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约言·下
目 录
前言
- 千里按语(论阴阳顺逆、长生沐浴之理)
卷一·基础理论
- 十二支作用论
- 支干覆载论
- 诸神煞论一
- 诸神煞论二
卷二·神煞分论
- 太岁论
- 月煞论
- 天月二德论
- 贵人论
- 月将论
- 驿马论
- 空亡论
- 劫煞论
- 纳音论
卷三·格局辨正
- 八法论
- 小运论
- 干支一气论
- 双飞两干三朋论
- 月日时禄论
- 青龙伏形等格论
- 福德秀气格论
- 三奇论
- 双美论
- 十恶大败
- 壬骑龙背论
- 六乙鼠贵论
- 六阴朝阳格
- 金神论
- 趋乾趋艮论
- 合禄论(刑合附)
- 时格论
- 遥合格
- 魁罡论(日德格附)
- 胞胎论(胎元附)
- 学堂学馆论
- 支属论
- 字形论
卷四·杂论
- 杂论二十四则
- 附张神峰辟五行诸谬十一则
- 跋
前 言
千里按语
素庵先生论禄刃,力言乙、丁、辛、己、癸之刃应在寅、申、巳、亥。其唯一理由为“向来但知禄前一位为刃,而不知阳以前为前,阴以后为前”,固属真知灼见,发前人所未发。然考阳以前为前、阴以后为前,即是阳顺阴逆之意。阴阳既分顺逆,则生死自亦各殊。乃此篇又曰“干支阴阳,同生同死”,似乎自相矛盾矣。
至谓禄刃与临官帝旺截然两义,亦非通论。窃以干支阴阳生死之说,山阴沈孝瞻所论最为精当,特录于后,藉资参考。
其言曰: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
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已经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卷一·基础理论
十二支作用论
天干作用,生则生,合则合,冲则冲,克则克。地支作用,则有种种不同者焉。
寅中甲木生火矣,而又有戊食泄火;巳中戊土生金矣,而又有丙煞克金。非若干之生则生也,其不同者一也。
如寅亥合矣,而寅中之丙、亥中之壬,未尝不冲;辰合酉矣,而辰中之乙、酉中之辛,未尝不冲。非若干之合则合也,其不同者二也。
如寅申冲矣,而申中之寅与寅中之甲仍有情;巳亥冲矣,而亥中之甲与巳中之丙仍有情。非若干之冲则冲也,其不同者三也。
如申中庚金克木矣,而又有壬印;亥中壬水克火矣,而又有甲印。非若干之克则克也,其不同者四也。
又有天干所无之刑与害焉。如寅刑巳矣,而巳中之丙火即生于寅;巳刑申矣,而申中之庚金即生于巳。其不同者五也。
如丑害午矣,而午火何尝不生丑土;申害亥矣,而申金何尝不生亥水。其不同者六也。
不特此也,如亥未水土也,而会卯则成木局;巳丑火也,而会酉则成金局。其不同者七也。
如辰一土耳,论库则带水之土,论方则为带木之土;戌一土耳,论库则为带火之土,论方则为带金之土。其不同者八也。
诸如此类,不可枚举。且年月日时,四支所藏之干,大约有十,其自相和战,不知其几也;其与四天干和战,又不知其几也。故看天干易,看地支难。是非深信确识,孰能尽其精微、得其要领乎?
支干覆载论
取用干支之法,干以载之之支为切,支以覆之之干为切。
如喜甲而载以寅卯亥子则生旺,载以申酉则克败矣。忌丙丁而载以亥子则制伏,载以寅午卯则肆逞矣。
又如喜寅卯而覆以甲乙壬癸则生旺,覆以庚辛则克败矣。忌巳午而覆以壬癸则制伏,覆以丙丁甲乙则肆逞矣。
不特此也。干通根于支,支逢生扶则干之根坚,支逢冲克则干之根拔矣。支受荫于干,干逢生扶则支之荫盛,干逢冲克则支之荫衰矣。
凡命四柱干支,有显然吉神而失其吉,确乎凶神而不为凶,皆是故也。可不详察而审处之乎?
诸神煞论一
旧书称神煞一百二十位,一一细推起例,毫无义理者,十尝七八。且一字每取吉凶神煞十余,祸福何以取断?此皆术家逞臆妄造。每一书出,则增数种,欲以何说惑人,即立何等名色。往往数煞只是一煞。尝稽历日所载,尚多相沿之弊,何况通书命书乎?
今考定神煞,如天德、月德、贵人、月将、空亡之类,皆有义理。其余从太岁起者为真,不从太岁起者为妄。真者精择而存之,妄者悉举而削之。
或疑相延既久,未必无验。不知人命吉凶,皆由格局运气,安可以偶合神煞而信之?即如桃花、流霞、红艳为男女淫欲之征,然端人正士、烈妇贞女,犯之者甚多。况桃花煞亥卯未在子,寅午戌在卯,巳酉丑在午,申子辰在酉,皆五行生印。流霞煞如乙遇申乃正官,丙遇寅乃长生,辛遇酉乃禄神,何所见其淫亵乎?且春花无不妖冶,何独桃为淫花?干支字面相见,有何红色艳态?神煞诞妄,皆此类也。但一一辟之,太费辞说。达理之士,自当晓然耳。
诸神煞论二
天德、月德从每月起,天乙贵人从每日起,月将从每月太阳躔次起,空亡从每旬起。其余皆从太岁起。
如驿马,则亥卯未年在巳之类,皆太岁生动之气也。又亥卯未太岁以申为劫煞,巳酉丑太岁以寅为劫煞,寅午戌太岁以亥为劫煞,申子辰太岁以巳为劫煞,劫乃太岁克战之神也。然以方论,非以月日时论。但月日值之,亦可断吉凶。
若岁前神煞,命家则每十二支皆有之,历家每岁或某支有之、或某支无之,即参差不一。考其起例,不过从太岁排列前去,非与太岁有损益也,是又无所取义矣。
至于马前神煞,又从驿马之前排去;驾后神煞,又从太岁之后排起。二项尤属无谓。此或某岁喜某字、恶某字,或某岁喜某时、恶某时,某月某日所喜所恶亦然,因立种种神煞,皆妄造也。
若每月天喜,即每月三合之神;每年将星,即每年三合之主。则论合足矣。又太岁三合之墓,谓之华盖,或以为文章,或以为孤高,亦不足凭也。
卷二·神煞分论
太岁论
旧称太岁为诸煞之首。夫太岁至尊,非煞也,特诸煞皆从太岁干支而起耳。
凡流年太岁,原柱干支以之扶抑,大运干支以之参赞。或干支俱为柱运之福,或干支俱为柱运之害,或干为福、支为害,或干为害、支为福。此项须合看而深察之。
旧书往往独取天干。尝考历载每年太岁,甲子年则曰“太岁在甲子”,未尝之言“太岁在甲”也。及列年神方位之图,子下有太岁字,甲下无太岁字。奈何详干略支耶?
