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精纪(上)
目 录
第一卷 论六十甲子上
- 六十甲子纳音表
- 论六甲纳音法
- 甲子至癸亥三十甲详解
第二卷 论六十甲子下
- 释六十甲子性质
- 释六十甲子吉凶例
- 甲子至癸亥余三十甲详解
第四卷 论干神二
- 十干合
- 论隔六合
- 论合神化气
- 真五行例
- 真气交互格
- 坐下有化
- 五行真旺
- 福德格
- 正化
- 转角进化
- 转角退化
- 天元喜纳音为财
- 天元喜纳音四时正旺
- 类破杀
- 真鬼刑疾
- 甲坤黄数五
- 云汉秀气
- 福禄归根
- 荫助清奇
- 天地有馀
- 破散离业
- 横天无依
- 乙四真金太阴化气
- 流荫返元
- 丙水乾龙之数一
- 福禄还藏
- 禄旺兴元
- 中央夺福
- 截根无荫
- 烟灭灰飞
- 食神为鬼
- 丁火父木成数三
- 飞活清秀
- 禄基成实
- 禄气差迟
- 破相孤独
第五卷 论干神三
- 戊火数三
- 渊源滋养
- 相为庆会
- 金火相持
- 干鬼为殃
- 己五数真土
- 包成合禄
- 秀转逢生
- 庚四金阳之数
- 声誉远弛
- 相参成庆
- 禄害孤害
- 六辛天水之数
- 威高志远
- 先凶后吉
- 禄气退休
- 壬为真水数三
- 相呼集福
- 大奇绩贵
- 反凶成庆
- 天鬼相交
- 癸真火数二
- 互相福应
- 天鬼为滞
- 论甲乙
- 论丙丁
- 论戊己
- 论庚辛
- 论壬癸
第六卷 论支神
- 十二支例
- 十二支合
- 三合
- 阴阳
- 支神一字格
- 六合双鸳格
- 冲合格
- 支神往来有五行之气
- 论孟仲神所值贵贱
- 辰戌丑未为四孤之气
- 颠倒杀
- 并论十神
- 生死相聚
- 三命生地足
- 干支四字全
- 七禄
- 连珠贵格
- 论干支诸字杂犯
第七卷 论五行一
- 五行总论
- 论金
- 论木
- 论水
- 论火
- 论土
- 五行之性
- 释五行真象
- 又五行真象
- 五行真气
- 五行真日时
- 论五行真贵
- 四时摄聚
- 五行足格
- 五行十二宫
- 土长生辨
- 五行旺相囚休死例
- 五行自生旺临官死绝
第八卷 论五行二
- 五行之性续论
- 功夺造化格
- 功侔造化格
- 内阳外阴格
- 纳音气数
- 旺中无禄愚并浪
- 三命太弱
- 五行忌见
- 引起自死自绝格
- 五行相生相克
- 父子相类格
- 还魂格
- 分清浊等差
- 论其眷属忧其死绝
- 值病忧病逢生得生
- 父病推其子禄妻灾课以夫年
第一卷 论六十甲子上
一、六十甲子纳音表
| 干支 | 纳音 | 干支 | 纳音 |
|---|---|---|---|
| 甲子 | 乙丑 | 海中金 | 海中金 |
| 丙寅 | 丁卯 | 炉中火 | 炉中火 |
| 戊辰 | 己巳 | 大林木 | 大林木 |
| 庚午 | 辛未 | 路旁土 | 路旁土 |
| 壬申 | 癸酉 | 剑锋金 | 剑锋金 |
| 甲戌 | 乙亥 | 山头火 | 山头火 |
| 丙子 | 丁丑 | 涧下水 | 涧下水 |
| 戊寅 | 己卯 | 城头土 | 城头土 |
| 庚辰 | 辛巳 | 白腊金 | 白腊金 |
| 壬午 | 癸未 | 杨柳木 | 杨柳木 |
| 甲申 | 乙酉 | 泉中水 | 泉中水 |
| 丙戌 | 丁亥 | 屋上土 | 屋上土 |
| 戊子 | 己丑 | 霹雳火 | 霹雳火 |
| 庚寅 | 辛卯 | 松柏木 | 松柏木 |
| 壬辰 | 癸巳 | 长流水 | 长流水 |
| 甲午 | 乙未 | 砂中金 | 砂中金 |
| 丙申 | 丁酉 | 山下火 | 山下火 |
| 戊戌 | 己亥 | 平地木 | 平地木 |
| 庚子 | 辛丑 | 壁上土 | 壁上土 |
| 壬寅 | 癸卯 | 金箔金 | 金箔金 |
| 甲辰 | 乙巳 | 覆灯火 | 覆灯火 |
| 丙午 | 丁未 | 天河水 | 天河水 |
| 戊申 | 己酉 | 大驿土 | 大驿土 |
| 庚戌 | 辛亥 | 钗钏金 | 钗钏金 |
| 壬子 | 癸丑 | 桑柘木 | 桑柘木 |
| 甲寅 | 乙卯 | 大溪水 | 大溪水 |
| 丙辰 | 丁巳 | 沙中土 | 沙中土 |
| 戊午 | 己未 | 天上火 | 天上火 |
| 庚申 | 辛酉 | 石榴木 | 石榴木 |
| 壬戌 | 癸亥 | 大海水 | 大海水 |
夫六十甲子者,起于轩辕,作于大挠。大挠者,轩辕之史官也。考天书三式,以十干十二支衍而成之,为六十甲子。三式者,即轩辕感玄女所授之书。(《烛神经》)
二、论六甲纳音法
《六微指论》云:天气始于甲,地气始于子,子甲相合,命曰岁,以十干配十二支,周而复始,则六甲成矣。
凡欲知纳音者,谓子午数至庚,丑未数至辛,寅申数至戊,卯酉数至己,辰戌数至丙,巳亥数至丁。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气,纳音属金也;得三者,南方丹天之气,纳音属火也;得九者,东方阳九之气,纳音属木也;得一者,中央总统之气,纳音属土也;得五者,北方玄极之气,纳音属水也。
故颂曰:“七金三是火,九木一中央,得五皆为水,纳音宜审详。”
假如甲子甲午,从甲至庚,乙丑乙未,从乙至辛,其数皆七,所以纳音俱属金也。丙寅丙申,从丙至戊,丁卯丁酉,从丁至己,其数皆三,所以纳音属火也。戊辰戊戌,从戊至丙,己巳己亥,从己至丁,其数皆九,所以纳音属木也。庚子庚午辛未辛丑,其数皆一,所以纳音属土也。丙子丙午,从丙至庚,丁未丁丑,从丁至辛,其数皆五,所以纳音属水也。余皆仿此。
以上只数其干,不数其支,假令从丙至庚,即丙丁戊己庚,是其数五也。又如从甲至庚,即甲乙丙丁戊己庚,是其数七也。(《三历会同》)
三、六十甲子详解(甲子至癸亥三十甲)
甲子(海中金)
甲子从革之金,其气散,得戊申土、癸巳水相之则吉。戊申乃金临官之地,土者更旺于子,必能生成;癸巳系金,生于巳,水旺于子,纳音各有所归,又为朝元禄。忌丁卯、丁酉、戊午之火。
阎东叟云:甲子金为进神,禀沉潜灵中之德,四时皆吉。入贵格,承旺气,则术业精微,主魁夺之荣。
乙丑(海中金)
乙丑自库之金,火不能克,盖退藏之金,苟无刑害冲破,未有不显荣者。独忌己丑、戊午、己未之火。
阎东叟云:乙丑金为正印,具大福德,秋冬富贵寿考,春夏吉中有凶。入格则建功享福,带煞类为凶会。
《玉霄宝鉴》云:甲子乙丑未成器金,见火则成,多见则吉。
丙寅(炉中火)
丙寅赫牺之火,无水制之,则为燔灼炎烈之患。水不可遇,独爱甲寅之水,就位济之,又名朝元禄。
《五行要论》云:丙寅火食灵明冲粹之气,四时生生之德。入贵格,则文彩发应,主科甲之贵。
丁卯(炉中火)
丁卯伏明之火,气弱宜木生之,遇水则凶,乙卯、乙酉水最毒。
《五行要论》云:丁卯沐浴之火,含雷动风作之气。水济之则达,土载之则基厚,以木资之为文彩,以金橐之,更逢夏令则凶暴。
珞琭子云:丙寅丁卯秋天宜以保持。莹和尚注云:丙寅丁卯举火之类,秋天保持者,言水生于秋也。
《鬼谷遗文》云:丙寅丁卯秋冬宜以保持。注云:木不南奔,火无西旺,火至秋冬,势恐不久。
戊辰(大林木)
戊辰两土下木,众金不能克,盖生金,有母子之道,得土生之为佳。
《五行要论》云:戊辰、庚寅、癸丑三辰,挺木德清健之数。生于春夏,能转立独奋,随变成功,更成旺气,则有凌霄耸壑之志。惟忌秋生,虽怀志节,屈而不伸。
己巳(大林木)
己巳为近火之木,金自此生,于我无伤,忌见生旺之火。
阎东叟云:己巳在巽为风动之木,根危易拔。和之以金土,运归东南方成材用。虽外阳内阴,别无辅助,则其气灵散,更为生鬼所克,乃不材之本也。
珞琭子云:己巳戊辰度乾宫而脱厄。莹和尚注云:己巳戊辰举木之数,西方金鬼旺乡,纳音之木,至此绝矣,斯谓厄会。若度乾亥之宫,木得水以生长,故脱厄。
庚午(路旁土)
庚午辛未始生之土,木不能克,惟忌水多,反伤其气。木多却有归,盖归未也。
阎东叟云:庚午、辛未、戊申、丁巳,皆厚德之土,含容镇静,和气融怡,福禄优裕。入格则多历方岳之任,有普惠博爱之功。
辛未(路旁土)
同上庚午条。
壬申(剑锋金)
壬申临官之金,利见水土。若丙申、丙寅、戊午之火,则为灾害。
阎东叟云:壬申金,持天将之威,资临官之气。秋冬掌生杀之权,春夏吉少凶多。入格以功名自奋,带杀之刻剥为能。
癸酉(剑锋金)
癸酉坚成之金,火死于酉,见火何伤。惟忌丁酉火,就位克之。
阎东叟云:癸酉自旺之金,禀纯粹之气。春夏为性英明,秋冬尤贵。入格则功业节概,挺转出伦;带杀则少年刚劲,四十之后,渐成纯德。
《玉霄宝鉴》云:壬申癸酉,金旺之位,不可复旺,旺则伤物;不可见火,见火则自伤。
甲戌(山头火)
甲戌自库之火,不嫌众水,惟忌壬戌,所谓墓中受克,其患难逃。
《五行要论》云:甲戌火为邱为库,含至阳藏密之气。贵格逢之富贵光大,惟忌夏生,防吉中有凶。
乙亥(山头火)
乙亥伏明之火,其气湮欎而不发,借己亥、辛卯、己巳、壬午、癸未木生之,则精神旺相。癸巳、癸亥、丙午水,有之则不吉。
阎东叟云:乙亥火自绝,含明敏自静之气,葆光晦路,寂然无形。禀之得数者,为妙道高人,吉德君子。
丙子(涧下水)
丙子流衍之水,不忌众土,惟嫌庚子,乃旺中逢鬼,不祥莫大焉。
《五行要论》云:丙子自旺之水,阳上阴下,精神俱全。禀之者天资旷达,识量渊深。春夏为济物之气,多建利泽之功。
丁丑(涧下水)
丁丑福聚之水,最爱金生,忌辛未、丙辰、丙戌相刑破也。
《五行要论》云:丁丑、乙酉在数为溪弱之水,阴盛阳弱。禀之者器识清明,多慧少福。橐以水木旺气,则阴阳均协,为贵达崇显之士。
戊寅(城头土)
戊寅受伤之土,最为无力,要生旺火,以资其气。忌己亥、庚寅、辛卯诸色木克之,主短夭之凶。
《五行要论》云:戊寅、丙戌,此二位乘土德厚气,一含生火,一含宿火,是谓阳灵袭中,福庆之辰。贵格得之,道德盖世,贵极人臣。惟亲王贵公子多于此日生,常格得之,亦主福寿遐远,始终安逸。
己卯(城头土)
己卯自死之土,抑有甚焉。贵得丁卯、甲戌、乙亥、己未之火,由合而来,以致其福。
《五行要论》云:己卯自死土,建于震位,风行雷动,散为和气,德自冲虚。禀之者类有道行,随变而适,有养生自在之福寿。惟不利死绝,则为久假不归之徒。
《三命纂局》云:戊寅己卯受伤之土,不可有木所损,其土无力也。
《玉霄宝鉴》云:戊寅己卯土,不宜见水,见水不为财,不畏木,见木愈坚。戊寅承土德旺气,而含生火,得之主福寿绵远,贵人多于此日生。己卯不宜再见死绝,见则凶。
庚辰(白腊金)
庚辰气聚之金,不用火制,其器自成。火盛反丧其器,病绝火无害。若甲辰、乙巳火,恶不可言,亦不能克众木,益我气亦繁耳。
阎东叟云:庚辰之金,具刚健沉厚之德,禀聪明显通之性。春夏祸福倚伏,秋冬秀颖充实。入格则益资文武,带杀则好弄兵权。
辛巳(白腊金)
辛巳自生之金,精神具足,体气完备。炎烈炽火而不忌,忌丙寅、乙巳、戊午之火。盖金生于巳而不能生,败于午,绝于寅而气散,复见生旺之火,焉可当之。
《五行要论》云:辛巳金为自生学堂,具英明瑰奇之德。秋冬得力十全,春夏七凶三吉。入贵格则主学行英伟,致身清贵,常怀济物之心。
《玉霄宝鉴》云:庚辰辛巳未成器金,宜见火,盖辛巳是自生,巳为火,得之者,光辉日新。
壬午(杨柳木)
壬午柔和之木,枝干微弱。木能生火,却忌见火多,多则烬矣。虽生旺之金,亦不能伤,盖金就我败,得金反贵。水土盛者亦贵,惟忌甲午金伤之。
《五行要论》云:壬午自死之木,木死绝则魂游,而神气灵秀。禀之者挺静明之德,抱仁者之勇,建以主为功行也。可谓静而有勇,延年益寿。
癸未(杨柳木)
癸未自库之木,生旺尤佳。虽乙丑金不能冲破,各归其根,而不相犯。忌庚戌、乙未金。
《五行要论》云:癸未木为正印,挺文明吉会之德。禀之者,类抱间世之才,享清华之福。
《玉霄宝鉴》云:壬午癸未谓之杨柳木者,盖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盛夏叶稠。得其时则富寿,非其时则贫夭。
甲申(泉中水)
甲申者自生之水,其气流衍,宜有所贵,亦藉金生。不忌众土,特嫌戊申、庚子之土。
《五行要论》云:甲申水自生,含天真学堂。得之入局,主智识聪慧,妙用无穷。
乙酉(泉中水)
乙酉自败之水,假众金以相之,盖我气既弱,藉母以育。忌己酉、乙卯、戊申、庚子、辛丑之土,则夭折穷贱。
丙戌(屋上土)
丙戌福壮禄厚之土,木不能克。忌见生旺之金,若遇火盛,则贵不可言。
丁亥(屋上土)
丁亥临官之土,木不能克。嫌金多,须得火生救之乃吉。忌己亥、辛卯之木。
《五行要论》云:丁亥、庚子二土,中含全数,内刚外和。禀之者得有定力,上下济之以水火旺气,能建功立事,敢为威果之行。
戊子(霹雳火)
戊子己丑水中之火,又曰神龙之火。遇水方贵,为六气之君可也。
《五行要论》云:戊子含精神辉光全实之气,作四时保生之福。入贵格则为大人君子,器宇含弘,富贵终吉。
己丑(霹雳火)
己丑为天将之火,又为天乙本家,含威福光厚之气,发越峻猛。贵极乘之,为将德,为魁名,而建功。
《烛神经》云:己丑胎养之火,其气渐隆。若遇丙寅、戊午之火助之,可成济物之功。
庚寅(松柏木)
庚寅辛卯岁寒之木,雪霜无以改其操,况金能克之乎?上有庚辛,不假制治,自然成材。
阎东叟云:辛卯木自旺,春夏则气节挺拔,建功立事;生于秋,则狂狷折挫,劲气不伸。
辛卯(松柏木)
同上庚寅条。
壬辰(长流水)
壬辰自库之水,若池沼水积之地。忌金来决破,若再见壬辰,是谓自刑,别辰无咎。遇多水土皆喜,惟畏壬戌、癸亥、丙子之水,生旺太过,汗漫无归。
