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神应真经
郭璞 正文 徐子平 注
目录
卷一:总断与基础神煞
- 总断
- 卦逢生气,天德合
- 身命逢刑,返克
- 时来破日
- 患难官灾远近
- 两分交战
- 三犯月台
- 魁罡往来加临
卷二:干支职业与性情断
- 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 乙辛丁巳亥酉,官事阴人常有是非
- 干神支墓
- 德合与吉干相逢
-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 戊己惧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 已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沈
- 申已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
- 再入天罡,小肠履急
-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
卷三:方位冲合与特殊格局
- 东金西木,定生件逆之男
- 北丙南壬,必见波涛之客
- 壬多艮坎,道士须尊
- 戊亥连阴,家生贼盗
- 丑中立癸,甲见而释教之人
-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 甲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 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于兵刃
-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
- 雀逢天后,翘翼而中道难安
- 戊已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 癸丁加于千位,鬼贼心血常行
-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
- 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寻源
-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 见阳干而贵土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 三限见详于四柱
- 鬼逢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 进退干支识辨兮,要明得失
-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 命前台月,再立坟莹
- 命后一辰,家宅难寻
卷四:女命、疾厄与六亲
-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 龙常未亥寅卯,经商利赂绵绵
- 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 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私不吉
-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 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 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 略见其强,足见夫妻之势
- 合逢四柱,后来妻再立儿郎
- 隔合居中,妻子财门须见破
- 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 地刑所见,他母所生
- 壬丁会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
- 丁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 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 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
- 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 辛乾丙翼,术土医流
- 阳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 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
-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卷五:五行旺衰与象法杂断
-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 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 相冲辰戌丙戌,居墓者凶
- 辰多而斗讼官嗔
- 戌见而凶顽小辈
- 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 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 三命道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 明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 各推前五,祖宗远后代皆知
-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 已庚同会,女子娉婷
-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 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 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 父子夫妻,亲外皆为前法
- 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 推月尊人,推于父母
-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门
-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 亥逢金盛,难患长生
-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 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 戊巳如生四柱未申申,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 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 四仲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 季中全犯,有升而库藏之官
-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
- 戊癸炎轮,多主礼德
- 丙辛真化,木盛阴淫
- 甲已同交,交之有信
- 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 诸卦吉凶,视于远近
- 木中有土,鬼怪常闻
- 金上安仁,门中虚耗
-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 炎到水乡,女人瘫痪
- 巽离同住乾宫,世出冷劳男子
- 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 木入烟中,疾为下小
