局中所犯的刑冲。比如命局喜木而见卯,遭酉金冲去,得辰字来合酉金可以解冲。
- 凡六合的地支,均不得变化其原有支藏人元的气质,但可能增强其化神之强度,并降低其支藏人元的作用力。如卯、戌合火,戌中所藏的丁火可能增强一倍以上的强度,而卯中所藏的乙木及戌中所藏的戊土、辛金,可能降低一半作用力。
- 六合局非由阴阳生克而来,故无所谓争合妒合之分,如二卯一戌,其中必有一卯甚或两卯能与戌作合,通常以地位贴临者论合,如系二卯夹一戌,同样贴临,则取较弱的卯支论合,因卯戌之合可暗增火势,故而气势较弱者容易被牵动影响。
(2) 三合局
寅午戌三合火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巳酉丑三合金局,申子辰三合水局。
- 三合局若合成命局中所喜的五行,则论吉。若合成命局中所忌的五行,则论凶。如:命局喜火,地支见寅午戌三合火局,则论吉;命局忌水,地支见申子辰三合水局,则论凶。
- 凡三合局,其合局中必有子、午、卯、酉四正旺行之一介入,故其合力较六合局为大,比率约二比一。
- 凡三合局仅见二者,称为半合或拱合。如巳酉丑三合局,若仅见巳、酉或酉、丑,叫做半合;若仅见巳、丑而四正之酉未介入的,便叫拱合。
- 三合的力量大于半合,半合的力量大于拱合,拱合因无子午卯酉四正旺行介入,其力量最小。
- 如果拱合遇到天干有透神,其力量将会有实质的增加。如寅戌拱合,干透丙丁;亥未拱合,干透甲乙;申辰拱合,干透壬癸;巳丑拱合,干透庚辛;其力量必较未透干神时为强。
- 半合或拱合,应以地位紧贴为要,中间如有冲字间隔,一般多论冲不论合。中间如有闲神(与左右支不发生刑冲的地支)间隔,其合力则似有若无,但如天干透出合神者,仍可论合。如:寅、午之间隔一申字,即论冲而不论合;寅、午之间隔一卯字,称为迢合,其合力将减半;寅、午中间虽隔卯字,然天干透出丙火或丁火,则寅午遥合之力仍强。
- 三合局忌刑冲,尤以冲为甚。三合局中如夹杂一冲字在内,且地位紧贴又冲力甚大时,有可能破局。但是如冲字地位不紧贴,或位于三合局之外,则合局与损局共论。
- 三合局如见刑穿夹要其间,即使紧贴亦不能破局,仅算微伤而已。如果刑穿之字在本合局中,其地位不紧贴或位于三合局之外,则以闲神视之,可以不论。
- 三合局不一定须按地支顺序排列,只要三者齐见于同一八字或岁运中即可构成合局。
- 六合局或三合局逢冲,有时在推论吉凶事象时,常须冲、合并论。
(3) 三会方
寅卯辰三会东方木,巳午未三会南方火,申酉戌三会西方金,亥子丑三会北方水。
- 三会方所会的五行,如为命局中所喜,则论吉。如所会的五行为命局中所忌,则论凶。
- 三会方应见三支具全,始以会方论,若仅见其中二支(如寅卯、卯辰、申酉、酉戌)则不以会方论,但可视为一股不弱之气势。
- 三会方的力量大于六合局与三合局,其与六合局的比率约为三比一,其与三合局的比率约为二比一。
- 寅卯辰会方如生于寅月,一律以会成阳木(甲木)视之;如生于卯月,则一律以会成阴木(乙木)视之。巳午未会方如生于巳月,一律以会成阳火(丙火)视之;如生于午月,则一律以会成阴火(丁火)视之。申酉戌会方如生于申月,一律会成阳金(庚金)视之;如生于酉月,则一律以会成阴金(辛金)视之。亥子丑会方如生于亥月,一律以会成阳水(壬水)视之;如生于子月,则一律以阴水(癸水)视之。