《五行要论》云:壬辰水为正印,含清明润沃之德。禀之者,含容弘大,心识如镜。春夏得之,作大福慧;秋冬得之,类奸诈薄德。
癸巳(长流水)
癸巳为自绝之水,名曰涸流。若丙戌、丁亥、庚子壮厚之土,其涸可待;若得三合生旺之金生之,则源泉混混,盈科而进也。
《五行要论》云:癸巳、乙卯自绝自死之水,乃至阴退藏真精,啬养凝成贵气。贵局秉之,类是妙道君子,夙体常德,有功及物。
甲午(砂中金)
甲午自败之金,亦曰强悍之金。遇火生旺,其器乃成。忌丁卯、丁酉、戊子之火,凶。
《五行要论》云:甲午金为进神魁气,具刚明之德。秋冬则吉,春夏或凶。入贵格,主魁场属建统众之功,非时带杀则暴戾,克忍寡恩少义。
《烛神经》云:甲午金伤强悍,或抑之乃沉潜。注云:沙石金刚旷喜杀,抑之者,火革之也。
《鬼谷遗文》云:甲午爱官鬼。李虚中云:甲午金伤强悍,壬子木失之柔。或壬子得甲午,或甲午得壬子,阴阳专位,却为炳灵。
乙未(砂中金)
乙未偏库之金,亦欲火制,而土生之,则福壮气聚。忌己未、丙申、丁酉之火。
《五行要论》云:乙未金在数为木库,又为天将,具纯仁厚义之德,无往不吉。贵格得之,是不世之英杰,魁镇士伦。常格得之,带杀冲犯,亦作小人中之君子,眉寿人也。
丙申(山下火)
丙申自病之火,丁酉自死之火,其气极微。假木相助,其气方生。忌甲申、乙酉、甲寅、乙卯之水。
阎东叟云:丙申病火,以木为文明之德,以水为旷达之性,以土为福慧之基。惟金为暴虐,纵有吉神,革为不和之气。
丁酉(山下火)
《五行要论》云:丁酉火自死,含韬晦寂静之气,外和内刚。贵格秉之,类为有道君子,非自然之德行。
戊戌(平地木)
戊戌土中之木,忌重见土,若纳音土多,一生迍蹇。金不能克,盖金气至戌而散,遇金乃能致福。利见多水木盛而为贵格。
阎东叟云:戊戌之木,孤根独立。和之以水火旺气,则有英明秀实之德。入格则文章进达,福禄始终。然乘天将之气,主备历艰险,节操不移,方见晚福。
己亥(平地木)
己亥自生之木,根本繁盛,不忌众金。惟嫌辛亥、辛巳、癸酉之金,若见己卯、丁未水、癸未木,未有不大贵。
《五行要论》云:己亥木自生,挺英才秀拔之德。得之于转达处,类皆清贵少达。
阎东叟云:己亥之木,得时则清贵,非时则辛苦。
庚子(壁上土)
庚子厚德之土,能克众水,不忌他木,盖木至子无气。若遇壬申之金,谓之明位禄,其贵必矣。
辛丑(壁上土)
辛丑福聚之土,众木不能克,盖丑为金库,丑中有金,见木何伤。
《玉霄宝鉴》云:庚子辛丑土,爱木而恶水,见木为官,见水不相宜。
阎东叟云:辛丑、己酉之土,中含金数,德厚性刚,和而不同。上下济以水火旺气,则威名功烈,见于敢为。
壬寅(金箔金)
壬寅自绝之金,癸卯气散之金。若见众火则丧气,惟水土朝之则吉。
《五行要论》云:壬寅、癸卯为虚薄之金,具仁柔义刚之德。秋冬则健无凶,凶为吉兆;春夏则内凶外吉,吉乃先凶。入贵格则志节英明,带杀则凶暴不令终也。
癸卯(金箔金)
《三命纂局》云:癸卯自胎之金,若逢丙寅、丁卯炉中之火不为鬼,以胎金炉中成器,必有高达。
甲辰(覆灯火)
甲辰偏库之火,多火助之吉,所谓同气相救,以资其不足。若见戊辰、戊戌木生之为贵格。忌壬辰、壬戌、丙午、丁未水最毒。
《五行要论》云:甲辰为天将之火,含敏速峻烈之气。入贵格则为特达,为文魁。利秋冬不利于夏。
乙巳(覆灯火)
乙巳临官之火,水不能克,盖水绝于巳。得水济之,则为纯粹,若得二三火助之亦佳。
《五行要论》云:乙巳火含纯阳巽发之气,光辉充实。春冬向吉,夏秋向凶。
丙午(天河水)
丙午丁未银汉之水,土不能克,天上之水,地金不能生也。生旺太过,反伤于万物;死绝太多,又不能生万物也。
《五行要论》云:丙午至崇之水,体南方温厚之气。禀之者,类有道气灵变,颖异有为,魁众出伦。
丁未(天河水)
丁未具足三才全数,得冲和之气。禀之者主精神气全,性根高妙,尽变之道。
戊申(大驿土)
戊申重阜之土,木绝于申不能克。若见金水多助,则富贵尊荣之格也。
己酉(大驿土)
己酉自败之土,其气不足,藉火以相助之。见丁卯、丁酉火则吉,切忌死绝。畏辛卯、辛酉木,灾蹇夭折。
庚戌(钗钏金)
庚戌辛亥坚成之金,不可见火,恐有所伤。若得水土相之为贵。
阎东叟云:庚戌火墓之金,有刚烈自恃之暴。秋冬庶几沉厚,春夏动生悔咎。君子执兵刑之权,小人恣犷悍之性。
辛亥(钗钏金)
辛亥金禀乾健纯明中正之气。春秋冬三时吉,夏七吉三凶。贵格乘之,体仁守义;若带刑杀,肆暴贪功。
壬子(桑柘木)
壬子专位之木,癸丑偏库之木。遇死绝则富贵,生旺则贫贱。水多则夭折,金多土盛为佳。
《五行要论》云:壬子幽阴之木,阳弱阴盛,柔而无立,类从水德用事。惟对于丙午水,则为水木冲粹之德,类入神仙异士标格,非常流也。
《烛神经》云:壬子之木失于优柔,其或扬之仁而高明。注云:壬子木在水旺之乡,假子中得微阳之气而生,柔脆易折,自败木也。扬之者欲得火土之气,益之使敷荣,则仁勇而高明。
《玉霄宝鉴》云:谓桑柘木取之以时蚕衰之月,桑柘受生气也。
癸丑(桑柘木)
同上壬子条。
甲寅(大溪水)
甲寅自病之水,乙卯自死之水。虽然死病,土不能克,盖干支二木,可以制土。若见壬寅、癸卯之金则为优裕。
《五行要论》云:甲寅、壬戌二水,为伏逆之气,阴胜于阳,主奸邪害物。惟济之以火土,损益之,方成大器。
乙卯(大溪水)
同上甲寅条。
丙辰(沙中土)
丙辰自库之土厚且壮。喜甲辰恶戊辰,此土木不能伤,盖丙火也。辰为火偏库,土已成器。惟嫌戊戌、己亥、辛卯、戊辰之木。
《五行要论》云:丙辰土为正印,建五福吉会之德。禀之者,类皆享大有为,不贵即富。惟犯冲者多为僧道。
丁巳(沙中土)
丁巳自绝之土,又不为绝。盖一土居二火之下,在父母之邦,乘天属之恩,故不为绝。木不能克,火多益佳。
《玉霄宝鉴》云:丁巳含东南火德,旺数得之者,含容福寿。
戊午(天上火)
戊午自旺之火,己未偏库之火。居离明之方,旺相之地,其气极盛。他水无伤,忌丙午、丁未天上之水。
阎东叟云:戊午自旺火,含离明炎上之气,无情治物,动违于众。秋冬得之,济以水土旺气,则豁达高明,福力坚壮。春夏乘之以金木,虽腾光迅速,命非久长。
己未(天上火)
《五行要论》云:己未衰火,含余光藏实之气。春冬之月,运入沉潜之乡,则明达峻敏,福庆深远。夏得之非和气也,秋则先吉后凶。
庚申(石榴木)
庚申辛酉二金居木上,因金以成器。忌再见金,致毁其器。若见甲申、乙酉水则入格也。
《玉霄宝鉴》云:庚申辛酉属木以相克,取之木性辛者为石榴木,故配之以石榴者,取其性也。他木至午则死,惟石榴木至午而旺,盖得其性故也。
庚申自绝木,为魂游神变之气。此生类非凡器,常格主赋性颖异,豪放不羁。入贵格则是英杰之才,立不世之功。
辛酉(石榴木)
辛酉失位之木,木因金乡乘之者,涉世多艰。惟对以癸卯金,则刚柔相济,挺拔出群,决取巍科。
《烛神经》云:魂贵天游,故庚申之木,不嫌于死绝独坐而守庚申是也。注云:庚申自绝木也,木于脏属肝,肝藏魂。木体绝,则魂游于天,故庚申之木不嫌死绝,所以贵于天游。
《鬼谷遗文》云:辛酉期生旺。注云:辛酉气绝之木,欲生旺以为荣也。
壬戌(大海水)
壬戌偏库之水,癸亥临官之水,名曰大海水。盖干支纳音皆水,忌见众水。虽壬辰水库,亦不能当。不忌他土,死绝则吉,生旺则泛滥而无所归也。
《玉霄宝鉴》云:亥子水之正位,壬戌气伏而不顺。惟以火土损益之,乃成大器。
癸亥(大海水)
癸亥具纯阴之数,内体至仁。禀之者天资夷旷,志气浩然,发为功业利泽。日时带杀则凶狡之流。
第二卷 论六十甲子下
一、释六十甲子性质
| 干支 | 性质 | 所喜 |
|---|---|---|
| 甲子金 | 宝物 | 喜金木旺地 |
| 乙丑金 | 顽矿 | 喜火及南方月时 |
| 丙寅火 | 炉炭 | 喜冬及木 |
| 丁卯火 | 炉烟 | 喜巽地及秋冬 |
| 戊辰木 | 山林山野处不材之木 | 喜水 |
| 己巳木 | 山头花草 | 喜春及秋 |
| 庚午土 | 路旁干块 | 喜水及春 |
| 辛未土 | 含万实待秋成 | 喜春及秋 |
| 壬申金 | 戈戟大钊 | 喜子午卯酉 |
| 癸酉金 | 金之椎凿 | 喜木及寅卯 |
| 甲戌火 | 火所宿处 | 喜春及夏 |
| 乙亥火 | 火之热气 | 喜土及夏 |
| 丙子水 | 江湖 | 喜木及土 |
| 丁丑水 | 水之不流清澈处 | 喜金及夏 |
| 戊寅土 | 堤阜城郭 | 喜水及火 |
| 己卯土 | 破城败堤 | 喜申酉及火 |
| 庚辰金 | 锡腊 | 喜秋及微木 |
| 辛巳金 | 金之生者杂沙石 | 喜火及秋 |
| 壬午木 | 杨柳干节 | 喜春夏 |
| 癸未木 | 杨柳根 | 喜冬及水亦宜春 |
| 甲申水 | 甘泉 | 喜春及夏 |
| 乙酉水 | 阴壑水 | 喜东方及南 |
| 丙戌土 | 堆阜 | 喜春夏及水 |
| 丁亥土 | 平原 | 喜火及木 |
| 戊子火 | 雷也 | 喜水及春夏,得土而神 |
| 己丑火 | 电也 | 喜水及春夏,得土而晦 |
| 庚寅木 | 松柏干节 | 喜秋冬 |
| 辛卯木 | 松柏之根 | 喜水土及宜春 |
| 壬辰水 | 龙水 | 喜雷电及春夏 |
| 癸巳水 | 水之息流入海 | 喜亥子乃变化 |
| 甲午金 | 百炼精金 | 喜水木土 |
| 乙未金 | 炉炭余金 | 喜大火及土 |
| 丙申火 | 白茅野烧 | 喜秋冬及木 |
| 丁酉火 | 鬼神之灵乡、火之无形者 | 喜辰戌丑未 |
| 戊戌木 | 蒿艾之枯者 | 喜火及春夏 |
| 己亥木 | 蒿艾之茅 | 喜水及春夏 |
| 庚子土 | 土之中空者屋宇 | 喜木及金土 |
| 辛丑土 | 坟墓 | 喜木及火与春 |
| 壬寅金 | 金之华饰者 | 喜木及微火 |
| 癸卯金 | 镮钮铃铎 | 喜盛火及秋 |
| 甲辰火 | 灯也 | 喜夜及水,恶昼 |
| 乙巳火 | 灯光也 | 同上,尤喜申酉及秋 |
| 丙午水 | 月轮 | 喜夜及金水旺也 |
| 丁未水 | 月光也 | 同上 |
| 戊申土 | 秋间田土 | 喜申酉及火 |
| 己酉土 | 秋间禾稼 | 喜申酉及冬 |
| 庚戌金 | 刀剑之余 | 喜微火及木 |
| 辛亥金 | 钟鼎宝物 | 喜木及大土 |
| 壬子木 | 伤水多之木 | 喜火土及夏 |
| 癸丑木 | 伤水少之木 | 喜金水及春 |
| 甲寅水 | 雨也 | 喜夏及火 |
| 乙卯水 | 雾也 | 喜水及火 |
| 丙辰土 | 堤岸 | 喜金及木 |
| 丁巳土 | 土之沮洳 | 喜火及西北 |
| 戊午火 | 日轮 | 夏则人畏,冬则人爱。忌戊子、己丑、甲寅、乙卯 |
| 己未火 | 月光 | 忌夜亦畏四时 |
| 庚申木 | 榴花 | 喜夏不宜秋冬 |
| 辛酉木 | 榴子 | 喜秋及夏 |
| 壬戌水 | 海也 | 喜春夏及木 |
| 癸亥水 | 百川 | 喜金土火 |
右件六十甲子,盛大者,忌变为小弱;小弱者欲变为盛大。譬如先贫贱而后富贵则荣华,先富贵而后贫贱则卑辱。不可以其先贫贱而不论其富贵,亦不可以其先富贵而不论其贫贱也。
且年属木,假令是庚寅辛卯,则木之盛大可知。若月日时胎不见他木,则以松柏论;万一月日时胎上见杨柳木或石榴木,则当舍大就小,不以松柏论也。
又如壬午癸未生人,则木之小弱可知。若月日时胎不见他木,则以杨柳论;万一月日时胎上见松柏木或大林木,则弃小论大,不可以杨柳木论也。
以至天上火、剑锋金、大海水、大驿土生人,月日时胎别见他位纳音同而小弱者;又如覆灯火、金箔金、井泉水、沙中土生人,月日时胎别见他位纳音同而盛大者,或引凡而入圣,或先重而后轻,皆当从其变者而论之,不可拘于一端也。(《广录》)
二、释六十甲子吉凶例
甲子至癸亥吉凶表
| 干支 | 吉神 | 凶煞 |
|---|---|---|
| 甲子 | 进神、喜神、福星 | 平头、悬针、破字 |
| 乙丑 | 福星、华盖、正印 | 曲脚、阙字 |
| 丙寅 | 福星、禄刑 | 平头、聋哑 |
| 丁卯 | 平头、截路 | 悬针 |
| 戊辰 | 禄库、华盖、水禄马库 | 捧祸、伏神、平头 |
| 己巳 | 禄库、八专 | 阙字、曲脚 |
| 庚午 | 福星官贵、截路 | 捧祸、悬针 |
| 辛未 | 华盖、悬针 | 破字 |
| 壬申 | 平头、大败、妨害 | 聋哑、破字、悬针 |
| 癸酉 | 伏神、破字 | 聋哑 |
| 甲戌 | 正印、华盖、平头 | 悬针、破字、捧杖 |
| 乙亥 | 天德 | 曲脚 |
| 丙子 | 福星、官贵、平头 | 聋哑、交神、飞刃 |
| 丁丑 | 华盖、退神、平头 | 飞刃、阙字 |
| 戊寅 | 伏神、捧杖 | 聋哑 |
| 己卯 | 进神、短夭、九丑 | 阙字、曲脚、悬针 |
| 庚辰 | 华盖、大败 | 捧杖、平头 |
| 辛巳 | 天德、福星、官贵、截路 | 大败、悬针、曲脚 |
| 壬午 | 官贵、九丑、飞刃 | 平头、聋哑、悬针 |
| 癸未 | 正印、华盖、短夭 | 伏神、飞刃、破字 |
| 甲申 | 破禄马、截路、平头 | 破字、悬针 |
| 乙酉 | 破禄、短夭、九丑 | 曲脚、破字、聋哑 |
| 丙戌 | 天德、华盖、平头 | 聋哑、捧杖 |
| 丁亥 | 天乙、福星、官贵 | 德合、平头 |
| 戊子 | 伏神、短夭、九丑 | 杖刑、飞刃 |
| 己丑 | 华盖、大败、飞刃 | 曲脚、阙字 |
| 庚寅 | 破禄马、相刑 | 杖刑、聋哑 |
| 辛卯 | 破禄、交神 | 九丑、悬针 |