旧书又以日干克岁为犯,日干合岁为晦,并主凶咎。此一偏之见,流年赋中已辩之矣。若征太岁之说,尤为不经。夫征者,上伐下也。太岁命中之君,可言征也?惟阳岁干克阴日干,而岁支又冲日支,是为天克地冲,间有不利耳。
月煞论
旧书以流年每月所值神煞,取断吉凶,谓之月将。夫诸煞可据者少,在原柱值之,尚不足凭,况流年之各月乎?
或疑不用神煞,则每月吉凶将何取断?不知每年各月干支,亦能扶抑柱运,且各有时令。合之柱运,或此月相宜,或此月不宜,亦可精细分别。奈何舍显白之干支,而用渺茫之神煞乎?
至于每日每时吉凶,亦可依干支取断。但如此推求,将失之太凿矣。
天月二德论
天德:正月在丁,二月在坤,三月在壬,四月在辛,五月在乾,六月在甲,七月在癸,八月在艮,九月在丙,十月在乙,十一月在巽,十二月在庚。
月德:亥卯未月在甲,寅午戌月在丙,巳酉丑月在庚,申子辰月在壬。
人命值此二德,多多益善。吉者增吉,凶者减凶。临于财官印食,福力倍增;即临于枭煞劫伤,暴横亦化。若二德自遭行冲,则亦无力。
旧书天德在乾坤艮巽,以寅申巳亥当之,甚误。盖德在天干,不在地支。四孟四季月,在东西南北八干;四仲月在四隅,不可分属何干,故言乾坤艮巽,岂容杂以地支乎?
或曰:信如斯言,则四仲月独无天德耶?不知理难强齐。观历家所载,天德于八干皆有天德合,而乾坤艮巽独无天德合,是以不能生造耳。则四仲之月,不论天德可也。即如天乙贵人之于诸支,有一临、有再临、有不临,何尝尽一乎?
贵人论
天乙贵人,天神之尊贵者。舍乎斗牛之间,出乎井鬼之次,持恒布德,神煞莫不避藏。
其治乎阴,夏至后则由斗牛之间而起,逆行各支:甲日临丑,乙日临子,丙日临亥,丁日临酉,己日临申,戊庚日临未,辛日临午,壬日临巳,癸日临卯。
其治乎阳,冬至后则由井鬼之次而起,顺行各支:甲日临未,乙日临申,丙日临酉,丁日临亥,己日临子,戊庚日临丑,辛日临寅,壬日临卯,癸日临巳。
惟辰为天罗,戌为地网,不临其方。
旧歌“甲戊庚牛羊”等句,盖言贵人治阴,则甲日在丑、戊庚日在未;治阳则甲日在未、戊庚日在丑。互文见意,理甚显著。且言“乡”言“方”,可见只一贵人,遇某干之日则临某方耳。说者误以为十干之贵人,又误为十干各有阴贵阳贵,将贵人有十二矣。若阴阳有以寅申分者,夫贵人既日移一方矣,岂于一日之中,又复朝暮移处乎?当以夏至从丑起、冬至从未起为是。
凡人命生夏至后,甲日柱有丑字,则贵人正临其方,能助吉解凶;柱有未字,则贵人未临,不足为美。余仿此。
又有“贵人头上载财官”之说,此只有甲日遇辛未、庚日遇丁丑。然亦需全观四柱,此一端未可决为贵格。且由“头载”而推之,则某吉神上载官、载财、载印,将不胜其纷纭矣。
旧书又有日贵格,只丁酉、丁亥、癸卯、癸巳四日。此亦助吉之一端,不可遽言格也。
至于贵人只缘起,某干何以在某,其说甚多,未见有直接显白者,皆不足深究耳。至日生阳贵临子,夜生阴贵临未。临子为阳,临未为阴,初非有二贵也。
月将论
月将者,每月中气后,太阳躔次也。太阳所临,吉增凶散,其用与天月二德同。
如命生正月雨水后、二月春分前,地支得亥,系吉神则益吉,系凶神则减凶。余月仿此。较太岁三合之将星,尤为亲切。即值空亡,亦不可以空论。盖太阳为诸曜之主,管三旬之事,不可得而空也。
驿马论
亥卯未年马在巳之类,尽从三合局取其生动之气,假名驿马。
如命中吉神为马,大则超迁之喜,小则顺动之利。凶神为马,大则奔蹶之患,小则驰逐之劳。逢冲譬之加鞭,遇合等于系足。行运流年亦然。然皆比拟如此,非真驿递之驿、车马之马也。
旧书妄列款段等十二马,及马头带剑、马骤天庭等名目,穿凿无理。若日干坐马多动,往往有之;他干坐马,不必琐琐推论。而旧书又有“马上贵人”之类,正与所谓“禄前二位为金舆,君子居官得禄,须坐车以载之”同一可笑也。
至于“驿”字之义,不过往来云尔。旧书分何者为驿、何者为马,妄造有驿无马、有马无驿之说。充其义类,必将又分几等驿,何者为司驿之官,何者为牧马之卒,何者为豢马之料矣。
又考旧书云:驿马者,先天三合数也。先天亥四卯六未八,故自子顺数至巳,凡十八而为木局之驿马。先天寅七午九戌五,故自子顺数至申,凡二十一,而为火局之驿马。先天巳四酉六丑八,故自午顺数至亥凡十八,为金局之驿马。先天申七子九辰五,故自午顺数至寅凡二十一,而为水局之驿马。木火阳局也,从子一阳而顺转;金水阴局也,从午一阴而顺行。此说亦可参考,故存之。
空亡论
甲子旬中戌亥空之类。盖十干分统各支,甲子至癸酉而止,遗戌亥两支不在统内,故名空亡。皆以生日推之。
失时为真空,得时为半空。如命中吉神真空,则吉减十之七;半空则吉神减十之三。凶神真空,则凶减十之七;半空则凶减十之三。如有扶助,则真空同于半空;半空则吉凶如故。更逢冲克,则半空同于真空;真空则吉凶俱无矣。
旧书谓木空则崩、水空则涸,以空为忌;火空则发、金空则鸣,以空为佳。夫空犹无也。有火斯发,无火何发乎?有金斯鸣,无金何鸣乎?五行勿分可也。
又谓阳日空阳、阴日空阴,如甲子日阳干空戌、乙丑日阴干空亥。此亦近理。然甲子日见亥、乙丑日见戌,亦难为全不空。
至运逢原空之神,是为填实,不为愈空。苟原无而运遇之,亦以空论,然不如局遇之紧。
旧书又谓年月日时四干在空支之上,是谓坐空。然较之支之自空,则更有间矣。又谓遇冲则实。然空则无气,冲之恐益破散,岂反实乎?