- 如果三会方生于其它不当令之月份,天干透出会方之神,则以该干为所会之五行。如天干双透阴阳会神或天干全然不透会神,则一律以三会方中间四正该字为其所会之五行。如寅卯辰三会方,生于午月,不得木令,此时若八字天干透甲,则以甲木为其所会五行,天干透乙,则以乙木为其所会五行。若甲、乙双透或全然不透,一律以卯中乙木为寅卯辰所会之五行。
- 三会方因乃气聚一方,团结一致,其合力甚强,故较不怕刑冲。如果三会方遇到刑冲,通常均冲、合或刑、合并论。
- 三会方中间有一闲神字间隔时,仍作会论。
- 三会方若见它支来六合、半合或拱合时,不可以叫做局混方,仍应视同会论,然其六合、半合或拱合的现象多少对会方有某些影响力。
二、有关地支相冲的解说
- 地支相冲共有六组,简称六冲,即:子午冲、丑未冲、卯酉冲、辰戌冲、寅申冲、巳亥冲。
- 地支相冲,必须就相冲二支所藏人元,何者当令值旺或党多势大,何者休囚值衰或党少势弱,综合审度其间之气势,而后断其胜负。
- 地支相冲,通常以支藏本气为重,如巳亥之冲,巳必先丙而后庚戊,亥必先壬而后甲。倘巳火得令或四柱火土金旺相,水木衰颓,则此时巳亥之冲,必巳火胜而亥水败。倘亥水得令或四柱水木旺相,火土金衰颓,则巳亥之冲必亥水胜巳火败。由此观之,地支相冲之胜负,完全取决于五行在四柱中的气势,并非取决于地支各别之属行,是以象子午、卯酉之冲,不一定全然子酉胜午卯,有时也可能午火胜子水,卯木胜酉金。
- 地支相冲,乘令得势者冲弱者,则衰者拔,休囚失势者冲旺者,则旺者无伤。凡冲之有力者,则能将弱者去之,若冲之无力者,则反恐激怒旺神。激怒命局中的凶神,必然招祸,若激发命局中的吉神,则大多可以为福,惟一旦激发过甚,物极必反,有时亦不免惹祸。
- 子午冲,再遇一子,可助水势尽冲午火;卯酉冲,再见一酉,可助金势尽冲卯木,这是以党多取胜,反之亦然。有人主张二子不冲午,二寅不冲申等看法,实在不符一般物理原则。
- 地支相冲,地位紧临者,其冲力较大,地位远隔者,叫遥冲,其冲力较小。若两支遥冲,中间隔一合支,往往可以解冲。
- 两支相冲,若双方势均力敌时,其交战时间必长久,影响双方层面亦深远;若双方强弱悬殊时,其交战时间必短暂,且多仅影响败方之层面。
- 辰、戌、丑、未四季土,其本气均属土,乃是同类,所以辰戌之冲和丑未之冲,只论冲而不论克。在辰与戌两者的内部,因所藏人元不同,其冲战乃有克应发生,一般言辰戌之冲较量丑未之冲为烈,且其冲战胜负之判别,仍须据其支中各藏人元在四柱中的气势而定。通常辰戌之冲,如在仲春、仲秋时节,则辰戌之中金属性的人元力量较强,如在仲夏、仲冬时节,则辰戌之中水属性的人元力量较强。至于丑未之冲,如在仲春时节,则丑未之中木属性的人元力量较强,如在仲秋时节,则丑未之中金属性的人元力量较强,如在仲夏、仲冬时节,则丑未之中火或水属性的人元力量较强。
- 两支相冲,通常只论冲破而不能论冲起,也就是说凡支被冲,这个支就要受到相当之毁损。如原局有冲,见岁运再冲,则主太过,恐非吉兆。如果命中原无冲,遇岁运来冲,则主已有之事被冲坏或冲散。
三、有关地支相刑、相害的解说
- 地支六害,乃根据六合而来,六害的作用力,与六冲有所不同,六冲是属于一种正面的、直接的、急速的、纯由地支对应关系而产生的克害现象;而六害则往往是经由与他支关联后所产生的克害现象,两者在其发生的原由上不尽相同。其断法,应审度害支双方在四柱中的气势。