| 壬辰 | 正印、天德、水禄马库 | 退神、平头、聋哑 |
| 癸巳 | 天乙、官贵、德合 | 伏马、破字、曲脚 |
| 甲午 | 进神、德合、平头 | 破字、悬针 |
| 乙未 | 华盖、截路 | 曲脚、破字 |
| 丙申 | 平头、聋哑、大败 | 破字、悬针 |
| 丁酉 | 天乙、喜神、平头 | 破字、聋哑、大败 |
| 戊戌 | 华盖、大败、八专 | 杖刑、截路 |
| 己亥 | 阙字 | 曲脚 |
| 庚子 | 德合 | 杖刑 |
| 辛丑 | 华盖、悬针 | 阙字 |
| 壬寅 | 截路、平头 | 聋哑 |
| 癸卯 | 贵人、破字 | 悬针 |
| 甲辰 | 华盖、大败、平头 | 破字、悬针 |
| 乙巳 | 正禄马、大败 | 曲脚、阙字 |
| 丙午 | 喜神、羊刃、交神 | 平头、聋哑、悬针 |
| 丁未 | 华盖、羊刃、退神 | 八专、平头、破字 |
| 戊申 | 福星、伏马、杖刑 | 破字、悬针 |
| 己酉 | 进神、截路、九丑 | 阙字、曲脚、破字 |
| 庚戌 | 华盖 | 杖刑 |
| 辛亥 | 正禄马 | 悬针 |
| 壬子 | 羊刃、九丑 | 平头 |
| 癸丑 | 华盖、福星、八专 | 破字、阙字、羊刃 |
| 甲寅 | 正禄马、福星、八专、平头 | 破字、悬针、聋哑 |
| 乙卯 | 建禄、喜神、八专 | 九丑、曲脚、悬针 |
| 丙辰 | 禄库、正印、华盖 | 截路、平头、聋哑 |
| 丁巳 | 禄库、平头 | 阙字、曲脚 |
| 戊午 | 伏神、羊刃、九丑 | 捧杖、悬针 |
| 己未 | 福星、华盖、羊刃 | 阙字、曲脚、破字 |
| 庚申 | 建禄马、八专、杖刑 | 破字、悬针 |
| 辛酉 | 建禄、交神、九丑、八专 | 悬针、破字、聋哑 |
| 壬戌 | 华盖、退神、平头 | 聋哑、杖刑 |
| 癸亥 | 伏马、大败、破字 | 截路 |
(并《金书命诀》)
福壮禄厚五例
丙戌之土,为福隆厚,火钟于此故也。己未、庚辰、戊辰、丁丑,与此同义。
- 己未火也,未中有墓木。
- 庚辰金也,辰中有墓土。
- 戊辰木也,辰中有墓水。
- 丁丑水也,丑中有墓金。
皆父母之气,各有所养也。《三命纂局》云:此五者福壮禄厚,何也?辰水库木借成气,四者仿此。以上有鬼所伤,不为害,气盛故也。
李虚中云:丙戌尤异,以戌又为土之本位而尤旺盛也。
盛炎之火
乙巳、戊午乃盛炎之火也。秋冬作德吉,春夏作刑凶。若仲夏暴炎一发,旋即归燥,竟焚火而为咎。
乙巳临官之火,上有一木生之,其气炎盛。戊午自旺之火,若生秋冬,为温燠之气,为济物之德;若生春夏,旺火复德,阳位则作凶;生仲夏为暴戾克刃,凶夭之流也。
水火虽绝却清明
乙卯、癸巳、丁酉、乙亥,水火虽绝,却清明而妙佳。火死绝而内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绝而湛然清澈,可烛须眉,故却清明而妙佳。
李虚中云:四位水火虽绝,却清明妙佳,观天乙贵人自可见矣。
忠顺之道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为臣不强。
五行属五音:宫土者君也,商金者臣也,角木者民也。商太过则臣强,角太过则君弱。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宫以杀商角。庚申者,角木自绝也;壬寅者,商金自绝也。皆使得忠顺之道,故事君不逆,为臣不强。所以自紫微鸾台凤阁以上官,切忌金木生旺之命,如是必不为之,为之必不能久。独台谏则可,若金木生旺而克破则不然。(《烛神经》)
生而不生,死而不死
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还不生;丙午水、癸卯金,木水死而还不死。
土生于申,而不生庚申;水生申,而不生于戊申;火生寅,而不生于甲寅;金生巳,而不生于乙巳;木生亥,而不生于辛亥。盖生处而反受制故也,得之者夭寿。
水死卯,而不死于癸卯;土死卯,而不死于丁卯;木死午,而不死于丙午;金死子,而不死于庚子;火死酉,而不死于辛酉。盖死处反得生也,得之则长寿。
神龙之火与天河之水
戊子之火,非神龙则无;丙午之水,惟天河则有。
戊子支干旺于北方,乃水之位,纳音属火,乃水中之火,非神龙不能有之。丙午支干旺于南方,乃火之位,纳音属水,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
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子,无不贵。盖火中出水,水中藏火,水火既全,精神运动必灵,异于人矣。(《壶中子》)
李虚中云:丙午天上之水,银汉有之,即十二辰之天后也。得之者,高朋豁达,颖异不凡。戊子水中之火,神龙有之,即六气之君火也。得之者自神而明,沉几先物。二气兼得尤妙绝,其余诸气准此详之。
不嫌鬼克之例
辛丑之土,不嫌于木;戊戌之木,不怕于金。何以辨之?丑中金库木不为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若戊戌之木,二土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下,尚未萌芽,不见其形,是土盛木弱。余皆仿此。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金至寅宫虽为鬼,而金绝在寅,故不为鬼;木至巳宫,而巳有生气克木,故不为鬼。若庚寅逢壬申,金相冲受克也。余皆仿此。
庚午之土,乘南方旺火以养其行;戊申之土自生;庚子土自盈。不忌鬼,盖木至午死、申绝、子败,又自强之土何伤。余皆仿此。
壬申、癸酉、庚戌、辛亥四金气壮而不嫌于鬼。
戊子之火,不畏其鬼,水中霹雳之火,神龙有之。盖有谁则雷方鸣,若逢丙午、丁未天上之水,则有所忌,有相战之功。
大凡本命支干受伤,则主六根不足,有始无终。如丁巳见癸亥,壬子见戊午。余仿此。(《三命纂局》)
戊午庚申超异
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异。庚申石榴木,夏旺,故喜戊午,盖天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时。戊午乃旺极之火,喜于申见天马相资也。
神头禄
其神头禄者(即十干专位禄),乃阴阳专位,天地神会也。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败,刚柔相推,有无合化。
- 壬子之水,应北方之坎;丙午之火,实南宫之离。所以丙午得壬子不为破,丁巳得癸亥不为冲,是水火相济之源,有夫妇配合之理。坎离为男女精神之用也。壬子得丙午,癸亥得丁巳,则先水后火,有未济之象,不如丁巳见壬子,丙午得癸亥也。
- 庚申辛酉之金,应西方之兑;甲寅乙卯之木,象东方之震。所以甲寅得庚申不为刑,乙卯得辛酉不为鬼,是木女金夫之正体,明左右之神化也。木主魂,金主魄,二者左右相间不合,若能全合,则神之化生以无间也。若庚申得乙卯,辛酉得甲寅,不为元辰,变通之用也。
- 戊辰戊戌之土为魁罡相会,乾坤厚德,覆载含生,不得以为返吟也。戊辰戊戌不为冲,土得正位,干守元会也。
- 己丑己未是贵神受位忠贞,此四维真土,有万物始终之道,非大人君子孰能备此德。况神头禄各有神以主之,左右运动于六合之中,盈缩于吉凶之变也。
十二神将
- 己丑土为天乙贵人(《玉霄宝鉴》云:天乙贵人处紫薇垣而家在己丑)
- 己未土为太常福神,解百杀之凶。若得之,当用为模财之喜。
- 戊辰为勾陈,戊戌为天空,土之神多遽攻,居帅外藩,出镇边防,有不常矣。
- 丁巳为螣蛇之神,凶以凶用,吉以吉承,多荧惑之忧,用滑稽之性。
- 丙午为朱雀之神,应阳明之体,文词藻丽。
- 甲寅为青龙之神,博施济众,得四方之利。
- 乙卯为六合之神,主发生荣华,和弱顺党。
- 壬子为天后之神,主阴骘天德,容美多权。
- 癸亥为玄武之神,乃阴阳终极,有潜伏之气,从下如流。虽有大智,非轩昂超达之士。顺则安平,逆则奸宄。
- 庚申为白虎之神,利于武而不利于文,有抱道孤羁之性,善中严外,色厉内荏,有仁义好幽僻。
- 辛酉为太阴之神,怀肃杀之气,有清白之佥,为文章利口不世之才。
然更加以亲疏休旺,定遇者之情性祸福。(《鬼谷遗文》)
第四卷 论干神二
一、十干合
甲己化土 乙庚化金 丙辛化水 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
《天元变化书》云:天干合,阳得阴合福慢,阴得阳合福紧。故甲得己合为财,己得甲合为官。十干仿此。
《三命提要》云:如阳干遇阴干合,只得干合之福;阴干遇阳干合,又得正官之辅,为两重福。
十干者,五行之精纪。甲阳木,乙阴木也,位旺东方,以比者为兄弟,则乙者甲之妹也。丙阳火,丁阴火也,位旺南方,丁者丙之妹也。戊阳土,己阴土也,位旺中央,己者戊之妹也。庚阳金,辛阴金也,位旺西方,辛者庚之妹也。壬阳水,癸阴水也,位旺北方,癸者壬之妹也。
以我克者为妻财:庚金以乙木为妻,故乙与庚合;壬以丁火为妻,故丁与壬合;丙火以辛金为妻,故丙与辛合;戊土以癸水为妻,故戊与癸合;甲木以己土为妻,故甲与己合。
合者,常贵乎得中而不偏,否则乱。常贵乎得中,是各有所合,乃为得中。如两戊得两癸,是谓得中。偏者如一丁合三壬,或两甲合一己是也。阳者夫也,阴者妇也。妇多夫少,夫多妇少,皆乱之道也。(《烛神经》)
二、论隔六合
十干必隔六位一合,何也?希尹云:天地之数,各不过五。然上五位为生数,下五位为成数。生数与成数相遇然后合。
天一生壬,地二生丁,天三生甲,地四生辛,天五生戊,地六成癸,天七成丙,地八成乙,天九成庚,地十成己。天一数,地见二数,然后合,所以必隔六也。
故《易》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玉门关集》云:壬癸北方亥子,生数一,成数六;丙丁南方巳午,生数二,成数七;甲乙东方寅卯,生数三,成数八;庚辛西方申酉,生数四,成数九;戊己居中辰戌丑未,生数五,成数十。
《五行要论》云:天一生水,其于物为精,精者一所生也;第二生火,其于物为魂,魂从神者也;地四生金,其于物为体,体者精神魂魄具而后有者也。自天一至天五,五行之生数;自地六至地十,五行之成数。以奇生者成而偶,以偶生者成而奇。其成之者皆五,五天数之中,所以成于物也。道立于一,成于三,变于五,而天地之数具矣。其于十也偏之而已。
三、论合神化气
何故甲与己合化土,乙与庚合化金,丙与辛合化水,丁与壬合化木,戊与癸合化火?希尹曰:此五行循环相生也。
甲与己既为夫妇,得土之气矣;土生金,故乙庚次之;金生水,故丙辛次之;水生木,故丁壬次之;木生火,故戊癸次之;火复生土。故曰循环相生也。
四、真五行例
甲于五行属木,若于四干中见己,则化为土。虽不见己,而见午亦同,盖己禄在午故也。又不见午而见未与寅戌,亦有五分之力,六合三合,得有己之气故也。全不见己与午未寅戌,而见甲辰、甲戌,便以甲为土断之。盖甲辰土位,木化而为土也。余皆为木。
乙于五行属木,若于四干中见庚则化为金。虽不见庚,而见申亦同,庚禄在申故也。又不见申而见巳与子辰,亦有五分之力,六合三合得有庚之气故也。若全不见庚与申巳子辰,而见乙巳、乙酉、乙丑,便以乙为金断之。盖乙居金位,木化而为金也。余皆为木。
他干皆如此取。惟辛、壬、癸三干,不得如甲以甲辰、甲戌,乙以乙巳、乙酉、乙丑取用。但辛见辛亥,则断为水;壬见壬寅则断为木;癸见癸巳则断为火。盖各居临官之地而化也。
若己自是土,庚自是金,更不必言也。(《玉霄宝鉴》)
五、真气交互格
辛亥金人得丁巳土,有丁壬合,真木往来;有丙辛合,真水往来。
丁巳土人得癸亥水,有戊癸合,真火往来;有丁壬合,真木往来。
如戊戌年、癸亥月、丁巳日、辛亥时,交互真气全,宰相命。
戊午火见壬子木,中有丁壬真木,戊癸真火。
丙申见乙酉,中有丙辛真水,乙庚真金。
庚寅得己卯,中有甲己真土,乙庚真金。
如庚寅年、己卯月、庚寅日、己卯时,交互全,两府命。
六、坐下有化
| 干支 | 缘由 |
|---|---|
| 壬午 | 丁禄在午,壬与丁合 |
| 丁亥 | 壬禄在亥,丁与壬合 |
| 戊子 | 癸禄在子,戊与癸合 |
| 甲午 | 己禄在午,甲与己合 |
| 辛巳 | 丙禄在巳,辛与丙合 |
| 癸巳 | 戊禄在巳,癸与戊合 |
以上壬午、丁亥最为福深幽,戊子聪明,辛巳权谋,甲午在寅午戌月得地,癸巳贵中有酒色之疾、损寿,甲午亦主有小亨。
十干合化条件
甲己化土: 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四柱有甲己,其间有乙字者不化,名曰妒合,随水为受气临官。又云己亥是也。若论四季之月,各旺十八日,及谷雨、大暑、霜降、大寒前五日,至四节前三日,并可用甲己正化,余不然。
乙庚化金: 非巳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四柱有乙庚,其间带丙字者不化,名曰妒合。凡巳酉丑命人,四柱中有庚申,名曰受气临官,晚年不佳,有官夺官,有财乏财。
丙辛化水: 在申子辰月方化,其次十月亦化。四柱有丙辛,其间有丁字者不化,名曰妒合。凡申子辰生人,四柱有癸亥者为受气临官,主晚年不佳,有官夺官,有财乏财。