至于旬空之外,别立数种空亡,虽亦有说,然以之推命,往往满局皆空,徒乱人意。姑置之。
劫煞论
旧书命家神煞,以劫煞、亡神为紧。
亥卯未太岁以申为劫煞、寅为亡神;巳酉丑太岁以寅为劫煞、申为亡神;寅午戌太岁以亥为劫煞、巳为亡神;申子辰太岁以巳为劫煞、亥为亡神。
其说曰:自外夺之之为劫,自内失之则为亡。夫劫乃太岁三合之忌神,谓自外夺之,理之所有。亡即太岁之禄神,何因自内而失乎?故只存劫煞一种,用法与劫刃相同。吉神乘之,亦为威权;凶神乘之,即为克伐。然视煞刃则缓矣。
若旧书亡劫名目,各有十六种,如劫煞聚宝、劫煞富藏等种种,可发一笑,不待辩而知其妄也。
纳音论
自唐以来,术家多用生年论命,其法以生年干支之纳音为主,而辅以月日时之纳音,考其生克大端,次取各干支之五行以为扶抑。其遗书不多,往往言之成理,持之有故。
至后五代,徐子平始专以日干论命。自宋迄今,术家皆祖述之,著书立言甚众。间有参用纳音者,仍以日干为主,其法不甚详,亦不甚验。盖法远而书少,则精微不传;法近而书多,则义理日著也。
尝考二法,虽理有可通,但吉凶颇多矛盾。既无古人成法可遽以折衷,欲以意为之,又无所本。不若置纳音而讲子平氏之术,较为直接简当。
若旧书论纳音,多有可怪者。因甲子乙丑海中金、丙寅丁卯炉中火,谬诞相沿,遂取海中、炉中等三十名色,借江山草木鸟兽器皿一一穿凿生造。又牵地支所属龙虎之类,妄立诸名,如龙奔天河、剑化青龙,种种不经,可为深恶。
总之,论命勿杂纳音,自无此弊。若有该博之士,广求古人纳音诸法,研求纂辑,自成一书,亦于命理有补耳。
卷三·格局辨正
八法论
旧书有神趣八法,曰类象、曰属象、曰化象、曰从象、曰照象、曰鬼象、曰伏象、曰返象。
所谓类象者,即一方曲直等格也。
属象者,即三合曲直等格也。
化象者,即甲己化土等格也。
从象者,凡地支一气,天干既从之。然从克我、从我克、从我生,具有秀气。若印绶比劫,有何可取而从之耶?
照象者,即类象引之时上,遇印生为照。
鬼象者,即从象中地支纯煞,行鬼旺为吉,行鬼衰为凶。初无殊理,何必又分二象?
伏象者,如壬日遇寅午戌,生于五月,壬水无根,天干无丁,乃取午中丁火,合壬水而伏之。运之木火为吉,水乡为凶。此直是弃命从财,但不喜见丁,小异耳。其理纡曲难凭,不若弃命从财之直接也。
返象者,一说月令用神,引之时上,逢绝为返;一说十干欲化,月时又逢本气为返。此乃破格,何足为象也。
旧书又有取属、照、伏、鬼四象,别生诠解者,愈繁愈支。不若概置为快耳。
小运论
旧书有大小运。所谓大运者,即从生月顺行,一运管十年是也。所谓小运者,男一岁起丙寅,顺行二岁丁卯、三岁戊辰;女一岁起壬申,逆行二岁辛未、三岁庚午是也。
夫大运分阴阳年,男女从月建而起,其理有根,且人各不同,吉凶易辨。若小运则不论何年何月所生,男女俱起丙寅壬申,其理不确,且凡人皆然,吉凶何凭乎?况有大运及流年,头绪已多,更加以小运,纷纭愈甚矣。故削之。
又旧书有从生时起小运者,如男生阳年甲子时,一岁乙丑、二岁丙寅;男生阴年甲子时,一岁癸亥、二岁壬戌。女命反是。要之,皆生造之说。
干支一气论
旧书有云:天干一气,地支相同,人命值此,位至三公。尝考公卿之命,干支一气者绝少;而一气之命,贫贱凶祸者颇多。盖人命须合财官印食取用,干支各一字,则必有所缺陷矣。
今略论之:
四甲戌:戌中辛官戊财,惟丁火伤官,而秋月火不得令,其命似佳。但逢运行亥子寅卯,财官俱背;东方生起伤官,尤不美。
四乙酉:酉为纯煞,运行未午巳,纯煞有制,可为贵命。惟卯运不利。
四丙申:申中庚壬为财煞,干有四丙,岂能弃命从之?运行亥子丑不利。
四丁未:未中乙枭丁比,惟己为食神,得生金财,流通为妙。运行午巳辰寅卯,火愈炎、土愈燥,此凶祸之命。
四戊午:午中丁印己劫,炎燥极矣,又系四刃。运行申酉犹可,戌则复见火土,亥子尤加冲激,亦凶祸之命也。
四己巳:巳中丙戊,虽亦火土,而四月不为燥。运行卯寅制土,丑子财地,引通巳中庚气,此命亦可富贵,但不免驳杂耳。
四庚辰:辰中戊枭癸伤,惟乙木为财。运行巳午制庚亦佳,申酉戌则庚干太旺,伐尽乙木,岂能安吉?
四辛卯:卯为纯财,干有四辛,亦不能弃命从财。运行子亥,党财为患;酉亦冲激不佳。
四壬寅:寅中甲食丙财,惟戊为煞。运行巳午未,丙财得地,引通木性,可为富命。申运战食必破。
四癸亥:亥中壬甲劫伤,且通体皆水,须木为流通。运行酉申,助水克木,必致灾患;午巳冲激尤凶。
此其大略也。逐运详究休咎,不尽如此。要之,此等之命,吉凶不一。
若干一气而支不一气者,亦从支神取断。支一气而干不一气者,则合支神与各干取断可也。
双飞两干三朋论
旧取两干两支各自相同,名“双飞蝴蝶”;至于两干各自相同,名“两干不杂”,皆称为贵格。
夫一主遇两官、两印、两财、两食,犹须以全局斟酌。设使一主两煞、两枭、两劫、两伤,则求制求救,尚且不暇,可易言富贵乎?
旧又取天干三同或地支三同,名为“三朋”。夫天干一主二比,是为太强;一主三他神,系官印财食,可以取用。倘系煞伤枭劫,岂非大害乎?地支三朋,能暗冲暗合者,亦可取用;否则即属官印财食,亦嫌太重。若属煞伤枭凶,其凶甚矣。
要皆书书相传,习而不察,故详说之。
月日时禄论
旧取月支见禄为建禄格,日值见禄为专禄格,时之见禄为归禄格。
夫人命穷达吉凶,须合四柱取断,安有一支之禄,遂可言格者?凡命皆从生克而取,故有官煞、印、财、食、伤六格。禄则非生非克,直是地支中一比肩耳。
善乎《独步》之论归禄曰:“月令财官,遇之吉助。”可见禄之为用,但能助官之吉,建禄、专禄亦犹是也。何得为格乎?