- 地支六害,通常需两害支紧贴,中间无它支阻隔始能论害。若两害支间隔它支甚远,往往只论遥害而不论害,若害支间隔合支,有时反以吉论,不再视为害。
- 地支相刑,必须就刑支双方所藏人元在四柱中的气势,判断其胜负吉凶,通常强者可刑去或刑伤弱者,但如弱者得势,有时也可能刑去或刑伤强者。
- 地支双刑或三刑,若在命局中见冲或合来解,通常不再论刑。但若四柱中刑或冲合同时并见,则须视其力量以定取舍,不可执一。
- 自刑乃本支见本支,如同类之叠加,有加强其本身气势的作用,至于其吉凶,仍须视其在命局中是喜是忌而定。一般而言,自刑不太左右原局之五行气势,但多少仍有其某种程度的影响力,不可完全忽视。
- 地支相害(穿),其字义就含有暗害、破坏的意思,由于六害均是从六合衍化而来,所以任何一组六害,势必与六合有密切关联,且其害支之间亦含有某种程度的克应现象。地支六类实有如人事上之嫉妒暗害的意思。
- 凡寅、申、巳、亥其中任何三者齐见,或辰、戌、丑、未其中任何三者齐见,或子、午、卯、酉其中任何三者齐见,都叫三刑,三刑的力量大于双刑,亦大于六害。
四、有关地支冲合会刑穿并见的解说
- 刑冲合害并见,以地位紧临者为首要。如寅年亥月申日巳时,寅申之间隔亥,巳亥之间隔申,故一般均论寅亥合与巳申合,而不论寅申冲与巳亥冲。然在判断事征时,仍不能完全忽视其遥冲刑态之存在。
- 三合局或三会方遇它支来冲时,均应以合局或会方整体逢冲而视之。如寅午戌三合局见申来冲寅,则称申来冲寅午戌合局,或称寅午戌合局去冲申,惟寅只是首当其冲罢了。如果申的气势强于寅,则寅午戌仅剩午戌半合之力量;如果申的气势强于寅又强于午(即强于木火),则寅午戌势将破局而无法合火了。
- 子冲午,见寅、戌来合午火,不能视为合午解冲,应视为合午冲子,其午火之抗力加倍。
- 三会方的力量大于三合局,是以若合局及会方并见时,应论会而不论合。
- 三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是以若三合局及六合局并见时,应论三合不论六合。
- 六合局的力量大于刑害,是以若六合局与刑害并见时,应论六合不论刑害。
- 六冲的力量大于六合,是以若六冲与六合并见时,应论六冲而不论六合。
- 六冲的力量大于刑害,是以若六冲与刑害并见时,应论六冲而不论刑害。
- 三合局或三会方的力量大于六冲,是以若会合与六冲并见时,应论会合而不论六冲。
- 冲合会刑穿的并见,除以前述各项原则判断外,仍不可忽略相关地支在命局中的气势。如辰年酉月卯日,根据前述原则,六冲之力量大于六合,应论卯酉冲而不论辰酉合。然若酉中辛金透出天干,增强辰酉合金的气势,则此时应论辰酉合而不论卯酉冲了,惟卯酉原来对峙之型态仍然存在,不可任意抹灭。
- 会合不一定能解除刑冲中。如卯年酉月丑日巳时,由于巳、丑助合酉金,反使酉冲卯的力量加倍。
- 有时会合可以解除刑冲,如亥年巳月酉日丑时,亥水冲巳火,但因酉、丑来合巳火化成金局,致使亥水失去火的对象可冲。
- 冲者,乃克战的意思,地位紧贴者为冲突,地位间隔者为遥撼。
- 有时刑冲也可拆解会合。如卯年子月寅日申时,月支子水与时支申金本欲半合水局,却遭日支寅木冲申,拆解了月时申、子之合局。