丁壬化木: 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凡四柱有丁壬,其间有戊字者不化,名曰妒合。凡亥卯未生人,四柱有甲寅者,为受气临官,主晚年不佳,有官夺官,有财乏财。
戊癸化火: 非寅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凡四柱有戊癸,其间有己字者不化,名曰妒合。凡寅午戌生人,四柱有丁巳者为受气临官,主晚年不佳,有官夺官,有财乏财。(《广信集》)
受气临官诀
《神白经》有受气临官诀云:
受气临官莫同穴,一时两犯祸难说。 官人到此应无禄,富泽残年必贫缺。 纵然横得些名利,锋刃之中化为血。 后学消详莫顺情,此说阴阳幽微别。
假令乙亥年、乙酉月、乙酉日、戊寅时,时上有年临官,月日上有年受气。余同。二气在日时中亦然,虽犯诸吉象,富贵须有,只恐失多,不然死疾也。
又论临官云:
四卦临官官人不知,带其类干日兼时。 重重相犯还有克,退即生兮进即危。
亥卯未人甲寅,巳酉丑人庚申,寅午戌人丁巳,申子辰人癸亥。
孙子才论十干合
- 甲己化土:喜丙火大妙,怕木气克坏死绝。木为官,寅亥卯为妙。
- 乙庚化金:喜戊土相生,甲己为福,不喜死败。
- 丙辛化水:爱庚子相生之气,乙庚为福,怕坏气。
- 丁壬化木:喜丙辛为福。
- 戊癸化火:爱甲字相生,不喜卯酉无终始,丁壬为福。
切要
- 甲己切要木为官,故得寅卯亥丑为上,戊癸气为福也。
- 乙庚金切要火为官,故喜寅辰巳午也,甲己气为福。
- 丙辛水切要土为官,故喜子丑未申戌亥。甲己为官,乙庚为福。
- 丁壬切要庚辛为官,申酉亦同。丙辛为福。
- 戊癸火喜申亥子旺水为官,丁壬为福。于临时消息。(《天元变化书》)
《鬼谷遗文》云:丁壬喜遇丙辛,乙庚爱乎甲己,乃相生也。
七、五行真旺
| 化合 | 旺地 |
|---|---|
| 甲己 | 旺申子 |
| 乙庚 | 旺巳酉 |
| 丙辛 | 旺申子 |
| 丁壬 | 旺亥卯 |
| 戊癸 | 旺寅午 |
若人逢此旺地生者,十有九贵也。(《广信集》)
八、福德格
| 季节 | 化合 |
|---|---|
| 春 | 丁壬 |
| 夏 | 戊癸 |
| 秋 | 乙庚 |
| 冬 | 丙辛 |
| 四季 | 甲己 |
真五行各旺其时也。若带禄马贵食之神,乃有福德人;无贵杀,虚禄人也。(《鬼谷命格》)
九、正化
- 丙寅辛卯、丙辰辛卯
- 庚申乙酉、庚戌乙酉
- 己亥甲子、己丑甲子
- 癸巳戊午、癸未戊午
- 戊子癸丑、戊寅癸丑
- 己酉甲戌、己亥甲戌
- 乙巳庚辰、乙卯庚辰
- 壬午丁未、壬申丁未
以上正化,更合月令。
十、转角进化
甲辰己巳 丙寅辛卯 戊戌癸亥 庚申乙酉 丁丑壬寅 癸巳戊午 己亥甲子 辛未丙申
以上须得日时遇之,成立功名,不至艰难。更合月令尤妙。
假令丁巳年、癸丑月、戊戌日、癸亥时,早年及第,官至太卿监,寿至八十九,尚康裕。王徽献倌命。
十一、转角退化
甲午己巳 乙巳庚辰 丁卯壬寅 戊子癸亥 壬申丁未 辛酉丙申 己亥甲戌 戊寅癸丑
以上须得日时遇之,主功名差晚到,好处有退减。岁运逢之,亦歇灭。月令得地,亦作贵人。
假令丙子年、戊戌月、辛酉日、丙申时,五十二岁作殿科,五十九岁入参政。董德元命。(《广信集》)
十二、天元喜纳音为财
| 化合 | 喜纳音 |
|---|---|
| 甲己 | 喜水 |
| 乙庚 | 喜木 |
| 丙辛 | 喜火 |
| 丁壬 | 喜土 |
| 戊癸 | 喜金 |
十三、天元喜纳音四时正旺
| 化合 | 喜时 |
|---|---|
| 甲己 | 喜土四季生 |
| 乙庚 | 喜金秋生 |
| 丙辛 | 喜水冬生 |
| 丁壬 | 喜木春生 |
| 戊癸 | 喜火夏生 |
(《神白经》)
十四、类破杀(妒合杀)
| 化合 | 忌见 |
|---|---|
| 甲己人 | 见乙 |
| 乙庚人 | 见丙 |
| 丙辛人 | 见丁 |
| 丁壬人 | 见戊 |
| 戊癸人 | 见己 |
以上又名妒合杀,谓合中见克也,主好事被人破害。(《广信集》)
十五、真鬼刑疾
| 化合 | 忌见日时 |
|---|---|
| 甲己人 | 忌见丁壬日时 |
| 乙庚人 | 忌见戊癸日时 |
| 丙辛人 | 忌见甲己日时(官鬼有气得地者富) |
| 丁壬人 | 忌见乙庚日时 |
| 戊癸人 | 忌见丙辛日时 |
(《神白经》)
《玉霄宝鉴》云:假令甲己人不见丁壬全,而见壬寅或丁亥、丁卯、丁未者,亦是真鬼。若于福繁之地及贵人禄马上见者,谓之变鬼为官,反为福,主凶中有吉。
十六、甲坤黄数五
甲人戊癸本非殊,或加从革应相呼。 四位土支逢一二,禄厚权清出帝都。
用真火生其土。有戊无癸,以子代之;有癸无戊,以己代之。子巳乃土成实之地,巳酉丑福元旺水生焉。辰戌丑未四土,若逢一二位,为成实之格。子巳代戊癸,甲人有戊癸合戊子、癸巳、辰戌、丑未最贵也。
十七、云汉秀气(火中见水暗金官神)
甲人见火多孤独,水若相逢却至清。 若见丙来加子午,定向初年达缙绅。
木见火伤金,得水制也。丙子、丙午乃水中有火,火中有水,木人得之,乃五行至精之气。木得火多,则驰骋聪明,好学勤礼,立身孤独;如得旺水,主财薄清贵也。
论曰:甲人以金为福,火盛则伤金,见水则火殄。五行要有所制抑,则转祸为福。又甲会丙子、丙午,旺水中合起辛未、辛丑本家真官、天乙贵人,无中设象,乃五行清华之气也。
十八、福禄归根(火土生官忌木反元)
甲己相逢土最精,不逢木属足珍珠。 辰戌两位如逢火,少步青云日益新。
土能生金为木之官,无木伤土禄,自然浑厚。辰戌之位,即其中逢火,能生无穷之土。土既浑厚,金自然壮,乃无中之有也。
论曰:辰戌乃魁罡之地,土既钟毓,更得干音火神滋养,则气数明爽,子子孙孙相为羽翼,福禄厚矣。
十九、荫助清奇(败金逢旺土官神益壮)
丁蛇己酉金偏慕,纵逢火盛不为凶。 若见甲来加子午,云路峥嵘早岁通。
金生在巳,却逢丁巳;金旺在酉,却逢己酉。正胎中逢父母,转见生旺。虽有火,卒未能奈何,盖本源深厚也。以丁巳、己酉二位土神,能化藏其毒,不伤于金也。然甲子、甲午二金,带一路死败之气,既有丁巳、己酉壮其本源,故阴阳得中,金神之气挺转可知,又何死败之有。
二十、天地有余(木加火盛官神消烁)
甲辰甲戌皆炎火,木作干神本自全。 重遇木神骈辅翼,虚名虽有不升迁。
甲属木,加辰戌上纳音火,是干分带木,即本位自能发扬,天地有余之气。不得外加木,若木多,则又伤辰戌之土,不能为福。五行中如此理,尤用消详。
二十一、破散离业(木生火旺)
甲戌本是火潜藏,木发其神转更忙。 又值木临寅午戌,荡除家业远离乡。
甲戌本是伏藏,要安静,却以木发起何益。五行当生则生,当伏即伏,反此为祸。况火到戌亥,以四时推之,自不可发露,所以破败。
论曰:甲戌乃墓中宿火,见木则火炽。更若临寅午戌宫,得火局则焚伤飞驰,不得归元,所以流移乡井,事多歇灭。
二十二、横天无依(禄位逢火)
甲人寅重莫逢火,见火平生多坎坷。 不然禄位不升迁,又恐天年多蹉跎。
寅为火生之地,寅既重,若又见火,火更有气,庚辛受制,所以触事迍邅。人皆言甲禄在寅,不知一火便能为害。
二十三、乙四真金太阴化气(禄位逢火)
六乙之人遇丙辛,从魁大吉要知名。 传送更加逢太乙,便是中书燮理人。
乙阴金,故生其水,母生子为亲。若遇巳酉丑生其子,有丙会辛,以酉代之;有辛无丙,以巳代之。为秀实之气,故贵。
论曰:三位乃子母俱旺,福会之庆。己酉以摄丙辛,乙遇丙辛合,丙辛巳酉丑为贵也。
二十四、流荫返元
六乙生人正月丙,蛇巢逢土少年荣。 若见刚金临杀位,必主兵权定塞尘。
乙人正月,以戊寅高阜之土,乙庚之气,绝处逢父母,故喜见之。丁巳乃蛇巢之土,金神生处逢父母。又乙人见庚辰,乃羊刃杀,然而五行壮旺,更加此杀,须领兵职之任。
鬼作截福
六乙怕逢丙丁盛,如无救助定成凶。若值五行多水数,阳土相临主太隆。
丙丁若盛,金神不能发生,乙人所以不喜见之。若四柱中见水可以制火,并得一位阳神之土扶持,如戊寅、戊申之类,五行又却还元。珞琭子云:“当忧不忧,赖五行之救助”,良有以也。
二十五、丙水乾龙之数一
六丙生人本见丙,己来同甲最奇清。 大吉若加并太乙,名标金榜世传名。
水之数,火属之,得木而生焉。甲己土合,壮其丙火,土旺金生。有甲无己,以未代之;有己无甲,以寅代之。此为反阴滋阳之理,水加木而清。丑为大吉,巳为太乙,巳丑乃金神生墓之地,故生丙水为秀实也。寅未代甲己,丙人有甲未、己寅、卯巳丑贵也。
二十六、福禄还藏
丙人从革大为良,又乘巳位旺清扬。 更得炎宫于木火,定知早运佐朝堂。
丙人喜见巳丑金位,如无巳酉丑日时,中有金神亦得用。得巳乃为真官之贵。巳午二位干逢木为丙人之福。火人得从革局乃为克财生官之象。若得己巳之类,则火人禄气纯全。更若寅午戌三位干头得丙甲二字,其气愈见强壮。阴阳书谓“火人得地,无水而仕禄优游”,抑有自也,有水则损之。
二十七、禄旺兴元
六丙生人火数多,更加一本最相和。 刚明清健多荣禄,金神更壮早巍峨。
丙本自旺盛,一木族矣,多反过。虽是一木,若得地尤其绝。所以五行之神,贵在显焕清越,不可过也。丙人得木助,其锐可知,须要乙位金来翊其气,则生火人官禄基,如此岂不可早年亨快。
二十八、中央夺福(亥水见水被土所破)
丙人见子休逢土,福破中央夺将去。 又加火向辰戌中,决定残伤中败露。
见子则官神得位,逢土则水不能胜,终被所夺也。
论曰:魁罡之地,土所钟毓。更若火盛,如甲辰、甲戌之类,土气强壮,水气消竭,危害甚矣。
二十九、截根无荫(生处逢鬼)
丙寅为禄火长生,甲寅相遇不光荣。 忧妻害子无兄弟,到老孤贫谩逞能。
逢鬼于受气处,被抑塞终为害也。此为生地见鬼,鬼即壮强,丙火不得舒爽。五行独立,宜于顺生,最嫌逆制,终当孤竭矣。
三十、烟灭灰飞(火木临巳午会水救助)
丙丁巳午皆逢木,炎上威风势猛强。 更若五行无水制,才逢称意必倾亡。
丙丁巳午皆火之地,若逢木则益炎盛。须得水则既相比和,又有官神,方是有应。若一味炎盛,岂能久长。
三十一、食神为鬼(午音火土多)
丙人见戊加申子,时人皆谓食神重。 若是火神有生位,一生孤蹇禄难逢。
丙人见戊,又逢火旺土壮,克丙人之官,所以无官。土生于申,旺于子,干头带戊,丙人会之,为食神名誉之兆。土气成实,不必更见火。火旺则土强,丙人之官蔑然。虽少年见禄,终不为长久之计。
三十二、丁火父木成数三
六丁戊癸本来高,如加巳亥势雄豪。 申子辰官金水旺,位到公侯佩玉袍。
丁生戊癸为子,如萌芽。有癸无戊,以巳代之;有戊无癸,以子代之。皆为秀实之气,造化之功所为贵。巳乃戊癸之源,亥乃木成实之地,为贵。子巳代戊癸,丁生人有戊癸、戊子、癸巳,申子辰金水清贵,土火独为祸也。
三十三、飞活清秀(水盛己土)
丁人爱遇北方水,忽见金神再续来。 局内不逢于土数,木神加护至三台。
丁人见水,官神得地,又遇金来生官,自然显赫。北方乃亥子正位,壬癸旺乡,更逢金生育不绝,甲子、辛亥之类是也。若无土损,其气清;又得木神护禄,所以基本牢壮。
三十四、禄基成实(子午逢金怕土)
金加子午多凶暴,若是丁人又喜逢。 更看五行无土数,定扶明主掌陶镕。
金加子午带死败,故凶。甲子、甲午之类是也。然丁人午上见金,则变为财;子上见金,则凶为官。若无土犯分,则气清禄厚。
又云:在午见金,则禄旺;在子见金,又生出丁官。见土则伤水。
三十五、禄气差迟(壬多不如亥子)
丁见壬多无是奇,亥子相逢正得时。 忽被土能争旺位,谩有声华亦差迟。
壬不得地,遇如不遇。虽无壬而水正位,官神旺处,自然壮也。火水混杂,终是土胜。
三十六、破相孤独
六丁忌见土长生,损妻害子强争能。 纵有虚名难了达,亦忧田宅乏经营。
六丁人以水为福,土长生则夺却水之位,有呼无应,其格卑下。若见克伤,则触事亏损。
六丁人以土为官鬼,水土皆生于申,就位为土所损,壬癸无以全生,天元被害,可见贫贱矣。
第五卷 论干神三
一、戊火数三
六戊生人逢曲直,丁壬相合主清才。 从革位中兼一二,决须名誉少年魁。
真火要亥卯未壮。有丁无壬,以亥代;有壬无丁,以未代。本壮元则为福远,戊癸丁壬合贵也。
真火爱寅午戌土壮火炎,官有力。天数乘三,子生其父。巳酉丑多逢,则贵也。
二、渊源滋养(金生水神滋木之官)
六戊生人见水源,更逢甲子旺生金。 须知名誉当腾达,少主清华入禁林。
命已有水生官,更得金在申子水旺之乡,则金又生水,甲乙自然有气。五行要不断,若有金无水,又能害木。水深则木强故贵。
三、相为庆会(土壮合水生木官显)
寅申本是戊人强,癸亥当头贵显扬。 但得五行金不入,名清望重佐朝堂。
戊寅火生处逢土,戊申土生,故强。癸亥水生甲乙,故奇。有金则伤矣。
寅申土成体,地本源既壮,又须借木神疏爽之。更得癸亥就位,滋养其神明之德,清健非常。若无金神反制,五行恬然无害,为福厚矣。
四、金火相持
戊人不贵南方火,见火须还带旺金。 有金无火终成咎,有火无金亦不新。
戊人不贵南方火者,戒其太过盛。若无火则金得势来侵木,无金有火,亦无用也。
五、干鬼为殃(甲伤戊元有金可救)
戊人有甲终无益,带水拖泥不似初。 若得庚金并水局,尤能财禄必微余。
逢甲不如见乙,为阴阳和顺。甲能伤戊,若加水,甲益壮,终有害也。若庚金制之犹庶几。
甲阳木之神,戊人得之,阴错阳差。若得庚金,又复制甲,既又得水,则为戊人材禀之神。五行互有得失故也。
六、己五数真土
六甲相逢己用功,乙庚相会禄高封。 炎上火神加一二,符压兵权静塞冲。