且均之禄也,旧书于建禄则喜官,于归禄则忌官,其理安在?
旧又谓三禄俱畏煞,此必日主仅依此禄,恐煞伤其禄,则身无所依也。若日主更有生扶,虽见煞,何害耶?
至于财官印食,各得本禄,必先见此干,而后遇支方是。旧书丙日不见癸干,但见子字,即曰官星得禄;壬日不见丁干,但见午字,即云财星得禄。是则柱见子午卯酉、寅申巳亥八支,无非财官印食得禄矣。岂不可笑?故附辩于此。
青龙伏形等格论
旧取甲乙日坐金为青龙伏形,丙丁日坐水为朱雀乘风,戊己日坐土为勾陈得位,庚辛日坐火为白虎持势,壬癸日坐土为元武当权。
夫日支坐官煞,何遽当权持势?即是官煞会局,或兼坐财印,亦得不问天干、不考全局乎?且旧注伏形,言伏于金也。夫受制而伏,与当权得势,必有分矣。何以均是坐煞,异同若此?宜削之。
福德秀气格论
旧取五阴日遇巳酉丑为福德秀气。其法:日干独三朋,巳酉丑须全见。
夫阴阳干遇地支金局,或为官煞,或为印财,或为食伤,当须审时令、议扶抑。岂因日主三朋遇之,遂为秀气乎?设遇亥卯未木局,其理亦同,何独不取乎?阳干三朋,遇寅午戌、申子辰,岂无秀气乎?
又云三己巳、三己酉、三己丑亦可。无论巳酉己丑,安得有三?即是他干支有之,是乃偏驳之局,不更烦区处乎?即如己日遇巳酉丑一时,犹以为金神;全遇之,乃三金神,可畏之甚。顾以为秀德乎?
此实妄创之格,故削之。
三奇论
旧以乙丙丁为三奇,此理出于奇门。若照奇门推究,其法多端,非见此三字,遂为三奇也。子平之理,已不胜烦,益以奇门,充栋不足尽其书,经年不能殚其蕴矣。
若只此三字:乙日遇丙丁,或入木火通明之格。丙日遇乙虽印,遇丁则劫矣。丁日遇乙为枭,遇丙则亦劫矣。又如甲日遇之,则一劫一食一伤;庚日遇之,则一财一煞一官。何奇之有?
又以丙丁为天上三奇,为财官印俱全,无刑冲克害者。是或财官食俱全,亦是。夫财官食俱全,何命无之?即云无冲刑克害为难,然亦恒有之局,何足为奇?宜并置之。
双美论
旧取壬午、癸巳二日为财官双美格,以壬坐巳官丁财,癸坐戊官丙财,无夹杂也。喜生冬月,忌干头见煞及伤官。
夫二日信美矣。然日支财官,只一端耳,何克遽以为格?且所贵乎财官者,以日主能任之也。设使壬午日,干支叠见丁己午未;癸巳日,干支叠见丙戊辰巳,恐不能任财官,是反为不美矣。
又使干头见煞,巳午逢冲不用,别成煞刃相济、煞刃相停等格。或甲乙木透干,见亥卯未会成伤局,有制有化,皆能取贵。岂必拘于坐下财官,而必不用煞与伤哉?
总之,坐下财官印食,乃美质已具。若全局扶抑得宜,荣显较易,非可遂恃之为贵也。
或曰:古人于十干中只取此二日,必有不同于他日者。不知己亥坐甲官壬财,与此何异?若日坐官印者尚多,安见印不如财?其可胜取乎?
十恶大败
旧书以甲辰、乙巳、丙申、丁亥、戊戌、己丑、庚辰、辛巳、壬申、癸亥十日为十恶大败日。
盖以甲辰旬空寅卯,则甲辰、乙巳日无禄;甲戌旬空申酉,则庚辰、辛巳日无禄;甲午旬空辰巳,则丙申、戊戌日无禄;甲申旬空午未,则丁亥、己丑日无禄;甲子旬空亥,则壬申日无禄;甲寅旬空子丑,则癸亥日无禄。故为十恶大败。
尝考富贵之命,在此十日者甚多。况不论四柱,而止论所生之日,安有是理?
即以日推:丁亥、辛巳日坐官,甲辰、丙申日坐财,壬申日坐生,乙巳日亦坐庚官,己丑日亦坐癸财,庚辰日亦坐乙财,不过身旺耳。此十日有何恶且败?即中杂比劫枭伤,岂遂不可制、不可用乎?
世间娶妇,遇此十日,尽有因而憎恶者,深可异也。旧书所载凶日,类此者不少,并宜置之。
壬骑龙背论
旧取壬辰日局中辰字多,为壬骑龙背格。其说用辰字,暗冲戌中辛丁戊,为壬日财官印俱全。
夫壬日辰多,安得舍叠逢之显煞,而用暗冲之官星?况戌中之戊,乃壬之煞。命家但有冲官为用,从无冲煞为用。则此格之无据决矣。
惟辰即壬库,故壬日不透戊,不畏辰多。丑即藏癸,故癸日不透己,不畏丑多。若身煞两停,四柱扶助合法,多致荣显。非壬日辰多即贵也。
术家于寅辰字往往加以龙虎美名。夫用辰为骑龙,则冲戌为击犬,何足取乎?
六乙鼠贵论
旧取乙日丙子时,子往动庚,乙日得官星,为六乙鼠贵格。
此与子丑遥巳相类,牵合附会,于理不通。况既称六乙,乃只取乙亥、乙未二日,可谓六乙乎?
乙日遇丙为伤官,遇子为偏印,俱无可取。倘以为天乙贵人所临而用之,则凡日贵临时者多矣,何可胜取?且子未相害,乙未日又何足取也?
尝见人命生于是日是时,成木火通明之局者,往往贵显。若止照旧说推详,杳无一验。故削之。
六阴朝阳格
旧取辛日戊子时,为六阴朝阳格。以子中之癸,合巳中之戊,而戊与丙同禄于巳,戊能动丙来为辛官。所谓朝阳者,朝丙也。
据其立说,已属纡曲生造。且更有种种谬戾者:
夫辛属八月,是为四阴,非六阴。一不通也。
旧或谓六阴即六辛,则凡为辛日,皆可朝阳。乃独取辛丑、辛酉、辛亥三日,是三阴朝阳,非六阴朝阳矣。二不通也。
旧又有生于亥令六阴之月,乃为六阴朝阳。夫辛日见亥令子时,明是伤官,岂容置之而别求他理?三不通也。
又谓运喜西方。夫即以阴极喜阳,则行运亦当以向阳为美。西方不益其寒乎?四不通也。
故人命遇之,只取戊正印、子食神,为诸格之助则可。尝见是日是时之命,亦有行西方运而贵者,此四柱中自有格,岂得借以实其谬说耶?