- 有时会合也可拆解刑害,如寅年巳月酉日戌时,年月寅巳本相刑,日时酉戌本相害,但因月日巳酉半合,年时寅戌半合,故而拆散了原有之刑害。
以上所列各项,只是一般性原则,而非铁律。尤其在实际论命时,遇到冲合会刑穿并见的情形,往往须同时加以兼顾论之,而不能漠视其既合又冲,既刑且害的存在事实,否则势将失去许多判断事情特征的机会了。
第三节 地支冲合会刑穿的实例
例一:
壬午(食神) 壬子(食神) 庚辰(日主) 甲申(偏财) 本造年月子午相冲,子水得令以冲午火,午火莫能为力,今再逢申、辰来助合子水,易增水势,则午火将遭浇熄灭矣。
例二:
丙午(伤官) 戊戌(正财) 乙亥(日主) 辛巳(七杀) 本造年时巳、申本欲遥合,然日支见亥冲巳,是以应论巳亥相冲,而不论巳申遥合。
例三:
乙丑(七杀) 庚辰(伤官) 己丑(日主) 癸酉(偏财) 本造年日两丑争刑月令辰支,然因时支酉金半合日支丑,故本造应论为年月丑辰相刑,日时酉丑半合。
例四:
癸巳(比肩) 癸亥(比肩) 癸酉(日主) 庚申(正印) 本造年日巳、酉本欲半合,年时巳、申亦欲遥合,然月支见亥冲巳,拆解了上述两种合局。
例五:
癸巳(正印) 癸亥(正印) 甲戌(日主) 己巳(正财) 本造年月巳亥相冲,月时亦巳亥遥冲,惟月时中间隔一闲字戌土,故时支巳火遥冲亥水之力减弱,其冲力仅存四、五分。
例六:
庚辰(食神) 戊子(比肩) 戊戌(日主) 壬子(偏财) 本造两戌冲一辰,幸有月令子水间隔于戌之中,并半会辰土化水,拆解了两戌之冲力七、八分。
例七:
丁酉(偏财) 戊申(正官) 癸亥(日主) 丙辰(正财) 本造应作如下之看法:月日申亥相穿,月时申辰拱合,年时辰酉遥合,惟因亥来穿申,使申无心合辰,致辰酉遥合的力量增强。
例八:
丙寅(正印) 己亥(劫财) 戊午(日主) 甲子(七杀) 本造不可看成年日寅、午遥合,因月令有亥合寅,时支有子冲午,故寅、午二者实已无心无力再行遥合了。
例九:
辛丑(七杀) 丁酉(食神) 乙丑(日主) 丙子(伤官) 本造年日两丑争合月令酉金,然时支子水又来合日支丑土,故本造应论为年月酉丑半合,日时子丑六合。
例十:
壬寅(七杀) 庚戌(偏财) 丙申(日主) 戊戌(食神) 本造年日遥冲,幸有月令戌土间隔合寅,拆解了申来冲寅之一半力量,然其冲力仍存四、五分。
例十一:
辛未(偏印) 庚寅(正财) 丁未(日主) 庚子(正财) 本造日时子未相穿,由于月令间隔之寅支为闲字,故导致年时亦构成子未遥穿。
例十二:
乙亥(七杀) 乙酉(七杀) 己亥(日主) 癸酉(偏财) 本造格局甚为稳健,是一个从势格。全局地支不见冲合会穿,于是月、时双酉在承平之中遂以自刑。
例十三:
壬午(偏印) 壬子(偏印) 甲辰(日主) 甲子(比肩) 本造月时双子争合一辰,然年支午火冲月令子水,天透地藏有力,午火热血单力孤,难敌子水之冲击,致月令子水冲去午火之后,尚足有余力来争合辰土,是以本造乃属一个从旺格。本造与前面之例十二略为接近,差别仅在一从而一不从而已。
例十四:
癸未(偏印) 丙辰(伤官) 乙卯(日主) 乙酉(比肩) 本造年月卯未遥合,月时辰酉遥合,然日时卯酉冲,拆解了上述两种合局,惟因三春木气尚旺,卯木复天透地藏,得时乘势,酉金孤弱以冲旺卯,未必能获大胜,故卯木尚余二、三分力量可与年支未土遥合,而年月未辰之刑仍存三、四分。