- 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 壬来朝甲有贵官,中女须荣
- 台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 带刑全申已寅,定有官刑嗔讼
-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 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 丑逢戊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之灾
- 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 巳立功曹,必见两官所失
-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 丑入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 亥申二势争强,不尔道路散失
- 建逢酉戊克战,鬼贼门病终忧
-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 五卦颇同,文武两卑自显
- 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卑贱也
-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 寅入天宫,显然之兆
-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 木入天魁,复为吉兆
- 酉朝罡上,金土两和
- 是到金中,和中有讼
- 已刑传送,道路长行
- 申到已中,行人返覆
-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 细视阴阳,居分得失
- 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 复克于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 三来克下官嗔
- 三制上时鬼贼
-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变
- 一克论于胜负,尤分彼我之情
- 四时明辩吉凶,灾福自然明矣
-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周还
- 地里山冈,足见清浊之用
-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 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
- 循环八卦之内,总推真详五行
- 干上十神,言其面也
- 地支神见,身貌真详
正文
总断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注云: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 凡八字纯阳谓之阳刚,太过则亢矣。无阴济之,或云孤阳。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注云:阴干者,乃乙丁己辛癸是也。若四柱中犯刑克者,不是阳尊老寿也。纯阴谓之阴柔,太过太弱矣,无阳助之,或云阴弱,主柔弱少寿,或利阴命。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注云:生气者,亥卯未在亥,甲子辰在申,巳酉丑在巳,寅午戌在寅。又生气云,甲木亥,丙火寅,水土申,庚金巳。阴长生乙木午,丁火酉,辛金子,癸水卯,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天德者,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八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也。合者,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人命得之,乃世世长年耳。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天贱。 注云: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又丑刑戌,戌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克者,谓甲乙克戊己,戊己克壬癸,壬癸克丙丁,丙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是人命逢之,必主天贱也。此言天干克地支,刑是也。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注云:支破者,丑破巳,午破酉,卯破午未,干破者,乃甲破戊之类是也。若时来破日支上见重,而干上见轻,重轻皆言灾祸。
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分得失。 注云:谓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煞者,主恶难。故天干主近,地支主远。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战者,谓四柱中互相交克刑战也。
三犯月台,祖宗尤祸。 注云:若四柱内犯月台再三见者,则祖宗尤祸矣。其年月干支,乃为祖宗父母之基。如干支重见刑克有三者,是为此断。
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注云:丙戊丁甲生人,得戌亥时定为僧道之人,命犯空亡克者是也。有气者,或门中道士僧人也,戊亥又为天门之地。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注云: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加临,生旺有气,内有官星,主为狱官也,若临无气衰死,内有刑克者,为屠讼之人也。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注云: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又见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又曰: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庚申、甲申、寅时日者是也。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注云:子午为阴阳二路,上见庚甲者是也,或甲子、庚午、庚子、甲午遇之,为别祖外居。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注云:癸为元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酉为私门也。大凡人命最忌见之,主男女多奸而且私也。卯酉子午又为咸池互换之宫,又遇壬癸水,主性淫无度必然矣。
乙辛丁巳亥酉,官事阴人常有是非。 乙六合主私,辛太阴左暗,丁玉女主奸,已亥赤口主口舌,酉为门户,故言官事阴人常有是非也。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注云:干者,天干也。支者,地支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丑,壬癸墓在辰。凡支墓有气者库,无气者墓也。详上下而言吉凶也。