金神论
旧取甲己日遇乙丑、己巳、癸酉三时,为金神格。盖以巳酉丑金局,而此三时中,二时纳音又属金耳。
夫六十日中,巳酉丑时纳音属金者多矣,何独甲己二日?即云甲以木畏金,则乙日之辛巳时,乙木何以独不畏金?且己日何畏于金耶?
其论喜忌,或言皆忌水乡、喜火制;或己日不必火制。
夫果金强伐木,则得水正可滋木泄金,何以忌之?一不通也。
使遇顽木浊土,正恃此一点金气琢削疏通,用火制之,秀气尽矣。二不通也。
己日火值,金神结党,不用火制,弱土何以自存?三不通也。
则金神之当削,决也。
或曰:历家亦有金神,命家何以不取?夫历家金神,乃月干之庚辛,及月纳音属金者,其方谓之金神。岂可以彼例此乎?
趋乾趋艮论
旧取甲日乙亥时,以亥暗合寅字,为甲之禄。又取壬日壬寅时,以寅暗合亥字,为壬之禄。所谓“显禄不如暗禄”也。
夫禄只命中一端,即在月日时,不足取以为格,况求合于局外乎?诚如是,则乙日戌时,可合卯禄;癸日丑时,可合子禄。诸干如此甚多,何以胜取?
旧或谓亥为天门,甲趋之为贵。无论天门虚名,即果有此理,独甲可趋,他干不可趋乎?
旧又谓壬以寅中甲丙合己辛为财官,此则因暗禄无据,而复变其说。然不能确指合某支之己辛,其无据同耳。
更有乾艮二字,穿凿取义者。夫乾在戌亥之间,非独亥也;艮在丑寅之间,非独寅也。安保趋乾不兼趋戌,而趋艮不兼趋丑乎?故并削之。
合禄论(刑合附)
旧取戊日庚申时,庚暗合乙为戊日之官;癸日庚申时,申暗合巳中戊为癸日之官,名曰合禄格。禄即官也。
又取癸日甲寅时,寅暗刑巳中之戊,为癸日之官,名刑合格。
盖因局无官星可取,故用时干支之专者为格。似亦有理。但专时能合,则亦能冲。安见庚申时,不冲甲寅,为戊之禄、癸之伤乎?安见甲寅时,不合亥中之甲壬,为癸之伤劫乎?且癸日辛酉时,酉亦可暗合辰中之戊为官,岂独申能合巳中之戊乎?如此取格,生造繁矣。
旧书所载庚申时忌某干支,甲寅时忌某干支。然人犯诸忌者,富贵甚多。可见戊日庚申时,只应以食神论;癸日庚申时,只应以正印论;癸日甲寅时,只应以伤官论。即局无官星,自可合四柱取断耳。
或曰:支神暗合暗冲皆取,何独专时不取?不知支神虽多,只是一字,故所冲所合,一定之理。然必择确当者用之。若专时则上干下支,各有所冲所合,理无定在。况只取时干支之专者,则专年专月专日,其力更大于专时,何以不取?至于用暗刑取贵,理尤渺茫。故支神之多者,皆不取暗刑,何况一时支乎?
时格论
旧书以时取格,如时官时煞、时上偏财、时上一位贵、时上财库官库煞库之类,不可枚举。
夫论命当合观四柱。苟属吉神,处处可用;苟属凶神,处处可畏。即云时为归宿,特吉神喜时上生旺,凶神喜时上死绝耳。
且旧说论时格,有取通月气者,有取他干支扶抑者,则仍不专论时矣。夫月令取格,只当之理,犹不可拘,况专取一时为格耶?
遥合格
旧取甲子日甲子时,以子中癸水,遥合巳中戊土。丙戊同在巳,戊动丙,丙动辛,得官星。名曰子遥巳格。
又取癸丑、辛丑二日,丑字多,遥合巳字。巳中丙戊,因遥合而动癸辛,得官星。名曰丑遥巳格。
夫子巳向非合神。若从支中所藏癸戊论合,则诸支所藏如此者多矣,可胜取乎?丑巳虽属三合,只取二字,已为不全。若依此例推究,则支中所藏三合尤多,更不胜取矣。
即强以此支所藏合彼所藏为用,已属渺茫。乃并其所藏化神而动之,以为我用,有是理否?
或曰:古传有之,此二格安得不用?不知暗冲暗合近理者,尚恐开种种生造。若更以遥为说,何干何支,不可牵合乎?宜亟辟之。
魁罡论(日德格附)
旧取庚辰、壬辰、戊戌、庚戌四日为魁罡格,主刚果掌威权。以辰为天罡,戌为河魁,乃阴阳灭绝之地也。
又取甲寅、丙辰、戊辰、庚辰、壬戌五日为日德格,主慈善享福禄。以甲坐寅德禄,丙坐辰得官库,戊坐辰财官两全,壬坐戌财官印三奇具备也。
夫辰戌既为阴阳灭绝之地,则诸干皆不宜坐,何以取之?况同一庚戊也,何以坐辰则慈,坐戌则猛?同一庚辰也,何以又为魁罡、又为日德?忽猛忽慈。丙何以独慈而不猛?甲何以独异而取寅?他支之藏财官印禄者多矣,何以不名日德?
即上稽天文,旁参壬遁,绝不得魁罡与日德同宫之理。并削之。
胞胎论(胎元附)
旧取甲申、乙酉、丙子、丁亥、己亥、庚寅、辛卯、壬午、癸未为胞胎。其说曰:五行绝处即是胎元,生日逢之,名曰受气。
无论阴阳同生同死,即据其说推之:甲申、乙酉、庚寅、辛卯是皆逢绝。若丙戌绝于亥,何以取子与寅?丁己绝于子,何以取亥?壬绝于巳,何以取午?癸绝于午,何以取未?
又谓胞胎逢印绶享千锺,以为富贵从胎中带来,得印即能享也。是则四柱他神,皆可无论耶?
且甲申、乙酉、戊寅、庚寅、癸未,支皆带煞,申寅中又带枭印。夫煞乃克身之物,枭乃夺食之神。柱中逢之,尚须处置;胎中带之,乃以为美耶?故削之。
旧又以距生月之前十月为胎元,或于四柱之后,复列一柱。夫人之生,或不及十月,或逾十月,是何可论?且论至此,亦大可笑也已。
学堂学馆论
旧书日干遇长生于月时支,谓之学堂;官煞遇生禄之支,谓之学馆。皆取文学贵秀之义。
夫一字之生与禄,何足以定其文学贵秀?使日干或太强,官煞或太旺,而又逢生与禄,是适为累耳。
况干支不过阴阳之气,有何堂馆?若由此而穿凿之,必将见某为虚堂,见某为美馆,何者为堂中之师友,何者为馆中之文章矣。宜削之。
支属论
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此乃十二支所属,与人命何涉?