己乃火生旺之地。己人遇寅午戌,为造化之功。乙庚为土之子,生于己为秀实。有乙无庚,以申代之;有庚无乙,以卯代之。得此方为贵格。如寅午戌三宫,二位为贵。申卯代乙庚,庚卯乙申,用己炎土火,而清贵显达也。
七、包成合禄(寅午戌贵旺水损元)
己人正月为食魁,更于寅午戌相陪。 局内不逢真水数,定知文武助功来。
丙辛为真水数。己人见丙寅为食神之魁,盖火生土,又得寅午戌炎上之火气接济。若无水损禄,天元有滋养,荣名厚利,何患无矣。
八、秀转逢生(金生水旺滋木金暗)
六己相加巳是功,申子辰位甲须丰。 更得金神同水化,定知名誉至三公。
申子辰水之位,就中见甲,则木乘水之旺气,为基甚厚。金同水地,则水益壮旺,甲自然发生。此五行阴阳消息,不必见其形,而默会之可也。
若只见金而无水,金无所归,便伤甲乙之木。惟在水地,则自生出水,不必见水,深宜详之。
论曰:若见水加亥卯未上,禄元有所养,为福无穷矣。
九、庚四金阳之数(见戊癸丑未火土为贵)
六庚真数少人知,戊癸相逢遇者稀。 大小吉神逢一二,名播中原福禄辉。
夫真白虎数用,有子生焉。戊癸乃火之真数,为庚金之真。有戊无癸,以子代之;有癸无戊,以巳代之。乃至为秀实之气。
戊癸化火,能生二吉。丑未为大小二吉,二吉既壮能造庚金,乃为至贵。子巳代戊癸,庚金生巳,戊癸之火发用,丑未贵矣。
十、声誉远弛
庚人巳午逢庚木,学问过人世所稀。 但无金神并水属,少驰声誉掌枢机。
火正南方,官神得地,更逢刚木,滋养无穷,所谓本源深而气壮。若见金神并见水,水又生起,便制其火。虽得正位,终被消烁。此有木无金水,然后为贵。
论曰:火加巳午,官星得地。若更干音带得木来,火聚南方,高明豁达。所惮者水耳!稍无犯分,则挺转出群。
十一、相参成庆(见土木火禄元有助)
庚人爱得土来亲,火数相乘位显伦。 春夏季中生月属,又加木属主光荣。
金得土扶,禄元有籍。更加火临辰未两月中,其福愈壮。盖火生三月,木墓六月,所谓源远相参发福,有自其为气也。妙在适其用耳。
十二、禄害孤害
六庚禄向甲申中,水数才多不可逢。 更值金神重迭见,到头辛苦禄难崇。
庚人以火为福,却遇甲申,更有别禄见金神,则生出水来,有汗漫不绝之状。丙丁如此,无以发生,又何禄之有,终难显达。
珞琭子云:遇如不遇,禄马之说,要在穷究,曲尽其理,方知禄马归着。
十三、六辛天水之数
天数当先号六辛,喜逢亲子系丁壬。 天魁合会功曹盛,名达朝堂职位清。
辛数乾天之子,天一生水,木数合之,乃阴从母生其子。有丁无壬,以亥代之;有壬无丁,以未代之。故为秀实之气。天魁戌,功曹寅也。亥未代丁壬,有丁壬亥未,用寅午戌之势,为贵盛也。
十四、威高志远
六辛要得火相亲,带水须凭见木神。 文中却做武中虎,武禄还须静塞尘。
水能生木,木生火,辗转相生,无有穷尽。辛金得火,禄气相亲。若见水则有损,五行若又见木,水却随木化,不伤于火。辛人如此,岂不快哉。
十五、先凶后吉
辛人卯酉值非善,又逢水属主迟蒙。 若见火神当胜位,定知煊赫众难同。
辛以丙为官,以火为福。卯酉乃火死败之地,更加水损,何由得福。五行若得火神位,寅午戌即还元,如此则转祸为福也。
十六、禄气退休
辛人火居西北地,无木相扶士禄难。 纵得少年膺爵命,亦须衰蹇见官休。
火居西北,无气之乡,又无木来助,岂免迍剥?火在水乡,终难显达。得木卫护,犹且庶几稍弱,阙此终当偃蹇。
十七、壬为真水数三
六壬逢火自然光,丙辛交会势堂堂。 大冲卯酉登明会,必是金门紫绶章。
壬阳木数,当三用周天,火数当其二数。二三合五,乃受气之数,为壬之官。水数生木,乃母生其子。有丙无辛,以酉代之;有辛无丙,以巳代之。为秀实之气。大冲为卯酉,登明为亥,乃木乘旺之气为酝籍。巳酉代丙辛,壬人有丙辛、丙酉、辛巳,以火用于木气,为真数入格。
十八、相呼集福
六壬己亥不为官,勿逢水数禄须还。 更值五行多火局,定期高焕达金銮。
己亥为生成之木,下残切上,干头己土,所以不为壬人之官。若五行带得火数多,己亥之木,又随火化藏,己官之土,却得还元。不必更见水,盖水能生木,木能克土,即为坏官故也。
十九、大奇绩贵
六壬丑未兼申子,四位如逢火数奇。 更值五行多土局,少年名位拥旌旗。
丑未土成实之气,申子乃土生旺之乡。干音带得火来,五行中更加土多,壬人福禄自然显著,岂不早年亨快。
二十、反凶成庆
六壬若遇繁刚木,须得干音带火来。 若是寅宫并午位,必做朝中将相才。
甲辰、甲戌皆干音火木,更又庚寅、壬午俱来资助。水旺则土盛,气数纯全,福基自壮矣。
二十一、天鬼相交
六壬最忌土头戊,或加辰戌主相残。 不见甲来为救应,定主身中带不安。
壬人见戊为干鬼,若加魁罡之地,则祸患之端。五行若有甲干阳木,又能克戊土,即有所救。不然,鬼气太重,壬人所惧。
二十二、癸真火数二
六癸生逢曲直加,如临甲己最为佳。 更加传送遂为禄,遣仕千钟福寿遐。
曲直,亥卯未之气也。癸音火,须逢木而生。甲己者土,合火之子数阴,从母生其子为成。有甲无己,以未代之;有己无甲,以寅代之。乃为贵气。传送者乃甲己生处,甲己未寅,为秀实之气。癸人有甲己,旺中带木气为清贵之格。
二十三、互相福应
六癸生人多亥子,不逢土数自光荣。 若得土加寅巳上,不须亥子即为清。
亥子乃水会之地,癸人得之,聚成一气。不必见土,见土则水争强,反而不好。若寅巳上却见土神,癸人之官,又不必见亥子,见之则土争雄,反为交杂。
二十四、天鬼为滞
六癸人逢己是殃,不逢甲数尽乖张。 莫教丑未乘于火,定知贫贱永无疆。
癸人以戊为官,见己为阴阳失序,反为鬼。五行中若得甲木之气解救,尚可免迍驳。若见己丑、己未之类夹攻之,癸人福气灭然。
二十五、论甲乙
滋阴福元
木逢癸亥正长生,荫益根元必大亨。 更有金临西北位,定主清华禄自存。
木生在亥,就其位得癸亥之水滋养,生中逢生,最为喜会。更得西北带金,生出水来转旺,健源深远,福禄崇峻。
变鬼为官
木人最怕遇壬申,若逢癸酉福增新。 但得水临西北地,返作清华显赫人。
壬申、癸酉乃剑锋金,乘临官旺地克木,甲乙最怕之。若亥子上见水神化藏金毒,金虽承天将之利,终不能害木。大抵福欲乘之,鬼欲制之,然后可观。
破祸成福
木逢辛亥不长生,不逢火制禄难存。 火神与木俱繁盛,何虑功名事不成。
木生在亥,却于生处逢金,谓之生地见鬼。得火救之,金不敢用事,木乃出焉。此谓通变,自有轻重。五行须明胜负,不可一途取轨。火木繁盛,金自销烁。虽是辛亥作祸,得火与木繁盛,始有生杀。若非辛亥见火木繁多俱壮,又不便也。
鬼气临官
木人怕见火神兴,无水相临主祸迎。 更被金来加局内,一生艰险不安宁。
木人火盛则灰飞烟灭,得水可制火。苟不见水,又加从革金局,其神锐利,甲乙之木,窘气可知。
二十六、论丙丁
根源浑厚
火人日月时遭水,须逢曲直乙为干。 若得炎宫纳音金,定知食禄至清官。
火人月、日、时带水神,则火无发露。若亥卯未上干头带阴木,水却又来生木,木又生火,火生不绝,火神得地。更若寅午戌上纳音见金,又却来克木,木神受制,生出火官,五行脱体还元,乃高上之福。
兑宫生鬼
火神败地莫逢金,见水加来愈不禁。 不见伤残并夭折,定须受病肺连心。
败地本自衰微,逢水则金不能为财,而与水为鬼。论曰:火至败地,见金则生出水来,火力既不能胜,安得不伤残也。
屯蹇多灾
众火须防水在寅,平生迍坎谩劳神。 资财必定难充溢,盛德高风处处新。
火神稍众于生地,却见水,如甲寅之类,何以堪然。火神既多,须得少木资之,则有不穷之众。稍多于此,终为害也。
二十七、论戊己
气数淳厚
土人土重火炎阳,职位清华禄益强。 火加巳午逢诸土,盛德高风处处新。
土数既重,必藉父扶持,为生生不穷之貌。若更见火加巳午,火旺之地,土又强壮。设或见水,终不能胜火土,则为财廪之气矣。
五木成烟
土人藉木为文曲,四位之中带火来。 重见木神临巽地,高甲升名福庆来。
土无木不能通爽其气,木无土不能安立其根。二者相须皆不可阙。五行中若带火来,又于巳上见木,辗转生育,聚成一体,气数壮实,火神有所蕴藉矣。
救助咸福
土人独位逢诸火,更加火旺增灾祸。 就中若见水神被,纵免灾殃还坎坷。
火数既旺,且多并来生一土,其气大煅燥。忽见水返来制火,五行虽有救解,终不为吉兆。
基本衰弱
土人若重嫌己酉,区区终是谩劳生。 水近土傍尤见祸,卖尽田园没地耕。
己酉乃土水败地,重重见之,则困苦相陵,终不见福。盖水能胜于火矣。
司马季主曰:水逢沐浴如逢土,土到衰乡水不如。土到酉宫真败地,却逢癸酉禄盈余。二气各有胜负耳。
二十八、论庚辛
滋阴成官
金多逢火不为灾,切忌金神带水来。 木逐火神生旺土,发荣名位足资财。
只怕身旺被鬼所制。金多又自带旺火,不为害。自己寡弱,则克我者始得志也。
天益离乡
金加乙巳太乖张,木数来逢主夭亡。 便自水多难抑制,定残骨肉远离乡。
金生处见乙巳火,被火截住,加以木来扶火之势益壮,金自销烁。
二十九、论壬癸
源远流清
水人见木为本利,得火相逢凶害至。 更无火木见金神,决主少年登显秩。
金为水本源,木得水滋,深为利用。见木却生火,火旺则反伤于金。五行中若无木火,但得金气发露,则生出水禄自然。
无救成凶
水人切忌戊申寅,截断根源主祸频。 局内不逢金发露,平生波劫受艰辛。
戊申、戊寅乃土成实之地,水人生处受制,病处见鬼,故曰截断根源。五行中若见魁罡,则鬼气无以化藏。水神如此,可谓困矣。
长鬼为殃
水人大怕火炎扬,寅午相逢转更忙。 若见丙加辰戌位,定知夭折见悲伤。
寅午乃火生旺之地,火炽可知,水神如此则竭矣。五行若见魁罡,如丙戌之类,水神之福转衰矣。
(并《太乙统记》)
第六卷 论支神
一、十二支例
亥子(水) 寅卯(木) 巳午(火) 申酉(金) 辰戌丑未(土)
二、十二支合
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午未 巳申
《天元变化书》云:
- 子合丑,福轻;丑合子,福盛。
- 寅合亥,福清;亥合寅,福慢。
- 戌合卯,福虚;卯合戌,福厚。
- 辰合酉,福弱;酉合辰,大利。
- 午合未,福慢;未合午,大利。
- 巳合申,福慢;申合巳,官气盛。
如甲午、辛未、乙未,只是身旺,却命禄弱,合衰气多也。如乙未、壬午,虽禄弱艰得。
三、三合
寅午戌(火) 巳酉丑(金) 申子辰(水) 亥卯未(木)
(《三合纂局》)
四、阴阳
子为一阳,丑二,寅三,卯四,辰五,巳为六阳极。
午为一阴,未二,申三,酉四,戌五,亥为六阴极。
五、支神一字格
福神多,可作两府;凶杀多,则穷夭。
如曾布:乙亥年、丁亥月、辛亥日、己亥时,戊寅胎。乙亥火虽自死,得己亥木自生,四亥与寅胎合,故作两府。
如萧注:癸丑年、乙丑月、乙丑日、丁丑时,丙辰胎。以四柱带杀多,故换武官,止于两制而无寿。
《玉霄宝鉴》云:有芝兰并秀格,支神一字而干神别者是也。仍须干神和会,而福聚于支神上者为应格。
六、六合双鸳格
六合双鸳,坐槐庭而布政。假如戊辰年、癸亥月、戊寅日、甲寅时,一亥合两寅马也。(《鬼谷命格》)
七、冲合格
大凡命前六辰,贵气冲和也。假令丁亥土人得甲辰、丙辰是也。更天干纳音稍有和气,富贵极盛。为阴阳六辰,自然清贵,变天乙贵神之意。(《天元变化书》)
八、支神往来有五行之气
- 寅午往来,有甲己土气
- 子巳往来,有戊癸火气
- 巳酉往来,有丙辛水气
- 卯申往来,有乙庚金气
- 亥午往来,有丁壬木气
皆在禄上也。又子巳午亥,谓之隔六合,盖一阳至六阳,一阴至六阴也。(《广录》)
《天元变化书》云:此系支辰之论,更得天干纳音有交涉者大利,福厚坚固。
五行本位
- 寅午戌火之位:丙丁人遇之贵(寅又为杂木位,甲禄之所建也)
- 亥卯未木之位:甲乙人遇之贵(亥又为杂水位,壬禄之所建也)
- 巳酉丑金之位:庚辛人遇之贵(巳又为杂火位,丙禄之所建也)
- 申子辰水土之位:戊己壬癸人遇之贵(申又为杂金位,庚禄之所建也)
五行各三位与四贵三位同,惟阙胎贵一位。其主贵之福,亦与四贵同。阳禄贵在临官,阴禄贵在旺。若阳禄遇旺,阴禄遇临官,虽为本位,其福差减于建处也。有遇一两贵位,却为凶杀刑害破得深重,无禄者也。(《三命提要》)
大吉小吉与天罡天魁
大吉生逢小吉,反寿长年;天罡运至天魁,实生续寿。
王氏注云:丑为大吉,乃金之墓;未属小吉,乃木之库。以丑中金气来克未中之木气,上克下曰冶金,未变化,仁义相济则反寿长年。或未人得丑,则尊辱卑荣,不为寿而为夭矣。
天罡是辰,辰之中有水气之所重也。天魁是戌,戌之中有火气之所重也。辰中之水,克戌中之火,为精为神,水火既济,则寄生续寿。或戌人得辰,则阴阳不正,为返吟之破命矣。
莹和尚注云:以上四节,并用真印,始得其详。乙丑金印,癸未木印,壬辰水印,甲戌火印,丙辰土印。丑中有乙木,未有癸水。癸水生其乙木,橹生禄元,故反寿长年。戌中有甲,辰中有丙壬。壬水生其甲木,甲木续其丙火,故寄生续寿。
命书论受气血脉,谓丑中有金气,未中有木气,辰中有水气,戌中有火气。故未畏丑,丑不畏未;戌畏辰,辰不畏戌。此说最妙。
从魁与苍龙
从魁抵苍龙之宿,财自天来;太冲临昴胄之乡,人元有害。
莹和尚注云:酉为昴胄之乡,从魁是也。卯曰苍龙之宿,太冲是也。以支元纳音取财,今言天来何也?缘酉上有辛,卯上有乙。辛金制其乙木,故云财自天来。卯见酉而为害,以金克其卯木,故临昴胄而人元受害也。若酉人遇卯则吉。(珞琭子)
朝北面南
朝北面南,希见子来拱午。
子午卯酉四方之正位,五行之帝座也。凡帝座惟可朝而拱对之,不可位其位,欲别其有君臣之分也。然而相对卯酉者,不及相对子午。盖子午乃明堂端门,圣人南面以听天下,诸侯北面以朝至尊。故云:希见子来拱午。
《八字金书》云:子为端门,午为离门,皆以拱虚为上,正见者次之。若福气重厚,可入侍从。凡虚拱二门贵人最为上。又云:子午为明堂端门,可以虚拱,不可居位。若子来朝午者,君臣势顺也。