德合与吉干相逢,观于远近。 注云:德合者,阳干自处,阴干在合。甲丙戊庚壬自处之,乙丁已辛癸合神也。取于四柱远近而言之,年时合为远,年月合为近,以此例推。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注云: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若运到辛丑,乃官墓也,内有庚金伤甲木,主因官事刑凶。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注云:癸为元武,未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则主盗贼而亡,或道路退败之兆。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注云:火若逢盛旺之土而见庚午、庚子、庚辰,定在道路也,谓白虎主道路矣。诀曰:以日主丙丁,支逢土旺,四柱庚辛重见,主其人多出途路之中,营生一世,少居家庭断之。
戊己惧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注云:戊己之土在无气休囚之地,谓戊寅已卯,或见卯未是也,主有大疾,不然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谓卯为门户也。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注云:丙到亥,丁到子,如时见之,主投波入江而没。若有合而救之,平生多病眼目。诀云:丙丁火也,亥子为江河,如丙丁日生见亥子时,如火在水地之象,主人投江有救可免。
已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注云:庚辛金也,已午火也。如庚午日辛巳时命见之,主男女多心血之病。已午火位,心主之,庚辛肺主之,主有是疾。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注云:甲乙木也,申酉金也,木上金下也。凡日时见之,主小儿多肝病也,谓甲乙木为肝经,故金克之,乃肝经受邪也,主此。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注云:庚辛主筋骨,寅卯乃火生之地,来克金,如时日见之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沈。 注云:卯酉为门户及主关格,已卯己酉金见之,主腰脚沉滞之象。
申已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注云:申已为胸、为背,四柱申见重,又已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注云:丙丁火也,能照物象,为眼目。壬癸水也。若岁月时,壬癸来克丙丁,主眼目之疾也。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注云:甲乙木也,主头面。庚辛金也,能克甲乙之木。若重复见之,则主伤于头面也。木为干之首,在人身故云头面。如甲乙日,主遇庚辛时,以下而克上者,故有是疾。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卯为中膈。 注云:凡水土为身,到寅卯之方,病死也。寅卯东方木旺也,木能克土之故,水死于卯,不能生木,木盛则水枯,主有是病。
再入天罡,小肠履急。辰酉为肚。 注云:天罡辰也,水土到辰为聚墓之地,再见一辰位者,主男子小肠腹急之疾,女人亦主血病。此亦照上文反覆论之耳。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注云:甲乙主头面,丙丁主眼目,戊己主脾胃、腹肚,庚辛主筋骨、四肢,壬癸主肾为血海。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戊为中膈,辰酉为肚,申巳为胸背,未为面,午为头。又金主肺,木主肝,水主肾;火主心,土主脾胃。凡五行所见所取,克为某处灾病也。
东金西木,定生件逆之男。 注云:东方青龙木位,不爱金也。西方白虎金位,不爱木也。如命中金木交驰者,主门户出件逆之子,谓甲申、乙酉、庚寅、辛卯是也。木主仁,金主义,木受金伤则损于仁,此言甲乙到西方,金旺之故也,谓无仁义,故件逆。
北丙南壬,必见波涛之客。 注云:水火相伤,各离本位,谓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此皆各离本位耳,如命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也。
壬多艮坎,道士须尊。 注云:壬癸水也,坎者子也,艮者丑也,谓子丑为宫观,如壬癸立于子丑,及水多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
戊亥连阴,家生贼盗。 注云:戊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主门户中有盗贼,谓壬戌、癸亥全是也,壬癸元武神。
丑中立癸,甲见而释教之人。 注云:丑为十二月之尽,共中立癸,甲为十干之首,寅立于甲,寅为功曹、为道士,丑寅为膈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耳。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注云:六乙生人卯辰全者,主门户出阴人媒人,坐婆药婆也。
甲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注云:甲乙生人见寅卯是也,或甲寅、乙卯全者,定是长发师姑,木多繁盛矣。此言身旺之故,无依倚者,男为僧,女为尼。
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于兵刃。 注云:庚辛申酉金者,立于旺乡,或已酉丑金者,更运行至申酉之方,主见兵刃而亡。四柱内有丙丁救之,支辰有合分之,或免,亦主血光肺疾。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注云:六庚为白虎见寅卯也,谓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谓庚寅日岁到丙申是也,当有口舌官事,如克身当忧足病也。寅为艮位,艮为山,是以寅卯为山林,故云畏虎。
雀逢天后,翘翼而中道难安。 注云:六丙为朱雀,六壬为天后,如命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南方火为朱雀之神,主口舌,北方水为元武之神,主贼盗,亦谓水火递互相伤也。
戊已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注云: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见甲乙,则主田宅狱讼之事,或生疮之疾。甲乙木为仁,寅卯之方木位也,戊已临之,谓之朝仁,戊已土为田宅之主,故曰田宅讼事。
癸丁加于千位,鬼贼心血常行。 注云:六丁、六癸,防小人鬼贼交侵,及见心血之疾也。六丁火也,朱雀之神,故曰心血,心主火也。六癸水也,元武之神,故曰鬼贼,主有是事。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注云:甲乃青龙,到申或见庚,乙乃六合,到酉或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耳。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注云:六辛为太阴,到无气之地,多防阴人灾滞,故忧之。辛卯日乃辛金绝在卯之日,太阴主女类。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注云:六壬为天后,见辰戌多见寅者,主身厄难也。谓水到寅病,辰戌土克壬水之故也。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注云:六癸到亥子丑上无土者,主奔流而不定,谓旺不定也。在休囚之地,主肾病也。六癸为元武,为盗贼也,谓主肾经病。
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寻源。 注云:取四时休囚墓死之地而言之,谓五行中受克处是何病证,已注前篇。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注云:寅午戌丙辛月合月德,亥卯未甲己德合,申子辰丁壬德合,已酉丑乙庚德合。若单见月德,乃有德行,贵人助之。