旧书多有据以论命,于寅辰二字,以龙虎取用,如龙吟虎啸、龙跃虎卧之类,不一而足。甚至欲言凤而支中无凤,往往代以酉鸡。然欲言麟,将代以犬也。
设使因所属而被以恶名,则酉戌相见,尝谓之鸡鸣狗盗;巳寅相见,当谓之虎头蛇尾。然人命值此四支,其贵者多矣。
此等陋妄之说,宜亟辟之。
字形论
旧书以字形论煞。凡八字甲辰、丙寅、丙辰、丁酉多者,谓之平头煞。乙巳、己巳多者,谓之曲脚煞。甲午、甲申、辛卯多者,谓之悬针煞。戊戌多者,谓之倒戈煞。
夫古圣人制立干支,各有意义。即以形象论,岂在一画一竖乎?
信如斯例,则庚寅、辛亥多者,当为探头煞;庚寅、癸亥多者,当为掰脚煞;戊辰、戊戌多者,当为倚剑煞矣。
况人贵顶平,修养须曲足,有何不美?前人反兵攻后,是为倒戈。戊戌二字,戊皆正写,何倒之有?
故亟辟之。
卷四·杂论
杂论二十四则
其一
禄命之学,不详所自起。旧书云始于珞辂子,乃战国时人,与鬼谷子同时。汉司马季主、严君平,三国管辂,晋郭璞,北齐魏定,唐袁天罡、僧一行、李泌、李虚中,皆祖其术。泌尝得辂《天阳决》,又得一行要旨,推人吉凶最验。泌传虚中,推衍用之。
自珞辂子迄李虚中,论命取生年、取纳音。五代有麻衣道者及陈希夷,又有徐居易,字子平,得虚中之术而损益之,始专日主,以推五行,不主纳音。
宋孝宗时,淮上术士冲虚子精此术,传僧道洪。道洪传徐大升。元人推子平、大升二家之法而演绎之,以迄于今。此其大略也。
余考珞辂子世代无据,大约与李虚中相去不远。观旧书所传珞辂子一赋,其中援引汉晋诸人,则非战国时人明矣,何反云诸人祖其术耶?即汉晋唐诸人,或以卜著、或以相著、或以历著,未有以禄命著者。李泌外传,但有神仙之事;陈希夷隐居养道,皆无所谓禄命者。
若推命之法,旧书间引虚中之说,而完全罕觏,其法未详。至徐子平而法始定,至徐大升而法益彰。然二家所著,往往一篇之中,财官印食神煞之属,生克扶抑吉凶之理,错然并陈。观之者,目眩以乱。诸家所著赋论,不越此体。间有区分条晰者,而头绪繁杂,文义俚拙。盖学非通儒,则见理不澈;笔非文士,则措辞不通也。
张逸叟楠,著《命理正宗》,颇能区分条晰,亦病笔拙词芜。惟万进士民英,著《三命通会》,区分条析,文理朗明。而意在搜采,义无确一,贵多而不贵精,能博而不能约。然较诸术家,则胜远矣。
俗称子平谓“子属水,推命如子水之平者”,此谬说也。后五代徐居易字子平,东海人,别号沙涤先生,又称蓬莱叟,隐于太华西棠峰洞。濯滢《笔记》载之甚详。
其二
命家所论,财官、格局、神煞三者而已。《玉井奥诀》《滴天髓》二书,则搜阴阳之理,穷干支之情,不沾沾讲求三者,故术家不尚之。然阴阳之理精、干支之情透,于以推论三者,不更深微而确乎?故全录之。《奥诀》乃安东杜谦所著,其笔晦而空。《滴天髓》托名刘诚意,其笔朗而快,言理皆了然心手。要之,此二书当与子平、大升辈所著,并为命家法式。
其三
张神峰看四柱及大运,俱重天干,有“盖头”之说。谓干如人之头面,支如人之脏腑。藏乎下者发乎上,藏可掩,发不可掩。一生富贵贫贱,只从头面上得见。凡为福为祸之物,透于柱中,天干利害最切。行运虽值所喜之支,而所憎之干盖之,则不吉;值所憎之支,而所喜之干盖之,则不凶。如喜木火而运有甲乙丙丁,便有几分美处;憎金水而运行庚辛壬癸,便有几分不美处。
其说颇有见解。然在柱在运,终须合干支论断。如甲乙而坐申酉,能无损乎?憎丙丁而坐亥子,岂无益乎?
要之,柱干当令,即甲乙盖寅卯,生于秋令,只是秋木。运支当论方,寅卯辰之方,虽上盖庚辛,终是东方上之金,不与西方之金同论。余皆例此。
其四
张神峰“病药”之说,其法甚善。然方取病伤,即求医药;既用医药,仍归中和。非舍正理而尚奇僻耶?
至所云“八字纯然不旺不弱,财官无损,日主中和,断如常人之命”,则其说尤偏矣。人命纯粹中和,安有不贵不富?特纯粹之中,暗藏驳杂;中和之内,嫌于浅露。仍是不纯粹、不中和耳。
尝见大富贵命,无病无伤,不旺不弱,运历五行而皆美,身备五福而无亏。岂非纯粹中和之确验?何必过拘病药之说乎?