例十五:
壬午(伤官) 癸卯(食神) 辛酉(日主) 癸巳(食神) 本造应作如下之看法:年日午酉相破,月日卯酉相冲,日时巳酉半合,以上现象乃原局既存之事实。惟因卯酉贴临、且六冲之力大于半合,故以卯酉之冲较为紧要,而巳酉之合力与午酉之破力仅存二、三分。
例十六:
丙辰(正财) 辛丑(偏印) 癸丑(日主) 戊午(正官) 本造全局不见冲、合介入,故而可论为年月辰丑相刑,日时丑午相害。八字刑害两见,无冲无合,为人竞争心与好奇心均强,思想敏锐,惟亦防妒嫉之害。本造四柱火土气势旺极,日主衰颓无力,是一个假从财官格。
例十七:
戊子(七杀) 戊午(七杀) 壬申(日主) 壬寅(比肩) 本造女命,年日子申本欲遥合,月时寅午亦欲遥合,然因年月子午相冲,日时寅申相冲,拆解了上述两种合局。不过子虽得令而旺,惟子水亦天透地藏有力,以强水抵抗旺火之冲,则子水尚存二、三分余力去遥合申支,午火则较无余力遥合寅木了。
例十八:
辛卯(正官) 己亥(正财) 甲戌(日主) 癸酉(正印) 本造年时卯酉遥冲,然遇月令亥支半合卯木,拆解了卯酉之冲,故本造应论为年月亥卯半合,日时酉戌相害。惟因亥卯之合,更增卯木气势来冲酉支,不可忽视,否则在推论子息与晚运方面恐有差失。
例十九:
戊戌(正财) 癸亥(偏印) 乙巳(日主) 丁亥(食神) 本造女命,原局月时两亥夹冲一巳,不可认为”二亥不冲一巳”。否则推论其婚姻,即恐失误。两亥挟其得时得势之旺水来冲孤弱之巳火,则巳火必败无疑,连带地巳中所藏庚金正官夫星与戊土财星,亦受冲击而严重,由此特征可判断此造之婚姻必不佳,学业亦可能中途辍学,更无夫财可得。
第四节 天干地支生克制化合论
六十甲子干支当中,由于各组干支的组合型态不同,所以如就单组干支而言,必然也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单纯的生克对应关系,这在判断干支五行的强弱方面,也是占有不容忽视的辅佐地位,现在特将干支组合的特性分别简述于后:
一、天干与地支本气的关系
天干与地支所藏本气之间,其相互关系计有五类,即天干生地支,地支生天干,天干克地支,地支克天干,干支同类相比和等五种。
- 天干生地支类:计有甲午、乙巳、丙辰、丙戌、丁丑、丁未、戊申、己酉、庚子、辛亥、壬寅、癸卯十二组。
- 地支生天干类:计有甲子、乙亥、丙寅、丁卯、戊午、己巳、庚辰、庚戌、辛丑、辛未、壬申、癸酉十二组。
- 天干克地支类:计有甲戌、甲辰、乙丑、乙未、丙申、丁酉、戊子、己亥、庚寅、辛卯、壬午、癸巳十二组。
- 地支克天干类:计有甲申、乙酉、丙子、丁亥、戊寅、己卯、庚午、辛巳、壬辰、壬戌、癸丑、癸未十二组。
- 天干地支同类:计有甲寅、乙卯、丙午、丁巳、戊辰、戊戌、己丑、己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亥十二组。
以上六十组干支共分五类十二组不同之生克对应关系,如果我们不考虑地支本气以外所藏之人元,及节气时令的影响,单就天干力量来论的话,则干支同类透藏的力量最大(如甲寅、壬子),而地支生天干之类,其天干的力量也是不弱(如甲子、壬申),其余像天干生地支及天干克地支之类,其天干因一泄一盗,故力量较弱(如甲午、丙申)。至于地支克天干之类,则因天干遭所坐地支逆克,故其力量更形衰弱了(如甲申、丙子)。