见阳干而贵土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注云:凡见月德阳干者,主贵人扶助接引也。见月合者,主阴人财力也。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三限见详于四柱。 注云:谓年月日时分于三限,言其贵贱吉凶也。
鬼逢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注云: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处,反主贵气峥嵘。
进退干支识辨兮,要明得失。 注云:若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要明其平生得失也。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注云:木人得亥卯未,金人得已酉丑,火人得寅午戌,水土人得申子辰。又云:木寅卯,火已午,金申酉,水亥子,土四季,皆本卦也,更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注云:火得申子辰,水得四季土,土得亥卯未,木得巳酉丑,金得寅午戌。又云:火人得亥子,水人得四季土,土人得寅卯,木人得申酉,金人得巳午,但卦克本身者,定出军人作贼也。
命前台月,再立坟莹。 注云:凡命前犯台月,居旺再立坟莹,谓阳干前一位,阴干后一位是也。
命后一辰,家宅难寻。 注云:凡命后一位为破宅,阳干后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后逢之,家宅难为建立,见之难立家宅也,此命后逢之主此。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注云:如酉戌见全者,多有小人奴婢忧患耳。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注云:丁未酒女,丁酉孤女,丁巳诗女,丁卯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酒色、诗书,美貌之淑人也。
龙常未亥寅卯,经商利赂绵绵。 注云:谓青龙与太常有亥未寅卯者,主绵绵利赂之道也。龙常未亥,常为酉,酉为太常,取辰酉相合,再加寅卯,经商利赂,绵绵不绝也。
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注云:甲乙木也,壬癸水也,谓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烟花之人,故水旺则泛,木盛则花繁而无实也,烟花言女妓之流。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注云:丑寅艮也,申酉金也,主生人瘦小。离坎者,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生人高雄也。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注云:谓丙丁之火多而到申酉之地,主口舌生疮,壬癸到寅卯亦然。言丙丁南方朱雀之神,主有口舌是非,火亦主疮疾。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注云:子午为水火,卯酉为金木,不可盛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灭光。水太过则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木太过则繁荣,繁荣则不实,遇金则伤折。金太过则凶,遇火则消亡。土太过则晦,遇木成疮。大凡五行只要均平而已。
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注云:谓多见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只有昼而无夜,乃阳多阴少之故也。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注云:谓多见壬癸亥子,而少见丙丁巳午,只有夜而无昼,乃阴多阳少也。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注云:凡见甲乙寅卯辰,则妻儿难保长春,谓太旺之故,主有是论。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私不吉。 注云:凡庚申酉戌则家私不吉也。庚申乃身旺也,又遇酉戌金乡而旺之太过,庚金秋旺为白虎当权,言不吉宜矣。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注云:凡见癸亥壬子水也,主为人性巧。水主智,命多有者,主人有智慧机巧。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注云:壬癸元武也,甲主,酉金太常也,如见之,主人,谓旺金生癸水,故狡佞也。
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注云:如月胎与岁合者,祖上立他人门庭也。凡排八字,当排胎月方合此格,论之方见。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注云:谓岁干与日时合也,如庚生人乙日时,丙生人辛日时,主自身舍离本家,入赘、过继之类。
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注云:有内外合,谓甲生人得巳日,此为内合。若四柱内除日上有别合者,为外合也。内则主进,外则主退也。
略见其强,足见夫妻之势。 注云:夫立于旺相之地,主夫强盛,若妻立于旺相之地,主妻强盛。此言夫妻各恃其强。
合逢四柱,后来妻再立儿郎。 注云:凡四柱中见在天干互相合,主后妻再立儿郎之故也。
隔合居中,妻子财门须见破。 注云:假令丁日见戊,癸年上见壬,乃隔了合也,主妻破散。谓丑日卯时,辰日午时,未日酉时,戊日子时,至上合天干。
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注云: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是也。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又见戊癸合在亥戌之地,主二姓三名人也。余仿此。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注云:假令癸巳、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但时日上见暗合者,立孤儿义女也。
地刑所见,他母所生。 注云:他母者,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他母所生也。
壬丁会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 注云: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此二千名私门,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故主如妇少下婢妾之所生也。命败者,甲人见子。
丁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注云:凡有干合身到败地者,主男女媚淫也。谓丙寅人得丁卯,火到卯上,谓之败地,余仿此。甲子木败。癸酉水败。庚午金败。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注云:如命到建旺之地,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也。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注云: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男。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二三重者,主双生女也。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注云: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受胎者,受气也。癸卯、戊寅与癸合日与胎。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注云:六辛者阴也,为太阴之象,主妇人之属,如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而且富者也。