紫虚局有拱端门格。如陈宗丞:乙丑年、甲戌月、己亥日、丁卯时;陆徽猷:丁未年、己酉月、乙巳日、丁巳时,是也。
四极全备
四极全备,邓禹作绿鬓将军。
寅申巳亥,子午卯酉,辰戌丑未,皆谓之四极,盖言多也。得之全者,为人性刚勇,宜从右选,以求功名。有子午卯酉者,为其专位于四正,主有方面之权,又须贵早。所以喻邓禹十八为将也。(《壶中子》)
寅申巳亥四孟,子午卯酉四仲,辰戌丑未四季。不可以得是格者,便为妙用。
四孟名为四进之气,前行可达,故马坐是地。又名曰四长生,为五行长生在上。其间最是土得力,盖申上土长生,亥上土旺,寅上有火亦可取旺。只有巳上土绝,亦有火生壮其土,故巳上不可谓之土绝。有一飞宫土法,言四月土长生,是四孟有土力。故金人、土人得福多。其间木不旺,因巳上木衰,申上木绝,亥寅纵得长生临官,大抵十月与正月木方芽甲,故不旺。水人、火人临时消息。
四仲曰四极,五行遥远不相拘受。须是取时日向旺,方为上。若生值是格,更时日向衰弱之地,必不高显。如庚戌年金、戊子月火、甲午金日、癸酉金时、己卯土胎,此向西方金家旺地,故贵。吴转运命。盖庚戌金,受戊子火上下造化。戊午年、辛酉月、癸卯日、壬子时,以月上死,日上沐浴,时上亦无气,故凶。
四季名曰角,系阴阳各立之地。最旺金土人,水人不旺。若水多人,得此就土气作官;水少人不可。如癸亥水人、壬戌月、壬辰日、丁未时、癸丑胎,是命薄禄,为水多,且使四季土造化。火人得是格太弱,木人得此,亦不成造化。类百里之田,一合之子耳。(《天元变化书》)
九、论孟仲神所值贵贱
寅申巳亥四位,谓之孟神。非取禄马,但于年月日时见寅申巳亥者,自然高贵。如有不等,却成贫贱。若全见上四字,则贵不可偕。
子午卯酉四位,谓之仲神。若年月日时全带或重迭,及值六害,此人幼稚便患风疾。(《金书命诀》)
或全带得卯酉来俱所为多改越。
人命带卯日酉时,更胎月一处有马,多好动移。然命入局,干神得助者,移动则吉;命薄因移而得失也。(《沈芝源髓》)
十、辰戌丑未为四孤之气
戌为天门,故戌曰天孤;辰为地门,故辰曰地孤;未为人门,故未曰人孤;丑为鬼门,故丑曰鬼孤。此是天涯地角,故为四孤之气。(《烛神经》)
十一、颠倒杀(惆怅杀)
寅丑 巳辰 申未 亥戌
以上日时上犯者,君子主玷责,庶人徒刑。又名惆怅杀,主咨嗟不足,虽富贵亦然。(《广信集》)
十二、并论十神
十干十二支释义
- 甲,是木之干节
- 乙,木之根
- 丙,火之宿者
- 丁,火之光
- 戊,石也
- 己,土可稼者
- 庚,金之质
- 辛,金之刃
- 壬,水之源
- 癸,水之流
- 亥,水之源
- 子,水之流
- 丑,土杂金土
- 寅,木之干节
- 卯,木之根
- 辰,土杂水木
- 巳,火之光
- 午,火之宿者
- 未,土杂木火
- 申,金之质
- 酉,金之刃
- 戌,土杂金火
(《广录》)
凡甲丙戊庚壬为阳干,乙丁己辛癸为阴干。子寅辰午申戌为阳支,丑卯巳未酉亥为阴支。(《三命吟钤》)
天元喜地元有禄
- 甲己喜四季
- 乙庚喜申酉
- 丙辛喜亥子
- 丁壬喜寅卯
- 戊癸喜巳午
地元喜天元
- 子丑喜戊
- 寅喜己
- 卯辰喜庚
- 巳喜辛庚
- 午未喜甲壬
- 申喜乙
- 酉戌喜丙
- 亥喜丁
坏天元者,三十九岁之前,名利难发。坏地元者,四十岁后,福不如前。天元地元皆有者,平生福气高崇;皆无者,平生名利无成。三命中,二命若衰,一命何安也。
地元忌天元
- 子丑怕己
- 寅怕庚
- 卯辰怕辛
- 巳怕甲壬
- 午未怕乙癸
- 申怕丙
- 酉戌怕丁
- 亥怕戊
天元秀气
- 子丑癸
- 寅甲
- 卯辰乙
- 巳丙戊
- 午未丁己
- 申庚
- 酉戌辛
- 亥壬
天地之秀见时,不贵即富。珞琭子云:壬癸秋生而冬旺,亥子同途;甲乙夏死而春荣,寅卯一揆是也。(《神白经》)
十三、生死相聚
- 庚辰、辛巳、庚午、辛巳
- 甲戌、乙亥、甲子、乙亥
- 壬寅、癸卯、壬辰、癸卯
- 丙申、丁酉、丙戌、丁酉
以上是阳死阴生,阴死阳生,如甘苦同受之意。所谓庚生于巳,辛死于巳;甲生于亥,乙死于亥;壬死于卯,癸生于卯;丙死于酉,丁生于酉。是不相离也。(《广信集》)
十四、三命生地足
六乙人寅卯辰,六辛人申酉戌,水土人亥子丑,火人巳午未。余仿此。
若遇此格,不厌鬼多,多则贵。假如生地旺全,气坚固,则不能造化。大抵五行不须太过,故使鬼多者妙。
如乙亥年、庚辰月、辛卯日、庚寅时、辛未胎。然庚辛鬼气多,缘乙木在寅卯辰木壮,更亥卯未木气全,乙木十分气足。虽两庚两辛在寅卯辰上,未及十分重气,木盛于金则贵也。(《天元变化书》)
十五、干支四字全
四字全者,取十干十二支合而言之。凡年月日时并胎月五位中,若有甲有乙,其生月日时遇寅卯两位者是也。有丙有丁遇巳午,戊己准此。有庚有辛遇申酉,有壬有癸遇亥子。土随水源行,戊己有亥有子,亦主富贵。更须要诸位上支干相扶助也。(《三命提要》)
十六、七禄
| 命主 | 七禄 |
|---|---|
| 甲乙人 | 丁壬亥卯未 |
| 丙丁人 | 戊癸寅午戌 |
| 戊己人 | 甲己辰戌丑未 |
| 庚辛人 | 乙庚巳酉丑 |
| 壬癸人 | 丙辛申子辰 |
以上七禄全一气者,更有归宿,主及第,为人超越。无归宿,只作门阴之人。若破败不作福。行运到禄干得地,必发旺。
带三禄者,谓在月日时上,更带本禄也。若在四贵、华盖、驿马上,必为贵显之人。
迭三支者,年月日时胎五支中,三支并在一位上者是也。并在四贵华盖贵神之位,则主贵;在贵神与忌神同位则主福。虽迭在无气处,若三支于禄干有辅助亦贵。若在死败绝空亡上无辅助者,无福人也。(《三命提要》)
《天元变化书》有三字格,如三丁一癸,三壬一戊,三庚一丙,三辛一丁。尤恐造化轻弱不成器用。凡见三字格,切忌建旺太过中又太过。唯土金不然,如三金得土,三土得火,或三戊、三己、三庚、三辛,建旺不碍。
《壶中子》云:三干凤凰极贵,切忌恋匹恋林。四本主中有三字本主同一字干而向下支不同者,曰三干凤凰;三本主同一字支而向上干不同者,曰支凤凰;三位本主同一支干者,曰麟阁凤沼,主清华之贵。唯恋匹恋林,见合则曰恋匹,见刃则曰恋林。
先上清而得之下浊,后下浊而升越上清
先取上之轻清而为用,次看浊气压下。上虽清而不秀,则取下浊有用之气为福,而升越为上矣。(《鬼谷遗文》)
以干为禄向背定其富贵;以支为命详顺逆以循环
王氏注云:如甲禄在寅,或坐禄、向禄者,不富则贵;或破禄、背禄者,不贫则夭。
甲禄在寅,命得寅以坐之,遇丑以向之,逢申以破之,见卯以背之。经云:向禄则生,背禄则死。故禄前一辰为羊刃,禄后一辰为禄库。此所谓向背定其贫富者欤。
十二支曰命,命之所司者,修短定焉。盖得之以顺者,遇五行生旺、三合六合者是也。不顺者逢休囚六害四冲三刑者是也。得此者寿,失此者夭。故曰以支为命,详逆顺以循环。
莹和尚注云:背者可定其贫,向者以言其富。然不可一途取轨,亦有逢背禄不贫者。
天元一气定侯伯之迁荣,支作人元运商徒而得失
天元秀气而吉将加临者,人得之贵也。支元纯粹而四柱比和者,人得之富也。直言富贵,而不言贫贱者,反此则贫贱耳。
庚辛临于甲乙,君子可以求官;此人运至南方,货易获其厚利
王氏注云:甲以辛为官,乙以庚为官。庚辛来临于甲乙之人,故曰君子可以求官。小人反以为鬼也。
亥子者,北方之水;巳午者南方之火也。以水至火乡,我克之为财,所以货易获其厚利也。或谓壬癸至巳午亦是者非也。壬癸是禄,巳午是命。如壬癸得丙丁,亦可谓之禄财。谈命者当分禄命身,以干配禄,以支合命,以纳音论身,之谓三命。
金禄穷于正首,庚重辛轻;木人困于金乡,寅深卯浅
王氏注云:庚辛金也,庚阳而辛阴。甲乙木也,甲阳而乙阴。庚辛之金,至寅俱绝。必曰庚重辛轻者何?寅为阳宫,庚乃阳金,以阳遇阳曰伤。寅中有甲,甲庚相恶,故曰庚重辛轻。辛为阴金,至寅阳宫,甲以辛为官,兼六辛逢马虎,天乙贵人,故谓辛轻。寅卯之木,至申而绝。必曰寅深卯浅者何?寅为阳辰,至申宫两阳相竞,寅申相冲,为绝之深也。及卯居申合乙庚,阴阳合气,故为绝之浅也。
壬癸秋生而冬旺,亥子同途;甲乙夏死而春荣,寅卯一揆
王氏注云:壬癸亥子一类水也,水生于申,而旺于子。甲乙寅卯一类木也,木旺于卯,而死于午。故曰壬癸秋生而冬旺,甲乙夏死而春荣。(珞琭子)
甲己丙辛申子辰,丁壬亥卯未中寻
甲己丙辛申子辰,丁壬亥卯未中寻。 乙庚从革局为真,戊癸炎上亦须陈。 得局却嫌逢脱局,财局萦心鬼局恶。 甲乙曲直亦同详,归认干头莫教错。
如丁壬亥卯未本局之类,且如丙辛见巳酉丑相生局也。脱局者乙庚遇申子辰,金生水为脱局也。财局如乙庚得亥卯未。鬼局如乙庚得寅午戌也,或贫贱夭寿。甲乙乃木也,亥卯未为本局,亦嫌脱也。(《沈芝源髓》)
戊己加临丘壑,信若尾生;壬癸遁入江湖,廉如鲍叔
戊己属土,丘壑亦属土,辰戌丑未乃丘壑之地。壬癸属水,江湖亦属水,亥子乃江湖之乡。戊己人得丘壑之地生者,足于信,盖土主于信。壬癸得江湖之地生者,其人廉。
头戴脚踏,罕遇甲年寅时
头谓八字之首,踏谓八字之末。甲乙天中之木也,寅卯地下之木也。八字之首得甲,而八字之末得寅者,戴其天中之木,而踏其地下之木也。八字之首得乙,而八字之末得卯者,戴其天中之木,而踏其地下之木也。余十干皆仿此。
丁得戊而最佳,酉见丁而可畏
戊人见丁者,在字为成。酉人得丁,或丁人得酉,为丁入目。
八字纯粹,少处严廊;二气偏枯,老为俗物
八字乃年月日时枝干也,二气乃阴阳也。八字得之浑然纯粹者,必早有严廊之望。二气得之交迭偏枯者无贵,则至老终为俗物。黄帝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
天干不断若血脉之调荣,地支相连类珠玑之贯穿
天干不断,在格曰连珠;地支相连,在格曰连茹。得连珠则贵,得连茹则富。有所畏者隔断也。盖十干不要断,若甲字断之,如血脉之不通荣卫也,反为夭折。十二支不要断,若子字断之,则如珠玑之不相穿贯也,反为灾害。十干若不断甲字,而断他九字,化为虚一待用格。十二支若不断子,而断余十一字,名为歇灭杀,女子尤忌之。
《天元变化书》云:天干连珠中间有转达之气,并贵旺相者为上,无此未必便佳。支神连珠太岁在前者为上,如亥人见申酉戌亥,紧向本岁,谓之从岁。仍看天干纳音如何。
虚其一,待其用,得之者,稳步青云;忽头重,忽尾轻,遇之者,早归泉世。
四柱本干相连,即跳一字,号为虚一待用。四柱本支相连,而重一字者,号为头重尾轻。虚一待用为青云得路之人,头重尾轻乃泉壤夭折之子。(《壶中子》)
十七、连珠贵格
连珠入局尤为荣。
如甲乙丙丁、子丑寅卯之类,干支顺者,谓之入局。若相刑克者不入局。(《理愚歌》)
连珠贵格例:
甲午乙未 丙申丁酉 戊戌己亥 余皆仿此(《三命纂局》)
《八字金书》云:若甲子生下有乙丑,此为连珠福神,能押众杀。更加禄马,十分之命。
诗云:
命中生处得连珠,足食丰衣与众殊。 若有杀神居位内,自然为福与消除。
连珠进退
凡见同气连珠,如丙寅见丁卯,损气,是名退气连珠。丁卯见丙寅,退一辰,却是进,名贡气连珠。如丙辰土人见丁巳不佳,丁巳见丙辰最上。(《天元变化书》)
十八、论干支诸字杂犯
平头字
凡甲丙丁壬辰字平头。若见三四字带空亡者,定为僧道。
破字
甲癸未申酉属破字。甲癸酉必损眼,未申患心腹疾。更看时入害乡,干神受制者,必不虚矣。
悬针
甲辛卯午申属悬针。五行无气,不值德神,定是军人。《三命纂局》云:悬针三四字,号悬针眼疾,还多险厄临。被刑带杀须徙配,怎不为军刺面人。
杖刑锋刃
戊庚戌属杖刑锋刃。若带羊刃蚀神,定犯徙流。
阙字与曲脚杀
乙己丑巳属阙字。犯多者必有阙唇、穿耳、肢体不全。若无德合,五行无气,谷帛不充,寄食他门。
李九万云:凡巳酉丑三合全,天干带己字者,主唇齿不全之疾,一生招人唇吻。
《八字金书》云:四柱中乙己巳者名曲脚杀。带多主他养为子,不然养他人子,主两姓故也。
聋哑字
丙壬寅酉为聋哑字。若犯多者,及胎中受害,时食于日,必患聋哑。又酉日戌时生者主聋哑,及头害恶疮,此是时破日者也。
总歌
平头必是为僧道,破字终须失眼明。 杀看悬针须刺面,徙流多见杖刑并。 饥贫不幸逢空阙,相貌兼知不十成。 惟是相遭聋哑字,空亡无气定来精。
(《金书命诀》)
禄绝命绝
禄绝者,如甲乙生人在申,主仕官不久,职位难进,资财不丰,门阀不盛。
人命绝者,如亥子人在巳,主孤独少子,又寿不长,中年多困。
同类破
如己未见甲辰,甲辰见己丑,己丑见甲戌,甲戌见己未。凡在四冲之地,纳音同类,逐两位逆数之是也。寅申巳亥子午卯酉,亦以此取之。主人平生多不足,不成器道。经云:井栏互破,无药可医。遇空亡则庶几,行年行运亦忌之。
凡命带重支迭干者,主心怀不佳,计较机谋,狡狯短行。岁运添之,因而有失。亦主思虑过当,有心力藏怀之人也。
凡四柱不可犯丙戊二干,若在寅辰上,名仇雠晦气,主招谤怨,多与人竞。如韩球都大命:戊辰年、甲寅月、甲寅日、丙寅时。又如某山老:庚辰年、戊寅月、戊寅日、丙辰时是也。
古诗云:
丙戊忌见莫同群,逢之灾咎及其身。 若遇仇雠龙与虎,非时刑祸不堪论。
凡命带乙己癸三干全者,不是四肢眼目破伤,则中年后犯刑。甲乙庚三干全者主失明,十有九中。或小年斑疮损眼。带辰午酉全,中年定失明。乙癸二干不可同见丑字,主富贵少寿。丁辛二干不可同见巳字,主伤父母。经曰:乙癸同牛,寸阴难保;丁辛见巳,父母多伤。
丙辛二干不可见卯。己丁壬三干,不可见午申,名曰类应,主平生歇灭。
乙辛二干不可同位,乙未辛未是也。庚壬二干不可同位,庚戌壬戌是也。名曰反伤,主富贵人夭寿,小人刑戳之灾。
经曰:
乙辛逢未是天牢,四位同宫祸患遭。 庚壬遇戌须徙配,灾咎来时不可逃。