二、天干与支藏人元配合的关系
前面所列举的五类十二组干支生克对应关系,仅针对天干与地支本气而论,并未配合地支所藏之其它人元详作比较,如果干支的组合再配合支藏各人元加以审度的话,那就较为复杂了。为使大家易于明了起见,特举数组干支分别解说于后:
- 乙丑:天干乙木须费力下克己土本气,复遭库中辛金所克,故乙木力量甚弱,幸得丑中余气癸水点滴滋养,勉维其生。己土逢乙木所克,难免损失一些力量,辛金上克乙木,亦须消耗部分元气,然辛金得本气己土所生,后援不弱。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乙木约得四分。
- 丙寅:天干丙火下受甲木本气所生,力量不弱,再得长生丙火帮扶,力量更强,虽遭寅中戊土泄气,然戊乃杂气,未足构成大患。惟甲木上生丙火,难免耗损部分元气。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丙火约得七分。
- 丙申:天干丙火须费力下克庚金本气,复遭长生壬水上克,一克一盗,其力弱矣!今再逢申中戊土泄气,可谓克泄盗交加,丙火气势更弱了。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丙火约得二分。
- 壬子:天干壬水下受子中独旺本气癸水所生,气势透藏有力,纯粹不杂,故壬水之力量旺极矣!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壬水可得十分。
- 乙酉:天干乙木下遭酉中独旺本气辛金逆克,无土生扶,无依无助,气势可谓弱极矣!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乙木仅得二分。
- 甲辰:天干甲木须费力下克戊土本气,消耗了一些元气,然却得辰中余气乙木帮扶,复得库藏癸水滋生,甲木盘根于湿土,生机盎然,气势不弱。如天干以十分为满分计算,则此柱之甲木约得六分。
三、六十甲子干支在四季的衰旺情形
六十甲子干支配合四季时令,其天干的衰旺情形不尽相同,兹将各组干支在四季中的大致衰旺状况,分述于后:
A. 甲子、乙亥、丙寅、丁卯、戊午、己巳、庚辰、辛丑、壬申、癸酉→地支生天干,天干力量增强。 B. 庚辰、辛未、庚戌、辛丑→金得土生,力量也强。 C. 壬辰、癸未、壬戌、癸丑→水遭土克,其力则弱。 D. 甲辰、乙未、甲戌、乙丑→木遭强土盗气,其力则弱。 E. 丙辰、丁未、丙戌、丁丑→火遭强土泄气,其力亦弱。
以上所列的也不过仅就春、夏、秋、冬四季土等各月所配属之天干气势概略加以分析而已,如欲将六十甲子各组干支在各季中所呈现的详细衰旺情形,一一予以剖析,则又相当繁琐了,我将在后面课程中再予以深入讨论。
四、天干地支与支藏人元间相合关系
六十甲子干支之组合型态,除了前述天干生地支,地支生天干,天干克地支,地支克天干及干支同类相比五种以外,尚有一种干支相合的型态存在。此外,在异组干支之间,也有支藏人元与支藏人元互相结合的情形,兹分别列述如下:
(1) 同柱天干与地支相合
计有甲午、乙巳、丙戌、丁亥、戊子、戊辰、己亥、庚辰、辛巳、壬午、壬戌、癸巳等十二组干支:
- 甲午:天干甲木与午中所藏的己土相合。