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注云:金临盛旺之乡,来克身者,主非命横杀亡殁也。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来克者是也。
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 注云:命有甲生人得壬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于江水之地者耳。
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谓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飘泛,谓水多则泛耳。如甲木阳木无根,逢壬水阳水,水多则木浮,主人飘零。以乙木有根之木;虽水多则不能泛,惟有湮沦之患耳。阴水癸水也,则有资助之功,不可一途而断。
辛乾丙翼,术土医流。 注云:戊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已为地户,乃地医。辛金为针,丙火为药,故为九流医术之士。
阳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注云:假令阳干谓之克者,见倒食刑克天败是也,则主头面、眼目之疾也。
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 注云:谓戊己土在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注云:太乙者已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淫,已主争讼。谓人命有已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谋讼事,按理推之,其实有准。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注云:甲乙丙丁戊为前阳,在建旺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也。
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注云:已庚辛壬癸为后阴,如犯刑空害杀,主非盗横事之灾也。
相冲辰戌丙戌,居墓者凶。 注云:谓辰戌土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是也。
辰多而斗讼官嗔。 注云:辰为天罡,主斗讼也。天罡与地魁,执傲之神,有临机应变之能,人犯重者,主执掳倡傲,视人不如己,且好斗争讼。
戌见而凶顽小辈。 注云:戌为天魁,主为小人虚诈也。
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注云:谓甲子旬得甲子,余仿此。若在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则主尊崇之人也。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注云: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注云: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递他乡而不得力也。
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注云: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土为隔间之病也,谓门不通,有耗散耳。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太过与不及,皆已注前。
三命道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注云: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者,各得其正也。谓木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更要均平耳,余仿此。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注云: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多者,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也,金木多者亦是。凡夫宫子息财帛之类,论生克五行而言之也。
明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注云:九宫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假令甲子一十八数,除九外,震为宫也。阳人顺,阴人逆也。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注云:凡人之命犯月破,主妨害尊卑,谓月生冲者是也。月建父母兄弟之宫。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注云:癸巳暗合成,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远后代皆知。 年前五位知祖。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时后五位知子孙。又论曰:各推前年月日时,前五位互相推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孙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可知矣。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注云:命中寅山见火多,主门户中出阳人孤,阴人乱也。
已庚同会,女子娉婷。 注云:女子命已庚在旺相之地,出秀丽娉婷之女子也,谓庚日已时,已日庚时,年月是也。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注云:乙庚真金也,在旺相之乡,主男则和明进显也。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注云:干合、支合、三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注云:丁与壬为德合也,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生旺者,主门户中出进纳官人也。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注云:辰戌丑未上见土者,生旺之气,而且有田园也。
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注云: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已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南为外也。