(《广信集》)
第七卷 论五行一
一、五行总论
五行者,往来乎天地之间而不穷者也,是故谓之行。
北方阴极而生寒,寒生水。南方阳极而生热,热生火。东方阳散而生风,风生木。西方阴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中央阴阳交而生温,温生土。其相生也,所以相继;其相克也,所以相治。此之谓有偏。(《五行要论》)
二、论金
春忌见木,不能克伐。夏忌见火,金嫌鬼盛。秋忌见金,太刚则阙,旺则害物。冬忌见水,水流则金化。
金成则火炼器就,是金成则欲得火,金未成则不欲火也。又云:秋金得火方为良金。到巳酉丑亦可谓之成也。
又云:金不炼不成器,聚金无火,难成脱朴之名。金重火轻,执事繁难。金不利死衰之火,器象难完。金极火盛,为格最精。金轻火重,煅炼消亡。大火炼金,幸功成而退速。纯金凑水,遇富显以赢余。
李九万云:金成则火来,故金未成欲得见火;金已成器,不欲见火也。又云:金无水则干枯,土重则埋没不显,水重则沉没,不作福。
悟玄子云:火灭金须成大器,金轻火重命难全。
孙子才云:金见子午寅亥,终始蹇塞之人,或成则破。
希尹云:五行中其他长生皆在母气临官位,如木临在寅,即为火长生之地。独金长生在巳,土气至巳已绝,又是火临官之位,遇克我者而反为长生。岂非金气,虽以至阴为体,然中含至阳之精,乃能坚刚,独异众物。若独阴而不坚,则冰雪是也,遇阳则消矣。
六金中惟庚戌尤喜巳,盖火库中金也。若见乙巳,虽纳音属火,而乙与庚合,化为真金亦无碍。
三、论木
春忌见金,盖死弱伤生。夏忌见火,火出木尽。秋忌见水,水盛则木漂。冬忌见死绝。
又云:甲戌乙亥木之源。生木欲火而秀,丙丁亦然。死木得金而造,庚辛必利。生木见金自伤,死木得火焚则尽。发则无凭也,无风即止;遇水返化其源,无风即止,乱也;遇水返化其源,尽也。
- 活木:甲戌乙亥木之源,甲寅乙卯木之乡,甲辰乙巳火木之生。
- 死木:甲申乙酉有暗金,甲午乙未有金克,甲子乙丑金克木。
孙子才云:天干纳音木见水多,木气浮轻,水气漂流。营生每劳力,克陷六亲,浮散他乡,无安适之地。
悟玄子云:水小润苗,大漂流。
李九万云:木有金,则有惟高惟敛之德。仍爱土重,能蟠根万仞。冬月宜土,春月宜水,表里也。土少则有根危枝茂之患。又云:凡木春生者,主一生不得闲。
四、论水
四时皆忌火多,火多则受竭。忌见冲刑,冲刑则横流。忌见土重,土重则不流。忌见金死,金死则水囚。忌木旺,木旺则水死。
又云:天倾西北,水之源;地陷东南,水之府。天倾西北,亥为水出之方;地陷东南,辰为纳水之海。逆流到申而作声,故水不西行。水多则溢,反散漫而多不足也。土年亦然,卯巳同。
《玉霄宝鉴》云:水之性润下,逆则有声,顺则有容。年月日时逆行十二辰者,逆也,入格者主清贵有声誉。顺行十二辰者,顺也,主有度量。有吉神扶助乃贵格。
悟玄子云:水流清处遇冬天,壬癸难逢亥子全。最爱金生名秀气,偏惟败土浊根源。
李九万云:水不绝源,亦伏金而流远。水不可太过,过则反伤。
沈芝云:水命动摇多主浊。注云:凡水命不要太旺,更逢冲破,主常俗之人。或阴人不爱旺,多主淫荡。爱自主自绝则吉。
五、论火
春忌见木,恶其焚也。夏忌见土,火旺见土,则暗也。秋忌见金,不能克制。冬忌见水,水旺则灭形。
春火欲明,不欲炎,炎则不实。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则燥也。冬火欲生,不欲杀,杀则暗也。
又云:火无不明之理,明无不灭之象。火多令人不实,火极明明不久也。不可无木,木能藏火。春火得明,到卯寅生也。火不利西。古法云:然是春火亦宜晚明,何也?火无不明之理,亦无不灭之象。火多发即死也。
悟玄子云:炎炎真火镇南方,不必辉光要扶藏。遇土不明多蹇塞,木逢旺处最为良。木死火虚难得求,早岁功名不久长。
《玉霄宝鉴》云:火性炎上,不可太旺,太旺则酷烈暴物。生居离位者,果断有为,锐于建功立事。若居坎位,则畏事多礼之士。
李九万云:火不长炎,惟托木以焰。火多无木者,不可发早,发早则无寿。
六、论土
五行之主,散在四维。故金木水火,依而成象。是四时皆有用,惟忌火死、水旺。
《神白经》云:火死土囚,水旺土虚。
《风角》云:土得金火成大器。又云:土高无贵,空惹灰尘。
土聚则滞。五行聚处,生有福之人。何故土聚复滞?古人云:土聚在辰未即贵。谓阳土聚于辰,阴土聚于未。辰未者土之正位也。丑戌亦土位,何不言之?盖辰有伏水,未有匿木,水木能滋养万物,故合人贵。戌有藏火,丑有隐金,秋火冬金,能留万物,故令人不贵。是土爱辰未,而不爱丑戌也。若五行有气,秉麻成行,晚年庄产无比,此乃生养之地,为福也。(《神白经》)
孙子才云:天干纳音土,不可见水太过。少见则为财,多则为滞。
悟玄子云:水土同行终汨没。
李九万云:土太过无水则不和柔,无木则不疏通。土命见火,女人多不生长。又云:土旺四季,惟戌土困弱,为人多瞌睡。辰未人好食,丑人清省。
沈芝云:土旺反虚,丑成卓立。注云:凡土命不要太旺,反虚不实。见丑即吉,丑有良土,有癸水,故润而有膏。命遇此能卓立也。
七、五行之性
火为太阳,性炎上。木为少阳,性腾上,而有所止。水为太阴,性润下。金为少阴,性沉下,而有所止。土无常性,视四时所乘。欲使相济得所,勿令太过不及。(《广录》)
八、释五行真象(《宰公要诀》)
主要五行真象
| 组合 | 象 | 特质 |
|---|---|---|
| 甲乙丙丁 | 木火象 | 多贵 |
| 庚辛壬癸 | 金水象 | 秀实贵 |
| 甲乙戊己 | 木土象 | 秀实,主脾胃疾 |
| 乙庚丙辛 | 金水象 | - |
| 丙丁戊己 | 火土象 | 贵,主下部或肾疾 |
| 庚辛甲乙 | 金木象 | 骨疾 |
| 戊癸甲己 | 火土象 | - |
| 乙庚丁壬 | 金火象 | - |
| 庚辛丙丁 | 金火象 | 血疾暗祸发死 |
| 壬癸丙丁 | 水火象 | 目疾,水多贱,火多贵 |
| 乙庚戊癸 | 金火象 | 血疾 |
| 丙辛戊癸 | 水火象 | 目疾 |
| 庚辛戊己 | 金土象 | 贵 |
| 壬癸戊己 | 水土象 | 水多贵,土多贱。虽敏不发,肾疾 |
| 乙庚甲己 | 金土象 | - |
| 丙辛甲己 | 水土象 | 肾疾 |
| 壬癸甲乙 | 水木象 | 清贵 |
| 甲己丁壬 | 土木象 | - |
| 丙辛丁壬 | 水木象 | - |
| 戊癸丁壬 | 火木象 | - |
九、又五行真象
| 组合 | 特质 |
|---|---|
| 金水 | 多情 |
| 金火 | 刚虐刻核 |
| 金木 | 柔而有立,刚正时成 |
| 金土 | 重厚有执,福慧数金 |
| 木火 | 文彩 |
| 木水 | 清秀和而有立 |
| 木金 | 刚直 |
| 木土 | 毒害饮馔己重 |
| 水火 | 多慧 |
| 水木 | 智仁滋润 |
| 水金 | 清秀福德超达 |
| 水土 | 重浊汨没多难 |
| 火水 | 先昧后明,晚年超达 |
| 火木 | 文彩好胜 |
| 火金 | 性烈 |
| 火土 | 记问大毒,思虑博学 |
| 土木 | 平直而运物 |
| 土金 | 好学少成,先劳后逸 |
| 土水 | 有信有智 |
(《宰公要诀》)
各象详解
金水象: 不可见土,谓水土浑杂,金气不见,水浑金暗,令人福浅。土岁亦滞。唯金水清白,集秀丽之容。水深金重逢水厄,遇水须教落深渊。假令癸酉年生,怕癸亥月、庚子日、辛巳时,主水厄也。
金火象: 不可见水。金火主血多,性好杀,往往因血主福。金重火轻发迟益寿,金轻火重发早退速。早发亏寿,利主兵刑之权也。
金木象: 活木畏金,见火成秀;死木得金,方成其造化。金重木轻,令人多骨痛;木重金轻,反化肺疾。金木相宜,造成颛平之象也。悟玄子云:金轻木重损钱财,金重为殃彻骨灾。
金土象: 土积成金。土多金少,其福厚着;金重土轻,福出艰辛。戊己土多有庚辛者福厚,若庚辛多有戊己者福艰难也。
水火象: 火多者性急多悔,水多者令人眼疾。此象日时忌之。入酉火死水浴,其命艰难而死。更忌岁来临之。
水土象: 土重水轻,令人有下部疾。虽有文章,秀而不实。水重土轻却有科名。
火土象: 火虚土聚不成物。若同水流成汨没。火虚土聚成何用,定是尘埃碌碌人。
戊子、戊午、己丑、己未、丁巳、丁亥、丙辰、丙戌,丙丁与戊己相夹,乃火虚土聚。时上逢水,土滞火灭,平生蹇塞薄。又云:大火见土则暗,大土见火则虚。土轻火重不明,己卯日丙寅时是也。(《神白经》)
李九万云:戊子、己丑、戊午、己未、丙辰、丁巳、丙戌、丁亥,皆火土杂之象。见壬癸则主汨没也。
十、五行真气(取干化与纳音同类)
- 壬子、壬午:真木
- 己酉、己卯:真土
- 丙子、丙戌:真水
- 戊子、戊午:真火
- 乙丑、乙未、庚辰、庚戌:真金
十一、五行真日时
- 乙酉日庚辰时:为精金
- 丁巳日丙午时:为精火
- 癸亥日壬子时:为精水
- 己丑日戊辰时:为精土
- 甲寅日丁卯时:为精木
以上主富贵。(《广信集》)
十二、论五行真贵(《神白经》)
| 五行 | 真贵 |
|---|---|
| 火人 | 丙日辛时,辛日丙时 |
| 木人 | 甲日己时,己日甲时 |
| 土人 | 戊日癸时,癸日戊时 |
| 水人 | 壬日丁时,丁日壬时 |
| 金人 | 庚日乙时,乙日庚时 |
重犯富浅。
十三、四时摄聚
| 组合 | 说明 |
|---|---|
| 甲寅丙寅 | 木火摄助于寅 |
| 丁巳辛巳 | 金火摄聚于巳 |
| 庚申甲申 | 金木摄聚于申 |
| 壬申戊申 | 水火摄助于申 |
| 癸亥乙亥 | 水木摄聚于亥 |
以上主清要显达。若月令不得地,亦作富命。(《广信集》)
《神白经》云:金水聚于申,火木聚于寅,水木聚于亥,火土聚于巳。全在日时,往往有福。若更在四时有气之中生者妙,十有九贵。
十四、五行足格
谓年月日时胎,五行排成若无冲破、空亡、死绝,更有福神,互为之助。五行入库,最为上格,贵极一品。虽不入库,只生旺亦可,然不及入库为贵也。
又不入库,不生旺,只纯粹不驳杂,亦可为两府。纯粹不驳杂者,无死绝冲破空亡。若有空亡死绝,即从减论。然有他处纳音救之,亦可为两府两制。然颇多难,其履历须反复进退,却终有寿。若无救有福神为之助,当作卿监。若无救更空亡,而有福神互为之助,不过一多难员正郎,平生不能有土。若有冲破空亡,而又无一福神,不过簿尉州县官,仍累经停替。若有三刑六害,即作有名举人,或清高僧道。更有死绝,定是一富足百姓。
又云:五行足,须是相生,不死绝,有气,福禄神递互乘之,便作至贵之命。如五行死绝,有他处来救亦与不死绝同。如有自死自绝而无救,不入格也。(《林开三命》)
《壶中子》云:五行欲其自足,勿论胎。注云:乃金木水火土也。得之足者,为五行借足格。须言借者,谓年月日时,可占五行之四字,乃取当生真气所属而图之。盖真气即当年之主。昧者添胎元一辰纳音浑四柱而为五,谓之五命,欲其五行足而不阙。据《胎分经》言,人怀胎二百七十日而生,医家以十月产者计其血脏干湿之一月也。况人有多月生者以何为准?故云:勿用胎元。
《天元变化书》云:五行全,未必便贵。须支干有用,其间有正气、真气、官气者,可许为上。正气者印也,真气者五行旺,官气者真气来克也。
假令甲子年金、丁丑月水、丁卯日火、辛丑时土、戊辰胎木,此天干杂,纳音无正气、真气、官气,只有辛字用,被丁多所制,不能旺也。虽五行全,贫下。
如壬申年、戊申月、乙巳日、丙子时、己亥胎,天元有戊之贵气,化气真火,故卿监。
《玉掌诀》云:五行全者论和柔,杂乱徒然一世休。相交克剥岂为佳,此命寻常恰似麻。
五行一字格
五行一字者,谓年月日时胎,纳音俱成一字。须是带禄马贵人有气,则为两府。若只带禄马或贵人为两制。会禄马贵人,但只有气,亦卿大夫之命。
如冯京:辛酉年、辛卯月、癸丑日、辛酉时、壬午胎。木旺于卯,禄马往来相善,故作两府。
又如梅昌宗:丙午年、癸巳月、癸卯日、甲寅时、甲申胎。虽禄贵全,不临建旺,故作两制。
又有人丙申年月日时,无寸土,暴起至富,子孙渐贫矣。(《广信录》)
五行一字福来朝,赏与君王宰朝谋。 初主运以无蹇滞,布衣何处不封侯。
如甲子、癸酉、壬申、辛亥,以此为至贵之命,盖有所归。如壬申、癸卯,此无归,故作下命。(《鬼谷要诀》)
纳音一字最为强,切忌遭逢死绝乡。 生旺相兼并库墓,入文出武贵非常。
一要逢生,一要逢旺,更带正库,当为贵格。若逢死绝则无用。(《珞琭贵贱格》)
《寸珠尺璧》云:五行一字人,最忌以死绝运。
十五、五行十二宫
| 序 | 宫位 | 释义 |
|---|---|---|
| 一 | 绝(受气) | 万物在地中,未有其象,如母腹空未有物也 |
| 二 | 胎 | 天地气交氤氲而造物,其物在地中成形,始有其气,如人受父母之气也 |
| 三 | 养(成形) | 万物在中成形,如人在母腹中成形也 |
| 四 | 长生 | 万物发生而向荣,如人始生而向长也 |
| 五 | 沐浴(败) | 万物始生而形体柔脆,易为所损,如人生后三日以汤浴之,几至困绝也 |
| 六 | 冠带 | 万物渐荣秀,如人具衣冠也 |
| 七 | 临官 | 万物既秀实,如人之临官也 |
| 八 | 帝旺 | 万物成熟,如人之兴旺也 |
| 九 | 衰 | 万物形衰,如人之气衰也 |
| 十 | 病 | 万物病,如人之病也 |
| 十一 | 死 | 万物死,如人之死也 |
| 十二 | 墓(库) | 万物成功而藏之库,如人之终而归墓也 |
(《三命提要》)
十六、土长生辨
既曰“水土俱生申”,又曰“土生巳”,何也?