- 乙巳:天干乙木与巳中所藏的庚金相合。
- 丙戌:天干丙火与戌中所藏的辛金相合。
- 丁亥:天干丁火与亥中所藏的壬水相合。
- 戊子:天干戊土与子中所藏的癸水相合。
- 戊辰:天干戊土与辰中所藏的癸水相合。
- 己亥:天干己土与亥中所藏的甲木相合。
- 庚辰:天干庚金与辰中所藏的乙木相合。
- 辛巳:天干辛金与巳中所藏的丙火相合。
- 壬午:天干壬水与午中所藏的丁火相合。
- 壬戌:天干壬水与戌中所藏的丁火相合。
- 癸巳:天干癸水与巳中所藏的戊土相合。
(2) 地支之间所藏本气相合
支藏人元间的相合,一般均取本气之合,余气与杂气不论。如依此原则选取,计有子辰、子戌、寅丑、寅未、卯申、巳酉、午亥等七组。
- 子辰:子中本气癸水与辰中本气戊土相合。
- 子戌:子中本气癸水与戌中本气戊土相合。
- 寅丑:寅中本气甲木与丑中本气己土相合。
- 寅未:寅中本气甲木与未中本气己土相合。
- 卯申:卯中本气乙木与申中本气庚金相合。
- 巳酉:巳中本气丙火与酉中本气辛金相合。
- 午亥:午中本气丁火与亥中本气壬水相合。
此外,也有人认为”辰”中戊土本气和库藏癸水亦自支相合,这是比较特殊的看法。总之,不管是同柱干支的相合或支藏本气间的相合,抑或自支人元的相合,都只论合而不论化,与纯粹天干间能合能化的情形略存不同。而且这种干支人元间的有趣相合现象,也只能当成论命时的一种参考。
第五节 天干地支人元综合生克实例
例一:
庚子(正印) 甲申(伤官) 癸巳(日主) 辛酉(偏印) 大运:4乙酉、14丙戌、24丁亥、34戊子、44己丑、54庚寅
本造男命,日主癸水生于申月,地支申子半合水局,巳酉半合金局,天干复透庚辛,四柱金生水旺,日主气势盛极,故应论为从旺格,行运喜遇金水加强,忌见火土克伐旺神。初运乙酉,乙与年干庚化金,生长于富室,父辈经营多家戏院。丙戌运火土齐全,有志难申,幸丙与时干辛合水,戌与申、酉三会金神喜用,故能逢凶化吉,若能步步为营,仍有大好前程可观。
例二:
壬辰(伤官) 壬子(伤官) 辛亥(日主) 己亥(偏印) 大运:8辛亥、18庚戌、28己酉、38戊申、48丁未、58丙午
本造女命,日主辛金生于仲冬,天寒地冻,年月天干双壬竞透,日时两支再见亥水,年月辰子半合水局,一片汪洋,日主辛金虚浮无根,生机几乎灭绝,幸赖时干己土生身制水勉为存续,可惜时上己土自坐亥支,克盗交加,力量至为脆弱,如果再遇风吹草动,情况势将更加危急。旺水泄身过甚,应取燥土生身制水为用,而喜比劫金神帮扶日主,大忌木火克伐喜用。早运金生水地家道不昌,至为寒楚,数度重病几死。及长出嫁,随夫卖鱼为生。一交己酉大运,己土被酉金所泄,水多土流,欲生不生,遂因病魔久缠,常欲投水轻生。本造命局若有火来调候和燥土生身,则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例三:
甲午(正印) 丙寅(劫财) 丁酉(日主) 戊申(伤官) 大运:8丁卯、18戊辰、28己巳、38庚午、48辛未、58壬申
本造男命,丁火生于寅月,虽逢时支申金遥冲寅支,然年月寅午半合火局,化解大部分冲力,天干再透甲丙助身,日主气势可谓不弱了,故应取土金泄秀生财为用,得水神济火亦佳。初运丁卯忌神之地,庶出偏房,家运颠簸,人口不安。戊辰运,从事自由文芸创作及五术研究,颇有心得。己巳运,己与原命年干甲木相合,牵制忌神,使原局时干得以挣脱束缚,发挥泄身功用,运支巳火与原局酉支半合金局喜用,大有可为。