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男女二命论宅墓,看大小二运,并太岁到此之地生克,断以灾福。阳命前五辰为宅,后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后五辰为宅。假令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后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依流年神煞断之。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注云:同类者为兄弟,若内战并刑克;终见交争也。如甲见乙顺,乙见甲逆,余同此例。
父子夫妻,亲外皆为前法。 注云:父子、兄弟、子孙之法,乃命中取用也。如先见甲后见乙、先见子后见丑为顺,先见乙后见甲、先见丑后见子为逆也。
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注云:视于日时之上识辨子妻,若在生日前夕大,生日后岁小,时前后同也。
推月尊人,推于父母。 注云:推于胎月之上,推其父母也。胎月,受胎之月也,命前四位求之。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门。 注云:凡丙丁火人在巳午之上,足见高门也,谓临禄地故也。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注云:甲乙、寅卯、戊己、午己、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当为旺相之地,亦贵显也。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注云:若戊辛人犯刑克破害,主为军人。谓戊中有长生金,辛亦金也。金元武白虎也,谓戊寅日辛酉时,戊申、辛巳亦是也。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也。亥登明,浆神也。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主酒食。酉太常,主酒食。假令未亥已见辛丁者是也。
亥逢金盛,难患长生。 注云:亥木长生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而克亥木,主难患之疾也。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注云:凡水到申酉庚辛上,或合巳酉丑、乙庚之乡,故主门生阴病也。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注云:谓卯酉上见辛乙相克,或临无气之地也,故主观。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注云:乙酉见辛卯、辛酉见乙卯应也,故已沙门为辛舍而还俗也。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注云: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病,故缺唇也,谓辛卯日时者是也。
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注云:酉为门户,主后嗣。绝谓旺金被长生阴火克之,主绝后嗣也。
戊巳如生四柱未申申,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注云:戊巳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肥有寿算也。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注云:木仁多则空仁,谓太旺,繁盛有花而无实也。假令甲乙临亥卯未之地,或用乙有寅卯之地也。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注云: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为官星,定主显达也。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注云:五行十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是也。
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注云: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流荡泛落也。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太过者,谓旺之极矣,或主倾危,犹物极则反。不及者,谓衰之极矣,或遭陷溺,犹物尽则微。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谓寅申已亥,五行长生者之地。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四仲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注云: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干阳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也。
季中全犯,有升而库藏之官。 注云:谓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也。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注云:若日去刑年月时,兵刑之任,岁月时若来刑日,则主犯兵厄,论干合化旺相,主如此。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乙庚化金。 注云:金主声,若临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声也。
戊癸炎轮,多主礼德。化火。 注云:火主礼,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也。
丙辛真化,木盛阴淫。 注云:水主智,在旺相之地,主阴淫之象。
甲已同交,交之有信。 注云:土主信,若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也。
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注云:木主仁,在旺相之地,则主有仁义也。
诸卦吉凶,视于远近。 已注前篇。
木中有土,鬼怪常闻。 注云:谓戊寅已卯是也,或先见木后见土之类,主有惊恐怪异耳。
金上安仁,门中虚耗。 注云:庚寅、辛卯、甲申、乙酉是也,则主门中虚耗也。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注云:如火人到申酉之位,主孤寡贫穷也。故火无西向之说,如本生无财,如穷人入宝藏耳。
炎到水乡,女人瘫痪。 注云:谓辰全到亥子丑位,则主女人有瘫痪之疾也。
巽离同住乾宫,世出冷劳男子。 注云:谓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故巳亥为天冲地击,丙丁临旺盛之乡也。
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注云:丙长男也,壬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
木入烟中,疾为下小。 注云:寅卯木、甲乙木到巳午火乡,谓木入烟中,主为小下之人也。
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注云:壬生人到寅上逢官星,须主荣。
壬来朝甲有贵官,中女须荣。 注云:壬生人到寅上逢官星,须主荣贵,故子为中女也。