其五
昔人云:盈天地间者,皆水土也,故长生而不灭。木虽时荣时落,然到处皆有,故次之。火则由钻木而来,金则披沙而得,故易生易灭。
此说亦通。但五行生息,惟论其理,不在形质。观《大易》所引天生地成之数,可见厥气惟均,不须差别也。
其六
百物皆具有生气,故能长育悠远。人命亦然。不拘财官有无,格局成否,须有一种生气。非“生我”“我生”之谓也,只在体象神理之间,细细理会。
上命有之,下命亦有之。冲和朗健中有之,强戾柔暗中亦有之。正如人身六脉中,胃气盛则生、衰则病、绝则死。名医之审胃气,了然指下,难以形容;神察生气,晓然胸中,亦难以形容也。
其七
人命生于春秋之月,寒暖得中。若生于盛夏,则偏于炎矣,炎则喜润,局中得水为佳。生于严冬,则偏于寒矣,寒则喜温,局中得火为美。
然亦有不同焉。冬月水生木、木生火,其化克为生也易。夏月火生土、土生金,其化囚为生也难。故冬火但求得生,夏水或徒相激。若夏水不激而成象通根,冬火逢生而扬辉发焰,或为日主、或为六神,皆贵命也。
其八
日主虽弱,弃格不成;官煞食伤虽强,从局不就。如此者,强扶抑之,则相激而反凶矣。不若取强者之性情,引而化之,即其所生是也。
如官煞太强,则引之以印;食伤太强,则引之以财。然以阳引阳为上,如引甲以丙、引乙以丁是也。以阳引阴、以阴引阳为次,如引甲以丁、引乙以丙是也。
若财印太强,则难概用引化。盖财所生者乃官煞,恐克重身轻,愈为弱主之害;印所生者乃比劫,即母多子病,亦非比劫可救耳。
其九
日主虽贵得时,然月令值官煞、财印、食伤,其生克作用甚多,具有情致。值禄仅堪助主,情致颇少。苟值刃劫,反须仗他人裁制矣。
故日主以相为上,女命尤宜,盖不强不弱也。必谓女贵休囚,亦非至理耳。
阳干任克之力轻,而生物之力重,故阳日用印,有时喜偏,而丙壬尤喜。阴干生物之力轻,而任克之力重,故阴日遇煞不畏其强,而丁己尤不畏。
其十
六神分官煞、财印、食伤,六亲分父母、妻子、兄弟,亦只大端如是耳。若执一取断,种种难通。
如财为妻室,又为家资。人命有财神得时无破,宜乎二者并美矣。乃或妻偕老而财窘乏,或财充裕而妻丧亡。有财神失时遭克,宜乎二者俱伤矣。乃或妻频逝而财仍丰,或财虽匮而妻无恙。将何说以处此乎?
谓法当分看,其法可凭;谓理各不同,其理安在?故六神六亲,皆宜通融取断。
其十一
生时归禄之外,其吉者:
甲日癸酉时、己日丙寅时、丁日壬寅时、壬日己酉时,皆干支官印,上下相生。
己日甲子时、丁日辛亥时,皆干支财官,上下相生。
戊日乙卯时,干支上下纯官。癸日庚申时,干支上下纯印。
甲日戊辰时、戊日壬子时、壬日丙午时、癸日丁巳时,皆干支上下纯财。
戊日庚申时、癸日乙卯时,皆干支上下纯食。
此诸时虽非遇之即贵,然以助全局之吉,较有力也。
其十二
俗于四墓,爱之则取财库、官库、煞库。夫财之取库,犹为近理;官煞何取于库乎?
憎之则动云“天罗地网”。夫辰戌是水火之墓,岂诸干皆墓乎?即水火亦有时用库,岂为罗网乎?
又谓少忌库运、老喜库运。夫原局过于发扬,少年亦利收敛;过于郁塞,老年亦恶闭藏。此正与少畏死绝、老畏长生,同一偏见耳。
其十三
缁流羽士之命,证果登仙者,不特体格至清,抑且福力至厚,非人间大富贵人所可及也。此不当以孤高求之。其孤高者,乃释道中稍成品格耳。
若寻常释道,只就五行推看,偏枯驳杂,自然世缘淡薄。必谓火土为释、金水为道,其论固矣。
其十四
人命好运,多或三十年,须二十岁外行之;少或一二十年,须三十岁外行之。若好运太早,髫龄之日、弱冠之前,何遽能荣显乎?即或蒙亲荫世职,然好运过后,福尽而算促耳。
其十五
命有十分福气,行二三分恶运,都不觉凶;四五分恶运,亦只浮灾细累;至六七分恶运,方有重灾。福力本厚故也。
命有五分福气,行一分恶运,即不如意;二三分恶运,必见重灾;若四五分恶运即死。根基不坚故也。
其十六
命主旺甚,行克损之运宜利矣,而或凶或死,何也?譬之暴悍之人,忽遭挫折,多至引决也。
命主衰甚,行滋助之运宜亨矣,而或危或丧,何也?譬之寒微之人,骤得富贵,反为不祥也。
故旺勿至于太亢,弱勿至于无气。
其十七
人有次日坐罪,而来日忽贵者;前日登第,而后月遽没者。非此运吉凶杂见,乃吉运中微带危机,凶运中偶扶贵气耳。
又有义气撄祸患,而反致通达者;由诡道得名利,而反取丧亡者。此则直是吉运,绝非危机;直是凶运,毫无富贵气也。
其十八
人命有十分吉运,而反休官者何也?宦途危险,欲罢不能。一旦投闲,终身安枕。非十分吉运,何能得此乎?
有十分凶运,而反迁秩者何也?历任平安,忽移重地。变生意外,命损须臾。非十分凶运,何以至此乎?
其十九
凡看人命,先问六亲姓氏,及前此履历,一一详悉,方可推算。盖已往之事,虽验无益,不足为奇。惟将来休咎,果能洞见,其人信之,上可积善改过,下亦趋吉避凶。然非稽其已往,无以测其将来。如或隐而不言,朦胧相试,慎勿轻谈妄断。
其二十
旧书称官为禄、称财为马,易与日禄之禄、驿马之马相混。又称子丑为鼠牛、寅卯为虎兔,此类亦不爽目。故是集各正其名。
其二十一
旧书往往称子午卯酉为坎离震兑,寅申巳亥为艮坤巽乾。
不知八卦加十二支之上:坎正在子位,旁占亥丑各二分半;离正占午位,旁占巳未各二分半;震正占卯位,旁占寅辰各二分半;兑正占酉位,旁占申戌各二分半。艮则占丑寅各七分半,坤则占未申各七分半,巽则占辰巳各七分半,乾则占戌亥各七分半。
谓子午卯酉为坎离震兑,犹曰举其重者言之。谓寅申巳亥为艮坤巽乾,何以偏举其少、独遗其多乎?
夫地道只十二支一层耳。加以天干是第二层,加以八卦是第三层。堪舆家以六十四卦十二支,分为二十四山,识者犹以为不尽然。况命理而可分裂诸支,妄取四卦也耶?