例四:
戊子(七杀) 戊午(七杀) 壬申(日主) 壬寅(比肩) 大运:4丁巳、14丙辰、24乙卯、34甲寅、44癸丑、54壬子
本造女命,壬水日主生于午月,失令。年日地支子申本欲半合水局帮扶日主,无奈子逢午冲,申逢寅冲,申子之合局几乎破尽矣!况且年月天干双透戊杀通根于寅、午,逼临攻身,其势甚然可怕,有杀先论杀,故须取日支夫宫所坐申金化杀生身为用,而喜时上壬水通根年支帮扶日主。惜以申遭寅冲,子遭午冲,喜用均感失力,四柱冲动过剧,难免一生动荡,夫宫逢冲,全局唯一夫星己土藏于午中亦逢子冲受损,是以婚姻当有不美之处。初运中运一路木火忌神之地,身为长女,少年即辍学分忧家计,婚后遇人不淑,乙卯运生下三女之后,与夫离异,女儿皆由其扶养成人,至今尚未再婚,单身刻苦经营美发院勉以维生,后运癸丑、壬子、辛亥喜用齐至,晚景差堪慰藉。
例五:
甲午(正财) 己巳(偏印) 辛未(日主) 甲午(正财) 大运:4戊辰、14丁卯、24丙寅、34乙丑、44甲子、54癸亥
本造女命,辛金生于巳月,失令,日主本通微根于月令巳支,无奈年月日支巳午未三会南方火,日主之根顿时销熔于熊熊烈火中了,只得赖月干己土偏印化杀护身,不幸月己又逢年甲合去,甲己双双失其原有作用力,于是日主弱极无依,不得不从旺杀之势,这是真从杀格,行运喜见木火财杀加强,忌见金水破格。幼运戊辰,出身山村农家。丁卯、丙寅大运,顺利完成专科学业,并通过国家考试,服务于税务机关,甚得上司赏识与同事爱戴。丙寅运中甲子流年,连续对中彩票二次,中奖数百万元。
例六:
丁酉(偏财) 壬寅(劫财) 癸亥(日主) 壬戌(劫财) 大运:6辛丑、16庚子、26己亥、36戊戌、46丁酉、56丙申
本造男命,癸水生于寅月,虽说失令,然日主自坐旺支亥水,天干复双透壬水,更得年支酉金之生,日主癸水气势可谓不弱,正宜取月日寅亥合木泄秀为用,并喜年干丁火通根寅支转继发荣,忌见金水加强破用。惜以年上丁火遭月壬合去,喜神顿觉失力。初运辛丑,家道寒伧,至为艰辛。运至庚子,仇忌齐临,先遭母丧之痛,其后本人亦于役中车祸身亡,亦云惨矣!
例七:
丁亥(偏财) 乙巳(食神) 癸卯(日主) 癸丑(比肩) 大运:5丙午、15丁未、25戊申、35己酉、45庚戌、55辛亥
本造女命,癸生巳月失令,元神虽通根于年支亥水,无奈亥逢巳冲,根基难免动摇,幸赖时干透癸通微根于丑相助日主,丑中所藏己、辛乃杀印相生,而巳中所藏戊土官星遭亥冲去,可谓”去官留杀”,又时柱一位杀星,不逢刑冲破害,亦是一种贵征。女命以杀为贵,如能晚婚或委身年长良人,可因夫致贵。本造既属身弱,则行运喜见金水帮扶日主,忌见火土破用,木则可视为闲神。初运丙午忌神之地,父辈经商失意,至为困顿。丁未运与原局亥卯未三合木神泄秀,立志求学,卒以研究所毕业。戊申运执教于师范学院,中年出阁,夫婚年长近二十岁,任职于法务部。己酉运辞卸教职,投资于冷冻业及畜牧业,后运金水喜用齐全,富贵当可期许。
● 八字学的初级课程,至此可谓告一段落,接下去将与各位研究中级课程,希望各位能把初级内容揣摩纯熟。
宋英成于台北葫芦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