台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注云:谓台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荣显之人也。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注云:谓岁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官乡禄马朝拱,只有贵人接引成名耳。
带刑全申已寅,定有官刑嗔讼。 注云:寅为功曹、文章、书曹吏。已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注云: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战克临死地,凶也。假令丙申日丁酉时,谓丙火引于酉上火死绝之地,则凶也,余准此。
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注云: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儿,如命见之,则主无礼德之人也。
丑逢戊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注云:丑为金墓,成为火墓,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也。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之灾。 注云: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天冲,主私门。谓卯木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也。
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注云:寅木也,巳火也,谓木入火家之象。又寅有长生,火克阳金长生之地,如命犯之,主子孙有劳病发热也。如不然,则有火烧身之疾也,故寅刑巳也。
巳立功曹,必见两官所失。 注云: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注云:午旺火也,丑金墓也,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内气灾也。
丑入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注云:丑金也,炎阳火也,谓火克金也。必有四肢深厄,谓辛丑见丙午火是也,余仿此。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注云:凡子命人到未上,乃井宿也。子旺水临未;又主有脾胃之疾也。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注云:未小吉也,子神后也,主妇人及主尊人须有厄也。
亥申二势争强,不尔道路散失。 注云:亥申恃临官之势,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竞道路散失之象也。
建逢酉戊克战,鬼贼门病终忧。 注云:酉为门户,逢戌墓之火而克旺金,主门户上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注云:亥卯未生春,已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四季也。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富贵之人,清明而生。
五卦颇同,文武两卑自显。 注云: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也。论两卑而言之,谓木人得寅卯亥甲木是也,余仿此。
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卑贱也。 注云:分三主辨五行,谓旺相富贵,死囚为卑贱也。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注云: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游之人,子合丑为顺,丑合子为逆,凡命得之,则宫观闲人也。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注云:丑房子丑人合顺,子为贞吉也。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注云:亥为长生木,寅为长生火,故木能生火。又亥壬水能滋甲寅木,亥合寅逆也,故滋养外人矣。
寅入天宫,显然之兆。 注云:寅木就亥水,滋长之兆,故寅合亥顺也。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注云:天魁有辛金而克乙木,而破败田土也。
木入天魁,复为吉兆。 注云:天魁戌也,木卯也,故卯合戌为顺也。
酉朝罡上,金土两和。 注云:酉金合辰水上,则两比和也。
是到金中,和中有讼。 注云:天罡辰也,金乃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然先和后讼也。
已刑传送,道路长行。 注云:传送申位也,为道路中有已刑申,则主道路之中而长行不能安逸。
申到已中,行人返覆。 注云:申金也,已火也,申合已为逆,故为人返覆也。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注云:未逢午则吉,谓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则凶,故午见未土而多滞也。
细视阴阳,居分得失。 已注前段。
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注云:若下俱克上,尤忌父母,则兄弟妻子孤赎也,谓甲申、戊寅之类。
复克于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注云:若上俱克下,则主常退阴人小口,谓庚寅、丙申之类。
三来克下官嗔。 注云:若三上克下,主官中嗔讼也。
三制上时鬼贼。 注云:若三下克上,则有鬼贼之害也。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变。 注云:若二上二下互相交克者,则虑妻财变故也。
一克论于胜负,尤分彼我之情。 我克彼则吉,彼克我则凶。
四时明辩吉凶,灾福自然明矣。 注云:四时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辨其生旺休囚,则明其祸福矣。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周还。 注云:天分十干者,甲彝、乙齐、丙楚、丁蛮、戊韩、己魏、庚秦、辛戎、壬燕、癸狄。十二支者,寅燕、卯宋、辰郑、巳楚、午周、未秦、申晋、酉赵、戊鲁、亥卫、子齐、丑吴也。
地里山冈,足见清浊之用。 注云:故地里山冈者,谓子寅辰午申戌为山冈、丑卯巳未酉亥为地里。阳支为清,阴支为浊也。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注云: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也。蒿里者,乃基神,谓辰戌丑未是也。
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 注云: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国,辛主人,壬主河水,癸主海水。又云甲主头,已注前篇。
循环八卦之内,总推真详五行。 注云:乾金、老阳、八卦已注前篇,真五行,谓甲已化土之类。
干上十神,言其面也。 注云: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黄、己红、庚白、辛淡白、壬黑、癸绿,详日时干上,言其面色也。
地支神见,身貌真详。 注云:支神生旺为大,休囚为小,卯酉为瘦,子午为雄,详而言之。
干伤定头面之灾,支损为四肢之患。 干伤支损,前段已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