水土生申,阴阳家之说也;土生于巳,医家之说也。盖五行之中,惟土分体用。厚德载物,居中不用者,土之体也;散在四维,如旺四季一十八日,土之用也。体生于巳,乘父母之禄;用生于申,继父母之位而生也。(李虚中书)
十七、五行色与数
推其形色,则水黑、火赤、木青、金白、土黄,此五行之正色也。及其变易则不然。
常以生旺从正色:常生旺则正气全,可见正色。
死绝则从母色:水者木之母也,死绝则黑;木者火之母也,死绝则青;火者土之母也,死绝则赤;土者金之母也,死绝则黄;金者水之母也,死绝则白。夫五行死绝则气归根,见于母之色。凡人之遇苦楚而呻吟母者,乃其义也。
成形冠带从妻色:幼壮之年及衰老之际,仰妻之时也。
病败从鬼色:病败之地,是鬼王之乡,受克则气归鬼也。
旺墓从子色:旺为传,墓为敛藏,故色在于子也。
其数则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旺生加倍,死绝减半,以义推之。(《烛神经》)
十八、五行旺相囚休死例
| 季节 | 旺 | 相 | 囚 | 休 | 死 |
|---|---|---|---|---|---|
| 春 | 木 | 火 | 金 | 水 | 土 |
| 夏 | 火 | 土 | 水 | 木 | 金 |
| 秋 | 金 | 水 | 火 | 土 | 木 |
| 冬 | 水 | 木 | 土 | 金 | 火 |
论曰:五行当时者旺,所生者相,所克者死,生我者休,克我者囚。
独土无旺,金无相,水无死,火无休,木无囚。此其故何也?盖一岁之日三百六十,五行均旺七十二日。惟土为万物母,如旺四季一十八日。黄帝曰:土于长夏时,土旺、金相、水死、火休、木休可知矣。
阎东叟云:推命尤须详此,则凶者或吉,吉者或凶。辛巳得庚寅,是劫杀亦害死,则凶者或吉。余仿此。
十九、五行自生旺临官死绝
自生
甲申水、丙寅火、己亥木、辛巳金、戊申土
自旺
丙子水、戊午火、辛卯木、癸酉金、庚子土
自临官
癸亥水、乙巳火、庚寅木、壬申金、丁亥土
自死
乙卯水、丁酉火、壬午木、甲子金、己卯土
自绝
癸巳水、乙亥火、庚申木、壬寅金、丁巳土
不生
水戊申、火申寅、木辛亥、金乙巳、土庚申
不旺
水庚子、火丙午、木癸卯、金丁酉、土壬子
不临官
水丁亥、火癸巳、木壬寅、金丙申、土己亥
不死
水癸卯、火辛酉、木丙午、金庚子、土丁卯
不绝
水辛巳、火己亥、木甲申、金戊寅、土乙巳
自生详解
甲申水、丙寅火、己亥木、辛巳金、戊申土,皆五行自长生。故四时不能与之兴衰,超然自生之理。人若禀之,当敏快高明。贵者得之,其进以渐;富者得之,其利收厚;以至贫贱者得之,亦收向荣,而得其所以生也。
自旺详解
丙子水、戊午火、辛卯木、癸酉金、庚子土,此五行自旺者也。不待四时,而能自致其旺,则其为旺也孰御?此五行福力,奋震无偏拟者也。
印库详解
壬辰水、甲戌火、癸未木、乙丑金、丙辰土,此五行之印库也。乃五行归根复本之时。凡库之所在,必欲物聚之,则其库充矣。设壬辰水为之主,欲得众水交归,然后为重。更有金木与之往来相生,当得清权。倘若水制火,火制金,更或天中临之,是谓负印不起也。
自死详解
乙卯水、丁酉火、壬午木、甲子金、己卯土,此五行自死者也。生则劳,死则息,其理自然。不有死之地,其物无自而归。又有所谓自死者,得其真归之理焉。凡命遇此,颖特高明,多慧少福。以静默为体,而不利有位;以澹薄为事,而不利与起。惟可学道访仙,超生死之门也。更在消息。
自绝详解
癸巳水、乙亥火、庚申木、壬寅金、丁巳土,此五行自绝者也。天之道无可绝为,盖干支适会,已绝则更生。凡遇此者,忧喜未定。设如癸巳绝水,得癸酉旺金符之,是谓绝中水更生也。(《烛神经》)
重要说明
凡命带甲子、乙卯、己卯、壬午、丁酉,不可便以死论。壬寅、癸巳、丁亥、庚申、乙亥,不可便以绝论。丙寅、辛巳、甲申、戊申、己亥,不可便以生气论。乙丑、壬辰、丙辰、癸未、甲戌,不可便以墓气论。须是用月令以辨清浊贵贱言之。(《广信录》)
李虚中云:壬寅正得艮位,故不得谓之绝。丁巳正得火禄,故不得谓之绝,而尤坚壮也。
沈芝曰:君相五行止于纳音也。凡五行以生旺为君,临官为相。若纳音是木,生月日时遇寅卯两位;金遇申酉,水遇亥子,火遇巳午,皆主贵。(《三命提要》)
勾陈得位,真武当权
至若勾陈得位,不亏小信以成仁;真武当权,知是大才而分瑞。
莹和尚注云:勾陈为土将,其于常也为信。真武乃水之神,其于常也为智。若生属旺地,福德加临,可谓得位当权处之器。
王氏注云:珞琭子举此二神,盖言水土之性耳。
自生自旺歌
自生自旺事如何,印墓同华更自殊。 权杀定须臻相位,无权当得配金鱼。
如贵格丙子、壬辰、庚子、丙辰是也。不入格驳杂,如辛巳见丙子、癸酉见丙寅是也。
死绝宫歌
死绝宫中随顺生,更和天乙禄来并。 人生值此终当贵,无禄还须亦贵名。
有人壬午见丁卯,丁壬交互,丁禄在午,积财后贵。(《鬼谷要诀》)
第八卷 论五行二
一、五行之性续论
夫五行之性,各致其用。水者其性智,火者其性礼,木者其性仁,金者其性义。逮夫土则信而已,重厚宽博,无所不容。以之水,则水附之而行;以之木,则木托之而生。金不得土,则无自出;火不得土,则无自归。必损实以为通,致虚以为明也。
五行之用,多则太过,少则不及。其气其数,有余不足,皆能致凶。抑扬归中,然后为福。功成者贵于退藏也,将来者贵于荣振也。
功成者谓五行禀旺气者也。旺而能止息,是谓退藏。将来者五行在冠带胎养之地,其气亏而未盈,故欲子母相生,以益其气,则有荣进振发之道也。
如水非其时则涓细,衰则为梗介,死绝则枯藁,故为梗介。金旺太过则动作凶。炎炎者贵乎熄,不息则有自焚之灾。滔滔者贵乎止,不止则有自溺之患。
夫火行南陆而化热,盛则灾烈而害物,至酉亥则阴能翕之,然后温燠。水行北陆而化寒,盛则严冷而杀物,至卯巳则阳能辟之,然后能滋生万物。此言水火止熄则和也。阴不得阳则沉陷而不兴,阳不得阴则燥进而不复。
夫五行之性,大概以胎、生、旺、库为四贵;死、绝、病、败为四忌;余为四平。
然有生而不生,旺而不旺者,此为凶乃先吉也。有死而不死,绝而不绝者,此为吉乃先凶也。
如水见戊申土,此生而不生也。水见庚子土,此旺而不旺也。遇此多成而反败,因喜而反忧。
如水见癸卯金,此死而不死也。水见辛巳金,此绝而不绝也。五行气尽,而得父母之德以生益之,则其气复生矣。遇之者危中有福,穷而通,屈而伸也。
生旺太过,则福中藏祸;死绝太过,则福无可托。若夫死绝逢子,殃变能逃。
火土最先,金水尤后
火绝得土,曰睿肤作圣。 火以土为子,火绝于亥,而见丁亥是也。又得土则藏性于土者,思而致道者也。此绝火为清明复性之火,见丁亥有气之土,是谓精思,而所感皆通,睿则作圣矣。
土绝得金而不忌,曰寿。 土绝在巳,得辛巳金是也。金者赤土也,是土之成器者,但生于土而别于土也。传气而成金,虽死而不亡也。
金绝得水精,复继体。 金绝于寅,得甲寅水是也。金有气也,气绝于寅。水者精也,水至寅卯为精啬之地。然精啬则全,精全则神应气化,而形复于本矣。
水绝得木魂,复天游。 水绝于巳,得己巳木是也。水者精也,绝则精丧,精丧则神离气散而形消,可谓凶矣。然木主魂,能从神而往来者谓之魂。得性归真,随体离形,同于大道者也。
木绝得火,火出木烬,灰飞烟灭,故独为凶。蛇马无胆,于焉是证。 木绝于申,得丙申火是也。盖木滋火水土之性,假合而生。脉绝而枯藁,则还水也;灼之而为火,则还火也;腐之而为土,则还土也。亡形失性,故独为凶。蛇马者位在巳午,木历巳午而死。木者于脏属肝,于腑属胆,故蛇马无胆,证木死为凶也。(《烛神经》)
五行无土则夭
五行之中,唯土者万物之母也。水火金木,因之以入。命中得水火木金全,而唯乏土字则夭。盖五行无土主之,则生复不定。在金命人言之,其夭尤速,为金是土之子,故金既无土,从何而生?故云无救无疗。(《壶中子》)
生旺死绝分引贵贱
凡生旺固好,然为死绝加临之,则为驳杂多难,小薄之命。凡死绝固不好,然为生旺加临之,却反为纯粹,此即为福禄之命。(《林开五命》)
二、功夺造化格
年月日胎,俱在死绝无气之乡,而得一时在自生或自旺之地者是也。
假令年月日胎俱无气,而得癸酉、或戊午、丙子、庚子、辛卯,皆纳音自旺之位也。辛巳、丙寅、己亥、甲申、戊申,皆纳音自生之地也。
仍需只于生旺处为本命。若大小二运以年太岁,只以生时较量灾福。盖不生不旺,则不能成人故也。
若夫论命运之顺逆,方取本命属阳与属阴。余皆不取本命,而唯以生时生旺之处论之。
三、功侔造化格
本命纳音生居无气之地,却得救助,而往来复旺于本位是也。
假令辛酉人得癸卯,或癸卯人得辛酉。盖辛酉之木,困于金乡,却得癸卯,则金复旺于酉,而木复旺于卯,往来互换,故为吉会。此类人,先有多难,后享安乐之福。
又云:辛酉失位之木,唯对以癸卯,则刚柔相济。得之者,是文明俊敏之士,决取巍科。(《玉霄宝鉴》)
四、内阳外阴格
如年时纳音属金水,日月属木火者也。(《五行要论》)
五、纳音气数
纳音者天地之气数也。驿马学堂居长生之位,才能官职在旺相之乡,文章富贵处印库之地。如逢衰败则减三分之一,更遇死绝,则去十分之半。切忌空亡冲克,不宜刑害吞食。故同源相成,顺数为上;杂数次之,则天地气全,基本强壮。同类相伤(如丁未刑丁丑是也),则支神气散,理无复合。
管辂云:五行互旺,虽冲气完;五行相克,虽合气散。(《阎东叟书》)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过与不及,则为乖道。故高者抑之使平,下者举之使崇。或益其不及,损其太过。所以贵在折归于中道,使无有余不足之累。即贵人驿马之微意也。行运亦如之。悟其微意,则于命之说,思过其半矣。(《五行要论》)
过与不及,犹物颠倒;气数中庸,应期而发。
五行喜刚柔得中,三命忌盛衰太过。(《鬼谷遗文》)
六、旺中无禄愚并浪
凡旺中无禄贵者,乃愚极多狂浪无成。更克本命,又带刑杀,主狂愚无图转。如丙寅得戊午时日也。旺中须爱禄,如丁卯人见戊午,是旺中有禄。丙寅见戊午,无禄有杀,多淫浪愚贱以狂。极则衰故也,做事弄巧成拙或带疾,盖戊午自刑自刃也。(《沈芝源髓》)
七、三命太弱
土人寅卯辰,水人寅卯辰,水土同取。火人酉戌亥,缘申上亦有火力,故取酉戌亥。木人午未申,皆太弱。金命不然,若在巳午未转上。(《天元变化书》)
八、五行忌见
木火秀而重富,只不可见金,金年有灾。水木秀而清高,只不可见卯巳,卯巳年亦灾。丙辛为水,在亥子月中,其水成象,月中要见丙辛旺,富也。(《神白经》)
九、引起自死自绝格
假令癸丑年木,乙丑月金,壬午日木,辛丑时土。壬午木自死,引起生年癸丑木自绝于申。自生自旺亦同推之。(《林开五命》)
五行无气,为人镇日多忧。(《隐迷赋》)
十、五行相生相克
相生
金生水 水生木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相克
金克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相生相克要法
五行相克最为不好。如是福聚之地克他处,却从好断之。如其他来克福聚之地,即大不好。五行相生最为佳,然以祸相生则为凶,以福相生则为吉。
凡相生相克,遇五行交错,方可论之。如六合、三合、刑害、冲破之类,皆为五行之交错也。(《林开五命》)
大率五行尚其变,而不尚其常;贵其隐,而不贵其显。死绝有救则为还魂,生旺有克者气散。
若夫彼我之相生,顺则益本,逆则夺气。彼此之相克,顺则势强,逆则有伤。
设如木火相生,顺推之而相生,则益气而荣盛。若命属木,而火来投之,则逆而夺气矣。如木之相克,本命属金而见木,则有强盛之势。如命属木而金来克之,则为伤残之咎也。(《烛神经》)
生旺破坏而福浅,死绝有救而贵显。(《广录》)
十一、父子相类格
火年火月,木日木时,支干纳音相类者皆是。(《三命纂局》)
助气
如水命人四柱有金土之类是也。主平生稳当,享清闲之福。(《广信录》)
十二、还魂格
还魂格
五行自死自绝,而有救者是也。递相还者最贵,有福神次之,无福神独自还魂者为下。(《林开五命》)
又还魂格
- 火人乙亥
- 土人丁巳
- 金人壬寅
- 木人庚申
- 水人癸巳
若人见之,晚发财禄也。(《神白经》)
相生相得事如何,仍须禄马位包罗。 六合天乙来相照,身居两府定无蹉。
(《鬼谷要诀》)
绝处逢生是福媒
如辛巳金绝在寅,而见戊寅土,最贵。以戊干神阳土,压辛之阴金。金绝在寅,见戊寅纳音土,亦生辛巳纳音金。六辛贵在寅,五行绝处逢生是父母,故为福。他准此。
纳音支荫应微富
如丁卯火犯亥卯未,三合全,虽有癸亥水克,亦主富。上下皆得木气生。如王韦明相公:己未年、乙亥月、丙寅日、辛卯时。虽亥卯未木局生,纳音火,奈气伤己土,久后恶死。
如甲乙人逢申子辰,为甲乙木体遇申子辰皆水也。(《沈芝源髓》)
身土遇火生而渐利,命水得金乃优长。 金多须火或从革以成命,木重得金揉曲直而任使。 水流不止,须土以攘之;火盛无依,惟水以济之。
身命喜于生旺福,干不嫌克制。假如火至盛旺,左右无木,须得水制,方成既济。火轻则不然。(《鬼谷遗文》)
李秦伯论五行用宜
盱江李秦伯曰:五行用得其宜,虽相克而为福;五行用失其宜,虽相生而为灾。
如水遇土而止,土遇木而秀,木遇金而成器,金遇火而熔铸,火遇水而灭形。水生木,木通则水竭;木生火,火旺则木焚;火生土,土旺则火瘗;土生金,金贵则土贱;金生水,水旺则金沉。是也。
又如金克木,金气和则成器,否则伐木。木克土,木气和则成林麓,否则茅次。土克水,土气和则水流,否则成渊塞。水克火,水气和则既济,否则各灭形质。火克金,火气和则熔铸,否则损模也。
十三、分清浊等差
清者是因浊而清也,五行有所制伏之谓也。假令水病见土则浊,却非土堤防则不能止息。既止息,则清之有渐也。不可太过不及。
浊者五行无制伏也。如金多无火,水多无土,火多无水,木多无金,土多无木也。故五行有反极之说。
如赵士鹏中大命:丁卯年火、丁未月水、乙酉日水、甲申时水。鬼气生旺而极也,水极生木,木生火,故极则变,变则通也。
又如程禹尚书:丁卯年火、辛亥月金、庚戌日金、庚辰时金。是金极变丙水为火官,寅戌为魁星矣。
又如李庄显谟:丙寅年火、庚寅月木、丁未日水、壬寅时金。无克制,富贵而寿。盖四柱下生上而粹为实也。
又如李迨侍郎:乙丑年金、己丑月火、癸巳日水、丁巳时土。虽作二十年从官,而不在君侧,无妻无子。盖四柱下克上也,寿亦短于庄。如此制伏,千变万化,不能穷尽。略举四命以较之。(《广信集》)
火不畏水,木须赖金
火不畏水,藉之然后以济物;木须赖金,制之然后以成器。
五行之内,火虽畏水,火不得水,则又不能济物。木虽畏金,木不得金,则又不能成器。火人得水者,在格曰未济,言其终得相济也。木人得金者,在格曰断轮,言其终得用也。火少而水多者,火之势不及于水,乃畏其水也。金寡而木众者,金之势不及于木,乃困于木也。
铸印与断轮
金火全,名铸印,犯丑字,即为损模。木金等,曰断轮,向秋生,而为伤斧。
金亦两得,火亦两得,在格谓之铸印。怨恶见丑字,盖铸印必藉土为模,辰戌丑未皆土也。丑为破坏之字,得之者乃铸印损模。模既损,则火散金消,反致殃矣。
木亦两得,金亦两得,在格谓之断轮。偏恶秋生,盖秋为肃杀之时,乃断轮伤斧。斧既伤,则木弱金阙,反致害矣。(《壶中子》)
水为相济,金木互用
水为相济,则精神具足;金木互用,则仁柔义刚。
水者精也,火者神也。二物相济,故精神明灵而具足。金刚则木柔,二物互用,则仁柔义刚,而两相得矣。(《烛神经》)
十四、论其眷属,忧其死绝
莹和尚注云:生我者为父母,我生者为子孙,克我者为官鬼,我克者为妻财,比和者为兄弟。处在危亡之地,忧居休囚死绝之乡。
《三命钤》云:生我者为禄,我生者为库,我克者为财,克我者为鬼。如金以土为禄,水为库,木为财,火为鬼。余仿此。
十五、值病忧病,逢生得生
值病忧病,逢生得生。旺相峥嵘,休囚绝灭。
莹和尚注云:值病忧病,以休囚绝灭而言;逢生得生,以旺相峥嵘为义。
值病忧病者,五行病中逢鬼也。如木值辛巳金,火值甲申水,土遇庚寅木,金逢乙亥火。如此之类,休囚绝灭。
逢生得生者,五行生处逢生也。如木临癸亥水,火得庚寅木,水值壬申金,金逢丁巳土。如此之类,旺相峥嵘。或逢之岁运,或值之镃基。更看始终,随宜消息。
十六、父病推其子禄,妻灾课以夫年
莹和尚注云:五行相生为父子,阴阳相制为夫妻。假令金病,无疑畏火,急求水以救之。盖金生水为子,水克火故也。又如金灾者,恐值火也,且看火之休旺如何。盖克我者为夫,此乃救解二法,最为详要。
王氏注云:如丙寅火人见戊申土。火虽病而为戊申之父,父虽病而戊申土长生。父承子禄之荫,虽病而不致死也。或丁卯火见甲午金为妻。金至午败,可谓妻灾矣。以丁卯火旺在午又逢禄,金火相传,阴阳相合而生造化。所谓妻随夫贵也。
金木未能成器,听哀乐以难名
金木未能成器,听哀乐以难名。似木盛而花繁,状密云而不雨。
莹和尚注云:金不能成器,惟火以陶镕;木未能成功,假金而雕斫。
王氏注云:谓哀乐者,盖木主春,其性仁。春则万物发生,可谓乐也。金主秋,其性义。秋则万物肃杀,可谓哀也。木无金,金无火,未能成器。为哀为乐,难以名状。似木盛而花繁,密云而不雨,是谓有虚声,而无实迹焉。
与生地之相逢,宜退身而避位
莹和尚注云:本命长生中逢旺鬼是也。如金逢乙巳火,土遇庚申木,火见甲寅水,木逢辛亥金。得于四柱或临大命者,宜退身而避位。
王氏注云:如戊申得壬申。戊申土生壬申金,金至申而临官,父传子道也。子强则父衰,父已成功,自当告退。盖生者不生,物不两立。是知五行他生而我休,子代父位也。(珞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