其二十二
世俗相传:父命凶,则能克子;子命凶,则能克父;夫命凶,则能克妻;妻命凶,则能克夫。遂有骨肉相怨憎者。
此说殊误。凡父命中子星破坏,可以推其子之不肖,非因父命而克子也。子命中父星衰绝,可以推其父之早失,非因子命而克父也。夫命中妻星损坏,可以推其妻之频丧,非因夫命而克妻也。妻命中夫星死绝,可以推其夫之不禄,非因妻命而克夫也。
其二十三
昔人有言:能读千赋则晓赋,能观千剑则晓剑。
凡欲究心斯道,须收集旧命,并海内现在诸命,挨顺年月日时,编成底本,详录六亲履历。考古证今,自然命理精通。若只有阅看术家旧刻之书,仅推相与亲知之命,此犹空读医经,未尝临千百人之症、用千百剂之药,遽欲立方中病,难矣。
其二十四
旧书所载诸格诸论,纷繁复杂。学者当以生克制化为本,以格局神煞为末。务求理之通达,勿惑于诞妄之说。命理精微,非一朝一夕可窥其堂奥。惟勤求古训,博览群书,验之于人,考之于己,庶几得之。
附张神峰辟五行诸谬十一则
其一
娄景以炉中、海中、大林、路旁等,配纳音五行为歌,使人成诵,后世谓为实然。若《三车一览》《望斗真经》《兰台妙选》等书,俱不论生克正理,漫以江山水石风雨立说。又以人之生年八十二支生肖所属,论人吉凶,尤为谬妄。
如黄县兵部尚书谭二华八字:庚辰、甲申、丁未、丙午。本系身强煞浅,假煞为权,喜行煞旺之地。奈舍此正理,谬言其属龙,得丁未丙午日时,谓之“龙奔天河”,以龙遇水为极贵。
有一贫命:庚辰、甲申、癸亥、癸亥。亦可以“龙入大海”论之,何以极贫?缘此八字水多为病,再行北方运,以水济水,正谓“背禄逐马,守穷途而凄惶”也。
且如人属鸡犬豕羊,亦有贵命,将何以论之?又有破碎、吞陷等煞,及小儿雷公、金锁、断桥、百日、鸡飞等关,止以年一字,犯某日某时为言,以至惊人父母。夫在八字干支,以生克制化正理搜寻,尚且祸福不然,乃欲执一字以定生死乎?
其二
吕才《合婚书》,俱为理之所无。人之婚姻,由于前定。择婚择命,不过父母爱子之心。
男之择女也,八字贵看夫子二星;女之择男也,八字贵得中和之道。何以妄立骨髓破、铁扫帚、六害、大败、狼籍、飞天、八败、孤虚等谬说?将生年十二支,止以月家一字为犯,岂有是理也?
夫合年月日时及地支所藏,论人休咎,尚不能得,况独取年月两字,不与日时相关乎?世俗遂以为真。彼高明者,知其无验而破之,人亦不信。即如发科甲者,止读儒书,未谙此理,遂以酷信。以致下愚之人曰:“彼读书人尚且信之,我何疑焉?”
又或八字果系偏枯,太弱太旺,有病无药,不以为正理未佳,只怨带此诸凶为害。愚谓此等妄语,必毁其板、火其书,而后可。
进财退财、望门守寡、妻多危、夫多厄、死墓绝、妨夫妻,止以人生年金木水火土纳音所属,月上一字犯之。夫退财进财,系乎自己命运,安有他人家男女而能致我之祸福焉?
其三
女命祸福淫乱,或以八败、桃花煞为首忌。
八败则以“猪羊犬吠春三月”,盖以亥未戌生人,见三月生者遂谓之八败。不论日时,并不论其夫子。其谬甚矣。
又桃花煞,如“寅午戌兔从卯从茅里出”,盖取寅午戌属火,沐浴于卯,有裸体之嫌。其谬甚矣。
吾见夫子两全、富贵老夫,因其幼带八败诸煞,父母将其八字改造适人。及至临终,始告夫子真造,以纪谱志墓。尝取其真造视之,原系夫子明透,理得中和。世俗止谓其带八败诸凶,而不知其八字甚美也。
其四
《合婚书》以男女年命宫数,配合天医、福德为上婚,游魂、归魂为中婚,五鬼、绝命为下婚。
若果有是理,凡议婚者,俱择上中者配之,择下者舍之,天下必无怨女旷夫矣。
或曰:男女俱择四柱好命相配。则下命者,当看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择女命带食神伤官重者配之;女命带食神伤官重者,择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配之。庶几近理。
其五
珞辂子专以财官为主。虽人以财为依傍,然财官太旺、日主太弱,则身不能任其财官。苟日主太旺、财官气轻,则财不敷身主之运用。当以财官日主二者参看。
子平书云:“财官轻而日主旺,运行财官最为利;财官旺而日主弱,运行生旺最为奇。”此言至当至约。
若珞辂子所言,只要财官生旺,不看日主强弱,不亦甚谬乎?
其六
日德格,有甲寅、丙辰、戊辰、庚辰、壬戌五日。何以见其为德?不考原委来历,辄以日德名之,岂非谬说乎?
其七
魁罡格,取壬辰、庚戌、庚辰、戊戌临四墓之上为魁罡,能掌大权。何以临四墓之上,遂能如此?亦谬说也。
其八
六壬趋乾格,谓用寅中甲木,能合己土为壬之官;寅中丙火,能合辛金为壬之印。俱是无中生有。大抵与拱禄、飞禄、禄马之说,相为表里。而此说尤非也。
其九
六甲趋乾格,谓亥乃天之门户,甲日生人临此,谓之趋乾。假如别日干生临亥上,何以不谓之趋乾乎?岂天门止好此六甲来趋乾乎?
夫天体至圆,本无门户。即以乾居西北,类天之门户,岂可论人之祸福乎?
其十
勾陈得位格,以日主临财官之地也。夫身主不柔,能任财官,谓之得位禀权,宜矣。若身主气弱,临财官太旺之地,或为财多身弱,或为煞重身轻。以之为美,岂不谬乎?
其十一
总之,诸家谬说,不可胜举。学者但当以五行生克制化为根本,以日主强弱、格局纯杂为权衡。凡无稽之谈、妄诞之说,皆宜摒弃。庶几命理可明,而不为邪说所惑矣。
跋
客有问于余者曰:今世科学昌明,迷信破除,星命之学,已成强弩之末,究宜存废否?
余曰:凡一术经传千百年而不灭,必有其意义与价值。星命之学,言于科学,即属数理,原理甚为高深。挽近学者,多趋西学,致此意深义远之命学,反遭漠视。而江湖术士,习既不精,学更非澈,支词误会,真理尽失,藉皮毛以欺世,图一己之私利,遂被社会轻视、学者所摈弃。
客有所悟,唯唯而退。
韦千里年少英俊,幼承家学,精研命理。余订交尚不久。曩辑《松庐命话》,余曾见于蒋翁清渠案头,嫌其简略。近复刊《命理约言》,书为海宁陈相国所著,年久湮没,世无刊本。蒋翁曾嘱校雠,余才得先睹。校既竟,韦君复来书索序。
窃余于星命之学,本非专习。禀性好奇,公余常喜研讨。顾读书不多,所学当不深。更憾经阅命书,多言不达意,意不近理,谬论异说,不堪卒读。较之《约言》,少有可及。《约言》言论谨慎,立意严密,处处以实事为根据,在在引正说作理论,辨真削伪,适合时潮。星命书籍,堪认正宗。庶几后之学者,不入歧途之苦矣。
韦君之功,固不可朽。命学同人,更当庆幸焉。
癸酉暮春 古越荆花馆主谨识
《命理约言·下》终